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部队思想政治教育大纲范例3篇(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大纲)

时间:2022-10-04 17:36:31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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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消防部队思想政治教育大纲范例3篇(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大纲)

公安消防部队思想政治教育大纲范例1

  公安消防部队思想政治教育大纲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形势下公安消防部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要求,规范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思想政治教育大纲》,制定本大纲。

  第二条

  思想政治教育,是中国共产党在公安消防部队中进行的理论武装和思想引导工作,是党对公安消防部队实施思想政治领导的基本途径,是加强部队全面建设、完成各项任务的中心环节,是增强部队凝聚力、提高部队战斗力、有效履行新时期公安消防部队职能使命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

  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任务是: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确保党对公安消防部队的绝对领导,确保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科学发展,确保有效履行新时期公安消防部队职能使命,大力培育“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献身使命,崇尚荣誉”的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素质消防官兵,引导官兵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思想道德上的纯洁性,始终保持坚强的革命意志和旺盛的战斗精神,真正做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

─1─ 第四条

  思想政治教育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科学理论指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先进性和科学性。

(二)贯彻以人为本要求。始终坚持公安消防部队的性质和宗旨,尊重广大官兵的主体地位和创造精神,坚持启发疏导、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相统一,促进官兵全面发展。

(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贴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实践,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到监督执法、灭火和应急救援等各项工作任务中,为提高部队战斗力和完成各项任务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四)注重增强实际效果。理论联系实际,注重质量效益,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促进思想进步与保持心理健康、加强思想教育与完善政策制度结合起来。

(五)积极推进改进创新。继承思想政治教育优良传统,吸纳先进文化,体现时代精神,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紧贴时代发展、紧贴使命任务、紧贴官兵实际,不断创新发展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形式和方法。

  第五条

  各级政治机关主管本单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教育部门归口承办本单位思想政治教育的业务工作。

  各级司令、后勤、防火监督机关除负责抓好本级机关所属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外,还应协助政治机关抓好本系统人员的思想 ─2─ 政治教育。

  第六条

  各级党委必须认真履行管思想、抓教育的职责,把思想政治教育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坚持议教制度,把握思想政治教育的方向和原则,确定重要教育任务,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党委书记要切实负起对思想政治教育的领导责任。

  第七条

  政治委员和政治部(处)主任应当以主要精力抓思想政治教育,认真调查研究,精心部署安排,进行授课辅导,深入实际指导,切实抓好落实。

  政治协理员、政治教导员和政治指导员,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思想政治教育,掌握官兵思想,认真备课施教,指导官兵讨论,组织教育活动,进行随机教育。

  没有编配政治干部的单位,由主官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思想政治教育。

  第八条

  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学习实践党的创新理论,模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命令、指示,做到言教与身教相一致,用自身的实际行动教育影响部队。

  第九条

  各级司令、政治、后勤、防火监督等各类干部,应当结合工作实际,主动参与,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二章

  职

  责

─3─ 第十条

  公安部消防局政治部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上级机关和公安部消防局党委的要求,制定公安消防部队思想政治教育的制度、规划及指导意见,部署和指导部队理论学习、重大主题教育,指导经常性思想教育;

(二)统筹协调上级机关和公安部消防局其他部门部署开展的相关教育活动;

(三)组织编审思想政治教育基本教材;

(四)组织指导领导干部理论轮训;

(五)组织指导思想政治教育保障工作;

(六)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总队级单位政治机关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和同级部队党委的决议、命令、指示,制定本单位思想政治教育的规章制度和措施;

(二)掌握部队思想情况,制定本单位思想政治教育和重大主题教育实施意见并抓好检查指导,组织指导本单位经常性思想教育;

(三)统筹协调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其他部门制定的涉及教育工作的制度规定及其部署开展的相关教育活动;

(四)组织编审思想政治教育辅助教材,配发理论学习读物、音像和多媒体教育材料等辅助资料;

─4─

(五)组织本单位团、营级干部理论轮训;

(六)加强本单位政治教员队伍建设;

(七)组织指导本单位思想政治教育保障工作;

(八)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支队级单位政治机关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和同级部队党委的决议、命令、指示,制定本单位思想政治教育的规章制度和措施;

(二)掌握部队思想情况,制定本单位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学习和重大主题教育实施方案并抓好督促检查;

(三)统筹协调同级机关其他部门部署的临时性教育任务,每季度组织召开教育准备会,每月制定思想政治教育计划,确保思想政治教育有序开展;

(四)组织指导基层进行经常性思想教育;

(五)根据需要组织编写思想政治教育辅导教材和教案,组织制作多媒体课件,为基层部队配发思想政治教育书籍、报刊、杂志等教育资料;

