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材料]3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规定)

时间:2022-10-11 14:50:25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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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材料]3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规定)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材料]1

  武汉建工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控制办法 目的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强化公司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施工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适用范围

  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及职责 分管副总经理职责

在公司总经理授权下负责全公司工程建设协调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的工程管理有关规程规范; 审查公司各工程安全生产情况; 安全生产部主要职责

  负责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综合协调; 负责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情况的汇总、统计和上报; 审查公司各项目安全生产总目标;

监督检查项目生产安全情况,协调解决影响工程建设生产安全的重大事项;

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检查考核。 各项目部主要职责

负责项目工程建设的安全控制;

  负责定期撰写项目月度安全管理报告,及时反映项目安全进展及存在困难情况;

  编制项目安全管理控制计划;

  负责工程安全检查记录,项目部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并承担考核责任。安全管理控制 项目实施前的控制

有新开项目时,项目部要严格按照《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手册》,编制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执行计划和临时设施审核材料上报生产安全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方能开工。(完成时间为开工前1个月)

  新开项目在确定工程分包单位时,必须对分包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所有分包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与项目经理部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建立层层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成时间为进场后3日内)新开项目应该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完成时间为开工前1个月)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必须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危险源辨识,配合工程技术人员编写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落实和督促作业人员按施工方案施工,并上报安全生产部审核备案。(完成时间为开工前1个月)项目实施阶段的控制

施工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要针对工程特点和各工种安全作业特点。安全交底应以班组为单位,交底人必须督促接受交底人严格履行签字手续并跟踪管理安全交底贯彻落实情况。(完成时间为队伍进场1周内)

项目部使用的劳务人员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必须接受公司、项目、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完成时间为队伍进场1周内)

施工项目部必须认真开展每日班组安全活动,安全员要对班组安全活动进行认真记录。(完成时间为每天上班前)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建立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完成时间为队伍进场1周内)

  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照检查执行情况,项目部每周检查一次,由项目(生产)经理组织;各施工队每天检查,由施工队伍负责人组织,生产班组对各自所处环境的工作程序要坚持每日进行自检,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安全员每日随时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作出处理;公司每月对在建项目至少2次以上检查。(完成时间为每月20日~25日、每周一、每天)

  施工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及安全隐患,一经查出,必须认真按要求整改,对不执行或拖延者,由安全员按奖罚条例对施工单位进行罚款处理,罚金由财务直接从工程承包费用中扣除。(完成时间为整改规定时限)

  项目部应建立定期安全生产施工例会制度。项目部每周召集分包单位通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解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问题,明确提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注意事项。(完成时间为每周五) 公司实行专业线月度例会制度,每月25日左右召集项目所有安全管理人员回公司,集中开会学习,讲评各施工现场本月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情况,对提出存在的安全隐患,集中探讨解决的方法和途径,布置下月安全文明施工重点控制的内容和相关注意的事项。(完成时间为每月25日)

  公司所属各项目,必须严格遵循《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武汉市建设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手册》和《武建二公司安全文明标准化手册》组织实施,施工现场围挡、封闭管理、场地硬化、材料堆放、办公住宿、生活设施、CI标识标牌、安全防护等应严格按照公司审批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执行计划实施。(完成时间每月安全检查20日~25日)

脚手架、模板支架、卸料平台、塔吊、临时用电、施工电梯等危险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按照专项方案组织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完成时间为下一道工序前)

  项目部必须建立大型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督促大型机械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检查。(完成时间为每月28日) 项目部收集、整理好项目的安全管理资料,按照《武汉市建设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手册》和公司贯标文件要求,保证资料的规范性、时效性和完整性,按时报送公司安全部门备案;积极申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项目。(完成时间为每年6月、12月) 如工程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要立即组织抢救伤亡人员,并保护好现场,及时准确上报事故信息;每月按时上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完成时间为每月28日)对分包单位管理要求

分包单位应在施工前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和前三年因工伤亡事故记录的企业安全资格证明资料。分包单位进场施工三日内必须与甲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的一律不得施工,不得签订分包合同。

分包单位在施工时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必须先落实好安全技术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分包单位要严格服从甲方关于安全生产的指挥、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教育。同时对检查出的问题,应按照要求积极组织落实整改,直至达到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安全隐患的整改。

分包单位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本工种操作规程的要求施工。

分包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分包单位必须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分包单位应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武汉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实施手册》、省政227号令《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使职工熟知本工种、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针对本单位人员组成结构、人员施工流动情况,对其进行入场、转岗、换岗前的安全教育,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并要有教育记录和签字手续。资料收集齐全后应报送甲方核对、存底。

