银行反洗钱岗位职责及分工共6篇(支行反洗钱工作职责)

时间:2022-06-11 17:09:09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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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反洗钱岗位职责及分工共6篇(支行反洗钱工作职责)

银行反洗钱岗位职责及分工共1

  XX银行统计分工及岗位职责规定(试行)

  一、XX银行统计工作岗位分工

  1、XX银行统计工作按总行、分行、支行、二级支行分设统计部门。

  2、统计岗位分为数据统计岗、统计分析岗、统计监督岗。在总行、分行特设立综合统计岗。

  3、统计工作采用A、B岗制,即每个岗位都要有主管人员和复核人员。

  4、总行、分行、一级支行必须设有专业统计人员,其中一级支行可视情况配备兼职统计人员;二级支行可以设专门统计人员和兼职统计人员。

  二、各统计岗位的基础职责

  1、综合统计岗基础职责为:负责制定和完善金融统计制度和有关管理规定;组织、领导、管理、监督、检查各级统计机构的统计工作;推行和编制新版式统计数据和统计报表;组织和促进金融统计标准化、现代化建设;组织开展统计培训工作。

  2、数据统计岗基础职责为:收集和整理数据资料,填报统计报表,开展统计调查和维护统计信息系统。

  3、统计分析岗基础职责为:运用科学的分析方法对基础数 1 据和报表进行加工整理、提炼分析,提供满足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需要的统计分析资料,为上级机构反馈精炼的的统计信息,为资料使用者提供咨询服务。

  4、统计监督岗基础职责:依照法律法规和总行的规定, 对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有关单位和人员如实提供统计资料;检查统计资料的准确性,揭发和检举各种统计违法行为;并充分利用统计信息对业务经营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防控风险,促进业务的健康发展。

  三、总行统计岗位职责 1、综合统计岗

  (一)制定和完善全行金融统计制度和有关管理规定;

  (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检查各级统计机构的统计工作;

  (三)推行和编制新版式统计数据和统计报表,对分行推行和编制的新版式统计数据和统计报表进行审批;

  (四)负责对外披露数据的再次复核,对经授权的下级机构披露的数据进行审核;

  (五)组织全行的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或者专业性的区域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

  (六)组织和促进金融统计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七)组织开展统计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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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经授权代表金融系统参加国内、国际金融统计活动。

  2、数据统计岗:

  (一)收集基础数据:在全行范围内依据会计数据和原始的业务资料,科学、系统地搜集、整理、积累、汇编统计资料并妥善保管;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制度并进行必要的原始登记记录,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全面性和连续性。

  (二)填报统计报表:收集并审核下级统计机构报送的统计报表;填报总行层次的统计报表;准确、及时、全面、真实地、系统地报送各类外部、内部统计报表。

  (三)维护统计信息系统:熟练运用现代化运算、信息传输工具,指导下级统计人员使用统计信息系统,及时对统计信息系统进行维护,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和信息传输网络畅通。

  (四)开展统计调查:落实综合岗制定的全行或专业性统计调查;组织和实施一般统计调查和专题调查,获取基础资料,积累信息资源,为监管和决策提供详实可靠的信息。

  (五)负责对下级数据统计岗人员进行指导。

  (六)组织和协调出现数据交叉的不同部门间的数据收集、整理、汇总工作。

  (七)负责本层次统计档案的归档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统计分析岗:

  3 (一)收集和整理数据,开展统计分析。 (二)撰写分析报告和统计信息。

  (三)提供满足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需要的统计分析资料。 (四)研究和应用好的、科学的统计分析方法。 (五)指导下级统计分析岗人员开展工作。 4、统计监督岗: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总行的规定, 对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和检查统计机构和人员提供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二)揭发和检举各种统计违法违规行为。

  (三)对发现的统计违法违规凭证、数据等资料进行保管,交由有权处理机构进行处置。

  (四)对发现的统计数据中的错误活着异常点进行追溯,利用统计信息对业务经营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防控风险,促进业务的健康发展。

  (五)指导下级统计监督岗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分行统计岗位职责 1、综合统计岗

  (一)制定和完善分行金融统计制度和有关管理规定;

  (二)负责督促所辖统计人员落实总行的金融统计制度和有关规定;