(六)组织本单位营级以下干部理论轮训;

(七)建立以内部力量为主、外部力量为辅的专兼职政治教员队伍,培训基层教育骨干;

(九)组织实施本单位思想政治教育保障工作;

(十)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5─ 第十三条

  重大火灾扑救、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和重大突发事件处臵等联合作战行动中的思想政治教育,由现场指挥机构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进行,参战官兵所在部队的政治机关应加强指导,做好教育保障和服务工作。

  第三章

  教育内容

  第十四条

  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内容包括:

(一)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主要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学习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二)人民军队性质宗旨和优良传统。主要学习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学习党和军队的革命历史,培育革命人生观和爱国奉献、艰苦奋斗、尊干爱兵的自觉意识,发扬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

(三)公安消防部队职能使命和消防官兵职责。主要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关于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的决策指示,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三句话”总要求的基本内涵和实践要求,学习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的理论创新成果,学习公安消防部队根本职能 ─6─ 和军人职责要求,打牢执法为民思想基础,强化战斗精神,培育战斗作风,有效履行新时期公安消防部队职能使命。

(四)法制纪律和道德规范。主要学习依法行政、依法治警的理论和要求,学习国家的宪法、法律、军队和公安消防部队的条令条例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学习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有关要求和公安部党委、公安部消防局党委关于廉洁从警、公正执法的禁令规定,培养清正廉洁、秉公执法的职业风范。学习社会主义公民道德规范和消防职业道德规范,发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五)形势政策和遂行任务要求。主要学习了解国内外大事和时事政策,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公安部决策部署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学习遂行任务特别是重大火灾扑救、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和重大突发事件处臵等任务要求,奠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思想基础;学习心理学基本知识、自我心理调适方法等,提高遂行任务的心理素质。

  第十五条

  思想政治教育,必须以学习马克思主义特别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为根本,以历史使命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战斗精神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重点,把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和践行胡锦涛总书记“三句话”总要求融入全过程。

  思想政治教育,应当与学习现代科技、历史、经济、文学艺

─7─ 术、民族宗教、外事交流和管理学、教育学等知识相结合,增加科技和文化知识含量。

  第十六条

  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应当坚持要精要管用,紧密结合形势任务和官兵思想实际,注重保持教育的连续性,增强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

  第四章

  教育时间

  第十七条

  公安消防部队思想政治教育时间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公安部消防局、总队级单位机关、支队级单位机关和大队思想政治教育时间不少于24天(每周半天,节假日除外),每周五下午为思想政治教育时间(不少于2个课时)。

(二)中队军政训练比例为8:2,思想政治教育时间不少于42天(每周2个半天,节假日除外),每周二、五下午为思想政治教育时间。

(三)新兵入伍、地方大学生入警集训阶段军事业务训练与思想政治教育的时间比例为 7∶3。

(四)因执行日常灭火救援、消防安全保卫任务等原因未落实教育时间的,应当于任务完成后的一周内进行补课。因执行重大火灾扑救、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等任务时间较长的,经支队级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可不再专门安排时间补课,但应结合其他教育活动保证官兵掌握基本教育内容。

─8─ 第十八条

  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每两个月不少于1次,专门教育时间根据上级安排和实际需要确定。

  总队级单位每两年对团级以上领导干部理论轮训一遍,其他干部的理论轮训结合实际组织。

  第十九条

  院校学员思想政治教育时间,主要在政治理论课和党(团)日安排。

  第二十条

  支队级以上单位部署安排思想政治教育,应当给所属部队留出自行安排教育的时间,支队级单位原则上不少于思想政治教育时间的50%,大队每月不少于半天,中队每月不少于1天。

  第五章

  形式与方法

  第二十一条

  思想政治教育通常采取理论学习、重大主题教育、经常性思想教育等形式进行;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

  第二十二条

  思想政治教育通常采取下列方法实施:

(一)集中学习教育。采取集中授课、举办讲座和报告会、宣讲辅导、集中轮训等方法,学习科学理论,灌输先进思想。也可适时开展专题教育,进行思想整顿。

(二)官兵自我教育。运用民主讨论、平等交流、思想互助等方法,引导官兵在自觉参与、相互启迪中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觉悟。

