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制度教育实施方案3篇 三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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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制度教育实施方案3篇 三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三项制度教育实施方案1

  沭阳县章集中心小学

  推

  行

  三

  项

  制

  度

  实

  施

  方

  案

  二○一二年九月一日

  沭阳县章集中心小学

  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作风建设,改善服务态度,规范办学行为,增强学校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努力建设充满活力、廉洁高效、和谐发展的崭新校园,根据章工委[2012]84号文件要求,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学校工作效能、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目标;以建设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为主题;以改进工作作风、确保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率、优质服务师生与群众为主要内容,坚持以人为本,通过服务承诺制,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提升教工服务人民、服务师生的能力和水平。

  二、组织领导

  组长:周玉春(校长、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司业伦(副校长)沈军(党支部副书记)

  组员:武宜顺(教务处主任)刘玉友(教科室主任)

  葛兴波(寄宿部主任)刘亮(安全办主任)

  姜朝武(办公室主任)范红(少先队总辅导员)

  领导小组下设推行三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姜朝武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推行三项制度的日常工作。

  三、目标要求

  牢固树立“在服务中加强管理、在管理中促进服务”的理念,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着眼于建设一流队伍、树一流作风、出一流效能、创一流业绩为目标,通过对服务承诺制的推行落实,努力达到如下预期目标:一是工作作风有明显好转;二是为群众、为学校、为师生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有显著提高;三是学校内部管理和自身建设有较大改进;四是学校所有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诚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有较大提高,责任意识明显增强;五是社会各界对学校的满意度有较大提升。

  四、主要内容

(一)服务承诺制

  1、编制岗位职责。将单位各处室的总体职能、主要职责、具体岗位的职责汇编成册。

  2、实行门牌公示制。将每个工作岗位的职责和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照片、联系电话在办公门牌上公示。

  3、推行挂牌上岗制。学校工作人员实行全员挂牌上岗。

  4、实行“AB”工作制。岗位主要责任人因出差、请假等原因离岗,其职责必须由“B”角责任人补充替代履行,避免因主要责任人离岗而影响工作。“B”角责任人的岗位要求与主要责任人岗位要求相同。

  5、为了进一步强化文明服务职能,增强学校全体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达到“高素质、高质量、高效率”的要求,全校师生向社会郑重承诺:

⑴敬业爱岗,敢于负责;依章办事,优质高效;热情周到,礼貌服务。⑵常规工作,准确无误;限时办结,力求高效;各项工作要公开、公平、公正。

⑶首问负责、服务到位。全校教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因公办事人员的来电、来访。办事人首先咨询的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要做到“首问负责,一次告知”,并及时作好上传下达,尽到应尽的职责。

⑷严格考核、责任追究。工作中如有态度粗暴、言辞不雅或违背师德的现象,随时接受被服务对象的投诉,并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⑸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对学校突发的重大事件,在第一时间报告领导,并说明事件的基本过程和处置情况,并随时续报。

⑹按照要求,严格程序。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组织收费,并公示有关收费内容及标准。

⑺教育教学,秩序井然。学校教师按照学校质量管理的要求,充分尊重法律规定的学生基本权利,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公正、公平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业成绩。

(二)首问责任制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全体教师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规范工作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接受社会监督、树立全校的良好形象,全体教师要以主人翁姿态,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要真正做到:接待来访要热心,听取情况要细心,解决问题要耐心,处理问题要公心。群众来访时,文明礼貌不可少,群众咨询时,耐心解答别嫌扰;职责范围内,规定时限必办好,材料不齐备,详细告之不多跑,职责范围外,相应部门引人找;群众来问到,千万别说不知道,人人做主人,热情服务评价高。

  1、印制《章集中心小学服务告知书》。

  2、按照“首问服务到位、首理负责到位”的要求,对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受理后立即进入办理程序,能及时办理的事项要立办立结;对按规定不能即时办理的事项,应出具《章集中心小学服务告知书》,认真登记有关信息,并按规定时限要求就办结日期做出承诺,办结后及时向服务对象回复办理结果;对需要内部多个科室办理的事项,负责做好材料的内部传递、代办或全程引导办事人员按程序办理,直至办理完成。

  3、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单位、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告知。

