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3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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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3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1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263号

《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3年7月8日省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郭树清

  2013年7月11日

  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预防火灾事故,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火灾高危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火灾高危单位,是指下列发生火灾容易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一)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商场、市场、会堂、展览馆以及综合经营购物、餐饮、休闲、娱乐、客房、会议、展览等3个以上项目的公众聚集场所;

(二)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经营地下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歌舞娱乐放映游艺项目的公共建筑使用单位,地下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商场、市场;

(三)床位数超过200个的宾馆、饭店、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床位数超过1000个的寄宿制学校,座位数超过3万个的体育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

(四)单个厂房或者车间建筑面积超过2500平方米且同一工时用工人数超过100人的从事纺织、鞋帽、玩具、食品、药品、电子、家具等产品生产、加工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五)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广播电视楼、财贸金融楼等的使用单位;

(六)采用木结构或者砖木结构的全国和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收藏全国或者省重点保护文物的公共博物馆、档案馆;

(七)设计规模中型以上甲、乙类易燃气体或者液体的生产企业,总容量超过1万立方米的甲、乙类易燃液体或者总容量超过1000立方米的液化烃储存企业,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甲、乙类可燃固体、可燃纤维生产、加工、储存企业,生产、储存、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3级以上重大危险源企业;

(八)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规定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认为应当列入火灾高危单位管理的其他单位。

  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备案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单列。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工作的领导,统筹研究、协调解决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工作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做好主管范围内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工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加强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及时发布消防安全公共信息,方便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信息报告,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效能。

  第四条 任何人进入火灾高危单位,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灭火工作的义务。

  任何人发现火灾高危单位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都有权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举报。

  第二章 消防安全条件

  第五条 火灾高危单位在建筑物投入使用或者营业后10日内,应当到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火灾高危单位登记。在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手续或者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时,能够确定申请人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直接予以登记并通知申请人。

  火灾高危单位办理登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予以登记,不得收取费用,不得附加条件。

  第六条 火灾高危单位使用的建筑物、场所,应当遵守消防技术标准和监督管理规定,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验收、检查合格,不得投入使用或者营业;已经投入使用、营业的,应当停止使用或者营业。

  火灾高危单位施工期间,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保障消防安全。

  第七条 火灾高危单位建筑消防设计范围内的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消防车登高操作面,应当设置明显标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火灾高危单位进行外墙外保温施工,应当使用不燃保温材料。

  第八条 火灾高危单位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标志,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选用消防产品符合市场准入规定和消防安全质量要求;

(二)设置种类、数量、位置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三)自动消防系统施工质量合格,并通过具有规定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检测。

  第九条 火灾高危单位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应当设置以下标识:

(一)位置指示标识;

(二)禁止占用、遮挡的标识;

(三)使用说明;

(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规定的其他标识。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在消防供水管道设置显示阀门正确启闭的状态标识。

  第十条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消防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一)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城市远程监控系统联网;

(三)在厨房的规定部位安装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第十一条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将下列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消防安全标识:

(一)可燃物品的仓库,商场、市场的营业区域;

(二)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车间、加工车间、仓库、储罐;

(三)燃气、燃油用房,厨房操作间;

(四)变配电室和计算机、空调机等集中用电设备用房;

(五)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

(六)避难层(间);

(七)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车间、加工车间、集体宿舍;

(八)医院高压氧舱、供氧站、实验室、手术室;

(九)根据单位火灾危险性质确定的其他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第十二条 火灾高危单位电气线路、燃气管线敷设、施工,应当委托专业电气、燃气施工机构或者由单位聘用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实施。

  火灾高危单位选用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市场准入规定,并符合消防安全质量要求。

  第十三条 禁止在楼梯间、前室、避难层(间)、疏散走道上和安全出口处放置其他物品、障碍设施。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门诊楼和病房楼等火灾高危单位3层以上的部位,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救生缓降器、逃生滑道、逃生梯、自救呼吸器等逃生辅助装置。新建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高危单位应当设置智能应急照明和疏散逃生引导系统。

  第十四条 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第三章 消防安全组织

  第十五条 火灾高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确定1名单位负责人作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消防安全责任人主管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离职的,应当在10日内确定新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在变更后的3日内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十六条 火灾高危单位设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的单位消防工作领导机构,每年定期研究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保证消防工作的队伍建设、日常管理、隐患整改、资金投入等事项满足消防安全需要。

  实行委托经营管理的火灾高危单位,由受托方履行本规定有关火灾高危单位的职责。

  第十七条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明确负责消防工作的职能部门;下列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专门的消防工作管理部门:

(一)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公众聚集场所;

(二)员工人数超过300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三)占地面积超过20公顷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企业;

(四)规模较大、人员较多或者容纳人数较多的其他单位。

  第十八条 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对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按照下列规定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一)统一管理消防控制室和消防设施、器材、标志;

(二)组织每日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制止、纠正消防安全危险行为;

(三)每月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除火灾隐患;

(四)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五)对新上岗员工及时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每半年组织1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

(六)组织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

(七)指导或者管理志愿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工作;

(八)单位授予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工作,或者将部分消防工作委托专门机构管理的,前款规定的部门应当定期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专门机构履行职责的情况。

  第十九条 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应当确定负责防火检查(巡查)、自动消防系统值班操作、消防设施(器材)检验与维修、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的消防管理人员,其数量应当与火灾高危单位的经营规模和消防工作强度相适应。

  防火检查(巡查)人员、自动消防系统值班操作人员、专职消防队消防员,应当经依法设立的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岗位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条 火灾高危单位建筑物由两家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各使用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共同确定、组建或者委托负责统一消防安全管理的机构;

(二)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约定书;

(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消防技术标准、当地消防安全规定以及消防安全统一管理机构的要求;

(四)接受消防安全统一管理机构实施的防火检查(巡查)、消防演练、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消防工作奖惩。