分包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2005)要求正确用电。

分包单位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员工冒险作业,也不得强迫工人连续作业太长时间,并且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同时做好季节性的安全防护工作。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罚。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6 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对分包单位的处罚规定

严禁作业人员酒后上班,违者责令停止作业,罚款200元;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后果自负;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100元,不系帽带罚款50元;严禁穿高跟鞋、硬底鞋、裤头背心、赤膊赤脚进入作业区,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宿舍内乱拉乱接电器的,给予私接电器者罚款200元,由此造成事故均由个人负责;作业人员乱扔生活垃圾的,罚款100元; 高处作业且无防护措施时,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安全带罚款200元;安全带未扣在牢固稳定的位置罚款100元;所有机械必须定机定人,持证上岗,非定机人员不许操作,违者一次罚款200元; 在易燃易爆处电焊、气割,必须严格按章操作,氧气、乙炔距离必须大于10米,并且要有可靠的隔离措施,违章施工的罚款200元,造成后果的给予开除,并赔偿事故的所有损失;电气焊切割应及时将切割物清除,以防切割物引燃周围其它物品,若发现对切割物不清除的,每次罚操作人员200元,如果因此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操作人员必须赔偿全部损失;机械设备停止或进行清理保养时,操作人员必须切断电源并锁好电箱,如果操作人员违章作业,每次罚款200元,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操作人员付全部责任;

要严格按规定做好“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措施,必须用围栏、盖板或双层优质安全网防护,缺少一处罚款200元;发现在施工现场和仓库木工房抽烟罚100元;宿舍区内烧火做饭的,罚款200元;带小孩滞留现场的,罚款200元;作业人员随处大小便的,罚款200元; 作业人员不随手关闭物料提升机安全门及吊笼门的,罚款200元;擅自拆除脚手架连墙杆的,罚款300元;擅自拆除脚手板的,罚款300元;擅自移动损坏配电箱的,照价赔偿外,罚款300元;擅自移动损坏灭火器材的,照价赔偿外,罚款300元;擅自拆除或移动安全标识标牌的,罚款300元;擅自拆除或损坏安全密目网、平网的,罚款500元;擅自拆除物料提升机楼层安全门的,罚款500元;擅自拆除各类安全防护棚的,罚款500元;定机人员如果随便交给他人操作,属不负责任,重罚500元,造成事故的予以开除并负担事故的全部损失;从楼上向下乱抛杂物者,给予责任人罚款500元,如果由此引起安全事故的,则由责任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如有人乘吊篮上下,给予罚款500元,操作人员罚款500元;人货电梯如果超载,发现一次罚电梯司机500元,电梯门、防护门不关好每次罚200元,屡犯者开除;落地脚手架、悬挑脚手架、模板支撑工程不按专项方案搭设或偷工减料,罚款1000元并责令返工;施工现场危险区必须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的标志,夜间要悬挂警示灯,安全通道必须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语牌,非正常使用的楼梯口必须封行,缺少一处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责任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罚款1000元;

起吊物料时,所吊物品必须放置整齐,严禁混吊物料,违者罚信号工500元;物料起吊时信号工必须进行现场指挥,如人不在现场,遥控指挥,给予200元罚款;信号工指挥失误撞坏物品由信号工全额赔偿,由他人代替指挥或超重吊装的,立即开除;严格按规定使用塔吊,不允许超载,如果超负荷使用,对责任人罚款500元以上,若由此引起安全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责任人承担;高处作业时,严禁嬉戏打闹,否则发现一次罚200元,打架的罚500元以上,严重者开除,造成事故的,由责任人赔偿事故的全部损失;

分包单位不服从现场管理,违反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500—5000元的罚款处罚。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时,项目部和安全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加重处罚,直至扣押工程款和解除分包合同。

对项目部的处罚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不及时按规范做好专项方案的罚技术负责人500元;不按临时用电规范设置 “三级配电、逐级保护”的,罚电工500元;建筑材料不按文明施工规定进行分类堆放、标识的,罚材料员300元;安全内业资料及贯标资料不按规范做全、归档的,罚安全员300元;施工现场不按规范控制噪音、粉尘、污水排放、固体废弃物及有毒有害容器处理的,罚生产经理500元;严禁设备带病运转、维修中运转及超负荷作业,不及时维修处理的,罚机械工500元;

装拆大型机械,必须由持证专业人员装拆,如果违章作业,安全员必须勒令停止作业,并对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无证操作或违章操作不予以纠正,罚安全员200元;

