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横向科研项目和纵向科研项目

时间:2022-06-08 20:03:36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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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横向科研项目和纵向科研项目

  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完善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项目研究的顺利进行,加速项目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学校科研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XX 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设施意见》(XX 教科〔2016〕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横向科研项目是指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非财政拨款经费的项目。

  第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实行学校及学院分级管理下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科研处为横向科研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处为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部门。

  第二章 项目立项管理 第四条 横向科研项目须签订书面合同,项目合同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与委托方共同商定,包括项目的任务指标、经费预算和相关责任,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定项目技术方案和计划任务书,并填写《XX 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登记表》。

  第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的签订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规定,合同书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由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 XX 学院章。

  第六条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签署的相关责任:

  (一)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院部负责审查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所涉及技术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

  (三)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审查项目合同文本、学校的权益、风险责任,以及知识产权条款等。

  第七条 横向科研项目以合同作为立项依据,项目组应及时将合同书及相关资料提交科研管理部门登记存档,经费到达学校指定账户后,项目方可立项。

  第三章 项目过程管理 第八条 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学校对各类横向科研项目进行管理,负责项目的合同审查、监督以及成果鉴定、专利申报、宣传推广等工作;各院部负责本单位项目的协调、保障等工作;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和结题工作。

  第九条 为了保证项目按合同实施,项目负责人、参与人、研究内容、结题方式等一般不得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须由项目原负责人与项目委托单位协商后,填写《XX 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变更登记表》,经院部同意,报送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条 因客观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或违约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通知合同对方当事人,与对方协商,依照合同条款约定或按合同法及相关法规及时妥善处理。

  第十一条 横向科研项目结项应办理相关手续,并填写《XX 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题报告》,横向科研成果管理按照 XX 学院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项目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十三条 学校是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科研、财务、人事、国资、监察审计等部门依职责和权限对项目经费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各院部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到账后,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建立经费使用账号,经费使用账号由项目负责人掌握使用。

  第十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制,按照到账经费编制预算。横向经费的使用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按本办法执行。项目经费预算管理按项目组、院部、科研处三级审批程序管理。

  (一)项目组在保证完成科研任务的前提下负责制定《XX 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项目负责人代表项目组签署意见。

  (二)各院部审核《XX 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签署审批意见。

  (三)科研处审核项目经费预算和院部意见,并签署审批意见。

  (四)项目经费预算原则上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程序进行核批,报财务处备案执行。

  第十六条 横向科研管理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结余经费。

  第十七条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科研业务费、设备费、人员经费和外协费等。

  (一)科研业务费包括材料费、差旅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通讯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与维持费。

  (二)设备费含项目所购置的相关仪器设备等,所购设备按学校资产管理相关办法执行。

  (三)人员经费包括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其中劳务费是指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含社会保险费)。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由项目负责人据实编制。

  专家咨询费发放标准根据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和实际完成任务情况,参考下表执行:

  职称 专家咨询费发放标准(单位:元/人·半天) 院士及二级以上正高级技术职称 ≤3000 三、四级正高级技术职称 ≤2000 副高级技术职称 ≤1000 (四)外协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合作单位、合作费用执行,转拨的外协费须经科研管理部门批准,并附合作协议和合作单位资质证明,方可转拨。

  第十八条 间接费用是指学校在组织实施科研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学校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学校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绩效支出。

  (一)学校提取到账经费的 5%作为项目管理费用;财务处按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提取票据管理费用等。

  (二)绩效支出费用主要用于奖励项目负责人,项目经费到校后提取总经费的10%,结题后可再提取结余经费的 50%,剩余 50%的经费作为本课题组滚动发展使用。

  第十九条 项目所涉及到的税收费用,按国家与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XX 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校科〔2015〕9 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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