  4 (三)组织、领导、管理、监督、检查本级和下级统计机构的统计工作;

  (四)根据自身业务要求推行和编制新版式统计数据和统计报表,实施前需要报总行综合统计岗审核批准;

  (五)组织分行范围的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或者专业性的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

  (六)配合总行开展金融统计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七)组织开展辖区内统计培训工作。

  (八)经授权代表金融系统参加国内、国际金融统计活动。

  2、数据统计岗:

  (一)收集基础数据:在分行范围内依据会计数据和原始的业务资料,科学、系统地搜集、整理、积累、汇编统计资料并妥善保管;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并进行必要的原始登记记录,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全面性和连续性。

  (二)填报统计报表:收集并审核下级统计机构报送的统计报表;填报分行层次的统计报表;准确、及时、全面、真实地、系统地报送各类外部、内部统计报表。

  (三)维护统计信息系统:熟练运用现代化运算、信息传输工具,指导下级统计人员使用统计信息系统,及时对统计信息系统进行维护,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和信息传输网络畅通。

  (四)开展统计调查:在区域内,落实综合岗制定的统计调

  5 查;组织和实施一般统计调查和专题调查,获取基础资料,积累信息资源,为监管和决策提供详实可靠的信息。

  (五)负责对下级数据统计岗人员进行指导。

  (六)组织和协调出现数据交叉的不同部门间的数据收集、整理、汇总工作。

  (七)负责本层次统计档案的归档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统计分析岗:

  (一)收集和整理数据,开展统计分析。 (二)撰写分析报告和统计信息。

  (三)提供满足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需要的统计分析资料。 (四)为上级机构反馈精炼的的统计信息,为资料使用者提供咨询服务。

  (五)研究和应用好的、科学的统计分析方法。 (六)指导下级统计分析岗人员开展工作。 4、统计监督岗: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总行的规定, 对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和检查统计机构和人员提供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二)揭发和检举各种统计违法违规行为。

  (三)对发现的统计违法违规凭证、数据等资料进行保管,交由有权处理机构进行处置。

  6 (四)对发现的统计数据中的错误或者异常点进行追溯,利用统计信息对业务经营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防控风险,促进业务的健康发展。

  (五)指导下级统计监督岗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配合总行开展检查监督工作。 五、一级支行统计岗位职责 1、数据统计岗:

  (一)收集基础数据:在支行范围内依据会计数据和原始的业务资料,科学、系统地搜集、整理、积累、汇编统计资料并妥善保管;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并进行必要的原始登记记录,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全面性和连续性。

  (二)填报统计报表:收集并审核下级统计机构报送的统计报表;填报支行层次的统计报表;准确、及时、全面、真实地、系统地报送各类外部、内部统计报表。

  (三)维护统计信息系统:熟练运用现代化运算、信息传输工具,指导下级统计人员使用统计信息系统,及时对统计信息系统进行维护,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和信息传输网络畅通。

  (四)开展统计调查:在区域内,落实综合岗制定的统计调查;组织和实施一般统计调查和专题调查,获取基础资料,积累信息资源,为监管和决策提供详实可靠的信息。

  (五)负责对下级数据统计岗人员进行指导。

  (六)组织和协调出现数据交叉的不同部门间的数据收集、

  7 整理、汇总工作。

  (七)负责本层次统计档案的归档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统计分析岗:

  (一)收集和整理数据,开展统计分析。 (二)撰写分析报告和统计信息。

  (三)提供满足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需要的统计分析资料。 (四)为上级机构反馈精炼的的统计信息,为资料使用者提供咨询服务。

  (五)研究和应用好的、科学的统计分析方法。 (六)指导下级统计分析岗人员开展工作。 3、统计监督岗:

  (一)依照法律法规、总行和所属分行的规定, 对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和检查统计机构和人员提供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二)揭发和检举各种统计违法违规行为。

  (三)对发现的统计违法违规凭证、数据等资料进行保管,交由有权处理机构进行处置。

  (四)对发现的统计数据中的错误活着异常点进行追溯,利用统计信息对业务经营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防控风险,促进业务的健康发展。