电工在施工中不按操作规程操作,违章作业的,罚款500元,由此引起事故的,除罚款外,责任人需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食堂炊事员无健康证的,发现一人罚款200元;食堂无“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且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整改的,罚款1000元; 施工现场不按标准及时搭设材料加工防护棚或建筑物入口安全通道防护棚的,罚项目经理1000元;施工现场不按标准搭设办公区、生活区或在未验收的建筑物内住人的,罚项目经理1000元;不按公司CI形象设计布置施工现场的,罚项目经理1000元; 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过程中存在各类不良行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新闻媒体曝光公示的,对直接当事人处以3000元罚款,并扣除项目部班子成员当月安全文明绩效;

施工过程中项目班子成员和安全员对各分包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不检查指正、不督促整改、不按章处罚,以致上级管理部门对分包单位实施处罚的,同时对项目班子成员和安全员管理不严分别给予200~1000元罚款。

施工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出现安全文明施工事故的,项目部承担管理过失,扣除当月全体人员安全文明施工绩效工资。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材料]2

  项目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控制,减少各类事故,保障施工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企业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信誉,达到提高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和促进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的目的,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总公司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经理部必须按照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OHSMS—),建立现代安全管理保证模式。积极应用《安全系统工程》,采用安全评价理论和方法,提高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

  第三条 项目经理部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项目安全控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安全生产作为工程项目管理永恒的主题,贯穿于施工生产的各个环节,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实现人、机、物、环境的本质安全。

  第四条 项目经理部是施工生产的基本管理层,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单元,必须把安全生产确实纳入项目部管理的正常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以项目经理负责制为核心,以生产经营责任制为基础,以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为手段,以安全教育培训为前题,以加大安全投入为保障,以健全和完善的工程项目安全标准化管理为保证,促进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第五条 项目经理部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和指挥中心,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必须健全安全生产约束机制,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采取先进、科学的安全施工技术,依靠科技进步,科学组织,防治结合,搞好 现场安全控制,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

  第六条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从严治本、基础取胜的原则; 3.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原则; 4.计划性、系统性的原则;

  5.动态管理、过程控制、预防为主的原则; 6.信息反馈的原则;

  7.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8.务本求实、管理到位、深化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第七条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总体目标为“三消灭、三杜绝、一减少”即:消灭因工重大伤亡事故;消灭因违章施工危及既有线行车安全重大、大事故;消灭因我方责任造成重大交通亡人事故;杜绝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伤害事故;杜绝外部劳务重大伤亡事故;杜绝因工亡人事故,努力减少施工人员一般伤亡事故。

  第八条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具体指标为:重伤率、轻伤率分别控制在‰、3‰以下。

  第九条 项目经理部要按照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的原则,把安全生产目标分解为若干具体目标,逐级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横向到职能部门,纵向到基层班组至每个职工,一级保一级,层层抓落实。并制定有效措施,建立严格的监督检查制度,定量考核制度和评比奖惩制度,年终考核,奖罚兑现。

  第十条 项目部经理要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同经济承包责任制,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结合起来,作为考核责任人业绩的重要内容,要与员工工资奖金分配,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挂钩,对达不到规定安全生产指标者行使一票否决权。

  第三章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保证体系

  第十一条

  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监督管理体制。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认真落实 “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群众参与,舆论监督”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第十二条 建立安全保证组织机构

  1、项目经理部应成立安全领导组。领导组由项目经理(支部书记)、项目副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生产技术室主任、分队长(工长)组成。

  2、项目经理部须设立与施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机构和安全技术人员,配安全监察工程师,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监察和管理工作,各施工队设专职安检员,各工班设兼职安检员,建立纵成线、横成网的严密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3、项目经理部各级安监人员必须具备与本机构所管辖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合格方可任职。项目经理部安监工程师必须专司其职,不得兼职。项目部、施工队、班(组)专(兼)职安全员名单报上级安监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建立安全保证体系

  项目经理部遵循“安全重于泰山、抓生产必须抓安全,以安全促生产”的指导思想,按照“五项”(综合治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一票否决权、从严治理、标准化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经理部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起严密的、有效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安全生产方面对总经理负责,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和管理者,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其安全生产责任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及上级的规定,执行企业的各项决议和规章制度。

  2、严格履行工程项目承包经营合同,认真制定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标准、措施、目标和安全规则,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合理配置人力、物资、机具、资金等安全生产要素。保证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施工安全水平。

  3、组织制定并实施工程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坚持把安全管理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与施工生产同时进行。

  5、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并充分发挥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机构的作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研究和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整治。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努力改善施工现场劳动作业环境。