  第二十一条 火灾高危单位组建的专职消防队,其专职消防员数量应当满足本单位火灾扑救需要。

  专职消防队应当组织经常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训练。单位组织综合性消防演练时,专职消防队应当参加。

  专职消防队应当接受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指导,每年向辖区公安消防队定期报告消防训练和演练情况。

  第二十二条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组织员工参加志愿消防队,配备消防装备或者器材,并为志愿消防员参加灭火和应急疏散训练提供便利条件、安全保障和适当补贴。

  公共娱乐场所员工应当全员参加志愿消防队;其他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有不少于20℅的员工参加志愿消防队。

  志愿消防队应当每月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训练。单位组织综合性消防演练时,志愿消防员应当参加。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参加志愿消防队,参与组织消防演练和灭火、疏散任务。

  第二十三条 火灾高危单位实施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情况,应当通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如实地传送和报告相关消防工作信息。

  第二十四条 发生火灾时,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现场需要,立即组织疏散人员、扑救火灾、防护救护等工作;消防队抵达现场后,应当按照火场指挥员的要求参加灭火救援。

  第四章 内部防火管理

  第二十五条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制定消防安全制度,严格实施消防安全管理,达到以下要求:

(一)消防安全制度符合本单位及其各部位、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需要;

(二)各级、各岗位员工熟悉本岗位及本人的消防安全职责和相关消防安全制度,保证行为与其岗位消防安全要求相适应;

(三)消防设施、器材、标志数量齐全、检修及时、完好有效,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制定岗位作业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经常督促、教育员工严格遵守。

  第二十六条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在正门入口处悬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识。

  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明确以下管理措施:

(一)确定具体责任人;

(二)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三)根据实际制定专门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二十七条 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企业等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指定防火巡查人员在生产、营业期间进行不间断的防火巡查。会堂、剧院、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体育场馆等火灾高危单位承办会议、演出、展览、体育比赛等活动时,应当组织不间断的防火巡查。

  宾馆、饭店、养老院、福利院等火灾高危单位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2小时1次。

  第一、二、三款规定以外的火灾高危单位应当组织每日防火巡查,巡查的时间和频次应当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中规定并实施。

  每日生产、营业结束后,火灾高危单位应当组织夜间防火巡查,夜间营业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组织白天防火巡查,防火巡查的时间和频次应当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中规定并实施。

  第二十八条 在火灾高危单位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施工,应当制定消防安全措施,经消防安全管理人现场查验、确认并签发动火证后,方可施工。

  严禁公众聚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单位在生产、营业时间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施工或者使用可燃、易燃物品的装修施工;确需在生产、营业时间施工,应当建设实体墙将施工区和生产、营业区进行防火分隔。

  第二十九条 火灾高危单位现场工作人员对在火灾高危单位禁烟禁火部位吸烟的人员,应当实施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举报。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加强对集体宿舍的管理,采取措施禁止吸烟、私接电器线路、使用大功率电器、使用炊具等妨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条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易燃易爆危险品、烟花爆竹等的安全管理规定。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烟花爆竹等进入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高危单位。

  对在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高危单位携带、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燃放烟花爆竹的,火灾高危单位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并采取防范措施。

  第三十一条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有厨房的火灾高危单位至少每半年清理1次厨房烟道;

(二)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高危单位委托电气防火检测机构每年对电气线路进行1次电气防火检测;

(三)委托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机构每月进行1次维修保养;

(四)委托消防设施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功能检测。

  前款第一项规定的烟道清理情况,应当留有清理记录并存档备查;对第二、三、四项检测、维修保养报告,火灾高危单位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三十二条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在每年6月和11月分别组织1次综合性消防演练。消防演练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设定火警情境;

(二)调动相关人员;

(三)启动消防设施;

(四)组织人员疏散。火灾高危单位的内设部门、岗位应当由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指导,每季度组织1次适应岗位火灾危险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三十三条 火灾高危单位举办或者承办大型的展览、展销、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活动的,承办单位应当会同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报消防安全管理人签署同意意见后,依法申请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前款规定的大型活动期间,火灾高危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对现场情况进行管控;

(二)现场加派防火巡查人员;

(三)志愿消防队备勤。

  第三十四条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每年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1次评估,出具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自收到消防安全评估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并作为火灾高危单位信用评级的参考。

  第三十五条 接受火灾高危单位委托从事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以及委托合同,及时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如实出具消防技术服务报告。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标准,严格履行火灾高危单位监督管理职责,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火灾高危单位登记后,应当由公安机关报当地人民政府公告。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火灾高危单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许可条件。属于备案范围的火灾高危单位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消防技术标准严格进行工程检查。

  第三十九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权限,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高危单位至少每半年、对其他火灾高危单位至少每年进行1次系统性的监督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检查发现火灾高危单位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应当依法责令改正,可以通报该单位的主管部门。

  对火灾高危单位通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信息系统传送的消防工作信息,以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消防技术服务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予以严格审查。

  第四十条 对火灾高危单位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处罚将对经济社会生活产生以下较大影响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决定:

(一)火灾高危单位整体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将导致200名以上员工失业的;

(二)学校、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党政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广播电视楼等停止使用,在本地没有可转移或者替代的建筑物的;

(三)责令1万平方米以上的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高危单位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

  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并责成火灾高危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限期整改。

  对有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挂牌督办整改。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规定设定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有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非法干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履行火灾高危单位监督管理职责的;

(二)对公安机关依法报告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事项未予决定或者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的;

(三)对火灾高危单位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未挂牌督办整改的。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逃避消防监管,未办理火灾高危单位登记的或者隐瞒火灾高危单位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消防车登高操作面未设置明显标识的;

(二)消防设施、器材未设置位置指示标识、禁止占用或者遮挡的标识、使用说明的;

(三)消防供水管道上未设置阀门正确启闭的状态标识的;

