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度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范例]3篇(安全生产制度管理汇编)

时间:2022-10-09 13:11:25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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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范例]3篇(安全生产制度管理汇编)

调度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范例]1

  生产调度管理办法

  一、概述

  1、含义:生产调度就是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项目计划的实际执行情况,对人员进行合理调配,达到集中管理和资源合理配置的效果。

  2、目的:实现公司人力资源集中使用和管理,打破各自为政的管理方式,以促进项目管理顺利进行和人员的合理安排;

  其工作目标首先是在满足人才储备和供应的前提下,使人力总成本相对下降,最终实现公司的战略管理目标。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单体公司。

  三、基本原则

  1、生产调度工作必须以项目计划为依据;

  2、生产调度工作必须高度集中和统一;

  3、生产调度工作要以预防为主;

  调度人员的基本任务是预防生产活动中可能发生的一切脱节现象。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就是要抓好生产前的准备工作,避免各种不协调的现象产生。在组织生产的过程中,不仅要从“量”上进行把控,还要从“质”上达到公司项目要求。只有做到“以前保后”,才能取得调度工作的主动权。

  4、生产调度工作要从实际出发;

  首先人力资源部门必须深入工艺流程运作、及时了解和准确地掌握生产活动中千变万化的情况,摸清客观规律,细致分析所出现的问题。然后动员用人部门管理者积极参与调度和人力资源管理。

  四、工作实施

(一)人力资源需求计划

(1)用人部门:用人部门是用人需求的申请部门,同时也是部门人力资源的直

  接管理部门。用人部门结合公司目标、部门目标、人力成本控制要求在年末向人力资源部提交需求计划,其中包含了人员总数、人员结构、总成本控制等内容。

(2)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是用人需求的供给部门,同时在对部门用人管理方面给予指导、监督。人力资源部根据现有人力资源情况与用人部门所提交的需求计划进行比对,与用人部门进行反复沟通、讨论形成《年末人力资源情况分布表》、《下人力资源异动分析报告》。

(3)《年末人力资源情况分布表》、《下人力资源异动分析报告》:是经用人部门及人力资源部沟通、讨论形成的人力资源分析报告,主要含上员工考核和评价数据,以及新员工晋升、维持、降级、淘汰、换岗、培育再教育建议,是对当年人力资源状况的总结及下人力资源规划的分析。

(4)报送公司管委会讨论、审批:公司管委会对用人部门需求计划有指导、监督、审批权利,公司管委会将根据公司战略、项目运营情况、现有人力资源状况对用人部门人力资源需求计划给予审批意见。

(5)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公司管委会审批通过的各用人部门人力资源需求计划经人力整理、汇总后,制定出招聘计划。

(二)人力资源招聘计划:

  根据审批通过的人力资源部需求计划编制《招聘计划》,包括招聘的模式、渠道选择、选拔方式等;

(三)生产调度中心工作实施流程

  人力资源调度中心依据《年末人力资源情况分布表》、《下人力资源异动分析报告》、《招聘计划》,将人力资源进行整合,实行集中制管理。

  调度中心人力资源含已分配到库人员及待分配人员,生产调度中心各层级员工采用公司集中“评定”,分配到库采用分库“聘用”,一年一评,灵活聘用的原则;同时针对部分需调整人员根据员工的具体情况采用培训合格再上岗、转岗调整或淘汰的方式进行。同时被选聘入库的员工,在参与项目承接过程中经考核未能达到岗位要求,经用人部门决策后退回人力资源调度中心,人力资源部有权根据员工整体表现情况,进行再次整合(如转岗、培训再教育、淘汰)和实施招聘。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生产调度实施细则》、《培训管理办法》(含实施细则)

(四)项目计划执行过程中的管控

  1、规范项目人员安排流程

  人力资源调度由原来的部门直接管理转变为由用人部门提需求,人力资源部根据需求和现有人力资源状况进行集中调度。

  2、做好项目计划执行前、执行中、执行后的管控

(1)事前控制:如项目预算、人员安排和调度控制

(2)过程中控制:包括过程中项目管控、人员管控,如明确在项目进行过程中用人部门需提交的关于项目进度(含项目人员日常工作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含人员安排)。