─9─

(三)随机教育启发。根据工作任务和官兵思想变化,随时随地进行一事一议、谈心交心、现场鼓动等,因势利导,析事论理。

(四)用好信息网络。运用政治工作网、部队局域网等,开展网上学习交流、思想互动、文化娱乐、嘉宾访谈和格言征集等活动,增强先进思想影响的覆盖面和时效性。

(五)新闻舆论引导。组织收听收看广播电视新闻,观看优秀影视节目,开展读报评报、新闻点评和影视评介等活动,运用大众传媒资源搞好思想政治教育。

(六)典型激励警示。宣扬先进典型,剖析反面典型教训,思想启发与典型引导相结合,分清是非、荣辱、美丑界限,形成奋发向上的警营风气。

(七)警营文化熏陶。广泛开展读书演讲、文艺演唱等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用好各种教育资源及文化设施,拍摄制作士兵警营生活纪念光盘,营造健康向上的警营政治环境和文化氛围。

(八)仪式庆典激励。举行升旗、授衔、离队告别、立功受奖、誓师动员等仪式,组织入伍、入团、入党宣誓,开展重大节日和纪念日庆典活动,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感染力。

(九)行为规范养成。把说服教育与规范行为结合起来,发挥干部骨干模范作用,加强日常道德修养和行为养成。

(十)心理教育疏导。普及心理科学知识,开展心理咨询活 ─10─ 动,做好心理调节工作,组织心理行为训练,培育良好的心理素质。

(十一)法律咨询服务。发挥部队、地方法制部门和基层法律骨干队伍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咨询活动,为官兵提供各种法律服务,增强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

(十二)部队、社会、家庭共育。运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就,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各种纪念场馆,发挥官兵亲属和家乡政府的积极影响,借助社会、家庭教育资源进行共教共育。

  第二十三条

  思想政治教育的形式与方法,应当从实际效果出发,根据不同对象、不同内容、不同任务和客观条件灵活运用,并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创新。

  第六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思想政治教育通常按照下列环节和要求组织实施:

(一)计划。根据教育职责、上级要求和部队实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逐级细化明确教育目标、内容和时间、形式方法、实施步骤、基本要求。大队、中队按照上级部署安排抓好教育任务落实。思想政治教育计划由政治首长审批,政治机关下达;其中重要教育的计划,由党委研究确定。

(二)准备。各级应根据教育职责、教育内容和计划安排,深入分析官兵思想,组织协调教学力量,进行教育骨干培训,精

─11─ 心组织备课示教,认真准备教学器材,安排准备配合活动。

(三)授课。围绕教育主题,阐述基本观点,讲清基本道理,注重启发引导,有针对性地回答解决官兵的思想认识问题。

(四)活动。根据教育需要,组织开展参观见学实践活动、岗位践行活动或者其他丰富多样的配合活动。

(五)讨论。组织官兵联系实际认真讨论,消化授课内容,交流心得体会,辨析疑难问题。干部、骨干应当带头参加讨论,发挥引导作用。

(六)总结。讲评教育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总结推广经验,巩固深化教育效果。

  上述环节应根据不同教育内容和需要综合运用,确保教育效果。

  第二十五条

  组织实施思想政治教育,应当根据各类人员实际,坚持统一要求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先进性要求与层次性要求相统一。

  第二十六条

  基层士兵的思想政治教育,由支队级单位政治机关根据上级指示要求和本单位实际部署安排,基层单位具体组织实施,着重明确军人职责要求和立身做人的基本道理,打牢履行义务的思想基础。

  机关士兵的思想政治教育由其管理使用单位根据政治机关部署组织实施,确保人人纳入教育范围、人人接受教育。

  士官的思想政治教育,在与义务兵共同接受教育的同时,支 ─12─ 队级单位政治机关和大队、中队或机关管理使用单位还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对其进行专门教育,着重增强爱岗敬业意识,激励发挥骨干作用。

  新兵入伍的思想政治教育,由组织入伍训练单位的政治机关根据上级指示要求部署安排,新兵训练机构组织实施,着重打牢由普通青年向合格军人转变的思想基础。

  第二十七条

  大队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由大队根据上级部署和本单位实际组织开展。中队干部参加大队组织开展的教育,并在组织和参加士兵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同时接受教育。支队级单位政治机关还应根据需要组织对大队、中队干部进行专门教育,着重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尽责、拒腐防变能力。

  第二十八条 机关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一般由机关党委或部门党组织实施,根据情况也可与基层部队一并进行,着重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思想道德修养,增强参谋服务和履职尽责能力。

  第二十九条

  团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党委中心组学习和专门教育由本级党委根据上级部署安排和本单位实际组织实施,理论轮训由各级政治机关按照职责规定组织实施,着重提高理论素养、思维层次、政策水平和思想道德水平,增强领导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科学发展、带领部队完成任务的能力。

  第三十条

  院校学员的思想政治教育,由院校政治机关部署安排,承担政治理论课教学任务的单位和学员队具体组织实施。学历教育学员着重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追求,培育高尚道德情