  4、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能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说明情况,耐心解释,告知或尽可能帮助服务对象了解该事项的具体负责单位、部门,并将自己的服务措施记录在服务告知书中交给服务对象。

(三)限时办结制

  对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优化办事流程,精简服务环节,必须在规定或承诺时间内办结或答复,杜绝久拖不办,办而不结的现象;

  1、当事人到我校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应当根据职能配置和工作要求,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事务。

  2、学校各职能部门对来人、来电、来函等方式进行咨询的,必须认真负责地受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各种事项;能解答的当场给予解答,解答不了或职责范围之外的事项,应按首问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办理。

  3、对校内师生员工和外来办事人员提出的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各类投诉及时受理,认真查处,弄清情况,提出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或给投诉人答复。对各类事项,能办的要马上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需要会同其它部门办理的或须经会议研究后办理的事项,要有时限要求;对于不符合政策规定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办理的,也要耐心地说明理由和原因,并在一定时间内作出明确的答复。

  4、督查检查限时办结的具体期限

(1)对于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具体办理事项,只要是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马上办理;确因公务繁忙不能当即办理的要说明原由,并告知来访者何时办理,一般均应在当天办理,最迟不能超过两天。

(2)对于需要其它部门办理或会同几个部门办理的事项,应在受理之日起3天内办理完毕。

(3)需要本部门会议研究后办理的事项,在一周内办理完毕。

(4)由职能部门提交学校有关会议研究的事项,在两周内办理完毕。

(5)需要报经县级以上部门审批的事项,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抓紧落实。

(6)遇有紧急事项或特殊情况,应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或由部门负责人向学校领导请示。

  5、办理的事项如涉及其它部门的,应由学校领导负责,尽快与相关部门协商,提出办结意见,并将结果告之当事人。

  6、各职能部门要切实遵守限时办结制度,并要建立限时办结制度登记薄。对所受理的事项均要进行登记,并明确主办科室或主办人。主办科室或主办人负责对承办事项要在承诺期限办结,并给予答复;不能办理的也要向对方告知原因。

  7、对办事人首次申请办理的事项,承办人要出具服务告知书,一次性告知办事人所办事项需要的申请材料、工作流程和承诺时限。对符合规定且手续齐全的申办事项,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在服务告知书中一次性列出材料清单。

  8、办理事项依照法律或相关规定需要经过听证、招标、拍卖、勘测、检疫、鉴定、现场审核或专家评审等程序的,要在服务告知书中,明确告知实施时间、实施步骤,积极各项准备要求。因情况发生变化或其他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近期办结需要延期的,应当由受理事项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在时限届满前告知服务对象,说明原因和理由,并明确办结时限。

  9、未按时限办理或对应办事项造成延误的,均要追究责任。第一次予以诫勉教育,第二次予以行政告诫,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经告诫仍不改正的,要做出相应处理或给予行政处分,并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10、对限时办结制度的执行,校内各部门、师生员工和外来办事人员均可进行监督和举报。对不执行本规定或不按规定办理的可向学校办公室投诉。学校办公室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实施。对举报和投诉的,一经查实,要对有关责任人做出处理。处理结果要和考核、晋级、升职等挂钩。

  五、实施步骤

(一)制订方案阶段(8月28日到31日)

  1、明确主要责任人为推进“三项制度”第一责任人。

  2、结合实际情况及工作特点,认真研究制定推行“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内容、实施步骤、时间要求、预期效果和奖惩措施等。

(二)宣传教育阶段(9月1日至5日)

  采取自学、集中学习、专题辅导相结合等方法,将实行“三项制度”的部署要求迅速传达到每一个工作人员,广泛思想发动,让全体职工熟知“三项制度”,人人遵守“三项制度”,人人自觉执行“三项制度。

(三)组织实施阶段(9月6日至19日)

  正确认识“三项制度”的本质要求及相互间的内在联系,结合工作实际,把握重点环节,增强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

  1、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门牌公示制,挂牌上岗制,“AB”工作制。

  2、对服务承诺内容进行梳理,并于9月8日前书面报社区软件办。

  3、全面推行服务告知制度,推动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制深入落实。

  4、在社区组织下,就本单位的效能建设做出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四)检查考评阶段(9月20日至25日)