(四)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未设置消防安全标识的;

(五)未在单位正门入口处设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识的。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未与城市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的;

(三)设置厨房的部位未安装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未配置逃生辅助装置或者智能应急照明和疏散逃生引导系统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建议火灾高危单位对有关直接责任人员作出处理;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变更后未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

(二)未建立消防安全组织,设立的消防安全组织不符合规定,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

(三)负责防火检查(巡查)、自动消防系统值班操作、消防演练、消防宣传教育的人员配备数量明显不能适应火灾高危单位的经营规模和消防工作强度的;

(四)未及时传送、报告有关消防工作信息,或者报告虚假信息、隐瞒重大消防工作信息的。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视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未经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或者同意,在火灾高危单位进行电焊、气焊或者举办、承办大型的展览、展销、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活动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或者同意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电焊、气焊作业或者大型展览、展销、文艺演出、体育比赛活动的,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未定期清理厨房烟道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规定,未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进行电气防火检测、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或者消防安全评估的,责令限期改正,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分送:省委书记、副书记、常委,省长、副省长,省政府特邀咨询。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7月11日印发

山东省人民政府2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金融支持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

  经济区发展的意见

  鲁政发〔2010〕5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快区域金融业发展,更好地发挥金融作为现代经济核心的作用,推动《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鲁发〔2010〕9号)要求,现就金融支持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优化信贷资源配置

  1.努力扩大信贷投放。鼓励引导银行业机构围绕区域发展战略,积极争取信贷规模,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黄河三角洲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力度;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政银企对接活动,及时跟踪签约项目贷款到位情况,努力提高贷款到位率,实现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的有效对接;推动有关部门在项目立项、投资计划、配套资金和融资担保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制定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重点支持项目目录及指引,为银行业机构贷款投放创造良好条件。2010年,黄河三角洲区域新增贷款达到500亿元以上,增速高于全省2个百分点以上。

  2.实施区域信贷政策倾斜。推动各银行制定专项信贷政策和金融服务政策,对区域内分支机构给予重点支持,放宽信贷审批和业务创新权限;优先审批安排区域内优势产业客户和重点建设项目的融资申请,在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给予最大限度优惠,争取总行直贷、单列规模,特别是将区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特色产业项目、资源高效利用项目、生态环境改善项目列入差别化政策;争取将区域内中心城市纳入总行市政建设“重点支持类”城市名单;支持各银行在黄河三角洲中心城市设立中小企业信贷分部、票据分中心等营运中心,在贷款授信、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倾斜。积极争取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充分发挥信贷政策的引导作用。

  3.全面落实《支持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战略合作协议》。充分发挥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八家银行的带头示范作用,通过银团贷款等方式引导和带动其他银行参与项目建设,加大对区域重点项目的信贷投放力度;支持八家银行针对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金融服务需求,优先选择在该区域开展新业务和管理模式试点,创新开发金融产品;推动八家银行发挥综合经营优势,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大型企业和重点项目提供短期融资券承销发行、中期票据主承销、信托计划、融资租赁等多种金融业务。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推动国家开发银行发挥“投贷债租”综合金融服务优势,对重大优质客户实行统一评审、综合授信;推动中国进出口银行将区域内重点出口项目、资源类进口项目和出口基地建设列为重点支持对象,在出口卖方信贷、交通运输融资、贸易融资等方面提供优惠利率;支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拓展业务范围,重点开展政府主导、实体承贷、各级财政支农资金项下的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中长期信贷项目。

  4.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积极争取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优惠贷款,优先安排支持区域内高效生态农业、节能减排、城建环保、医疗卫生等项目建设。

  二、推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扩大直接融资比重

  5.加强上市资源培育。按照“有进有出、动态调整、优化结构、夯实基础”的原则,紧密结合区域产业特点,根据境内外资本市场发展情况变化,优先选择一批区域内企业列入上市资源后备库,逐步增加区域内企业进入全省重点上市资源库的数量,争取占比每年提高5个百分点,进一步增强区域上市融资后劲。

  6.积极推动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引导区域内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成长性较高的企业到创业板上市,积极推动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支持有条件的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2年内新增首发上市企业10家以上,首发融资和再融资100亿元以上。

  7.支持企业发行债券。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城投债券,积极利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8.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动该区域加强与天津滨海新区的对接,探索设立黄河三角洲区域性股权场外交易市场,开展未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试点,支持区域内省级高新技术园区申报“新三板”试点,为完善全省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创造条件、探索路子。

  9.积极发展各类投资基金。加快推动黄河三角洲产业投资基金的审批设立步伐,吸引股权投资基金、信托投资基金等支持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

  三、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提高风险管理和社会保障水平

  10.加快推进保险试点。逐步扩大区域内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和品种,适当提高费率;全面推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治安保险和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工程保险、信用保险和运输保险;积极探索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高新技术保险试点。

  11.积极争取保险资金支持项目建设。组织保险资金与重点项目对接会,向各大保险集团资产管理机构重点推介区域内基础设施、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长期项目,开辟新的融资渠道。

  四、稳步推进金融改革,进一步完善金融组织体系

  12.支持国内外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制定引进金融机构奖励政策,鼓励引导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金融租赁等金融机构在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业务合作。积极推进国有商业银行完善区域内县域支行布局,支持股份制银行在东营、滨州等区域中心城市设立分支机构。2010年重点引进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等设立分行,到2011年底,股份制银行达到6家。积极推动区域内城市商业银行跨市经营,2010年重点推动齐商银行在邹平县和滨州市滨城区、潍坊银行在寿光市、德州市商业银行在庆云县、东营市商业银行在广饶县和邹平县新设6家县域支行,年内县域支行达到14家以上,2011年实现县域全覆盖。2010年引导5家以上保险公司向黄河三角洲区域延伸机构,提高保险覆盖面。

