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3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求实现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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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3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求实现安全管理)

北京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1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篇一】

  各街道、夫管办、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深入推进我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我区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安委[2011]4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和《南京市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市安委字[2011]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在全区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为依据,通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企业防范事故能力,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工作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合理确定阶段目标,分阶段分步骤实施。2012年上半年重点抓好企业摸底、标准宣贯、典型示范创建等基础工作;2012下半年年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熟一批、评审一批、公告一批,确保我区2012年50%以上规模企业标准化建设达标,确保2015年底前所有工贸企业实现安全达标。

  2、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重点抓红花街道、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取得突破;区别不同行业、不同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创新达标途径,实现共同达标。

  3、典型引路,全面推进。创建示范街道,树立典型企业,发挥榜样作用,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经验交流,以点带面,推动全区各行业企业全面达标。

  4、企业为主,政府推动。立足企业创建为主,注重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加强政府推动和政策引导,调动各级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安全达标工作。

  三、组织机构

  成立以区领导刘伟为组长、区安监局局长徐勇耕为副组长、区发改局、安监局、旅游局、文化局、商务局、卫生局、住房和建设局、公安分局、质监分局、消防大队、各街道、夫管办分管领导为成员、安监局监管科科长、危化科科长和各街道安监站站长为联络员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

  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四、范围目标

  在全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等行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建设工程、交通运输行业、旅游等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一)全面实现安全达标。1、2012年5月前,摸清全区冶金等工贸企业的基本情况,制订并完善安全标准化工作方案,建立和健全考评体系,强化各类法规、标准的宣贯培训,全面启动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2012年全区50%以上规模以上企业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水平(企业名单附后),为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打牢基础。3、2013年,冶金等工贸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水平,并带动规模以下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4、2014年,力争完成规模以下(年销售收入500万以上2000万以下)企业安全达标。5、2015年,所有企业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全面完成冶金等工贸企业创建安全标准化工作任务。

(二)安全状况明显改善。一般事故隐患能够及时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整治或监控,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得到提高,“三违”现象得到有效控制,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防范事故能力明显增强。

(三)各类事故明显下降。各类伤亡事故不断下降,有效控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坚决杜绝重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五、工作分工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相关部门工作分工如下:

  1、区安监局牵头负责危化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区发展局、商务局等部门参与配合。

  2、区旅游局牵头负责旅游行业(旅游酒店)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区安监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质监局、卫生局等部门参与配合。

  3、区住房和建设局牵头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区安监局、发展局等部门参与配合。

  六、实施步骤

  我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1、部署发动阶段(2012年5月31日前)

  各街道、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街道、部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和各项工作制度。

  2、实施阶段(2012年6月1日至2015年10月)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全面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服务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务求实效。

  3、总结提升阶段(2015年11月至2015年12月)

  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街道、部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目标考核验收,及时总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经验,积极探索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长效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技术规范,是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是安全监管、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是加强安全生产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和全局性工作。实践表明,要消除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事故隐患,有效控制安全风险,达到本质安全水平,就必须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切实将其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工作扎实有效。

  2、严抓整改,注重实效

  各企业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领导,按照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计划,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领导机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指定具体牵头协调部门,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分工,落实保障措施,确保标准化建设工作顺利推进。要组织专门的技术力量,聘请熟悉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单位或专家开展技术咨询,对照相关评定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深入查找隐患和问题,认真加以整改,确保企业通过自评达到评定标准的要求,并形成自评报告,符合要求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区安监局进行申报,提交达标考评报告。

  3、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各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职,又要相互沟通、密切配合,努力形成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合力。要把开展“三争一创”的工作要求和精神贯彻落实到具体行动中,深入基层、企业,加强服务指导,对问题集中、整改难度大的企业,要组织技术力量进行“会诊”,提出具体办法和措施,集中力量,重点解决。要督促企业做到隐患排查治理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帮助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要建立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联动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达标的业要盯住抓紧,督促加强整改,限期达标。对在规定期限内仍达不到最低标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发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要依法关闭取缔;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具备基本达标条件,但安全技术装备相对落后的,要促进改造提升,换代升级。

  4、严格评审,确保质量

  要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审标准及要求,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进行督查、抽查,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程序,严格评审流程控制,加强对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的管理,严把评审质量关。对于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评审单位,要严肃处理,暂停评审工作;情节严重的,取消评审资格,不得从事评审工作。发现企业在安全标准化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或不接受检查、抽查,或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或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半年内须申请复评,复评不合格的,以及企业再次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

  5、严格监督,加强宣传

  要结合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工作方案的落实,加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度,及时掌握达标进展情况,要采用多种方式,开展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对达标企业的正面宣传报道,让达标企业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得到实惠,不断提高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积极性。全区各有关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确保信息畅通,要建立公告制度,定期发布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情况和达标企业、关闭取缔企业名单,培育典型,示范引导,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广泛深入、扎实有效开展。

