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加工工厂电工岗位职责共3篇(木材加工厂工作内容)

时间:2022-06-18 14:40:37 综合范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木材加工工厂电工岗位职责共3篇(木材加工厂工作内容),供大家阅读。

木材加工工厂电工岗位职责共3篇(木材加工厂工作内容)

木材加工工厂电工岗位职责共1

  安全员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落实执行情况,做好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经常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发现失职和违章行为及时纠正。

3、自觉学习业务知识,指导并督促检查部室和班组安全学习活动,按计划组织反事故演练。

4、负责审批检修施工中的安全作业票,落实安全措施,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作业环节进行安全把关,及时制止各种违章行为。

5、抓好公司的安全装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报警系统的管理。掌握公司隐患情况,提出治理方案并督促检查落实。

6、抓好员工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对新入厂员工和外来人员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组织对部门及班组安全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7、组织参加安全大检查,贯彻落实事故隐患整改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和落实整改方案,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8、负责特种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工作。

9、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监督检查安全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作业环节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定期检查污水处理系统关键设备和危险源,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的向上级汇报,并督促相关单位制定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

10、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参加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11、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监督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

12、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公司的安全劳动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工作场所的工作条件。

13、参加对公司各单位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对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14、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应立即赴现场组织现场救援工作。

  木材加工厂安全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

  木材加工厂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规定:

(一)作业场所保持整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码放稳固,堆放高度不能超过2米,并设置围栏(可用木桩)加固,废料废物及时清除。

(二)厂区道路平坦、安全通道畅通,拐弯,交叉口和险要作业地段设置明显交通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

(三)厂房和生产车间,物料堆放处必须在明眼处悬挂安全生产警示标志,安全生产守则,安全操作规程。

(四)机械和工作台等设备、设施的布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便于从业人员安全操作。

  第四条

  木材加工经营单位的用电设备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规定:

(一)机械的安装、使用、修理和改造,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和标准,禁止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超期限和带故障运行。

(二)各种机械的外露传动、转动和施压等部位,应当有安全防护装置,并保持良好状态。

  第五条

  木材加工经营必须符合以下消防要求及标准: (一)天那水、胶水、粘合剂化学危险品应独立存放,厂房内存放化学危险品的数量不应超过该厂房一天的消耗量。

(二)厂房内和原料成品堆放处应设置疏散通道,宽度2米以上。

  第六条

  木材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七条

  木材经营单位必须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八条

  木材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九条

  木材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自身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

  木材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

  锯材工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本厂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完成各项木材加工任务。

2、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不少于20分钟安全教育,否则不得上岗作业。

3、上岗前要穿戴劳动保护、衣着整齐,并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4、作业人员应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杜绝违章作业。

5、按规定更换锯条,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6、做到看材下料、提高出材率,做到物尽其用,防止长材短用,优材劣用。

7、看守好设备,防止丢失,严格杜绝“公物私用”现象。

8、禁止其他人员动用锯材设备,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木材加工工厂电工岗位职责共2

  安全员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落实执行情况,做好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经常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发现失职和违章行为及时纠正。

3、自觉学习业务知识,指导并督促检查部室和班组安全学习活动,按计划组织反事故演练。

4、负责审批检修施工中的安全作业票,落实安全措施,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作业环节进行安全把关,及时制止各种违章行为。

5、抓好公司的安全装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报警系统的管理。掌握公司隐患情况,提出治理方案并督促检查落实。

6、抓好员工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对新入厂员工和外来人员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组织对部门及班组安全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7、组织参加安全大检查,贯彻落实事故隐患整改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和落实整改方案,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8、负责特种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工作。

9、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监督检查安全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作业环节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定期检查污水处理系统关键设备和危险源,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的向上级汇报,并督促相关单位制定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

10、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参加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11、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监督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

12、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公司的安全劳动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工作场所的工作条件。

13、参加对公司各单位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对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14、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应立即赴现场组织现场救援工作。

  木材加工厂安全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

  木材加工厂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规定:

(一)作业场所保持整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码放稳固,堆放高度不能超过2米,并设置围栏(可用木桩)加固,废料废物及时清除。

(二)厂区道路平坦、安全通道畅通,拐弯,交叉口和险要作业地段设置明显交通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

(三)厂房和生产车间,物料堆放处必须在明眼处悬挂安全生产警示标志,安全生产守则,安全操作规程。

(四)机械和工作台等设备、设施的布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便于从业人员安全操作。

  第四条

  木材加工经营单位的用电设备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规定:

(一)机械的安装、使用、修理和改造,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和标准,禁止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超期限和带故障运行。