  13.支持黄河三角洲地区地方性商业银行发展壮大。以东营市商业银行为基础,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吸收知名工商企业投资等方式实施增资扩股,支持其做强做大,并适时申请更名为黄河三角洲银行。

  14.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稳步推进区域内城区农村信用社整合,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组建农村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强发展活力。2010年将广饶、惠民、博兴等县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2年内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增加到13家以上。

  15.建立黄河三角洲开发投资公司。推动鲁信集团、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有关银行探索发起设立黄河三角洲开发投资公司,发挥黄河三角洲地区土地资源丰富的优势,购买、储备、开发土地,抵押融资,滚动发展,采用银行贷款、信托融资、发行企业债等多种融资方式,为区域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资金支持。

  16.加快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优先在黄河三角洲地区发展小额贷款公司,2010年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立1家小额贷款公司,并在符合条件的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试点,到2010年年底率先实现县域全覆盖。加快推进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步伐,争取3年内区域内每个县设立1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五、积极开展金融创新试点,增强区域金融发展活力

  17.优先安排开展“金融创新示范县”工作。选择区域内3个县(市、区)进行县域金融组织体系建设综合试点,重点在金融机构设立、保险业务拓展、企业上市、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担保体系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培育机构配套、功能完善、服务健全、各具特色的“金融创新示范县”,打造金融强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18.大力开展担保方式创新。鼓励创新发展、先行先试各种担保方式,拓宽贷款担保物范围,积极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探索开展土地使用产权、林权和海域使用权抵押及股权、专利权质押融资试点。

  19.创新融资方式。支持在新兴文化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小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等领域开展小企业集合信托债权基金试点工作,拓宽区域内小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开展建设-经营-移交(BOT)、建设-移交(BT)、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的项目融资,为区域内港口、铁路、公路、机场等重点项目服务。

  20.探索开展外汇管理体制创新试点。积极争取外汇试点政策,在进口付汇核销等方面进行创新试点,促进区域贸易与投资便利化。

  六、加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提高金融运行效率

  21.完善融资性担保体系。改善区域内融资担保制度环境和信用环境,鼓励推进资信高的中小企业之间、农户之间建立互保互助组织;推进商业银行和信用等级高的担保机构密切合作,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共同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系统建设,重点在区域内各市培育发展至少1家注册资本2亿元以上、在各县(市、区)培育至少1家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信誉良好、经营规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发挥好省再担保集团公司信用增级和风险分散等功能,促进区域内市县担保机构健康发展。

  22.加大金融中介引进力度。积极吸引国内外优秀保险中介、会计、法律、审计、证券咨询、信用评级等机构在该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提高金融中介服务能力。

  23.加强支付体系建设。加快区域内支付清算系统建设,推进支付清算系统在农村地区延伸,尽快实现银行卡支付乡镇全覆盖、票据支付方式县域全覆盖。

  七、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区域金融加快发展

  24.制定金融机构奖励和风险补偿政策。将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在黄河三角洲区域贷款投放情况纳入对其工作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对贷款增幅超过全省平均增幅2%的省级银行业机构,给予一定奖励;将区域内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好的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纳入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范围;推动各市完善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担保风险进行部分补偿。

  25.加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作用。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要优先支持黄河三角洲地区,区域内市、县要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带动社会资本设立和发展一批创业投资企业,引导创业投资企业加大对黄河三角洲区域创业前期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力度。

  26.完善培养引进金融人才的激励机制。区域内各级政府要优化金融人才发展环境,研究吸引金融人才的政策措施,在户籍办理、医疗保障、子女就学、住房、教育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引进金融高端人才、金融急需人才和金融机构高管人员服务区域发展。

  八、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27.加快金融聚集区建设。支持区域内中心城市规划建设金融聚集区,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吸引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入驻,形成机构集中、人才汇聚和资源集聚效应,打造以金融业为核心的产业链条,提升该区域的资本配置能力和金融服务能力。

  28.优化社会信用环境。完善区域内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拓展企业、个人征信系统覆盖面。深入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快推进“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示范点建设和评定工作。在3年时间内先行试点,以信贷、纳税、合同履约等信用记录为重点,建立区域社会信用体系,构建经济金融信息共享平台,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九、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金融工作体制机制

  29.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区域内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区域发展、金融先行”的理念,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金融管理部门要认真研究国家有关金融政策,从组织协调、政策支持、工作部署等方面,加强对金融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的协调领导和沟通服务,定期分析研究区域内经济形势和金融运行情况,及时向各级政府提出工作建议;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金融更好地服务保障区域经济发展。

  30.认真开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密切跟踪各地金融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认真学习借鉴金融支持天津滨海新区、辽宁沿海经济带、江苏沿海开发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对区域金融发展重点政策的研究。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制定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金融业发展规划,并将其列入全省“十二五”金融业发展规划,为金融支持区域经济发展提供规划指导。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3

  2010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010年1月25日在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

  议上

  山东省人民政府省长 姜大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政府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2009年工作回顾

  刚刚过去的2009年,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自2008年四季度开始,受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我省发展也遇到了极其严峻的困难和挑战。党中央、国务院对山东工作高度重视、关怀至深。一年中,胡锦涛总书记两次到山东视察,温家宝总理三次深入我省考察指导工作,极大地鼓舞了全省人民的斗志,坚定了我们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决心。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对山东工作的指示精神,牢牢把握积极作为、科学务实的工作基调,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坚决贯彻国家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揽子计划和各项决策部署,迅速制定实施了21条措施,全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从去年第二季度起,我省经济增长下滑趋势得到有效遏制,主要经济指标逐季企稳回升。全省实现生产总值.3亿元,增长%;地方财政收入亿元,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119元,分别增长%和%。1 全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在应对危机中取得了新的重大成就,我们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征程上迈出了更加坚实有力的步伐。