  (五)指导下级统计监督岗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

  8 (六)配合上级机构开展检查监督工作。 六、二级支行统计岗位职责 1、数据统计岗:

  (一)收集基础数据:在支行范围内依据会计数据和原始的业务资料,科学、系统地搜集、整理、积累、汇编统计资料并妥善保管;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并进行必要的原始登记记录,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全面性和连续性。

  (二)填报统计报表:填报支行层次的统计报表;准确、及时、全面、真实地、系统地报送各类外部、内部统计报表。

  (三)维护统计信息系统:熟练运用现代化运算、信息传输工具,指导下级统计人员使用统计信息系统,及时对统计信息系统进行维护,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和信息传输网络畅通。

  (四)开展统计调查:在区域内,落实综合岗制定的统计调查;组织和实施一般统计调查和专题调查,获取基础资料,积累信息资源,为监管和决策提供详实可靠的信息。

  (五)组织和协调出现数据交叉的不同部门间的数据收集、整理、汇总工作。

  (六)负责本层次统计档案的归档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统计分析岗:

  (一)收集和整理数据,开展统计分析。 (二)撰写分析报告和统计信息。

  9 (三)提供满足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需要的统计分析资料。 (四)为上级机构反馈精炼的的统计信息,为资料使用者提供咨询服务。

  (五)研究和应用好的、科学的统计分析方法。 3、统计监督岗:

  (一)依照法律法规、总行和所属分行的规定, 对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和检查统计机构和人员提供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二)揭发和检举各种统计违法违规行为。

  (三)对发现的统计违法违规凭证、数据等资料进行保管,交由有权处理机构进行处置。

  (四)对发现的统计数据中的错误活着异常点进行追溯,利用统计信息对业务经营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防控风险,促进业务的健康发展。

  (五)配合上级机构开展检查监督工作。 七、统计人员的一般职责

  (一)执行统计法律、规定、制度,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填报统计数字,编制统计报表,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

  (二)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三)收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

  (四)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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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规范使用统计计算机程序系统,保证统计资料和统计数据安全;

  (六)依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提供金融业务资料,询问情况和查阅原始资料;

  (七)检查统计资料的准确性,有权要求改正不确实的统计资料;

  (八)拒报不符合规定的统计报表,检举和揭发违反统计法律、规定、制度的行为。

  八、统计人员变动要求

  要固定化专门统计人员,各级综合岗做好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出现岗位变动的做好交接,在新接任的统计人员不能独立承担统计岗位工作之前原统计人员不能离岗。

  专门统计人员要层层报备,总行统计综合岗负责对全行的专门统计人员的备案,分行综合岗负责对辖区专门统计人员的备案。

  对出现因统计人员变动造成统计工作延误,由统计人员变动单位负责人承担首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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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反洗钱岗位职责及分工共2

  营业部反洗钱岗位职责

  第一条 营业部经理职责:

  ㈠ 领导并组织落实营业部反洗钱工作,督促和保障营业部各项反洗钱工作有效开展。

  第二条 开户岗位职责:

  ㈠ 做好客户身份持续识别工作,对证件过期及资料不全的客户信息要及时补齐。对修改基本身份信息的客户以及信息资料和交易情况异常的客户身份进行重新识别。

  第三条 交易风控岗位职责:

  (十三)营业部反洗钱工作人员配合,对系统提取的疑似可疑交易信息进行人工鉴别,并配合完成反洗钱报送数据的审核工作。

  (1) 协助营业部反洗钱专员对涉嫌对敲等违规交易、转移资金等犯罪情况的收集、登记、分析、初步检查以及移交和上报工作。

  第四条 信息技术岗位职责:

  ㈠ 配合营业部反洗钱小组的工作,必要时为营业部反洗钱工作提供后台技术支持;

  ㈡ 负责组织落实营业部反洗钱工作监测系统的维护。 第五条 财务岗位职责:

  ㈠ 与营业部反洗钱工作人员配合,对系统提取的疑似可疑交易信息进行人工鉴别,并配合完成反洗钱报送数据的审核工作。

  第六条 市场营销岗位职责:

  ㈠ 对客户及潜在客户进行反洗钱宣传,提高客户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 ㈡ 对有意向开户的新客户进行身份识别,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做好尽职调查。