  6、依据工程任务特点,科学编制施工安全措施。正确处理好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坚持把安全生产贯穿于施工生产全过程,把安全生产摆在首位抓紧、抓好、抓实。

  7、进行施工平面图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安全、防火、防爆、防污染等于因素,做到分区明确,合理定位。

  8、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9、负责组织项目经理部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发动群众,实行全员、全面、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经常听取广大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总结推广科学管理经验,及时表彰先进,严肃处罚事故责任者。

  10、加强对项目部专(兼)职安全员和班(组)的领导,经常听取汇报,积极支持他们开展工作。

  11、及时、如实报告施工安全事故。

  12、对因违章指挥或决策失误而造成的员工亡人事故承担领导责任。并对因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担刑事责任。

  项目经理部党委(支部)书记的安全生产责任:

  1、积极协助项目部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党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积极支持和指导职能部门和安监人员的工作。

  2、负责政治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干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及时掌握员工在施工过程中的思想动态,解决员工的思想问题,消除后顾之忧,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3、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在施工现场开展 “安全生产月”、“党员安全监督岗”等活动,宣传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典型,积极维护员工劳动保护权益。

  4、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宣传工作,教育各级干部克服官僚主义和渎职行为,对因政治思想工作不力、解决思想矛盾不及时而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承担领导责任。

  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1、在项目经理部经理、党委(支部)书记的领导下,贯彻落实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项目经理负责安全技术工作,并对本项目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任。

  2、参加编制审定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并组织付诸行动,负责处理和解决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问题。

  3、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及重要工序施工前,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组织安全技术培训,积极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技术,在使用“四新”技术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处理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问题,对重大事故隐患的预防和整改提出技术措施和技术方案。

  5、组织并参加本项目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对危及员工生命的重大事故隐患有权停止施工,以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6、参加员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技术人员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对因技术原因造成的职工伤亡事故,承担技术上的领导责任。

  总经济师安全职责:

  1、协助总经理管理本公司安全生产所需资源(财、物)的投入及有效实施。

  2、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成本分析;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财务预算;审查安全生产预算执行情况;审查安全生产管理筹措经费运用情况和安全工作财务决算报告。

  3、监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资金到位和运用情况。

  4、监督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理发生费用的执行情况。

  5、履行“三标一体”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职责。总会计师安全职责:

  1、协助总经理管理本公司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财力资源的投入,监控资金的使用,确保安全生产管理资金的投入。

  2、领导财务部门搞好安全生产运行中的各项资金管理、审批相关的(或工程项目)决算报告。

  3、履行公司“三标一体”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职责。工程队长的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严格按技术规程组织施工,严禁违章指挥或强令员工或民工违章冒险作业。

  2、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担负的任务情况,制定本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坚持干部跟班作业,纠正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3、配备专(兼)职安全员,支持安全人员工作,为安全生产创造必要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4、积极组织施工作业人员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抓好班(组)建设,严格交接班制度,督促班(组)坚持“三工”制度。对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要认真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掌握和了解各工序、各工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对事故隐患和上级检查指出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

  6、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及时贯彻和落实上级安全生产的决定、决议和要求;督促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严格做到持证上岗;教育员工(民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7、组织对职工伤亡事故的现场抢救工作。保护好事故现场,在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的同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对因违章指挥、盲目蛮干或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有缺陷而造成的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

  1、带领本(班)组员工认真落实上级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标准和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制止“三违”行为。

  2、认真坚持“三工”(工前交代、工中检查、工后讲评)制度,积极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活动,作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3、认真组织安全生产和技术学习,不断提高班(组)人员安技素质,做好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制止员工的违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本(班)组不能处理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4、自觉接受上级领导和安监(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不留隐患。

  5、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的工程任务,有权拒绝施工,必要时可越级向上级领导或安监部门反映,待问题解决后方可复工。

  6、施工作业前要对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

  7、对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不予制止,事故隐患不及时消除,而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1、在班组长的直接领导下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刻苦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2、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规定佩带劳动防护用品。在施工作业中做到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同时有责任劝阻他人违章作业。

  3、爱护和正确使用机械设备、工具及劳动保护用品、防护用具;对 8 成品、半成品、材料及废料等按指定地点堆放整齐,做到文明施工。

  4、作业前要对使用工具、机械、电气设备、作业环境的安全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向领导报告。

  5、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和技术工种人员要积极参加专门培训,掌握本岗操作技能,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做到持证上岗。