(3)事后总结:人力资源部根据事前、事中管控沉淀数据形成月分析报表,具体日报、周报、月报模板详见《人力资源部报告体系》。

(五)评估与反馈

  在生产调度实施过程中,人力资源部需积极进行数据收集、分析,同时与用人部门保持有效的沟通,进行阶段性的评估和反馈,为下一阶段生产调度工作做好准备。

  以上步骤具体操作详见《生产调度实施细则》及附件。

  五、各相关部门权力与义务

----人力资源部

? 权利:

(1)制定公司相关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

(2)监督、执行生产调度;

(3)佐证用人部门所提供的数据和信息。

? 义务:

(1)组织并指导各部门进行员工综合考评;

(2)收集生产调度过程中相关信息并进行核对和分析,形成相应报告并按管理要求的时间节点反馈;

(3)疏导、协调解决用人部门与员工在生产调度过程中的各类问题;

(4)解释相应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并处理各类申诉。

----部门管理者

? 权利:

(1)参与公司员工集中评定和库员工的聘用;

(2)参与员工的综合评定和考核;

(3)对人力资源部的相关管理工作具有申诉权和建议权。

? 义务:

(1)需要针对员工填报的信息进行初步佐证和评价;

(2)对员工的日常工作情况和行为进行登记和记录,并及时传递;

(3)对部门员工的使用情况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传递至人力资源部;

(4)对员工综合评定和考核结果进行解释和沟通;

(5)在整个生产调度数据传递和管理工作中有协调义务。

----员工

? 权利

(1)依据劳动法维护自身的利益保障;

(2)查询考核,提出申诉;

? 义务

(1)及时、准确提供有效的础数据信息;

(2)配合进行相关数据信息核对及佐证。

(3)服从公司人力资源调度和项目安排;

(4)积极主动参与公司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

  六、解释

  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调度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范例]2

  生产调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客运管理,提高客运生产质量和企业经济效益,依照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客运生产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协调发展、规范运作,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兼顾,车辆和客运站同步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营运管理

  第三条所有营运车辆必须保证各项手续齐全,技术状况达到参运要求。

  第四条营运车辆应按规定的进、出口进出站场,实行分区域规范管理,停放有序,坚持进站有检查,出站有登记,逐步实行人车分流。

  第五条车辆经营者必须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组织指挥和调度安排。合法经营、公平竞争、严禁辱骂、侮辱、殴打站场管理工作人员、旅客及其他经营者,严禁聚众打架闹事、堵车砸车、破坏公物等扰乱正常客运生产秩序的行为,违者视其情节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六条营运车辆必须按客运管理部门审批的线路运行,不得擅自变更,如确需变更的应提前一个月申报,经公司同意,客运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七条营运车辆按规定的线路、班次、发车时间运行,并悬挂客运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线路牌,严禁悬挂自制线路标志牌,车辆发班后在规定范围内不许再上客并禁止在站场内滞留。

  第八条车辆如需报停班次,调班或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应班发车的,应提前通知公司运营部门并经公司经营部门同意,否则按塌班、误班处理。

  第九条加班由公司运营部门统一调度安排,车辆不准私自在外加班和包车,如在不影响正班的前提下,在外加班和包车的必须经公司运营部门批准。

  第十条春运期间,车辆加班和包车的,在公司的领导下按一定比例回收管理费和线路效

  益分成费,具体实施按公司春运期间车辆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营运车辆必须执行国家或公司安排的救灾、抢险、国防等指令性运输任务。其费用按政策规定解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第十二条营运车辆因客观因素需临时变更营运线路,必须经公司运营部门调度同意,并开具相关手续后方可运行。

  第十三条非劳务费包干车辆由公司统一售票,车辆经营者不许以任何形式收取票款,不准雇人喊客及拉客、抢客和欺骗甚至侵犯旅客和身权利的行为。

  第十四条加强车辆安全工作,所有运营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保养、杜绝事故隐患。车辆必须按核定座位售票,严禁超载。