  第七条 合规岗位职责:

  ㈠ 对营业部反洗钱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第八条 行政岗位职责:

  (一)配合营业部反洗钱专员开展反洗钱工作。 第九条 客服岗位职责:

  (一) 协助营业部反洗钱工作小组开展反洗钱宣传、教育、咨询工作。

  第十条营业部反洗钱专员岗位职责:

  配合营业部负责人完成本营业部的反洗钱工作,并承担以下职责:

  (一) 制定营业部反洗钱工作计划,写好工作日志;

  (二) 协调落实本部门的客户身份识别及与其相关的身份持续识别、身份资料补全工作;

  (三) 协调落实营业部对修改基本身份信息的客户以及信息资料和交易情况异常的客户身份进行重新识别;

  (四) 协调落实营业部客户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排查解释工作;

  (五) 协调落实建立本部门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督导本营业部做好客户的尽职调查工作;

  (六) 完成当地人行及公司总部下达的反洗钱工作,将当地人行的通知发文及时上报总部反洗钱工作小组,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七) 负责按时向当地人行提交反洗钱数据报表、工作报告,;

  (八) 配合公司做好客户反洗钱宣传和员工的反洗钱培训工作;

  (九) 保存反洗钱工作涉及的相关文件材料。 总部反洗钱专员职责:

  第十一条 营业部投资咨询岗位职责:

  第十二条 总部交易风控部职责:

  (1)负责总部各业务团队及各营业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汇总管理。负责总部各业务团队及各营业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评估报告的审核;

  第十三条 总部合规审查部、法务部职责:

  (1)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反洗钱工作进行全面评价和监督检查,评估反洗钱内控制度体系是否健全、有效,检查反洗钱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2)负责反洗钱协查工作相关协查任务。 第十四条 总部开户岗位职责:

  (1)负责管理和督导公司各营业部及总部各业务团队做好客户的身份识别及与其相关的身份持续识别、身份资料补全工作等尽职调查工作,并对修改基本身份信息的客户以及信息资料和交易情况异常的客户身份进行重新识别。

  第十五条 总部客服中心职责

  (1)协助反洗钱执行部门,进行相关反洗钱调查,推进和督导公司各营业部、总部各业务团队对客户进行反洗钱宣传。 第十六条 总部结算中心职责:

  (1)协助总部及各营业部反洗钱执行部门在进行可疑交易识别过程中需要提供的数据支持,并对总部反洗钱相关报表提供相关数据;对各营业部反洗钱报表数据中涉及部门管理业务相关的数据进行审核。

  第十七条 总部财务部职责:

  (1)协助公司总部及营业部反洗钱执行部门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进行识别并对各营业部反洗钱报表数据中涉及部门管理业务相关的数据进行审核。

  第十八条 总经办职责:

  负责公司的反洗钱报表的盖章、报送、客户资料存档保存等工作。 第十九条 宣传策划部职责:

  协助公司反洗钱执行部门进行反洗钱宣传工作;与国家有关部门、中国期货业协会共同对社会进行反洗钱宣传。

  第二十条 人力资源部、培训部职责:

  (1)协助公司反洗钱执行部门对员工进行反洗钱培训,将反洗钱相关规定纳入新员工试用期的考核内容;

  第二十一条 总部信息技术岗职责:

  (1)协助本营业部其他反洗钱岗位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数据采 集、上报的技术支持;并负责组织落实营业部反洗钱工作监测系统的维护

  第二十二条 总部反洗钱专员职责:

  (1)负责协调各部门落实反洗钱领导小组决议及相关具体工

  作; (2)根据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和各项规程,负责对公司各营

  业部、总部各业务团队及职能部门反洗钱工作执行情况的管理和督导;

  (3)审核客户风险等级调整;汇总管理公司客户风险等级划

  分和调整工作。

  (4)对重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经识别为可疑交易、并拟

  进行反洗钱可疑交易上报的信息)的客户进行重新识别并按要求向当地人行提交可疑报告; (5)审核营业部重点大额可疑和可疑交易的上报信息,并督促营业部反洗钱专员按时报送当地人行。

  (5)制定年度反洗钱培训计划,完成年度反洗钱工作总结报

  告;