(二)各种机械的外露传动、转动和施压等部位,应当有安全防护装置,并保持良好状态。

  第五条

  木材加工经营必须符合以下消防要求及标准: (一)天那水、胶水、粘合剂化学危险品应独立存放,厂房内存放化学危险品的数量不应超过该厂房一天的消耗量。

(二)厂房内和原料成品堆放处应设置疏散通道,宽度2米以上。

  第六条

  木材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七条

  木材经营单位必须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八条

  木材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九条

  木材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自身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

  木材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

  锯材工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本厂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完成各项木材加工任务。

2、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不少于20分钟安全教育,否则不得上岗作业。

3、上岗前要穿戴劳动保护、衣着整齐,并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4、作业人员应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杜绝违章作业。

5、按规定更换锯条,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6、做到看材下料、提高出材率,做到物尽其用,防止长材短用,优材劣用。

7、看守好设备,防止丢失,严格杜绝“公物私用”现象。

8、禁止其他人员动用锯材设备,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9、工作结束后,清理好现场,切断电源。

  木材加工厂主管岗位职责(共5篇)

  石材加工厂厂长岗位职责

  木材加工大锯手岗位职责

  钢筋加工厂电工岗位职责

  石材加工厂质检岗位职责

木材加工工厂电工岗位职责共3

  工厂电工岗位职责

【篇1:工厂电工工作职责】

  工厂电工工作职责

  电工岗位职责

一、负责制定全厂电器设备的检修计划并实施;

二、负责电器线路的设计安装和全校所有运行电器设备的检修;

三、负责编制电器材料的使用计划。

四、确保电器设备的完好无损,对电器设备经常性的检查及卫生清理;

五、做好当日巡回检查记录,发现故障及时修理排除;

六、负责校内外各计量表的月末抄表计数与收费,记账清楚;

七、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八、负责检查安全用电,节约用电;

九、负责各种用电仪器的检测,执行处罚制度;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篇2:维修电工岗位职责】

  维修电工岗位职责

  1. 严格遵守公司员工守则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除完

  成日常维修任务外,在计划地承担其他工作任务。

  2. 努力学习技术,熟练掌握工厂电气设备的原理及实际操作与维

  修。

  3. 上班时间要在配电房值班,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4. 每天记录低压配电房的用电状况,包括:电流、电压、功率因

  数、电能等参数。

  5. 制订全厂设备的检修计划,按时按质量地完成,并填好记录表

  格。

  6. 积极协调厂长及班长的工作,出现事故时无条件地迅速返回车

  间或机房,听从厂长及班长的指挥,在确认设备无电安全后方可进行设备检修。

  7. 每月进行二次全厂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及配电柜操作台清洁

  工作。

  8. 搞好配电房的清洁工作。

  9. 每天最少一次要对全厂电机进行清洁工作。 10. 每天最少三次对全厂电气设备全面的巡查、诊断,及早找出电

  气设备故障及隐患。分早上一次,下午一次,晚上11点之前一次。 11. 电气设备巡查、诊断分以下几步主要内容:一,检查电机发热 是否正常,电机通风是否良好,轴承及机械连接是否有故障;二,电柜是否有烧焦味,柜内外各连接线是否有烧伤或过热,柜内电气元件是否有过热、动作不灵活、松动、接触器过大火花或过大振动及过大噪音等;三,外线路接头是否松脱过热,是否有破损,包扎的绝缘带是否有松脱;四,频繁移动的线路是否合乎安全规定,及工作要求,线路安装架是否松动等。五,检查各电气设备的仪表显示是否正常。

  12. 夜间电气故障随叫随到,及时处理,不得有任何不满情绪。 13. 做好每天的维修记录,及设备运行情况。每星期做一次整理,

  列出代解决及未解决的问题,可以现场不停机解决的问题应马上组织处理;在不影响生产前提下,一些代解决问题可以留到每个月的全面停机检修保养时处理。

  14. 在设备上更换下来的电气元件,应该及时维修处理,能二次维

  修使用的一定要修好。比如,接触器的触头打磨修理,或更换;仪表仪器和调速器的维修等。

  15. 进行电气检修时,严格按照电气安全规程操作。

【篇3:维修电工岗位职责、值班电工岗位职责】

  维修电工岗位职责、值班电工岗位职责

  维修电工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除完成日常维修任务外,有计划地承担其它工作任务。

2.努力学习技术,熟练掌握大厦强弱电设备,工作原理及实操作与维修保养。

3.执行所管辖设备检修计划,按时按量完成,并填好记录表。

4.积极配合值班电工工作,出现故障时无条件迅速返回机房配合工作。

5.严格执行设备管理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

6.交班时发生故障,上班必须协同下班工作,排除故障后才能离去。 7.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不正常现象,应及时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做好记录,不得隐瞒故障现象。