  第十五条车辆按规定接受公司稽查部门的运管检查,不得拒绝或强行冲关。

  第三章班线牌申报与管理

  第十六条客运班线牌和有关运输证件属公司的无形资产,所有权属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转让、变卖及对车辆出租、车辆转卖,必须收回班线牌。

  第十七条需要开行其它客运班线的,由公司统一考证申报,报县客运管理部门批准。第十八条班线牌的申领、保管、使用、损坏、补办规定:

  1、班线牌由公司统一在县客运管理部门申领、发放。

  2、公司运营管理部门负责班线牌、证的管理,建立班线牌领发台帐。对班线牌、运输证件管理提出要求。班线牌由合同签订人在公司运营管理部门签字、领取,负责保管。经营期满后自觉交还车站。

  3、补办班线牌要写出书面报告以及处理责任人意见,属被盗的要有公安部门出示的证明,然后由公司运营管理部门填写“经营单位遗失、损坏、补领申请表”,到客运管理部门统一办理,被办费由责任人负责。

  第四章车场管理

  第十九条车站必须遵循“旅客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加强两个文明建设,规范站场管理,创建安全、及时、便利、舒适的站内外环境。

  第二十条加强对站内外客运市场秩序的管理,会同运政、公交等部门打击非客运车辆、外地过境车辆在县城范围内低价揽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查处非法私设站点。成立专门的机构,指派相应的人员对重点班线进行管理、指导、监督相关车辆按照公司规定、制度营运,随时处理矛盾和突发事件,以确保日常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一条公司运营管理部门、稽查部门负责对站场秩序的管理,监督车辆运营情况,处理突发事故及纠纷。

  第二十二条营运车辆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客运管理部门搞好站内外的治安、整顿运输秩序工作,给经营者创造出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

  第二十三条加强对站容、车容、仪容的管理,确保站场设施齐全,排放得当,整齐。努力创造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

  第十二四条严禁“三品”上车,成立安全小组,派专人检查“三品”工作并做详细记录。发车准时,礼貌送客,正点到达,无责任事故发生。

  第二十五条售票及时、准确,不超售、错售客票。

  第二十六条发车登记及车辆运行等报表记录项目齐全,字迹清楚,有专人负责汇总上报。第二十七条及时向旅客宣传乘车须知、班车时刻、安全知识及有关规定,严禁旅客无票乘车,建立良好的候车秩序。

  第二十八条进站车辆必须实行分区域规范管理,停放有序,站内必须做到人车分流,坚持进站有检查,出站有登记。不允许有超载现象。

  第二十九条运营车辆必须严格执行运价政策,按规定票价售票,使用客运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印刷,发放的票据。

  第三十条承运人未按约定时间提供车辆,延误班车发车或脱班的,公司可向承运人收取班车延误脱班费;因公司造成延误车或脱班的,公司应向承运人支付班车延误脱班费。支付标

  准:已售票的按票额的10%支付,未售票的按50元/次支付。

  第五章安全生产卫生管理

  第三十一条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做好站场内部各项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障车站、进站车辆和乘客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十二条建立车辆安全检查制度,对运营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第三十三条加强乘车安全宣传教育,严格查堵危险品,做好旅客包和携带物品的危险品检查登记处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工作人员应做到每一趟车对旅客进行一次乘客安全常识的宣传,随时检查运营车辆有无不安全因素,消除隐患,如果造成重大事故和经济损失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第三十五条定期组织车辆司机、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加强安全意识。

  第三十六条车辆实行安检报班制度,发班前由车队安全人员对车况进行检查,合格后凭检单到车站报班,否则不予安班。

  第三十七条车辆应保持外观及车厢内清洁,严禁卫生状况脏、乱、差的车辆进站。车站垃圾须倒在垃圾箱中,严禁随处乱扔乱倒。

  第三十八条安排专人负责卫生工作,保证运营车辆的干净整洁,要做到随脏随扫,地上不见垃圾,耐心做好旅客解释工作,不要随地吐痰,将果皮杂物丢入果皮箱,车库要定期冲洗,为乘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九条不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不服从工作人员指挥管理者,每人次罚款500元。第四十条聚众打架闹事、堵车砸车、破坏公物等扰乱正常运输生产秩序的行为除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外,每人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四十一条未经调度部门派班,擅自改变运行线路的每次罚款500元,未提前通知,塌班或误班的第四十二条未经公司运营管理部门同意,私自加班、包车的每次罚款1000元。