  (6)配合公司做好客户反洗钱宣传和员工的反洗钱培训工作;

银行反洗钱岗位职责及分工共3

  反洗钱岗位职责1、反洗钱岗位职责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及《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范人民币支付交易报告行为,防范利用银行支付结算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结合我行实际情况,为明确其岗位责任,特制订本职责。一、坚持原则、照章办事、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徇私情,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政策理论水平;二、各网点会计复核人员在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帐户时,负责审查其提交的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三、各网点会计人员应建立健全存款人信息数据档案,收集、审查银行结算帐户存款人信息资料,包括单位银行结算帐户存款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其有效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开户的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住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主要资金往来对象等信息和个人银行结算帐户存款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所等信息的同时;严格坚持人民币大额交易审批登记制度,收集完整的大额支付交易档案。四、支行计财部反洗钱专管员负责审查各网点反洗钱信息资料,建立业务台账,汇总上报可疑交易,并妥善保管交易档案。五、各网点出纳人员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严密关注相关个人与单位在短期内(指10个营业日以内)利用银行帐户大量的将资金进行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的行为,认真分析,对法人、其它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帐支付、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及个人银行结算帐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帐户与单位银行结算帐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划转,作好可疑交易记录,填制《大额支付和可疑交易报告表》,由支行反洗钱专管员汇总,向人民银行进行报告;发现其客户有《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一)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二)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三)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短期内频繁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汇款,或者自然人客户短期内频繁收取法人、其他组织的汇款。(四)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流量小的账户突然有异常资金流入,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五)与来自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赌博严重地区或者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活动在短期内明显增多,或者频繁发生大量资金收付。(六)没有正常原因的多头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七)提前偿还贷款,与其财务状况明显不符。(八)客户用于境外投资的购汇人民币资金大部分为现金或者从非同名银行账户转入。(九)客户要求进行本外币间的掉期业务,而其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可疑。(十)客户经常存入境外开立的旅行支票或者外币汇票存款,与其经营状况不符。(十一)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币现金方式进行投资或者在收到投资款后,在短期内将资金迅速转到境外,与其生产经营支付需求不符。(十二)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入资本金数额超过批准金额或者借入的直接外债,从无关联企业的第三国汇入。(十三)证券经营机构指令银行划出与证券交易、清算无关的资金,与其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十四)证券经营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拆借外汇资金。(十五)保险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对同一家投保人发生赔付或者办理退保。(十六)自然人银行账户频繁进行现金收付且情形可疑,或者一次性大额存取现金且情形可疑。(十七)居民自然人频繁收到境外汇入的外汇后,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或者非居民自然人频繁存入外币现钞并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带出或者频繁订购、兑现大量旅行支票、汇票。(十八)多个境内居民接受一个离岸账户汇款,其资金的划转和结汇均由一人或者少数人操作。应记录、分析该以上可疑支付交易,逐户、逐笔进行调查、分析,认真作好评估,填制《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后,由支行反洗钱专管员汇总,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报告;对明显涉嫌犯罪需要立即侦查的,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五、严格操作,严守秘密。对记录和分析的大额可疑支付交易信息,支行会计出纳人员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向任何个人、任何单位泄露,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反洗钱工作岗位职责为了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及《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范证券交易资金报告行为,防范利用证券交易系统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结合我营业部实际情况,特成立反洗钱工作小组,组长:杨念新,成员:严根荣(营业部副经理)、马献礼(财务部)、王磊(综合部)、张艳(电脑部)、邵贺春(交易部)、田亦惠(营销部)。为明确各岗位责任,特制订以下工作职责。