  1、接受社区软建办的考核验收。

  2、接受社区软建办组织的评议。

  3、对社区软建办考核验收和评议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

  4、针对薄弱环节,认真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时限,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校长是我校实施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实施三项制度与落实学校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制度管理的要求结合起来,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层层抓落实。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促进我校三项制度贯彻落实到位。

  2、加强宣传,切实践诺。对师生和群众公开承诺的事项,要做到“一诺千金”,要以最大的决心、最有力的措施、最细致的工作,切实践诺。通过实施三项制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让师生满意、让家长满意、让社会满意。

  3、强化监督,严格奖惩。学校将采取抽查、专项检查、暗访等方式不定期对各部门落实服务承诺制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宣传和通报。学校对实施三项制度有力,师生满意的科室、年级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实施三项制度不力、师生不满意的科室、年级和个人,给予批评,并对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在实施三项制度过程中,要虚心听取师生及群众意见,不断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把三项制度作为基本工作制度,常抓不懈。

  沭阳县章集中心小学2012年9月1日

三项制度教育实施方案2

  三十岗乡2017计划生育“三项制度”

  实施方案

  为确保2017计划生育“三项制度”有序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上级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内容

  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包括四项具体政策:

(一)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国家统一奖励扶助标准每人960元/年,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对象由省财政出资提高到每人1200元/年;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对象每人1560元/年,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死亡的对象由省财政出资提高到每人1800元/年。上死亡的对象,以及其他情形不再符合条件的对象应及时退出奖扶范围。已超过60周岁的,从其奖励扶助资格被确认起发放奖励扶助金。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1、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 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发放特别扶助金。国家统一标准为:城镇子女伤残扶助标准每人3240元/年,城镇子女死亡扶助标准每人4080元/年,农村子女伤残扶助标准每人1800元/年,农村子女死亡扶助标准每人2040元/年。2015年省财政出资提高农村扶助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3240元/年、4080元/年,实现城乡统一。特别扶助金自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领取,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起发放特别扶助金。

  2、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

  2012年起,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全部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范围。三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1200元/年的扶助金;二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2400元/年的扶助金;一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3600元/年的扶助金。并发症人员治愈、康复或死亡的,应及时退出特别扶助制度。

  以上两项制度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衔接:(1)已经享受奖励扶助、且同时符合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特别扶助范围;(2)符合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条件的农村对象,年龄达到60周岁以后,仍继续执行本办法规定,不再重复执行奖励扶助制度;(3)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特别扶助制度,不影响其按规定享受奖励扶助制度及其他奖励优待政策。

(三)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

  农村地区依法生育的农村双女户,在2008年10月1日之后自觉落实绝育措施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市级审批日期在2009年9月30日之前的,给予1500元的一次性节育奖励金,区级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节育奖励金。

(四)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扩面制度

  1、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扩面

  从2010年开始,庐阳区扩大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奖励对象是年龄在50~59周岁之间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妇,扶助标准是每人960元/年。

  农村奖励扶助扩面对象年龄达到60周岁以后,如果基本信息无变化,自然过渡为奖励扶助对象,同时退出奖励扶助扩面范围。

  2、非公企业独生子女户退休一次性奖励

  奖励对象是城镇独生子女家庭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年满50周岁无用工单位的夫妻双方或单方,一次性发放补助金3000元。

  二、资格确认

(一)扶助对象资格条件

  1、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包括政府统一规划农转非),且户口在本乡(镇);

(2)1973年至2015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2、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

(3)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3、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

(2)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并持有县级以上并发症鉴定结论或意见;(3)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

  4、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夫妇双方没有违反我省有关生育数量政策规定生育,现有两个女孩,并自觉落实绝育措施。

  5、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扩面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包括政府统一规划农转非),且户口在本乡(镇);

(2)1973年至2015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年龄在50~59周岁之间。

  6、城市无用工单位居民奖励扶助扩面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73年至2015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现存一个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3)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50周岁;(4)养老保险金全部由个人缴纳,或没有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非农业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的居民。

(二)资格确认基本程序、进度和要求

  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奖扶扩面对象每年集中进行资格确认,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在落实绝育措施之后的一个月内进行资格确认,资格确认必须履行以下程序:

  1、摸底调查(2017年1月31日前)

(1)村级调查摸底。在广泛宣传,群众知晓的基础上,村级计生专干逐村逐户对新增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奖扶扩面对象进行调查摸底。