─13─ 操,打牢献身消防事业的思想政治基础。任职教育学员着重提高政治素质、思想水平和任职需要的能力素质。

  地方大学生入警培训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由承训单位负责,着重提高安心部队、熟悉基层、献身消防的思想觉悟和能力素质。

  第三十一条

  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由各级政治机关或离退休干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着重教育引导离退休干部永葆政治本色。

  公安消防部队管理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等非现役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由管理使用单位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着重增强忠于职责、奉献岗位的意识和能力。

  第七章

  基本制度

  第三十二条

  党委议教制度

  党委议教,公安部消防局党委每年、总队级单位党委每半年、支队级单位党委每季度、大队级单位党委每月一次,开展重要教育时应当及时议教。

  支队级以上党委议教,主要是领会上级指示要求,分析部队教育形势,研究部队思想情况,统筹各业务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安排的教育内容,确定重要教育任务,提出教育目标要求,解决教育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大队级党委议教,主要是分析部队思想情况,结合上级部署安排确定教育内容,研究抓好教育任务落实的具体方法措施。

─14─ 第三十三条

  归口管理制度

  司令、后勤、防火监督机关结合业务工作安排的教育,需要在规定的思想政治教育时间内安排的,由政治机关统筹计划,经党委会或者行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政治机关统一部署下达。

  总队级单位政治机关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适时对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和时间进行调控。

  第三十四条

  教育统筹制度

  支队级单位应当按照教育计划和上级指示要求,根据本单位实际,行使对教育内容的调整权、教育时机的选择权、形式与方法的决定权、经常性思想教育的自主权。

  大队、中队应当按照上级的部署安排,结合本单位实际,因地制宜、灵活机动统筹安排思想政治教育和其他工作,确保教育的时间、人员、内容、制度落实。

  第三十五条

  思想调查分析制度

  各级应当把掌握官兵思想情况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首要环节和基础性工作,认真组织调查研究,摸清官兵思想和社会、家庭影响,进行思想情况分析。遇有国内外重大事件、部队重大情况和执行重大任务,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和汇报部队思想情况。

  第三十六条

  教育准备会制度

  支队级单位政治机关应当每季度召开一次教育准备会,传达学习上级指示,研究部署教育任务,组织备课示教、评教评学。

  总队级单位政治机关在部署重要教育任务时,应当专题或结

─15─ 合政治工作例会召开教育准备会。

  第三十七条

  理论学习制度

  团级以上领导干部应当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集中轮训、自学、课题研究和考查评学等在职理论学习规定。

  机关干部的理论学习,一般应与党委中心组的学习内容相统一。

  基层干部应当落实理论轮训、开展岗位践行活动等规定。士兵、非现役人员的理论学习,主要结合具体教育内容学习基本理论观点。

  第三十八条

  日常教育制度

  各级应当坚持组织收听收看广播电视新闻,组织读报和上网学习,落实开展谈心交心活动、领导干部作形势政策报告等制度。

  第三十九条

  督导考核制度

  各级政治机关应当通过现场督察、视频督察等形式加强对思想政治教育的督导,督促各级履行抓教育的职责。总队级单位政治机关每季度至少督察一次,支队级单位政治机关每月至少督察一次。

  各级政治机关应当加强对思想政治教育效果的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教育时间、人员、内容、制度落实情况,官兵对学习教育内容理解掌握情况,党委抓教育、机关指导教育、政治干部组织实施教育情况,思想政治教育对加强部队全面建设和提高官兵综合素质的作用效果,官兵世界观方法论、事业心责 ─16─ 任感,部队精神面貌、风气建设、安全稳定和完成任务等情况。总队级单位每年、支队级单位每半年对思想政治教育效果进行一次考核评估,一般结合半年或年终工作总结进行,重要教育可专门组织考评,考评必须注重实际效果。

  官兵晋职晋级培训、选改士官、入党、考学、学技术等考试考核中应当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内容。

  第四十条

  评比表彰制度

  公安部消防局每两年组织评选表彰公安消防部队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对象为支队级单位和总队、支队级单位政治机关干部。由总队级单位政治机关评选推荐,公安部消防局政治部审核、党委审批。

  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单位的条件是:党委领导和统筹教育有力,机关指导教育规范,部队教育秩序正规,教育时间、人员、内容和制度落实,完成任务好,部队士气高、风气正,安全稳定,官兵满意度高。思想政治教育先进个人的条件是:热爱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教育业务素质,在抓好本单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在推进本单位思想政治教育改进创新中作用明显。