【篇二】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温州港集团《关于全面推进集团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温港集〔2012〕52号)文件精神,推动和引导公司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和改进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职工的生产安全,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可持续发展。现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温州港集团港口作业企业安全生产达标标准(修订版)》为主线,以企业为落脚点,以管理标准化、操作标准化、现场标准化为核心,持续、稳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现安全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和法制化,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二、工作目标

  本着“化整为零、突出重点、逐渐推进、整体提高”的原则,深入持久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进一步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员工安全教育,完善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夯实安全管理基础。确保2012年年底前达到温州市港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标准,并以此为契机推动公司的安全生产和现场管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三、工作内容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综合的、基础性工作,不能一蹴而就,必须遵循“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不断实施、检查、总结和提高。

  1、明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按照工作目标与指导思想,制定符合各部门、作业区特点的工作目标、措施和工作计划。

  2、分解落实安全标准化工作责任。根据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任务分解表的内容,将各作业区目标逐级分解,一级抓一级,切实将工作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到科室、班组和各岗位。

  3、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网络。组织成立公司安全标准化领导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部门、作业区必须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形成完善的组织机构及工作网络体系。

  4、各部门、作业区在推进《达标标准》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要结合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天网监控查违月”、“安康杯”竞赛活动等工作的要求,积极开展生产现场违章查处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完善生产条件,改善作业环境,以班组安全建设为抓手,强化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联动推进,全面组织实施好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

  5、完善公司安全标准化建设考核机制。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根据计划进度,奖优罚劣,以提高安全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另行发文)

  五、工作步骤

  1、宣传培训。(201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确保全员参与,各部门、作业区务必高度重视,组织开展好宣传动员工作,教育全体员工正确认识安全标准化工作对港区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安全责任意识,使活动深入人心,得到切实有效开展。

  2、制度建设。(2012年7月1日至8月30日)修订完善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符合港口安全标准化考核要求,确保有法可依,同时严格贯彻执行,保障港区的安全生产。

  3、自查自改。(201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公司安全标准化办公室于每月召开督查会议,及时发现和处理实施标准化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有效促进安全标准化建设的进度和效果。

  4、全面落实。(201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各部门、作业区根据公司安全标准化方案内容,结合自身实际,按照部门、作业区方案,规划时间进度,依据《达标标准》的具体内容逐步逐条实施。

  5、自查自评。(2012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由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照《达标标准》进行自我评审工作,根据评审情况,落实整改、持续改进、不断提高。最后形成自评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书面提出评审申请。

  6、接受审查。(201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迎接上级政府部门组织的评审,对评审中提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总结。

北京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2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规范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及其管理行为,制定《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2年4月23日由交通运输部以交安监发〔2012〕175号印发。《办法》分总则、考评机构与考评员、考评与发证、责任与义务、附则5章42条,自发布之日实施。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规范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及其管理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及其管理活动。

  第三条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安全生产达标标准等级分为一级、二级。

  评为一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900分(满分1000分,下同)且完全满足所有达标企业必备条件,评为二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700分且完全满足二、三级达标企业必备条件,评为三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600分且完全满足三级达标企业必备条件。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负责一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管辖范围内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二、三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工作。

  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分别负责长江干线、西江干线跨省航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二、三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工作。以上部门和单位统称为主管机关。

  第五条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初次考评、换证考评和附加考评等三种形式。

  第六条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由主管机关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七条 主管机关应向社会公告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

  第二章 考评机构与考评员

  第八条 主管机关或其认定的考评机构负责对交通运输企业实施考评。

  第九条 考评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交通运输事业单位或经批准注册的交通运输系统社团组织;

(二)具备固定办公地点和必要的设备;

(三)具有一定数量从事相关领域考评工作需要的管理人员及考评员;

(四)建有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十条 考评机构应经主管机关认可,接受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并按照主管机关赋予的权限开展工作,建立企业考评档案。

  第十一条 考评员应具有交通运输相关学历和工作经历,并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

  第十二条 主管机关负责考评员适任条件的审核、考试发证、注册登记等管理工作,并建立档案。

  考评机构应建立考评员日常管理档案,并按向主管机关备案。

  第三章 考评与发证

  第十三条 申请考评的企业应向主管机关提交申请。

  第十四条考评活动采用资料核对、人员询问、现场考评等方法进行,人员询问、现场查验可以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

  第一节 初次考评和发证

  第十五条 申请初次考评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含分公司),并直接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实体;

(二)具有与其经营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并建有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已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

  第十六条 初次考评应提交申请报告,并附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

(二)企业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三)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报告。

  第十七条 主管机关收到初次考评申请及所附材料后,应审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属于本管辖范围;