  第四十三条营运车辆在站内或车站附近招揽旅客,除将所得收入转给正班正点车外,每人次罚款50元。

  第四十四条高价票买低价票的,除补足票款外,每人次罚款50元,拉客、抢客进而侵犯旅客人身权利的,每欠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四十五条司乘人员之间因争客相互辱骂,攻击、甚至相互使用暴力而造成严重后果者,每人罚款500元。

  第四十六条车辆不接受公司稽查部门检查和强行冲关的,每次罚款500-1000元。第四十七条车未按核定线路到达目的地,路途甩客、转客的,按甩客人数全程票价的三倍处罚,但每次罚款最低不能少于100元。

  第四十八条遇抢险、救灾及国防等指令性运输任务,不服从派车辆每次罚款500元,并收回车辆牌证,解除经营合同。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1、不执行物价政策,乱价违规的;

  2、司乘人员态度恶劣,受旅客投放或报纸、电视台等媒体曝光的。

  3、运营车辆脏、乱、差的;

  4、不在辖区内发车而超范围经营的,经营秩序混乱;

  5、司乘人员未能完成本职工作,发现问题不处理或处理不当致使车站和车主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6、不遵守公司有关规定制度,情节严重者;

  7、不按规定发放、审查、填写包车、加班证的。

  8、利用职务之便行贿受贿,牟取私利,损公肥私,刁难和敲诈旅客的,每次罚款。第五十条发现和举报重大情况,挽回重大损失的,每人次奖励100元。

  第五十一条敢与同不法分子和现象作斗争,表现特别突出者,每人次奖励100元。第五十二条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经单位采纳者,奖励50元。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五条其它行为给单位挽回或造成重大损失的,视情况予以奖励和处罚。第七章附则本办法修订解释权属公司。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通过后实施。

调度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范例]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调度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调度指挥系统,更好地发挥调度工作在煤炭安全生产中的职能作用,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调度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煤炭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和指挥煤炭生产,全面均衡地完成生产任务。协助领导组织、协调、指挥安全事故的抢救、抢险和生产恢复工作。

  第三条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各煤矿企业及矿井必须加强对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的领导,强化调度部门的职能作用。调度人员必须加强学习,努力工作,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严格履行调度职责,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煤炭管理部门、煤矿企业及矿井。

  第二章调度工作的基本职责

  第五条煤炭管理部门调度工作基本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时报告煤炭行业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积极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及时了解和传递现场信息,传达上级指示指令;

  2、负责辖区内煤矿企业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跟踪调度领导下达的指示指令和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上级机关和有关领导报告基层生产活动情况和出现的重大问题。实行24小时值班;

  3、负责制定和完善辖区内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调度体系和调度信息网络,推进调度质量标准化建设;

  4、负责收集和分析煤炭工业安全生产动态,做好数据统计分析工作,为上级机关、相关部门提供安全生产信息

  5、负责做好辖区煤矿企业事故的统计、汇总,参与事故分析;

  6、负责辖区煤炭企业冬夏季“三防”工作调度,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第六条煤炭生产企业(集团公司)调度工作基本职责: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上级指示指令,掌握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经济运行动态、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和存在的问题;

  2、负责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调度体系和调度信息网络,推进调度质量标准化建设;

  3、协调指导、监督、检查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经济运行、重点项目建设等工作;

  4、负责调度、收集、统计、汇总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经济运行等信息;

  5、协调、指挥安全事故的抢救、抢险工作和生产恢复等工作。

  6、负责本企业冬、夏季“三防”等季节性和重点工作调度,并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第七条煤矿调度工作基本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指挥生产;

  2、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协调、指挥安全事故的抢修、抢救、抢险和生产恢复工作;遇有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的规定及时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启动程序启动相应预案。