  总队级单位政治机关每两年组织评选表彰“四会”优秀政治教员,一般通过比武竞赛的方式并结合其开展日常教育和单位总体教育效果进行评选。

  第八章

  政治教员

─17─ 第四十一条

  政治教员应当热爱和钻研思想政治教育,有抓好思想政治教育的责任感,具备所需要的政治理论素养、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授课艺术和心理疏导能力,做到“四会”:会搞思想调查和计划安排教育,会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备课讲课,会做思想工作,会进行心理教育疏导。

  第四十二条

  各级政治机关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加强对政治教员的培训,提高政治教员素质:

(一)公安部消防局政治部每3年对总队级单位政治部主任,总队级单位政治机关每两年对支队级单位政治主官、政治处主任、大队政治教导员、中队政治指导员进行一次轮训。支队级单位政治机关应加强对政治教导员、政治指导员的经常性培训和面对面帮带。

(二)组织政治干部集训、新任职政治干部培训、院校政治理论课教学时,应当把提高组织实施思想政治教育能力作为重要内容。

(三)总队政治部、支队政治处通过召开政工例会、教育准备会、组织学习培训、开展岗位练兵、比武竞赛等形式,加强对政治教员的经常性培养。

(四)部队院校在政治干部培训和生长干部政治理论课教学中,应当开设思想政治教育课程。

  各级应当为政治教员学习、备课提供必要的时间和条件。第四十三条

  各级政治机关应当根据本单位教育需要,统筹 ─18─ 使用教育力量,组织优秀政治教员巡回授课、网上授课、视频授课,增强教育效果。

  第九章

  保

  障

  第四十四条

  各级应当加强对思想政治教育的保障,把思想政治教育基本设施建设纳入部队建设整体规划,保证教育有场所、学习有资料、教学有设备、活动有经费。

  第四十五条

  各级政治机关应当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教材建设。公安消防部队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教材由公安部消防局政治部统一组织编印,辅助教材由总队级单位政治机关根据需要编印。

  各级政治机关应当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积极发展音像和多媒体教育材料。

  第四十六条

  各级应当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信息化建设,完善广播、电视、网络教学设施,加强基层多媒体教学设施建设,建好用好政治工作网和部队局域网。

  第四十七条

  加强学习室、阅览室、电子图书室、荣誉室、队史馆、文化长廊等文化设施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其教育功能。

  第四十八条

  各级应当为思想政治教育提供经费保障,思想政治教育经费列入单位经费预算,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大纲是公安消防部队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依

─19─ 据。

  第五十条

  本大纲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安部消防局政治部负责解释。2007年6月4日公安部消防局党委印发的《公安消防部队思想政治教育大纲(试行)》同时废止。

─20 ─

公安消防部队思想政治教育大纲范例2

  公安消防部队思想政治教育大纲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形势下公安消防部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要求,规范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思想政治教育大纲》,制定本大纲。

  第二条

  思想政治教育,是中国共产党在公安消防部队中进行的理论武装和思想引导工作,是党对公安消防部队实施思想政治领导的基本途径,是加强部队全面建设、完成各项任务的中心环节,是增强部队凝聚力、提高部队战斗力、有效履行新时期公安消防部队职能使命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

  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任务是: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确保党对公安消防部队的绝对领导,确保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科学发展,确保有效履行新时期公安消防部队职能使命,大力培育“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献身使命,崇尚荣誉”的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素质消防官兵,引导官兵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思想道德上的纯洁性,始终保持坚强的革命意志和旺盛的战斗精神,真正做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

  第四条

  思想政治教育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公安消防部队思想政治教育大纲范例3

  公安消防部队思想政治教育大纲(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世纪新阶段公安消防部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要求,加强、改进和规范思想政治教育,增强思想政治教育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思想政治教育大纲(试行)》,制定本大纲。

  第二条 公安消防部队的思想政治教育,是中国共产党在公安消防部队中进行的理论武装和思想引导工作,是实现党对公安消防部队思想政治领导的基本途径,是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全面建设、完成各项任务的中心环节,是增强凝聚力、提高战斗力,有效履行新时期公安消防部队职能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 公安消防部队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任务是:围绕解决好打得赢、不变质两个历史性课题,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素质消防官兵,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思想道德上的纯洁性,始终保持坚强革命意志和旺盛战斗精神,做到:忠诚可靠、秉公执法、英勇善战、纪律严明、无私奉献。第四条 公安消防部队思想政治教育,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科学理论指导。把用马克思主义特别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官兵作为根本任务,以科学的理论回答解决官兵思想认识问题,保持部队思想政治教育的先进性。

(二)贯彻以人为本要求。尊重官兵的主体地位和创造精神,调动官兵参加和接受思想政治教育的积极性主动性,启发疏导、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相统一,注重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官兵全面发展。