  6、对施工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有权建议改进,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7、对因违章操作、盲目蛮干或不听指挥而造成他人人身伤害事故和经济损失承担直接责任。

  项目经理部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规定、标准,并依法监察督促落实。

  2、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措施的制定,按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计划。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实施;参加审核工程施工方案,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程项目有权制止投入使用。

  3、负责监督检查本项目的劳动安全、人身安全、机械设备和汽车运输安全,以及防尘防毒工作。

  4、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秉公执法,对危及员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的作业,有权令其停工,并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和责任者有权处以罚款。

  5、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组织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实施安全生产奖罚事宜。

  6、参加和协助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工作,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禁止弄虚作假或隐瞒事故。对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或失职造成的 9 职工伤亡事故承担责任。

  专(兼)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1、专(兼)职安全员在工程队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业务上受工程项目经理部安监部门和安监人员指导,享受工班长待遇。

  2、协助工程队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防护措施,检查督促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施工作业。

  3、督促班(组)长开展各种安全生产活动,并做好安全日志。

  4、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纠正和消除各种事故隐患;对违章违纪责任者有权处以罚款。

  5、专(兼)职安全员必须持有集团公司统一颁发的安全员检查证,上岗时必须佩带标志,秉公办事,尽职尽责。

  6、对因失职而造成的伤亡事故承担责任。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1.负责监督劳动安全、人身安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及交通安全工作,对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制订本工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和建议,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计划,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实施。

  3.协助上级安监部门进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掌握和了解施工生产场所的安全现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必要时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5.组织项目经理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实施安全生产奖罚事宜。6.会同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对全员劳动纪律,施工作业秩序,持证上岗,文明施工及对防护用品的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和处理工作。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实施。

  项目经理部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1、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合同要求,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规范施工作业秩序,选定安全可靠的施工方法,文明施工。组织科技攻关,积极推行“四新”技术,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参加安全大检查,提出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在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对于下列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专业性强等特殊的项目,除制定项目总体安全技术保证计划外,施工作业必须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⑴、铁路营业线(复线、既有线)及公铁立交桥架梁作业; ⑵、爆破施工作业;

⑶、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槽)深度未超过5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

⑷、地下暗挖工程,是不扰动上部覆盖层面,修建地下工程的一种方法;

⑸、高大模板工程是指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米,或者跨度超过18米,或者施工总荷载大于10千牛/平方米,或者集中线荷载大于15千牛/平方米的模板支撑系统

⑹、垂直运输机械设备、架设机具、脚手架的拆装和起重吊装作业; 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除; ⑻、施工临时用电; ⑼、其他危险作业。

  2、设备运输物资部门:负责制定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细则及物资管理规定,负责对物资管理人员,机械、车辆驾驶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机械车辆和设备的调配验收、使用、检查、维修等管理工作。负责汽车运输安全的管理;负责采购供应符合设计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物资和器材,严格对危险品的请领、贮存、保管和发放规定。参加由机械设备和交通运输造成伤亡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3、计划经营、财务部门:计划部门负责在编制施工生产经营计划时要同时安排安全生产费用;财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安排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劳保费用,做到专款专用。

  4、办公室: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员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组织对新工人、特殊工种、外部劳务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对作业场所粉尘、噪音、有毒、有害物质进行监测,做好职业病健康防治工作,对因工伤残和患有职业病的员工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5、公安部门:负责对本项目施工区域内的治安保卫,制定消防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上级机关或有关单位对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及对涉案责任人刑事责任的追究。

  7、工会组织:根据国家规定履行群众监督职责,监督行政领导实施安全生产法规,发现行政领导违章指挥、强令职工违反劳动保护法规的行为,有权抵制。负责组织“五比”劳动竞赛活动,广泛发动群众,开展群众性的监督检查。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8、共青团组织:负责开展“青年文明号”、“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各种安全生产活动。

  实行分包的项目,安全控制应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工程分包(含劳务)负责人安全职责:

  1、根据国家《建筑法》等相关规定,分包单位负责人应依据分包合同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并承担相关责任。

  2、总包单位中的所有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适用于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分包方负责人应教育本单位员工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导与监督,制定并遵守安全责任制度。

  3、教育员工严格执行施工操作规程,强化安全意识和自身防范保护能力,对不服从监理和我方人员监督的行为,有权令其停工或人员退场。

  4、分包方进入现场的设备、机具和特种作业人员,经我方进行验证,合格后方准使用。

  5、对我方人员违章指挥或安全措施不到位,有权提出意见抵制。

  6、由于分包方不服从总包单位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应由分包方依法承担主要责任。