  2、本人申报(2017年1月31日前)

(2)填写申报表。凡符合计划生育“三项制度”扶助条件,并要求进入扶助对象确认程序的人,应当在规定时间,由村(社区)计生专干协助填写对应的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奖扶扩面《申请表》和《申报表》(一式三份,贴申请人本人近照),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村级评议(2017年1月31日前)

(3)群众民主评议。召开村(社区)居民代表、村(社区)计生协理事联席会议,邀请熟悉情况的知情人、“五老”会员参加,对奖励扶助和奖扶扩面申请人填报的个人信息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奖励扶助资格条件逐人逐项进行评议,如实在《评议表》上记录评议内容、过程及结果。特别扶助对象不需要评议。

(4)第一榜公示。村(社区)两委根据群众评议结果,讨论提出拟上报扶助对象名单。按照规范要求,将拟上报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在村(社区)公开栏和自然村(小区)人群集中的醒目位置张榜公示10天。特别扶助对象不需要公示。

(5)向乡(镇)报送个案材料。对公示有异议的,由村(社区)负责重新调查审议,不符合条件的须入户告知本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对公示无异议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申请表》、《评议表》报送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4、镇级初审(2017年2月15日前)

(6)镇级走访调查。由两名以上乡(镇)干部和计生办工作人员入户与申请人见面,调查核实情况。同时,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向其他人了解、核实申请人情况,至少要有两名以上与申请人年龄相近的老邻居或知情者签字证明。如实在《审核表》上记录。

(7)第二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组成审核组,根据走访调查情况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提出拟上报人员名单。将拟上报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分别在乡(镇)及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自然村(小区)张榜公示10天,乡(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特别扶助对象不需要公示。

(8)向县报送个案材料。对公示有异议的,由乡(镇)负责重新调查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须入户告知本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对审核、公示无异议的,乡(镇)主要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将《申报表》连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申请表》、《评议表》、《审核表》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一人一卷装订成册,报送县卫生计生委。

  5、县级确认(2017年3月10日前)

(9)县级全面复核。县卫生计生委组织人员对乡(镇)上报的扶助对象进行全员复查审核,同时对村级评议和镇级初审程序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在《审核表》上记录。

(10)第三榜公示。将审核通过的扶助对象名单反馈给所在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分别在镇、村、组张榜公示10天,并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多种途径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特别扶助对象县级确认结果可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11)审批确认。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县卫生计生委负责重新调查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须入户告知本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对审核、公示无异议的,县卫生计生委主要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将其中两份《申报表》反馈给镇、村。本新增扶助对象由县卫生计生委及时下文确认。

  6、年审和回头看(2017年3月10日前)

(12)村级回访。2017年1月31日之前村(社区)对上一享受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奖扶扩面的对象逐户上门回访,在《年审表》中登记年审结果,并且扶助对象和村回访人员分别签名。

(13)镇级复核。2017年2月15日之前乡(镇)人民政府对上一享受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奖扶扩面的对象年审结果逐户上门复核,其中特别扶助对象还要向本户索取《特别扶助证》,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签署年审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扶助对象本不符合条件的,要向申报人或其家人说明原因,并分类填写《退出审批表》(一式两份),将年审退出对象名单在村(社区)、自然村(小区)分别公示10天以上,《退出审批表》报送县卫生计生委。

  同时,对历年来累计确认的省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对象进行回访、审查,对发现的假手术、违法超生多孩等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要立案查处,追究责任,然后书面向县级申请取消奖励资格,已发放的奖励资金要全部追回。

(14)县级评估。2017年3月10日之前县卫生计生委在复核新增扶助对象同时,对乡(镇)人民政府年审和回头看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对往年各类扶助对象进行审核、确认。发现乡(镇)年审和回头看工作不到位的要组织人员重新审查。

  7、信息录入(2017年3月31日前)

(15)个案信息录入和变更。2016年3月31日前,县卫生计生委将最终确认的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新增对象和年审退出对象个案信息录入国家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生成下载本《花名册》。奖扶扩面新增对象录入省奖励扶助目标人群信息管理系统。