  我们把扩大投资作为保增长的有效手段,着力优化投资结构。2009年,全省实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亿元,增长%。共争取中央新增投资项目4056个、资金亿元。为缓解市县资金配套压力,建立了省调控资金,共下达投资计划亿元。加强跟踪督查,实现了前三批中央新增投资项目按时开工率、资金配套率、问题整改率“三个百分之百”。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信贷规模,全年新增本外币贷款亿元,是上年的倍。着力优化投资结构,引导资金投向“三农”、民生、技术改造、自主创新等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特别是全省铁路建设全面展开,一批高速公路项目加快建设,海阳核电一期正式开工,南水北调和胶东调水工程加速推进,等等。这些重大基础设施建成后,将有力地发挥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我们把促进消费作为扩内需的重要措施,努力扩大居民消费。积极培育消费热点,加强流通网络建设,改善城乡消费环境,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增长%。大宗商品消费明显升温,汽车类消费增长%,商品房销售额增长%。认真落实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和家电、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农村市场更趋活跃,县及县以下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年内开工建设农村住房100万户,改造危房15万户,带动了建材下乡和农民消费增长,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显著增强。我们把“三农”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巩固农业基础地位。认真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全省财政资金对“三农”的投入达亿元,增长%。开展小麦、玉米高产创建活动,战胜多年不遇的春旱和局部低温冻害,粮食总产达到863亿斤,实现连续七年增产。大力发展高效特色农业,蔬菜、果品、水产品、畜产品产量平稳增长,质量稳步提高,保障了主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积极开拓农产品国内外市场,规模以上龙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8600亿元,农产品出口亿美元。继续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行政村通油路率达到%,新建农村户用沼气55万户,完成了1446座小型水库的除险加固。全省植树造林270万亩,防控美国白蛾取得积极成效。农业的稳定发展,在应对危机中发挥了强基础、稳人心的作用。

  我们把保增长与调结构有机结合起来,着力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推动工业调整振兴,制定了10个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40个特色产业调整振兴意见和13个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了扶持工业发展的22条政策措施,把产业调整任务落实到企业,落实到产品。全年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8亿元,增长%。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全省技改投资完成亿元,占工业投资比重达到%。把发展服务业摆上重要位臵,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绩效考核,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7亿元,增长%。其中,实现旅游总收入亿元,增长%。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全年关停小火电152万千瓦,淘汰落后水泥产能万吨,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二 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继续下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强化创新平台建设,加速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达到%,提高个百分点。2009,我省获国家科技奖励33项,其中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获奖数量和质量居各省区市前茅。

  我们把实施重点区域带动战略作为突破口,大力拓展发展空间。国务院正式批复了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将其上升为国家战略。出台了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指导意见,总体规划和24个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全面展开。胶东半岛高端产业聚集区、鲁南临港产业带规划建设起步良好。省会建设得到加强。县域经济水平进一步提高。突破菏泽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支援北川灾后恢复重建成效显著。

  我们把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作为动力,努力消除体制机制障碍。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山东钢铁集团实现了人财物、产供销一体化运作,成功组建了山东重工集团。增值税转型、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省政府机构改革基本完成,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扎实推进。深入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20个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开始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展顺利。农村综合改革继续深化。在国际经济深度衰退的情况下,千方百计稳定外需,引导企业调整出口结构,妥善应对贸易摩擦,努力保市场、保份额。鼓励企业合作开发境外资源,并购境外企业研发机构和销售网络,境外投资逆势上扬,增长%。进出口完成1386亿美元,实际到账外资亿美元,降幅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我们把繁荣文化作为推动强省建设的重要举措,提升文化软实力。文化事业进一步加强,省博物馆新馆、省档案馆新馆建设基本完成,新建乡镇综合文化站572处,农家书屋1万个。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全省有22家出版单位、129家发行单位、74家电影公司和电影院、14家文艺院团完成转企改制,新组建了山东演艺集团、山东省杂技演艺公司等一批大型文化企业,17个市全部组建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创作生产了一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文艺作品。成功举办了第十九届全国书博会、第七届全国园博会和第七届全国花博会。文化产业规模快速膨胀,实现增加值超过1000亿元,增长15%以上。

  我们把保民生作为经济工作的出发点和根本目的,加快发展社会事业。认真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着力解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问题,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在19个县(市)试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统筹,城乡低保范围进一步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加快发展各类教育,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完善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推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甲型H1N1流感和手足口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新增廉租住房保障2万户,竣工经济适用房370万平方米,改造棚户区270万平方米。

  我们把强化社会管理作为政府重要职责,维护社会和谐安定。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省政府提请省人大 常委会审议了6件地方性法规议案,制定、修订了12件地方行政规章。深化“平安山东”建设,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认真做好信访工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加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监管,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进一步加强。认真做好国防动员、人民防空、民兵预备役建设、双拥共建和优抚安臵工作,军政军民团结更加巩固。人口计生、妇女儿童、青少年、慈善、残疾人、老龄事业持续发展,档案、史志、气象、防震减灾等工作稳步推进,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对台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国家体育总局等中央有关部门的指导帮助下,我们秉承“和谐中国、全民全运”宗旨,举全省之力,成功举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运动会,取得了办赛服务和竞赛成绩双丰收。十一运会的成功举办,充分展示了山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辉煌成就,充分展示了山东深厚灿烂的历史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丰硕成果,充分展示了山东人民团结拼搏、勇于创新、追求和谐的坚强意志,齐鲁儿女无不为之自豪。全运会创造出的宝贵精神财富,正在转化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巨大物质力量。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的成绩来之不易。能够在应对危机中开创新局面,得益于我们坚决贯彻国家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一揽子计划和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把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得益于我们把中央精神与山东实际紧密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得益于我们把解决眼前困难和立足长远发展结合起来,着力转方 式、调结构、上水平;得益于我们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民生,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得益于我们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了万众一心、共克时艰的强大合力;得益于各级人大、政协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在此,我代表省政府,向全省各族人民,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向驻鲁人民解放军、武警官兵和中央驻鲁单位,致以崇高的敬意!向关心支持和参与山东发展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和国际友人,表示诚挚的感谢!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更要清醒地看到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我省经济回升的基础还不巩固,发展方式粗放,自主创新能力不强,服务业发展滞后,结构调整压力很大;一些行业产能过剩,市场需求不足,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生产经营仍很困难;民营经济发展不快,民间投资意愿不强,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还不足;外需萎缩的影响还在持续,扩大出口和利用外资面临不少困难;财政增支减收因素明显增多,收支平衡压力加大;就业形势仍很严峻,城乡居民收入增长趋缓,民生领域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群众对干部作风和政府效率不够满意,腐败现象在一些地区和部门还时有发生。对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采取更加扎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二、2010年工作总体要求