  3、负责日常生产的组织和指挥。协调组织各部门、各生产环节,按时完成各项生产作业计划。负责召开调度会、生产会、平衡会,及时督促检查和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凡是涉及影响生产的问题,有权对同级业务部门进行统一调度,行使调度职权;

  4、深入生产现场,熟悉生产情况,了解生产变化趋势,掌握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向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关键问题;

  5、及时掌握生产趋势,分析生产动态,编制生产日报、月报、旬报,进行生产情况分析;

  6、检查生产准备情况,帮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做好生产准备工作;

  7、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跟踪调度上级指令和工作安排的贯彻执行情况;向上级报告基层生产活动情况和出现的重大问题;

  8、加强调度业务建设、质量标准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调度工作管理水平。第三章调度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第八条各煤矿企业、矿井应设置独立的调度指挥机构;市(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应设立调度管理机构,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

  第九条调度室人员配备

  调度指挥机构的管理和调度值班人员的配备应满足调度管理工作需求,满足调度管理机构充分发挥调度管理职能作用的需要。

  市(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值班调度员配备每班1-2人,煤矿企业和矿井值班调度员每班不少于2人,且每班至少有一名矿级领导值班。调度值班岗位应作为管理岗位,享受管理人员待遇。

  第四章调度人员基本条件与培训

  第十条调度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中专及相当于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三年以上井下工作经验,了解并掌握煤矿井下各专业基本知识,熟悉煤炭生产流程,取得上岗资格证;

  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上级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4、了解矿井生产布局、煤层赋存和接续状况;熟悉矿井大型设备性能、完好状况;掌握井下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等生产要素;

  5、掌握矿井通风、提升运输、供电、排水、压风、通讯、洗运等生产系统状况;

  6、熟练掌握计算机、调度室监测监控系统及其它调度装备的操作使用。熟练掌握各监测参数的允许值及报警值,熟悉煤矿灾害处理计划、避灾路线,具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等必

  备知识;

  7、具备完成本职工作所需要的身体条件。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调度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并严格实施。各级调度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市级或集团公司以上专业培训。

  第十二条省煤炭工业局定期组织调度人员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资格证书。所有调度人员均需参加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第五章调度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调度工作岗位责任制度,明确调度人员的责任和权利。

  第十四条 各级调度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调度值班、交接班、调度汇报、调度会议组织、文档资料管理、生产事故分析、调度质量标准化建设等制度。

  第六章 调度基础管理

  第十五条市(县、区)煤炭管理部门、煤炭企业和煤矿调度室要建立健全各项调度记录和台帐。

  第十六条调度资料实行档案化管理。根据资料内容的不同,保存时限要符合有关规定。电子版台帐、报表、资料等信息定期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授权或批准,调度资料不得擅自外借和对外公布。

  第七章 调度应急处置

  第十八条各级调度部门应参与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并应备有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和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煤矿调度室还应备有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附图。

  第十九条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物资等有关的资料档案。

  第二十条有明确的事故汇报和应急处置程序。

  第二十一条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上级调度部门、救护队、医院、抢险救灾物资储备

  等单位和部门保持通讯畅通。

  第二十二条协调指挥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并作好记录。

  第八章调度装备

  第二十三条调度台应有公网电话,煤矿企业、矿井内部行政电话、生产调度电话、传真机;煤矿调度室应设有与领导和要害岗点联络的专用电话,调度台应有群呼和强插等功能。井下调度电话应与井下语音广播系统配合使用。

  第二十四条调度台具有录、放音功能,录音资料要保存3个月以上。

  第二十五条调度设备必须具有双回路供电和备用电源,备用电源要保证调度主要设备正常工作4个小时以上。

  第二十六条煤矿应建立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并具备与上级联网的功能。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建立完善无线通讯、人员定位和考勤、安全语音广播、泵房远程集控以及矿井压风自救、供水设施和通信联络等系统。

  第二十七条调度室要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等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各市(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各省属煤炭企业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贯彻执行本办法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山东省煤炭工业局。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