一、各部门涉及反洗钱工作的岗位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徇私情,不断提高反洗钱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二、营业部负责人应当为本部门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实施负责;三、营业部副经理为本部门反洗钱信息报告员,具体负责本部门反洗钱工作的落实以及反洗钱实施细则的制定,在履行内控职责的同时,负责分析、识别和报告本部门的可疑交易信息,每日登录以洗钱监控系统,做好有关信息的收集、查询、甄别、报告与反馈等工作;四、交易部工作人员在客户开立证券资金账户时,负责审查其提交的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为客户办理规定的业务时,按规定核对客户的身份证和有关的身份证明材料,对于持公证书继承取款的,留存有关公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对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有疑问的,由营业部工作人员登录交易所的开户系统查实或电话核实公证处或派出所、银行,确保客户信息的真实准确;五、交易部、综合部应建立健全存款人信息数据档案,保存客户账户的信息资料,包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其有效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开户的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住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等信息和个人资金帐户的姓名,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所等信息的同时;严格坚持人民币大额交易审批登记制度,建立完整的大额交易记录。六、信息报告员严密关注相关个人与单位在短期内(指10个营业日以内)利用银行账户大量的将资金进行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的行为,认真分析,对法人、其它组织和个人之间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帐支付、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存取、客户保证金的内转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50万元以上的划转,作好可疑交易记录,填制《大额支付和可疑交易报告表》向公司总部及人民银行进行报告;发现客户有《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的如下情形(一)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二)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三)客户资金账户原因不明地频繁出现接近大额现金交易和标准的保证金收付,明显逃避大额现金交易监测;(四)没有交易或客户交易量较小的客户,要求将大量资金转到他人账户,且没有明显的交易目的或用途;(五)客户证券账户长期闲置不用,而资金账户却频繁地发生大额资金收付;(六)开户短期内大量买卖证券,然后迅速销户;(七)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证券交易;(八)客户要求基金份额非交易过户且不能提供合法证明文件;(九)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十)客户频繁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托管且无合理理由;(十一)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有业务联系;(十二)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十三)有意化整为零,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十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十五)金融机构经判断认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可疑交易数据的甄别分析主要考虑无交易户资金的大额划转、无交易户资金的频繁收付、频繁变更客户信息资料、无交易户突然启用监控、短期交易开销户监控及对股份、基金的非交易过户监控、转托管、指定交易监控等情形,应记录、分析该以上可疑支付交易,逐户、逐笔进行调查、分析,认真作好评估,填制《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后,及时向公司总部及中国人民银行青岛中心支行进行报告;对明显涉嫌犯罪需要立即侦查的,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七、电脑部工作人员协助交易部及信息报告员加强系统识别与监控。八、报账员负责报送反洗钱季报、年报等相关报表,与反洗钱监管机构保持经常性联络,协助营业部负责人、信息报告员加强与人行反洗钱部门的协调。九、综合部、营销部负责反洗钱工作的日常培训与宣传。十、严格操作,严守秘密。对记录和分析的大额可疑支付交易信息,柜台工作人员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十一、严格按规定办理反洗钱的其他工作。2008年3月16日青岛新疆路营业部3、反洗钱临柜人员岗位职责1、深入学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金融法律、法规、行业规章规定,维护信用社的合法权益。2、遵守职业道德,认真执行会计、出纳、信贷、结算等业务的操作程序和规定,做到文明服务、秉公守法,坚持原则,尽职尽责。3、按照新一代综合业务系统要求加强业务知识更新,熟练掌握新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4、按照柜员设置的业务类型和业务级别及时处理信用社的业务、财务、授权业务,正确组织经营核算。5、临柜人员要按照行业有关规定正确处理好查询、冻结、扣划、挂失、结算、开户、现金收付、零钞兑换、残损票币等业务的处置,并且做好相关业务的解释,提供良好的服务工作。6、临柜人员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准迟到早退,认真治理好工作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工作秩序。做到着装统一,举止大方,语言文明,环境优雅。7、临柜人员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内控制度执行登记簿,做到序日记载、记录完整、内容真实、管理到位。8、按照“三见面四核对”的要求,严格审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条件和对象,堵住违规违制贷款行为。9、柜员日常业务操作要做到业务处理及时,现金收付准确,妥善保管钱、章、证,离岗交接清楚,责任明确,柜员密码定期更换,每日营业终了,库款凭证交叉复点,双人加锁,入库保管。4、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岗位职责为规范人民币支付交易报告行为,防范利用银行支付结算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及《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相关法律、办法规定,制定本岗位职责。各农村信用社、分社、储蓄所岗位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反洗钱工作:1、坚持原则、照章办事、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徇私情,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政策理论水平;2、严格坚持人民币大额交易审批登记制度,建立完整的大额支付交易档案;3、严密关注相关个人与单位在短期内(指10个营业日以内)利用银行帐户大量的将资金进行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的行为,认真分析,作好可疑交易记录,填制《可疑交易报告表》后进行报告;4、反洗钱岗位人员要对辖内办理的大额支付交易逐户、逐笔进行调查、分析,认真作好评估,对明显涉嫌犯罪需要立即侦查的,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同时报告其上级单位和当地人民银行;5、严格操作,严守秘密。对记录和分析的大额可疑支付交易信息不得向任何个人、任何单位泄露,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6、严格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报送相关信息资料。