  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夺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新胜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平稳较 7 快发展、为“十二五”规划启动实施奠定良好基础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意义重大。

  从总体上看,今年经济发展环境将好于去年,但面临的形势十分复杂。当前,国际金融市场渐趋稳定,世界经济有望实现恢复性增长。但是,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层次影响仍然存在,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依然较多,世界经济复苏将经历缓慢复杂曲折的过程。今年国家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根据新形势新情况着力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经济回升向好的基础将进一步巩固。但是,结构性、体制性矛盾更加凸显,各种矛盾相互交织,经济运行仍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纵观国内外发展环境,我们既要充分看到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进一步坚定信心;又要足够估计困难和挑战,增强忧患意识和风险意识,更加周密地做好应对困难和挑战的准备,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

  今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山东时的重要讲话要求,继续贯彻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继续把握积极作为、科学务实的工作基调,力求在转方式、调结构上有新突破,在谋长远、抓重点上有新推进,在搞改革、促开放上有新举措,在惠民生、保稳定上有新成效,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推动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取得新进展,为“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打下良好基础。今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0%左右,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1%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8%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16%左右,外贸进出口和实际利用外资实现恢复性增长,城镇新增就业100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12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均增长7%以上,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左右。主要约束性指标是: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以内。需要说明的是,提出10%左右的生产总值增长目标,一方面,是考虑了扩大就业、增加收入、改善民生、保持稳定的实际需要;另一方面,是希望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同时,切实引导各方面把主要精力转到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上来。提出把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左右,主要是考虑今年推动物价上行的因素大于下行因素,要切实加强对通胀预期的管理。

  实现今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必须认真贯彻中央更加注重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更加注重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更加注重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增强经济增长活力和动力,更加注重改善民生、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更加注重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要求,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好通胀预期的关系,努力把握好以下原则。第一,切实提高发展的可持续性。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在巩固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同时,进一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第 二,着力增强发展的均衡性。在优化投资结构、保持投资合理增长的同时,抓紧完善和落实扩大消费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措施,进一步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第三,大力提升发展的拓展性。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促进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良性互动。实施重点区域带动战略,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臵,拓展新的发展空间。第四,努力实现发展的创新性。把推动自主创新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结合起来,在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和人才培养引进方面取得突破。加快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抢占制高点,形成竞争力,迅速占领市场。第五,全面强化发展的内生性。把深化改革与促进发展结合起来,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路,用改革的办法破解发展难题,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消除体制机制障碍,增强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第六,进一步提高发展的协调性。把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作为扩大内需的重要增长点,强化和改善公共服务,加快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各位代表,今年我们还要认真总结“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准确把握国家制定“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工作重点,深入调查研究,科学分析论证,充分集中民智,把我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好。

  三、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要稳定扩大需求规模,大力优化需求结构,促进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经济增长。

(一)努力扩大消费需求。一是增强居民消费能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工资水平,促进农民持续增收,逐步缩小城乡、地区之间收入分配差距。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稳定群众消费预期。二是培育新的消费热点。积极发展社区商业、物业、家政、养老等便民服务,扩大旅游休闲、文化娱乐、教育培训、体育健身、信息通信等服务型消费,引导汽车、住房等大宗商品消费,推动消费结构优化升级。三是落实促进消费政策。增加家电下乡品种、扩大补贴范围,延长家电以旧换新、汽车下乡政策时限,简化手续,强化服务,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使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四是搞活城乡商品流通。发展城市商业新型业态,培育大型流通企业集团。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工程,抓好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搞好“农超对接”,方便群众消费。五是努力改善消费环境。积极发展消费信贷。加强对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点产品的监管,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假冒伪劣、价格欺诈、虚假广告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完善政府储备和商业储备体系,提高市场应急调控能力。

(二)保持投资合理增长。一是着力优化投资结构。综合运用产业、土地、金融、节能、环保等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交通、能源、农林水利、社会民生、高新技术、技术改造、现代服务业、住宅开发等领域。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投资,防止各种类型的重复建设。二是抓好重点投资项目。强化工作责任,搞好监督检查,所有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必须做到“三个百分 之百”。政府投资要保重点,主要用于项目续建和工程收尾,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三是搞好项目筛选储备。根据区域发展战略和产业调整振兴规划,滚动筛选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具有引领作用的大项目、好项目,充实完善项目库,推进前期工作,落实建设条件,搞好项目接续。四是进一步激活民间投资。扩大市场准入范围,鼓励民间资本以并购、参股、控股等多种方式,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