  农村双女户绝育对象也参照奖扶进行资格确认,兑现奖励金。一要严格核实申报对象生育和手术信息,而且个人档案要附有本户、施术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承诺书。二要严格执行规范程序,拟确认对象名单和基本情况须在申报对象所在村、组张榜公示10天,同时公布县、乡举报电话。三要严格问责制度,对工作失职、弄虚作假以及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奖励资金等问题,要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经县卫生计生委复核确认后的双女扎,先由乡(镇)计生办微机员录入省人口信息综合业务平台长效节育子系统,县卫生计生委再网上审批。

  8、信息报送(2017年4月15日前)(16)数据报送。2016年4月15日前,县卫生计生委向市卫生计生委和县财政局报送当年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奖扶扩面《人数及资金测算表》。

  9、档案整理(2017年5月31日前)

(17)县卫生计生委将新确认的扶助对象个人档案装订整齐,妥善存档,并返还给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两份《申报表》和一份《退出审批表》。县、镇、村每年对计划生育“三项制度”个人档案和工作档案进行整理归类,分保存。

  10、资金发放(2017年6月30日前)

(18)县卫生计生委负责资金预算和申请上级配套资金,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县级配套资金和资金监管,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和财政所负责登记和注册扶助对象的银行账号,待专项资金到位后通过代理发放机构将扶助资金采用“直通车”方式直接拨付到个人账户。

  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在落实绝育措施之后的45个工作日内兑现奖励。

  计划生育“三项制度”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县卫生计生委具体组织实施,实行终身问责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参与调查审核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按规定政策口径和程序进行资格确认,确保公平、公正、透明。

  三、资金来源、管理和发放

(一)资金筹措

  1、奖励扶助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发放的扶助金,中央与省财政按8:2比例承担,其中我省对只生一女每人每年增加240元的提标部分,由省财政承担。

  2、特别扶助

  特别扶助资金筹措与奖励扶助一致,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发放的扶助金中央与省财政按8:2比例承担。我省提标部分由省财政承担。我县从2013年开始将特别扶助标准全部提高到4800元/年,超过国家、省基本标准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3、长效节育措施奖励

  长效节育措施奖励所需资金,按照省统一标准发放的资金,由省和县财政按3:1比例承担。我县将2013年1月1日之后落实绝育手术的奖励标准提高到8000元,其中提标部分4000元,全部由县财政承担。

  4、奖扶扩面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扩面和城市无用工单位居民奖励扶助扩面所需资金均由县级财政承担,市级财政根据工作落实情况年底给予适当奖补。

(二)资金管理和发放

  计划生育“三项制度”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按照“国库统管、分帐核算、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的原则,由县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监管。

  扶助资金依托现有金融服务体系,由县财政局、县卫生计生委与有资质的金融机构签订代理服务协议,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实行专账核算,采用“直通车”方式直接发放到户到人。农村地区纳入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通”渠道统一发放,并在“一卡通”里注明“计生奖励”字样。城镇居民的代理发放机构由县财政局、县卫生计生委确定。扶助金以人为单位按年计算,一年发放一次。

  四、监督机制

(一)实行四权分离

  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实行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监督运行机制。按照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对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实施全过程监督。

  县卫生计生委负责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和组织管理,及时对扶助对象的申报和资格确认、个案信息档案建立、数据汇总分析和信息反馈等进行监督检查,并监督资金管理和代理发放机构履行协议情况。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及时对资金预决算、专户管理、资金拨付和封闭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监督委托代理发放机构将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账户。

  代理发放机构负责资金发放,及时对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和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扶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资金代理发放机构不按代理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截留、拖欠、抵扣扶助资金的,取消代理发放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强化社会监督

  计划生育“三项制度”的社会监督实行行政监督、群众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密切合作,相互衔接、相互制约,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一卡发放、到户到人。县卫生计生委、县财政局、代理发放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主动接受审计部门对扶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积极配合监察机关对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区卫生计生委、乡(镇)人民政府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并在社会上公开,建立接听、记录、处理的专项制度,指定专人受理群众的批评、建议、申诉、检举、举报,为群众的咨询和查询提供服务。区、乡(镇)将计划生育“三项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群众评议行风建设活动,及时了解群众意见,让广大群众对工作开展情况公开进行评价。

  五、组织管理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在区委、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卫生计生委和县财政局组织实施。区卫生计生委成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领导小组,由家庭发展股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经常性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做好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实施工作。