(二)是否满足申请条件;

(三)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告知企业补充、修改或重新提交申请。

  第十八条 对满足申请要求的企业,主管机关应结合企业的申请确定考评机构。考评机构应按照主管机关的要求和本办法的规定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考评。

  第十九条 企业通过考评的,由考评机构报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向该企业签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未通过考评的或经主管机关审核不合格的,企业应采取纠正措施并可在3个月后重新申请考评。

  第二十条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有效期为3年。

  第二十一条 已取得相关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证书(证明)的企业,连续3年未发生重特大事故的,经主管机关对必备条件审核后,可颁发二级或三级安全生产达标证书。

  第二十二条 企业申请高一级别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考评及发证的内容、范围和方法按照初次考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组建企业应于正式运营6个月内提出初次考评申请。

  第二节 换证考评与发证

  第二十四条 换证考评申请应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前3个月内提出。

  第二十五条 换证考评申请应附送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

(三)企业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第二十六条 换证考评及发证的内容、范围和方法参照初次考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换证考评和发证应在现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完成。

  第二十八条 换证考评未通过的,企业应在原证书期满后3个月内提出重新考评申请。

  第二十九条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遗失的,可以向原考评发证机构申请补发。

  企业法人代表、名称、地址等变更的,应在变更后1个月内,向相应的主管机关提供有关材料,申请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的变更。

  第三十条 主管机关向企业、考评机构、考评人员发放证书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节 附加考评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主管机关或其指定的考评机构应对持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的企业实施附加考评:

(一)企业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二)企业一年内连续发生二次及以上较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企业被举报并经核实其安全生产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问题;

(四)企业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其安全生产管理的重大事件或主管机关认为确实必要的。

  上述事故等级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确定。

  第三十二条 附加考评应针对引发附加考评的原因进行。在考评中发现有严重问题的,可扩大考评范围,直至实施全面考评。

  第三十三条 通过附加考评并经主管机关审核合格的,维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的有效性。

  未通过附加考评或经主管机关审定认为其安全生产管理存在重大问题的,主管机关应责令其整改,整改合格的,企业应在3个月内再次申请初次考评。

  第四章 责任与义务

  第三十四条 对企业所实施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不解除企业遵守国际、国内有关安全法规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在接受考评过程中,企业应:

(一)提供所需的工作便利,以确保考评员充分有效地实施考评;

(二)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据;

(三)与考评员合作,以保证考评工作顺利完成。

  第三十六条 考评员应保守秘密并谨慎处理所接触的有关文件、特许的信息资料等。

  企业可以向主管机关或考评机构举报、投诉考评员的不正当行为。

  第三十七条 主管机关应对考评机构和考评员进行监督管理。考评机构或考评员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主管机关应做出处理直至取消其考评资格。

  第三十八条 主管机关相关管理人员和考评员应严格遵守本办法和有关廉政规定,不得借考评工作谋取任何私利。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所指的交通运输企业主要包括直接从事道路水路运输(含客货运输企业、客货运站场、港口经营企业)、城市客运(含公交、轨道交通、出租汽车企业)、交通运输建设施工、机动车维修等的企业。

  第四十条 对外国驻华交通运输企业的考评发证,由主管机关或其认定的考评机构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

  交通运输行业内具有直接从事安全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事业单位,由其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第四十一条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证书式样和表格格式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定。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实施。

北京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3

  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永恒的主题,安全文化已成为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企业安全文化是企业在安全生产的实践中,以从事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安全宣传教育等形式,逐步形成的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企业特点的价值观念、经营作风、管理准则、企业精神、职业观念和安全目标等的总和。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已成为当前企业主要任务。

  一、形成全新的安全文化理念

  如何形成全新的安全文化理念,使安全文化理念深入人心,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坚持以人为本,打造安全文化是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新举措,是企业保障员工人身安全与健康的的新探索。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就是指企业生产的过程中把员工的生命摆在一切工作的首位,贯穿“以人为本”、“珍惜生命”、“保护环境”的理念,真正做到维护员工的利益,以员工是否满意、是否得利、是否安康稳定为标准,形成社会效益、企业利益和个人权益的多赢局面,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因此,企业抓安全生产首先要把员工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当员工人身安全与企业的生产、企业的经济利益等其它方面发生冲突时应无条件的服从人的生命。二是要树立安全就是企业最大效益的观念。只有实现安全才能确保企业稳定的生产秩序,没有可靠的安全作为屏障,企业的生产、经营、改革、发展将无法正常进行。安全是生产的前提,安全事故带来的损失是巨大的。因此要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是企业的最大效益。三是要形成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的观念。安全不仅是企业的重要 工作,而且也是每个员工的事。企业对安全工作、对员工生命的关注不仅强调生命的物质存在的可贵,更应关注和关爱员工,不仅要保证员工的生命安全,更要对员工进行情感和精神的关怀,使员工获得精神上的慰藉和满足,为员工提供一个本质安全的环境,使企业“人本、人权、人性、人情”的核心思想获得充分的体现。企业的每一个员工也要充分认识“安全为天、生命至遵循重要意义,要不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实现自我管理,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实现家庭幸福与企业共同发展。