银行反洗钱岗位职责及分工共4

  国元证券青岛辽宁路营业部反洗钱岗位职责为了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及《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范证券交易资金报告行为,防范利用证券交易系统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结合我营业部实际情况,特成立反洗钱工作小组,组长:杨念新,成员:严根荣(营业部副经理)、马献礼(财务部)、王磊(综合部)、张艳(电脑部)、邵贺春(交易部)、田亦惠(营销部)。

  为明确各岗位责任,特制订以下工作职责。

  一、各部门涉及反洗钱工作的岗位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徇私情,不断提高反洗钱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二、营业部负责人应当为本部门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实施负责;

  三、营业部副经理为本部门反洗钱信息报告员,具体负责本部门反洗钱工作的落实以及反洗钱实施细则的制定,在履行内控职责的同时,负责分析、识别和报告本部门的可疑交易信息,每日登录以洗钱监控系统,做好有关信息的收集、查询、甄别、报告与反馈等工作;

  四、交易部工作人员在客户开立证券资金账户时,负责审查其提交的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为客户办理规定的业务时,按规定核对客户的身份证和有关的身份证明材料,对于持公证书继承取款的,留存有关公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对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有疑问的,由营业部工作人员登录交易所的开户系统查实或电话核实公证处或派出所、银行,确保客户信息的真实准确;

  五、交易部、综合部应建立健全存款人信息数据档案,保存客户账户的信息资料,包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其有效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开户的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住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等信息和个人资金帐户的姓名,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所等信息的同时;严格坚持人民币大额交易审批登记制度,建立完整的大额交易记录。

  六、信息报告员严密关注相关个人与单位在短期内(指10个营业日以内)利用银行账户大量的将资金进行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的行为,认真分析,对法人、其它组织和个人之间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帐支付、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存取、客户保证金的内转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50万元以上的划转,作好可疑交易记录,填制《大额支付和可疑交易报告表》向公司总部及人民银行进行报告;发现客户有《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的如下情形

  (一)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二)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三)客户资金账户原因不明地频繁出现接近大额现金交易和标准的保证金收付,明显逃避大额现金交易监测;

  (四)没有交易或客户交易量较小的客户,要求将大量资金转到他人账户,且没有明显的交易目的或用途;

  (五)客户证券账户长期闲置不用,而资金账户却频繁地发生大额资金收付;

  (六)开户短期内大量买卖证券,然后迅速销户;

  (七)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证券交易;

  (八)客户要求基金份额非交易过户且不能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九)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 (十)客户频繁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托管且无合理理由; (十一)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有业务联系; (十二)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十三)有意化整为零,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 (十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十五)金融机构经判断认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可疑交易数据的甄别分析主要考虑无交易户资金的大额划转、无交易户资金的频繁收付、频繁变更客户信息资料、无交易户突然启用监控、短期交易开销户监控及对股份、基金的非交易过户监控、转托管、指定交易监控等情形,应记录、分析该以上可疑支付交易,逐户、逐笔进行调查、分析,认真作好评估,填制《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后,及时向公司总部及中国人民银行青岛中心支行进行报告;对明显涉嫌犯罪需要立即侦查的,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七、电脑部工作人员协助交易部及信息报告员加强系统识别与监控。

  八、报账员负责报送反洗钱季报、年报等相关报表,与反洗钱监管机构保持经常性联络,协助营业部负责人、信息报告员加强与人行反洗钱部门的协调。

  九、综合部、营销部负责反洗钱工作的日常培训与宣传。

  十、严格操作,严守秘密。对记录和分析的大额可疑支付交易信息,柜台工作人员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一、严格按规定办理反洗钱的其他工作。