8.做好值班室清洁工作,填好工作记录表。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值班电工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努力学习技术,熟练掌握本厂供电方式,线路管道走向反设备的原理,技术性能及实际操作。

3.努力做好设备保养维修工作,做好防小动物工作,确保安全运行。 4.坚守岗位,定时巡视配电设备,密切监视各仪表工作情况,准确抄录各项数据并填好设备运行记录表。

5.对来人来电报修应及时进行登记,并处理。

6.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应保持头脑清醒,按照操作规程及时排除故障。

7.事故未排除不许进行交接班,应上下两班协同工作,直至排除故障。一般性的故障,应交待清楚并做好记录。 8.按规定时间做好机房与走道清洁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配电房管理规定/配电房安全操作规程

1.配电房是本厂供电系统的关键部位,未经主管人员以上许可,非工作人员不准入内。

2.值班是必须持证上岗,熟悉配电设备状况,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3.值班员必须密切注意电压表、电流表、功率因数表的指示情况,严禁变压器、空气开关超载运行。

4.配电房设备的倒闸操作由值班员单独进行,其他在场人员只作监护,不得插手,严禁两人同时进行,以免发生错误。

5.因故停电,应提前一天向电工告知发生停电通知,对突发性停电事故,应通过电话、口头通知电工进行自备电发电工作。

6.保持配电房消防设备完好齐备,保证应急灯在停电状态下能正常启用。

7.严禁在配电房内私拉乱接,随意改变供电运行方式。 8.配电房内严禁堆放其它杂物。

  配电房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事故处理及单一刀闸拉合时,可以用操作票。

2.操作人和监护人应根据模拟图板或主结线对所填操作票是否正确,并经有关人员审核签名。 3.操作时必须按操作顺序进行操作,每操作一项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成后进行复查。 4.下列项目列操作票

  a.应拉合的开关和刀闸位置 b.检查接地线是否拆除 c.检查负荷分配 d.装拆接地线

  e.安装或拆除控制器路线或电压反感器回路保险

  f.一切换顺路和检查是否确无电压等操作,应检查操作电源是否正常供给

5.操作发生疑问,应立即停止,并向有关人员汇报弄清问题后再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严禁酒后值班操作。

6.运行中电容开关跳闸时,应退出运行,经检查确认无异常后,方可试送。

7.重要回路跳闸时且伴随较大冲击时,允许不检查再强送一次,不成功时,严禁再次合用,带有重合闸且无伴随较大冲击时,允许不检查再强送一次,不成功,严禁再次合闸,带有重合闸保护的,应及时检明原因,报告上级。

8.遥测电容或电缆时前后应充分放电。

9.变压器预备信号动作时,应及时检明原因报告上级。

10.操作电压反感器前,应考虑相应的失压保护和计置装置等。

11.正常情况下发电机应处于自投状态,清洁发电机及附属设备时,应将功能选择开切断,工作完毕后,恢复正常。

12.有高压接地现象或雷雨天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穿绝缘鞋,雷雨天气禁止倒闸操作,巡视电气设备不得靠近避雷器。

13.变压器应保护跳闸后(速断、差动、油浸式变压器,还有重瓦斯)应退出检查。

14.倒闸操作顺序:

  停电:负荷侧断漏器负荷侧刀闸母线侧刀闸。

  送电与之操作顺序相反

15.电气设备停电后,即使是停电,在未拉开有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得触及设备与栅栏,以防突然来电。

16.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且应穿戴相应电压等级的绝缘靴和绝缘手套。 17.巡视配电装置,进出变压室,应随手将门锁好,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设备房。一、二、设备管理班组工作范围

(一)强电组:

1、负责高低压配电房、高压电房、发电机房、楼层配电房的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

2、负责办公时间所有设备的应急维修。

3、负责公共照明、室外照明灯具的启、停。 4、负责全厂车间电力设备的维护和检修任务。

三、工程部各班组工作细则

(一)强电组工作细则

1、每天一次巡查高压室;

2、每3小时一次巡查低压室; 3、每天一次巡查发电机房; 4、每周一次巡查变压室;

7、每半月一次巡查楼层配电房,并负责有关设备大的保养; 10、负责办公时间的紧急维修;

11、负责供配电中心、各车间配电房各类设备的保养及所属设备的检修;

12、保持供配电中心、各车间配电房环境清洁,每1-3天打扫一次; 13、每月一次防火安全检查;

14、每月一次发电机试运行,并认真做好运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