(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适应国家改革建设和发展的要求,紧贴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的实践,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到消防监督执法、灭火救援、执勤训练等各项工作任务中,发挥服务保证作用,为生成、巩固和提高战斗力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四)一切着眼实际效果。理论联系实际,坚持求真务实,注重质量效益,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促进思想进步与保持心理健康、加强思想教育与完善政策制度结合起来。

(五)注重实践活动培育。发挥执勤训练、部队管理等具有的特殊思想教育功能,引导官兵在实践活动中接受教育,在完成任务中培育革命精神、优良作风和高尚品德。

(六)积极推进创新发展。继承思想政治教育优良传统,吸纳先进文化建设成果和体现社会进步的时代精神,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发展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形式和手段。第二章 教育内容

  第五条 公安消防部队思想政治教育,以学习马克思主义特别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为根本内容,以历史使命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战斗精神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重点内容,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思想政治教育的全过程。

(一)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学习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二)军队性质宗旨和优良传统。学习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学习党的光辉历史和公安消防部队的优良传统,培育革命人生观和爱国奉献、艰苦奋斗、尊干爱兵的自觉意识。

(三)公安消防部队职能任务。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公安部关于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的决策指示,学习新时期公安消防部队职能的基本内涵和要求,强化执法为民,强化战斗精神,献身消防事业。

(四)法律纪律和道德规范。学习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治警的理论和要求,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队条令条例、规章制度和各项禁令,学习社会主义公民道德规范和消防职业道德规范,增强法纪观念,发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五)形势政策和遂行任务要求。学习了解国内外大事和时事政策,学习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学习遂行任务特别是重特大火灾扑救和重大灾害事故抢险救援、重大活动消防执勤、处置突发事件等任务的要求,奠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思想基础。

  第六条 拓展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结合学习现代科技、历史、经济、文学艺术和心理学、管理学、教育学等知识,增加思想政治教育的科技和文化知识含量。第七条 思想政治教育的各项内容,相互联系贯通。安排思想政治教育,坚持要精要管用,相互结合进行,一个时期突出一个重点。第三章 教育时间

  第八条 基层中队(含小散远直单位)军政训练比例为8∶2,思想政治教育时间为42个学习教育日(每周1天,节假日除外)。总队、支队机关和消防大队(科)思想政治教育时间为24个学习教育日(每周半天,节假日除外)。新兵入伍训练阶段思想政治教育时间,按军政训练比例7∶3执行。第九条 支队级单位以上领导和机关干部每年15天集中轮训时间中政治理论学习时间不少于4天。党委中心组每月不少于半天,专门教育时间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院校学员思想政治教育时间,主要在政治理论课教学和党(团)日安排。第十条 公安部消防局、总队要给基层部队留出自行安排教育的时间。第四章 形式方法

  第十一条 公安消防部队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形式:理论学习,重大主题教育,经常性思想教育。

  第十二条 实施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方法:

(一)课堂教育灌输。课堂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阵地。采取集中授课、举办讲座和报告会、宣讲辅导等方法,充分运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学习科学理论,灌输先进思想。

(二)集中学习整顿。根据学习科学理论和重大主题教育需要,组织集中轮训,开展专题教育,进行思想整顿。

(三)群众自我教育。运用民主讨论、平等交流、思想互助

  等方法,引导官兵在自觉参与、相互启迪中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觉悟。

(四)随机教育启发。根据工作任务和官兵思想变化,随时随地进行一事一议、谈心交心、现场鼓动等,因势利导,析事论理。

(五)用好信息网络。运用政治工作网、电子图书室等网络,开展网上授课、业务交流、思想互动、文化娱乐和网络创作等活动,增强先进思想影响的覆盖面和时效性。

(六)新闻舆论引导。组织收听收看广播电视新闻,观看优秀电视节目,开展读报评报、新闻点评和影视评介等活动,运用大众传媒资源搞好思想政治教育。

(七)典型激励警示。积极发现、培养、树立、宣扬先进典型,剖析反面典型教训,思想启发与典型引导相结合,分清是非、荣辱、美丑界限,形成奋发向上的警营风气。

(八)警营文化熏陶。广泛开展读书演讲、文艺演唱等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用好历史、荣誉教育和艺术、影视资源及各种文化设施,充分利用社会师资力量、图书馆、教育基地、重要展览等教育资源,形成思想政治教育的合力,营造健康向上的警营政治环境和文化氛围。

(九)仪式庆典激励。举行升旗、授装、授衔等仪式,组织入伍、入团、入党宣誓,开展重大节日和纪念日庆典活动,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感染力。