(二)严格兑现奖惩

  计划生育“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区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民生工程双项考核,从组织实施、政策宣传、资格确认与信息管理、资金管理与发放、实施效果等方面确定若干项考核评估指标。对制度实施出现重大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统一政策口径

  实施计划生育“三项制度”中涉及的具体业务管理问题,按照国家、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制定下发的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各乡(镇)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实施情况要及时报告区卫生计生委和区财政局。

三项制度教育实施方案3

  中共重庆金象起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

  落实“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重庆市江津区两新组织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两新”组织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三项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公司支部委员会建立落实联系服务群众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一、结合公司实际建立健全三项制度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根据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探索具有自身特点的有效载体和方法途径,建立健全和认真落实“走访群众、排查困难、化解矛盾”三项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一)建立健全和认真落实党支部书记每月两次接待员工、每半年两次访问业主制度。

  1、接待时间。公司党支部书记要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尽可能做到每月固定时间接待员工不得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半天;每半年访问业主不得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半天。

  2、接待方式。可通过公示栏,对外公开接待员工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等事项,还可建立网上QQ群和电子邮箱等方式畅通和方便员工反映情况、发表意见的渠道,广泛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党支部书记要面对面地与业主加强沟通交流,根据工作实际,可将定点接访和非定点接访有机结合起来,使党支部书记的接访制度得到切实落实。

  3、接待对象。与公司息息相关的广大员工及家属、公司高层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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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健全和认真落实党组织班子成员每周一次访谈员工、每年两次走访员工制度。

  1、参与走访的人员。党组织班子成员和骨干党员。

  2、走访对象。公司全体员工及家属,重点入户走访生活有困难的员工。

  3、走访形式。一是采取班前半小时、班后一小时的谈心形式;二是对家庭生活有困难的员工入户走访、慰问;三是对长期在外地安装施工的员工采取信函、电话等方式对员工生活工作状况及思想动态进行了解。

  4、走访次数。对公司员工每周访谈不少于一次,每年走访员工不少于两次。

(三)建立健全和认真落实员工意见定期办理反馈制度

  对员工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公司党支部要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一是属于职能职责和职权范围能够给予办理的事项,要即接即办,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做好记录。二是需要上级解决的,接访走访后于5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报告,并经书记审查签署意见后报上一级党组织。上一级党组织认定不符合政策,会同“两新”组织党组织及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认定能够办结的,在职能范围内予以解决,一般问题在1个月内、复杂问题在3个月内、特别复杂问题在6个月内办结。三是需要再上一级解决的,在接到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经负责人审查签署意见后报上级相关部门和领导协调解决。

  二、建立健全“三项制度”档案制度

  公司党支部要按照参与主体不漏人、服务对象不漏户、工作内容不漏项的要求认真填写《重庆市江津区“两新”组织党组织联系—2—

  服务群众三项制度记录本》做到不漏一事,不漏一人,尽可能做到有被接访或走访员工的书面评价并签字。公司党支部要及时将记录本、日志等装订成同类卷宗,形成档案材料,便于上级党组织对实施“三项制度”的情况进行抽查以及对办理效果的跟踪督查。

  三、有关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建立和落实“三项制度”的重要性

“三项制度”作为党群之间的“连心桥”、畅通解决员工问题的“主渠道”、激发基层党组织的“新活力”和注入社会和谐稳定的“润滑剂”,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基层党建工作改革创新的战略之举,是新形势下有效防止基层党建工作虚化弱化、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长远之策,有利于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各基层党组织要提高认识,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好“三项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作为联系员工、推动基层工作的有力抓手,把“三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二)要探索和完善“三项制度”落到实处的机制

  公司党支部要在实践中不断规范执行制度、探索新途径,总结新经验,切实解决好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使“三项制度”在“两新”党组织“生根、开花、结果”,努力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完成本部门各项任务中的监督和协助作用。

(三)要加强对落实“三项制度”情况的督查

  以公司党支部自查与工会监督督促相结合的方式,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对贯彻落实“三项制度”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公司党支部书记、成员及骨干党员认真落实“三项制度”,并以次作为党务工作考核的一个指标。党支部要加强组织领导,党支部书—3—

  记要督促班子成员和骨干党员根据“三项制度”的要求和划片包片的责任范围,做好走访、接访和意见定期办理反馈工作。

  重庆金象起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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