  2008年3月16日

银行反洗钱岗位职责及分工共5

  为规范人民币支付交易报告行为,防范利用银行支付结算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及《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相关法律、办法规定,制定本岗位职责。各农村信用社、分社、储蓄所岗位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反洗钱工作:

  1、坚持原则、照章办事、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徇私情,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政策理论水平;

  2、严格坚持人民币大额交易审批登记制度,建立完整的大额支付交易档案;

  3、严密关注相关个人与单位在短期内(指10个营业日以内)利用银行帐户大量的将资金进行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的行为,认真分析,作好可疑交易记录,填制《可疑交易报告表》后进行报告;

  4、反洗钱岗位人员要对辖内办理的大额支付交易逐户、逐笔进行调查、分析,认真作好评估,对明显涉嫌犯罪需要立即侦查的,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同时报告其上级单位和当地人民银行;

  5、严格操作,严守秘密。对记录和分析的大额可疑支付交易信息不得向任何个人、任何单位泄露,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严格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报送相关信息资料。

银行反洗钱岗位职责及分工共6

  反 洗 钱 岗 位 职 责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及《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范人民币支付交易报告行为,防范利用银行支付结算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结合我行实际情况,为明确其岗位责任,特制订本职责。

  一、坚持原则、照章办事、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徇私情,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政策理论水平;

  二、会计主管在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帐户时,负责审查其提交的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三、会计主管应建立健全存款人信息数据档案,收集、审查银行结算帐户存款人信息资料,包括单位银行结算帐户存款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其有效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开户的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住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主要资金往来对象等信息和个人银行结算帐户存款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所等信息的同时;严格坚持人民币大额交易审批登记制度,收集完整的大额支付交易档案。

  四、反洗钱专管员负责审查各网点反洗钱信息资料,建立业务台账,汇总上报可疑交易,并妥善保管交易档案。

  五、反洗钱报告员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严密关注相关个人与单位在短期内(指10个营业日以内)利用银行帐户大量的将资金进行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的行为,认真分析,对法人、其它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帐支付、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及个人银行结算帐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帐户与单位银行结算帐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划转,作好可疑交易记录,填制《大额支付和可疑交易报告表》,由支行反洗钱专管员汇总,向人民银行进行报告;发现其客户有《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一)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

  (二)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

  (三)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短期内频繁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汇款,或者自然人客户短期内频繁收取法人、其他组织的汇款。

  (四)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流量小的账户突然有异常资金流入,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五)与来自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赌博严重地区或者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活动在短期内明显增多,或者频繁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六)没有正常原因的多头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七)提前偿还贷款,与其财务状况明显不符。

  (八)客户用于境外投资的购汇人民币资金大部分为现金或者从非同名银行账户转入。

  (九)客户要求进行本外币间的掉期业务,而其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可疑。

  (十)客户经常存入境外开立的旅行支票或者外币汇票存款,与其经营状况不符。

  (十一)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币现金方式进行投资或者在收到投资款后,在短期内将资金迅速转到境外,与其生产经营支付需求不符。

  (十二)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入资本金数额超过批准金额或者借入的直接外债,从无关联企业的第三国汇入。

  (十三)证券经营机构指令银行划出与证券交易、清算无关的资金,与其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十四)证券经营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拆借外汇资金。

  (十五)保险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对同一家投保人发生赔付或者办理退保。

  (十六)自然人银行账户频繁进行现金收付且情形可疑,或者一次性大额存取现金且情形可疑。

  (十七)居民自然人频繁收到境外汇入的外汇后,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或者非居民自然人频繁存入外币现钞并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带出或者频繁订购、兑现大量旅行支票、汇票。

  (十八)多个境内居民接受一个离岸账户汇款,其资金的划转和结汇均由一人或者少数人操作。

  应记录、分析该以上可疑支付交易,逐户、逐笔进行调查、分析,认真作好评估,填制《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后,由支行反洗钱专管员汇总,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报告;对明显涉嫌犯罪需要立即侦查的,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五、严格操作,严守秘密。对记录和分析的大额可疑支付交易信息,支行会计人员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向任何个人、任何单位泄露,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