(十)行为规范养成。把说服教育与规范行为结合起来,发挥干部骨干模范作用,加强日常道德修养和行为养成。

(十一)心理教育疏导。搞好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开展心理健康训练,进行心理咨询活动,做好心理调节和心理疏导。

(十二)法律咨询服务。发挥部队、地方法制部门和基层法律骨干队伍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活动,为官兵提供各种有效的法律服务,增强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

(十三)三位一体共育。发挥部队、社会、家庭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运用现代化建设成就,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

  各种纪念场馆,发挥官兵亲属和家乡政府的积极影响,借助社会、家庭教育资源搞好共教共育。

  第十三条 思想政治教育的形式方法,根据不同内容和实际条件灵活运用,并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发展。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组织实施思想政治教育,根据部队实际,统一要求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先进性要求与层次性要求相统一。

(一)士兵思想政治教育

  义务兵思想政治教育,由支队级单位根据上级指示要求和本单位实际安排,基层单位具体组织实施。着重引导官兵端正服役态度,明确自身职责要求,增强爱岗敬业意识,懂得立身做人基本道理,打牢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思想基础。士官思想政治教育,在同义务兵一道参加教育的同时,根据需要进行专门教育,由支队级单位或大队、中队组织实施。着重增强爱岗敬业意识,激励发挥骨干作用。特殊岗位士官,可以根据情况安排专门教育。

  新兵入伍思想政治教育,由政治机关负责,统一制定计划,新兵训练机构组织实施。着重打牢由普通青年向合格军人转变的思想基础。

(二)基层干部思想政治教育

  在参加和组织士兵思想政治教育的同时,根据需要进行专门

  教育,由支队级单位组织实施。着重提高思想理论素质和履职尽责能力。地方大学生干部入伍思想政治教育,由承训单位负责。任职后根据需要进行的专门教育,由所在部队组织实施。着重提高安心部队、熟悉基层、献身消防的思想觉悟和能力素质。

(三)团以上领导干部思想政治教育

  党委中心组学习和专门教育,由本级党委根据上级安排部署组织实施,理论轮训由各级按职责规定组织实施。着重提高理论素养、思维层次、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决策能力。

  总队、支队机关的思想政治教育,由机关党委或部门党委(总支、支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院校学员思想政治教育

  以政治理论课教学为主渠道,与经常性思想工作相结合,由院校党委、机关安排部署,承担政治理论课教学任务的单位和学员队具体组织实施。着重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追求,培育高尚道德情,提高任职需要的能力素质。

(五)非现役人员思想政治教育

  可参照部队的安排部署,由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组织实施,也可根据任务单独计划安排和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组织实施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环节:

(一)计划。根据上级指示和部队实际,在搞好调查研究基础上,明确教育内容时间、解决的主要问题、形式方法、基本要求。思想政治教育计划一般由政治首长审批,政治机关下达。重要教育的计划,由党委研究确定。

(二)准备。按照计划安排,深入分析官兵思想,组织协调教学力量,精心组织备课示教,安排准备配合活动,搞好教育骨干培训,认真准备教学器材。

(三)授课。围绕教育主题,阐述基本观点,讲清基本道理,有针对性地回答解决官兵的思想认识问题。讲究授课艺术,注重启发引导。对缺课人员搞好补课。

(四)活动。根据教育需要,开展丰富多样的配合活动,组织参观见学等实践教育活动,引导官兵按照教育目的要求开展岗位践行活动。

(五)讨论。组织官兵联系实际认真讨论,消化授课内容,交流心得体会,辨析疑难问题。干部骨干要带头参加讨论,搞好启发引导。

(六)总结。及时组织检查考评,讲评教育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巩固深化教育效果。第六章 基本制度

  第十六条 思想政治教育必须坚持的基本制度是:

(一)党委议教制度。公安部消防局党委每年、总队党委每半年、支队党委每季度对部队思想政治教育进行一次分析研究,领会上级指示要求,研究部队思想情况,确定重大教育课题,提出教育目的要求,统筹解决突出矛盾问题。重大思想政治教育及时议教。

(二)思想调查分析制度。把掌握思想情况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首要环节和基础性工作,认真组织调查研究,摸清官兵思想和社会环境影响,进行思想情况分析。遇有国内外重大事件、部队重大情况和执行重大任务,及时了解掌握和汇报部队思想情况。

(三)教育例会制度。支队级单位政治机关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总队一般每年不少于一次。传达学习上级指示,研究部署教育任务,组织备课示教、评教评学。

(四)理论学习制度。团以上领导干部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集中轮训、自学、课题研究和考查评学等在职理论学习规定。基层干部落实理论学习日、理论轮训、开展岗位践行活动等规定要求。士兵结合具体教育内容学习基本理论观点。