  第三章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运作

  第十五条

  要做好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首先要健全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整个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安全管理制度是遏止施工生产事故发生的有效手段,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成本费用的支出,提高工程项目经济效益。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不仅是为了满足工程项目部自身安全生产的要求,同时也是为了满足相关方(政府、投资者、业主、保险公司、社会)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持续改善和安全生产保证能力的信任。

  第十七条

  工程施工项目的单一性和不可逆转性,决定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必须跟从生产目标的变化而相应改变。安全生产管理深入到施工现场的每一个施工环节是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质。

  第十八条

  安全管理制度重点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3、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编制制度;

  4、安全检查制度;

  5、安全验收制度;

  6、特殊工种职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7、安全管理兼容文明施工的制度;

  8、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9、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0、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11、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12、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批制度;

  13、危及施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1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6、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7、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

  18、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应遵循下列程序:

  1、确定施工安全目标

  2、.编制项目安全保证计划

  3、项目安全计划实施

  4、项目安全保证计划验证

  5、开展安全成本统计核算

  6、持续改进

  7、兑现合同承诺

  第四章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管 理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的安全要求(一)一般工程的施工现场基本要求

  1、平面布置

(1)开工前,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根据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貌勾划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运输道路、临时用电线路布置、各种管道、仓库、加工车间(作业场所),主要机械设备位置及工地办公、生活设施等临时工程的安排,均要符合安全要求。

(2)工地四周应有与外界隔离的围护设置,入口处一般应有(特殊工程工地除外)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牌,并设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概况表(或称“施工公告”)、安全纪律(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使进入该工地的人,能对该工程的概况有一个基本了解和注意安全的忠告。

(3)工地排水设施应全面规划,排水沟的截面及坡度应进行计算,其设置不得防碍交通和影响工地周围环境。排水沟还应经常清理疏通,保持畅通。

  2、道路运输

(1)工地的人行道、车行道应坚实平坦,保持畅通。主要道路应与主要临时建筑物的道路连通。场内运输道路应尽量减少弯道和交叉点。频繁的交叉处,必须设有明显的警告标志,或设临时交通指挥(指挥人员或指 挥信号)。

(2)工地通道不得任意挖掘或截断。如因工程需要,必须开挖时,有关部门应事先协调,统一规划。同时将通过道路的沟渠,搭设安全牢固的桥板。

  3、材料堆放

(1)一切建筑施工器材(包括建筑材料、预制构件、施工设施构件等)都应该按施工平面布置图规定的地点分类堆放整齐稳固。各类材料的堆放不得超过规定高度。严禁靠近场地围护栅栏及其他建筑物墙壁堆置,且其间距应在50cm以上,两头空间应予封闭,防止有人人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2)作业中使用剩余器材及现场拆下来的模板、脚手架杆件和余料、废料等都应随时清理回收,并且将钉子拔掉或者打弯再分类集中堆放。

(3)油漆及其稀释剂和其他对职工健康有害物质,应该存放在通风良好、严禁烟火的专用仓库。沥青应放置在干燥、通气的场所。

  4、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

  安全设施如安全网、洞口盖板、护栏、防护罩、各种限制保险装置都必须齐全有效,并且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因施工确实需要移动时,必须经工地施工管理负责人同意,并需采取相应的临时安全措施,在完工后立即复原。

  5、安全标牌

  施工现场除应设置安全宣传标语牌外,危险部位还必须悬挂按照GB 2893—82《安全色》和GB 2894—82《安全标志》规定的标牌。夜间有人经过的坑洞等处还应设红灯示警。

(二)特殊工程施工现场基本要求

  1、特殊工程系指工程本身的特殊性或工程所在区域的特殊性或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有的是整体工程属于特殊工程施工 16 现场,也有的仅是分部分项工程属于特殊工程施工现场。

  2、特殊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除一般工程的基本要求外,还应根据特殊工程的性质、施工特点、要求等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措施,基本要求是:

(1)编制特殊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并向参加施工的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交底。

(2)特殊工程施工现场周围要设置围护,要有出入制度并设门卫(值班人员)。

(3)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并认真做好安全日记。

(4)对于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要进行安全检测和设置监护。如在容器内、地下室,特别是作防水、防腐蚀涂料、油漆、爆破、吊装拆除工程和滑模施工等。

(5)施工现场应设医务室或派医务人员。(6)要备有灭火、防爆炸等的器材物资。

(三)工棚或临时宿舍的搭建及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

  1、临时宿舍尽可能搭建在离开建筑物20m以外;并不得搭在高压架空线路下方,应和高压架空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2、工棚内顶高度一般不低于。