(三)稳定发展对外贸易。一是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稳住欧美、日韩等传统市场,拓展俄罗斯、印度、拉美和非洲等新兴市场。抓住中国-东盟自贸区全面建成的机遇,全面开拓东盟市场。支持各类企业参加境外展会,鼓励企业建立境外营销网络,帮助企业用好国家鼓励出口的各项政策,妥善应对国际贸易摩擦。二是调整优化进出口结构。建设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培育出口产业集群,抓好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扩大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自主营销产品出口,提高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加大先进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和省内紧缺物资进口,增加战略资源储备。三是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正确引导外商投资方向,鼓励外资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支持外资参与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支持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等功能性机构。用好国际金融机构优惠贷款,做好国外贷款项目筛选争取工作。四是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省内符合国外市场需求的优势产能向境外有序转移,鼓励有条件的 企业开展海外并购,鼓励企业开展境外资源合作开发。推进境外工程承包,带动机电产品和劳务出口。五是提升园区开放承载功能。支持各类园区在区位调整、资源整合、产业提升、体制机制等方面探索创新,提高园区集约发展水平。完善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功能,烟台保税港区要在年内封关运行。

(四)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完善功能、以大带小的原则,积极构筑以山东半岛城市群、济南都市圈、黄河三角洲城镇发展区、鲁南城镇带为主体的全省城镇体系。做大做强济南、青岛等区域中心城市,加快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建设,实现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大力培育和发展中心镇,增强其带动周边新农村建设的能力。逐步改善农民工就业、住房、医疗、子女就学等基本生活条件,把城中村、城边村失地居民纳入城市公共服务和保障范围。抓紧研究制定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户籍限制的具体措施,促进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有序转为城镇居民。

(五)发挥财税金融的保障作用。加大财政对结构调整和民生领域的投入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对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的引导作用。用好管好省调控资金,确保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高度重视财源建设和财政增收,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努力提高财政收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和税收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压缩公用经费和一般性开支。规范各类政府融资平台,重视防范财政风险。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引导金融机构把握好信贷投放节奏,搞好对重点 产业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投放,加大对农业和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完善地方金融体系建设,加快培育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序发展小额贷款机构。支持企业直接上市融资,扩大企业债券融资规模。推动保险业健康发展,提高风险保障和管理水平。

  四、打好转方式、调结构这场硬仗

  这是当前经济工作的主攻方向。无论克服当前困难,还是着眼长远发展,都必须把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作为刻不容缓的重大任务,痛下决心,狠下功夫,坚定不移地加以推进。

(一)农业调整要促进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全面落实稳粮保供给、增收惠民生、改革促统筹、强基增后劲的基本思路,以增创农业发展新优势为目标,加快农村产业调整。一是稳定粮食生产。实施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扎实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抓好大型商品粮基地建设,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加强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今年全省粮食产量要稳定在850亿斤以上。二是发展高效农业。开展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县建设,扩大油料种植面积,实施果菜振兴计划,积极发展种苗花卉产业。强化动植物疫病防控。加快现代畜牧业示范区建设,促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强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现代渔业。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龙头企业,扶持农产品知名品牌,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不断创新。三是强化基础设施。财政支出、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要优先用于农村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继续改造农村道路,基本实现行政村油路村村通。推广 农村可再生能源,新增农村户用沼气60万户。加强农村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农村信息化服务体系。加快沿海防护林、水系林网和农田林网建设。全面完成149座大中型水库和1190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搞好15条重点河道治理,推进48处大型灌区续建工程,新增改善灌溉面积1293万亩。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后续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四是促进农民增收。全面落实国家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利,毫不放松地抓好农民负担监管。加强农民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民创业就业能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增加农民务工、经营和财产性收入。各级政府要把农民增收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大事,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出成效。(二)工业调整要推动产业由大变强。工业是我省的产业优势,也是转方式、调结构的重点。要以建立现代产业体系为目标,抓好调整振兴规划实施,发展高端高质高效产业,大力开拓市场,加快工业由大变强步伐。一是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不同产业特点制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确定技术路线和市场推进措施。新能源产业要重点扶持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海洋能源、核电装备及半导体照明、新能源汽车等技术和产品的研发生产,形成太阳能热利用、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和核能4大新能源集群。办好第四届世界太阳城大会。新材料产业要重点扶持碳纤维、陶瓷纤维、离子膜、芳纶以及有机高分子材料等技术和产品的研发生产,培育聚氨酯、有机氟、有机硅3个新材料产业基地。新医药产业要重点扶持生物医药、海洋药物、新型医疗器械等技术和产品的研发生产,培育新型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集群。新信息产 业要重点扶持大规模集成电路、高端计算机及服务器、平板显示器等技术和产品的研发生产,推进“三网”融合,加快物联网和云计算的研发应用。同时,扶持通用飞机发动机及零部件、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发展。二是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抓好国家和省投资支持的6大类1000个项目,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鼓励企业用好增值税转型、进口设备免税和国产首台(套)技术装备补助等政策,采用高新技术、先进设备实现工艺和产品的优化升级。推动能源原材料产业由中低端向高端延伸,尽可能拉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加快煤炭、化工、航运等企业的联合重组,促进资源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制定相关政策,促进我省传统优势产能向省外转移。三是加强企业管理和质量建设。引导企业创新管理模式,加强战略、研发、节能和基础管理,提高管理信息化水平。继续实施质量兴省和品牌带动战略,推动产品标准化建设,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检验检测能力,树立山东品牌良好形象。四是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实施科技创新、中小企业成长、特色产业提升和小企业培育计划。加大对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的扶持力度,突出抓好重点产业集群和重点特色产业镇。加强服务体系建设,解决好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融资难、引进人才技术难、产品销售难等实际问题,清理整顿涉企收费,努力减轻企业负担。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是我省发展的潜力所在,要高度重视,真心扶持,充分发挥其吸纳就业、技术创新、创造财富和稳定社会的重要作用。