  二、创建有效的安全文化机制

  有一个有效的安全文化机制,能够保证安全文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主要要创建以下机制:

  一是创建安全学习机制。要使安全文化理念深入人心,必需要有一个科学的学习机制,建立学习型组织。在安全学习和安全教育的途径上要多管齐下,强化效果。在安全学习和安全教育的形式及内容上要丰富多彩,推陈出新,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和宣传教育,逐步形成“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氛围,使广大职工逐步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思想跨越,进一步升华到“我会安全”的境界。

  二是创建安全管理机制。认真整合并完善各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增强科学性、严密性和可操作性,是搞好安全生产的前提,也是创建安全文化的前提。要编织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科学管理网络,工会抓网,共表团抓岗,纪委抓党员安全联保互保,女工家属协管,职能部门和科队要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强化现场 2 管理,确保各项规程措施、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落到实处,领导干部坚持现场跟班把好安全关,加大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的力度,狠反“三违”,保证安全生产。

  三是创建安全培训机制。要把安全培训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和企业发展的总体布局,统一规划,同步推进,以培训机构、师资力量和安全教材为重点,推进安全培训标准化建设,建立安全培训责任制,探索安全培训工作的新机制,把安全培训与技能培训结合起来,以安全培训为起点,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文化素质,力求安全培训工作科学化、人性化、多元化,增进安全培训工作的实效性。

  三、养成良好的职工行为规范

  规范职工的安全行为,培养职工的良好的安全职业精神,是营造企业文化的重要举措。

  一是要塑造职工良好的安全职业行为。职业文明是对职工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最高的安全规范。要以高尚的人格力彰显良好的职业道德,以优秀的职业形象弘扬高尚的安全文化。

  二是要规范职工的操作行为。在班前要向职工贯彻施工措施,提出具体的操作要求,强化班前十分钟教育。施工过程中中要全面严格检查职工的操作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整改,使职工养成良好的操作行为。

  三是要开展深化班组危险预知活动,增强职工超前预防能力。班组安全预知活动是加强班组安全管理,推进企业安全文化的重要内容,也是规范职工安全待 3 业的重要举措。搞好班组危险预知活动,真正使职工对当日当班的生产现场情况、安全工作重点及施工过程中可能威胁正常安全生产、造成事故的危险源做到心中有数,了如指掌。

  四是要开展安全竞赛活动。在竞赛活动中使职工养成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不断创新的工作态度,争创一流的工作精神,展现职工良好的安全职业行为。

  四、树立集团安全形象

  安全形象概括为:安全设施齐全、标志醒目规范、设备场所清洁、环境文明卫生。

  集团安全形象,是社会公众、集团相关方、集团员工对集团在安全方面的综合性认知和感受,是集团安全文化的外在物质形象。建立优秀而有特色的集团安全外在形象,是安全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如,机械设备外观清洁、机械防护设施齐全;工地安全网、安全护栏、围档等绑挂牢固、材料堆放整齐、施工现场清洁;安全标志规范、齐全、挂设整齐;工作环境整洁有序等等,都是企业安全形象构成的物质要素。企业应保障必要的安全生产措施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实现人、物与环境的安全与协调,塑造有特色的优等企业安全视觉形象。

  五、安全管理

  安全制度的建立要依法、健全;安全制度执行要做到责任到人、落实到底,共同监督。要由安全制度化管理转变为安全文化管理。

  六、员工的安全规范

  员工安全行为规范概括为:遵章守法,反对三违,自我管理,让安全成为习惯

  每个员工都应自觉遵守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在工作中自律自己的行为,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同时,要结合工作,努力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掌握安全技能,通过自我管理,逐渐养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

  七、安全文化进家庭

  家庭是企业安全管理的有效防线,让安全文化进入家庭,可采用亲情教育法,激发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责任心,营造一个团结、和谐、有“家庭味儿”的安全文化氛围。如在项目部设立“全家福”相片并附有亲人真挚的寄语,时时提醒员工牢记“安全不仅是一种工作责任,还是一种家庭责任”,进而激发起每一名员工强烈的责任意识。专门制作“安全亲情卡”,与员工家属签订安全承诺书,在公司内各部门员工活动场所和车间,挂牌和张贴亲情安全标语。让安全文化进入家庭通过亲情安全教育,让员工明白一个道理,安全对公司、对自己和亲人都是一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