  3、每幢宿舍居住人数,不宜超过100人,每25人要有一个可直接出入的门,门宽不少于,同时门必须向外开。

  4、一切架空电线均须用固定瓷瓶绝缘,电线穿过墙壁时,必须从瓷管硬塑料管内通过。

  5、仓库、木工棚及易燃易爆物堆(存)放等处,应张贴(悬挂)醒目的防火标志。

  6、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及可燃材料堆放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点和生活区等。

  7、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如防火工具(消防桶、消防梯、铁锹、安全钩等)、砂箱(池)、消防水池(缸)、消防栓和灭火器。

  8、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安全防火责任制,并划分防火责任区。(四)爆破器材严格遵照当地公安部门和企业有关规定,完善审批手续。在爆破器材的运输、使用、存储过程中,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1986)的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现场做好防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1、对于爆破及引爆物品的储存、保管、领用都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

  2、各种气瓶的运输、存放、使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氧气瓶与乙炔瓶及易燃物品严禁同室储存;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距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3、各种可燃性液体、油漆涂料等在运输、保存、使用中,除按规定外,并根据其性能特点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

  4、要向操作者及其有关人员,作好安全交底。第二十一条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资料

  安全档案是安全基础工作之一,也是检查考核落实安全责任制的资料依据,同时,它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分析、研究资料,从而能够掌握安全动态,以便对每个时期的安全工作进行目标管理,达到预测、预报、预防事故的目的。根据建设部JGJ59—8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等要求,关于施工企业应建立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1、安全组织机构;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4、安全技术资料(计划、措施、交底验改,复杂或特殊要求的设施,还应有设计图纸、计算书);

  5、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安全交底书和安全操作规定;

  6、安全检查考核(包括隐患整改);

  7、特种作业人员验证记录;

  8、伤亡事故档案;

  9、有关文件、会议记录;

  10、总、分包工程安全文书资料;

  11、班组安全活动;

  12、奖罚资料。

  第五章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

  第二十二条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全员特别是施工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安全技能和自我防范意识,使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以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二条 项目经理部应对新进场工人和调换工种的职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第二十二条 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及起重工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方准独立操作,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

  第二十二条 项目部要定期轮训本单位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干部,其中施工队长(车间主任)、班组长是安全教育的重点。

  第二十二条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第二十二条 项目经理部对新进场工人(包括合同工、外包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初步的安全教育。在做好新工人入场教育同时,项目经理部还必须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可采取办安全生产黑板报、宣传栏,书写安全标志和标语口号及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等方式进行。

  第六章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第二十二条

  安全检查工作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也是防止工程项目成本盈亏异常的有效途径。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经理部定期对安全控制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隐患,项目经理部应分析原因并制定相应整改防范措施。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施工过程的特点和安全目标的要求,确定安全检查内容和检查方法。

  第二十四条 项目经理部安全检查应配备必要的设备或器具,确定检查负责人和检查人员,并明确检查内容及要求。

  第二十五条 项目经理部应进行定期与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季节性、节日安全生产检查、班组自我检查、交接检查和相互检查。项目经理部应编写安全检查报告。

  第二十六条

  各生产班组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每日巡检制度,发现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对于难于治理的应及时上报。

  第二十七条 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登记、整改、复检、销项制度。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员、定措施、定经费、定日期,在安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第六章

  安 全 生 产 投 入

  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并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予以保证。长期以来,安全投入不足已成为安全发展的瓶颈。加大安全投入,确保安全资金的使用,是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必要手段。

  第二十九条 安全成本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控制成本。即为了保证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与人身安全发生的费用。二是事故成本。即未达到安全生产而造成的损失。事故成本包括设备损坏费、事故处理费、停工费、返工损失费、复检费、间接损失费、诉讼费、被索赔费、罚款、维修费、复工安全条件认证费、保险费增加等费用。

  第三十条 控制成本是安全的保证费用,与安全管理水平成正比关系;事故成本为损失性费用,与安全管理水平成反比。事故成本隐含着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是灾难性的损失。因此,工程项目必须保证控制成本的投入,以降低事故成本。