(五)日常教育制度。落实读报和收听收看广播电视新闻、开展谈心交心活动、领导干部作形势政策报告等制度。各部队在实践中摸索总结的行之有效的日常教育制度,要认真坚持。

(六)检查考评制度。检查考评包括时间、人员、内容落实情况,官兵对学习教育内容理解掌握和实践运用的情况,党委抓教育、机关指导教育的情况。着重检查考评思想政治教育对加强部队全面建设和提高官兵综合素质的作用效果,转化为官兵世界观方法论、事业心责任感的情况,部队精神面貌、风气建设和完成任务的情况。

  检查考评必须注重实际效果,由各级政治机关组织实施,一般结合半年和年终工作总结进行,重大教育可专门组织。

(七)归口管理制度。思想政治教育在党委领导下,归口政治机关管理,宣传教育部门具体承办。其他业务部门结合业务工作安排的教育,一般在相关业务工作时间内安排进行;需要在规定的思想政治教育时间内安排教育,经宣传教育部门综合报政治部、处领导统筹计划,经党委会或首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政治机关统一部署下达。第七章 政治教员

  第十七条 思想政治教育的政治教员,包括各级政治干部,院校政治理论教员,具有相应能力素质的管理、业务干部和士兵骨干及其他有关人员。

  政治委员,政治部、处主任,政治协理员和政治机关干部,政治教导员和政治指导员,是政治教员队伍的主体。

  第十八条 政治教员要热爱和钻研思想政治教育,增强抓好思想政治教育的事业心责任感,努力具备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授课艺术。总队以下部队政治教员要做到:会搞思想调查、会计划组织、会备课授课、会运用现代化教育手段。

  第十九条 加强政治教员培训培养。吸收引进优秀大学生充实政工教员队伍,有计划选送优秀政工干部到相关院校深造。组

  织政治干部集训,把提高组织实施思想政治教育能力作为重要内容。第二十条 总队级以下单位制定切实有效的激励措施,推动政治教员队伍建设,确保政治教员队伍稳定。大力开展争做优秀政治教员活动,支队级单位每年进行一次评选表彰。

  第二十一条 发挥优秀政治教员作用,重要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可组织巡回授课、网上授课、电视授课等。

  第二十二条 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做到言教与身教相一致,真理的力量与人格的力量相统一,用自身的模范行动教育影响部队。第八章 教育保障

  第二十三条 思想政治教育基本设施建设,要纳入部队建设整体规划。保证教育有场所、上课有桌椅、学习有资料、教学有设备、活动有经费。

  第二十四条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教材建设。公安部消防局统一组织编印供各类人员使用的基本教材,总队、支队级单位根据需要编印辅助教材,积极发展音像和多媒体教材。

  第二十五条 完善电视、网络教学设施。建好用好政治工作网,逐步实现终端到基层。

  第二十六条 因地制宜建好支队级单位队史馆、文化活动中心、中队学习室、图书室、荣誉室,充分发挥作用,加强使用管理。

  第二十七条 保障思想政治教育经费。政治教育经费不低于本单位业务经费的3%。思想政治教育补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第九章 各级职责

  第二十八条 加强对思想政治教育的领导,是各级党委(支部)的重要职责,必须摆上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支部)书记是管思想、抓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负起领导责任。

  第二十九条 在党委和政治首长领导下,政治机关负责组织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公安部消防局政治处:根据公安部政治部和部消防局党委的指示,制定部队教育意见,安排部署重大主题教育,抓好教育指导,编发辅助教材。总队政治部:根据上级政治机关和总队党委的指示,制定学习教育意见,指导所属部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负责培训基层政治教员。

  支队政治处:根据上级政治机关和支队党委的指示,制定教育实施方案和月学习教育计划,召开教育例会,组织各项教育活动,培训基层教育骨干,指导基层抓好思想政治教育落实。

  第三十条 各级政治干部具体组织实施思想政治教育。

  政治委员和政治部、处主任要以主要精力抓思想政治教育,认真调查研究,精心部署安排,进行授课辅导,深入实际指导,切实抓好落实。政治协理员、政治教导员和政治指导员,具体组织本单位思

  想政治教育。掌握官兵思想,认真备课施教,组织教育活动,开展学习讨论,搞好随机教育。

  未设政治干部的基层单位和未设政治协理员的机关,由党委(支部)书记具体组织本单位思想政治教育。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大纲是公安消防部队组织实施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依据。第三十二条 本大纲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公安消防部队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定,凡与本大纲不一致的,以本大纲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