  第三十一条 对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资金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并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二条 由施工单位自身投入的安全生产资金也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重要经济保障。主要包括:文明施工支出,现场临时设施支出,安全施工支出,安全防护设备购置、改造支出,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安全类保险支出,直接支付分包单位的安全费用支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安全保证体系认证、安全评价及检验检测支出,安全隐患整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支出,保障安全生产的施工工艺与技术的研发支出,购置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应急救援演练、应急救援及事故处理、赔偿支出,安全管理机构工作经费支出,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 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条 开展安全成本统计核算,通过各项费用所在占比重,找出本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的放矢地改进管理,以期以必要的控制成本投入,提高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六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第二十条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工程项目经理部应针对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制定的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救援队,根据不同突发事故,组建10~30人的应急救援队。应急救援队的工作包括实施抢险预案、抢救人员、抢救财物、维护秩序等,应急救援队的人员有明确分工。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制定的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在工作车间、施工工区、生活营区备足与突发事故救援相适应的各种应急工具和器材,经常对工具与器材进行保养与更新,保证完好与使用。在突发事故时,保证通讯设备的完好与畅通

  第二十二条 应急事故的救援物资提前足量储备,单独储存保管,不能挪作它用。材料不合格、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不能进场。

  应急救援的设备和机械提前落实,救援指挥车辆、救援工程车辆、医疗卫生车与司机,保持良好状态。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第二十二条 一旦发生突发事故,工程项目部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22 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行动,快速召集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队,各有关部门和人员通力合作,相互配合,协同作战,采取积极措施,控制事故态势的发展,以减少与之有关的伤害和不利环境影响。与此同时,立即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材料]3

  莱钢建设广州分公司

  工程项目内部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工程项目内部承包单位安全施工管理,认真搞好安全目标管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手册》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编制本工程项目内部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一、承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

  二、承包单位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三、承包单位必须尊重并且服从莱钢建设广州分公司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四、承包单位在与莱钢建设广州分公司签订合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

  五、承包单位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承包单位必须执行莱钢建设广州分公司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承包单位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莱钢建设广州分公司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2、承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3、承包单位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1)承包单位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承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

(2)承包单位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合格者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3)承包单位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承包单位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莱钢建设广州分公司,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承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发)和当地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5)承包单位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6)承包单位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4、承包单位必须执行莱钢建设广州分公司的安全检查制度:

(1)承包单位必须虚心接受莱钢建设广州分公司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

(2)承包单位必须按照莱钢建设广州分公司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3)承包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5、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6、承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1)承包单位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的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2)承包单位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3)承包单位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莱钢建设广州分公司,接受专职部门的专业验收;承包单位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莱钢建设广州分公司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7、承包单位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

  8、承包单位必须执行莱钢建设广州分公司和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的定点采购制度。

  9、承包单位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10、承包单位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11、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1)承包单位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2)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承包单位应在1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莱钢建设广州分公司的项目主管领导,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

(3)承包单位要积极配合莱钢建设广州分公司及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承包方隐瞒不报、作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方承担;(4)承包单位须承担因为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所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以及所造成的损失;

(5)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承包单位应积极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承包单位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承包单位支付,因不能积极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方自负。

  12、承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承包单位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13、承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1)承包单位要对承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2)承包单位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3)承包单位的专业分包商和他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4)施工现场内,承包单位必须按莱钢建设广州分公司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5)莱钢建设广州分公司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分包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莱钢建设广州分公司的书面同意;

(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7)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莱钢建设广州分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8)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莱钢建设广州分公司指定的厂家购买。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

(9)承包单位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须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

(10)承包单位应在合同签约后15天内,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对紧急事件处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条例,以报莱钢建设广州分公司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承包方的安全责任;

(11)已获批准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条例的副本,由承包单位编制并且分发至所有承包方施工的工作场所,业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标语、警示牌等物品,具体由莱钢建设广州分公司决定;

(12)承包单位应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人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

  六、承包单位必须执行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一、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和当地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承包单位应严格按莱钢建设广州分公司消防保卫制度以及莱钢建设广州分公司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莱钢建设广州分公司的安全检查,对莱钢建设广州分公司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承包方应在莱钢建设广州分公司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莱钢建设广州分公司的要求,莱钢建设广州分公司有权按规定对承包方进行经济处罚;

  二、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承包单位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承包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承包方独自承担,因此给莱钢建设广州分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负责赔偿,莱钢建设广州分公司可对其处罚。

  七、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承包单位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莱钢建设广州分公司的要求,按莱钢建设广州分公司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员工的服饰、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2、承包单位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承包方自己负责;

  3、承包单位应按照莱钢建设广州分公司要求建立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4、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5、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承包单位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6、承包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自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人员和设备,并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八、承包单位必须按规定向莱钢建设广州分公司上报安全周报、安全月报及其它专项安全、环保检查报告和质量检查周、月报。

  九、承包单位必须接受莱钢建设广州分公司安全环保委员会定期每月一次或不定期对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质量、环保、生产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