  16(三)服务业要实现跨越发展。服务业是我省产业结构的“短板”,必须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发展方向,促进服务业拓宽领域、扩大总量、增强功能、优化结构、提升层次。一是突出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加快企业主辅分离,完善税收、供地、价格等政策,扶持金融保险、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商务服务和创意研发等产业发展,促进现代制造业与服务业有机融合。加快实施现代物流业振兴规划,扶持济南、青岛2个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和临沂等一批省级节点城市建设。积极发展服务外包,推动软件园区和服务外包企业提高层次、壮大规模。二是积极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在城市,重点发展商贸服务、餐饮住宿、文化娱乐、社区服务、装饰装修等行业。在农村,结合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推动农村超市、公共澡堂、托幼服务等服务网点健康发展。落实国家关于鼓励旅游业发展的意见,完善政策,整合资源,进一步打响“好客山东”品牌,建设一批在国际国内有较大影响力的旅游项目,尽快把旅游业培育成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三是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加快传统文化产业的改造升级,积极发展以数字、网络等高新技术为支撑的新兴文化业态,培育一批文化创意群体。以文化企业为主体,重点扶持100个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比较优势明显的文化产业项目,逐步形成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结构合理的齐鲁文化品牌体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用好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资本重组,建立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推进广播影视体制改革,基本完成全省有线电视网整合。四是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落实政府工作责任,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房有效供给,支持居民自住性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加强房地产金融风险防范和市场秩序整顿,加大对囤积土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四)抓好节能减排推进绿色发展。节能减排是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抓手,也是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必然要求。今年要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确定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一是抓好淘汰落后。把任务目标分解到市县,把工作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企业,确保淘汰炼铁产能240万吨,关停小火电100万千瓦。二是抓好节能降耗。完善节能标准体系,加强节能产品认证,推广使用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抓好千户企业能源管理,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所有新建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新标准,加大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力度,推进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试行用水总量控制,全社会都要节约用水。三是抓好污染治理。执行更加严格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重点流域污染防治,争取年底前省控59条重点污染河流全部恢复鱼类生长。以烟气脱硫除尘、集中供热、城市扬尘和汽车尾气减排控制为重点,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加快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质量,构建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无害化体系。开展损毁山体治理和矿山环境恢复。以南四湖、东平湖和沂、沭、泗、汶河为重点,开展环湖沿河大生态带建设。四是抓好耕地保护。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坚守耕地和基本农田红线,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搞 好对市县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和实施指导,加强资源山东建设。

(五)抓好自主创新强化科技支撑。自主创新是转方式、调结构的中心环节,要切实推动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和管理创新转变。一要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立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明确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通过实施50项重大专项,解决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难题,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二要建立一批技术创新联盟。整合企业、院所和高校科技创新资源,促进产学研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在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50个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重点解决产业集成创新中的科技、工程和装备问题,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三要建设一批科技创新平台。加快推进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山东信息通信研究院、省重大新药创制平台建设。加强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等国内知名研究院所的合作。依托重点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组建国家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推进高新区“二次创业”,发挥科技园区在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四要发展一批创新型企业。强化企业自主创新的主体地位,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企业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组织创新的活力。五要培养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实施引进海外创新创业人才“万人计划”,加强校企合作,建设产业发展需要的工科专业和实训基地,继续实施好泰山学者、创新团队和首席技师三大人才工程,努力造就国内一流的科学家和科 技领军人才,注重培养一线创新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建设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科技人才队伍。

(六)继续深化改革增强发展活力。破除制约转方式、调结构的体制机制障碍,必须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一是推动资源型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开展用电大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定价和费用分摊机制。推进水价和天然气价格改革。二是搞好综合配套改革。落实好《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意见》,力争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农村公共服务等方面取得较大进展。三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规范国有企业高管人员薪酬和企业投资行为。四是推进农村各项改革。完善农村产权流转市场,加强管理服务,鼓励农民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开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全面推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供销社改革发展。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五是抓好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完善对县乡财政的激励、帮扶机制和省级对下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

  五、实施重点区域带动战略

  重点区域带动是多年来我省区域发展战略的深化,有利于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引导生产力合理布局,推动各地在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生态环保、公共服务等方面加强统筹协调,实现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拓展新的发展空间。

(一)着力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根据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科学开发海洋资源、培育海洋优势产业、打 造和建设好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科学论述,加快推进总体规划编制,争取进入“十二五”规划,上升为国家战略。一是搞好重大课题研究。在海洋立体空间布局与资源开发、海洋优势主导产业发展、中日韩区域合作实验区、区域经济一体化等方面拿出高质量研究成果,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规划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依据。二是先期推进蓝色经济区重大基础设施、重点产业和示范园区项目建设。优化基础设施建设布局,抓紧开展胶东半岛大型国际机场建设前期工作,开工建设青烟威荣城际铁路等一批铁路和高速公路重点项目,加强环海防潮体系建设。强化产业发展的规划引导,重点支持海洋高科技研发、海洋优势产业、临海高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建设一批具有重大引领作用的蓝色经济发展示范园区。三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重点围绕财税、投融资、土地、海域等领域,研究出台专项扶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按照“规划统筹、交通同网、信息共享、市场同体、环境同治、产业互动”的总体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二)全力推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抓紧出台贯彻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具体实施意见,分解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创新体制机制,推动黄河三角洲开发在今年开好头、起好步。一是基础设施先行。加强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形成配套完善的水利设施、快捷畅通的交通网络和安全清洁的能源保障体系。特别要先期搞好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建设,增强发展高效生态经济的支撑能力。二是抓好重点项目。根据总体功能定位,充分发挥比较优势,依托东营、滨州、潍北和 莱州四大临港产业区,启动一批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加快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环境友好型工业和现代服务业,探索资源高效利用、生态持续改善、结构不断优化的高效生态经济发展路子。三是区域一体招商。办好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投资贸易洽谈会,打造区域招商引资新平台。四是落实改革措施。加强对规划政策的深度研究,促进土地开发、地方金融等政策尽快落实。

(三)扎实推进胶东半岛高端产业聚集区、省会济南和鲁南临港产业带建设。抓紧编制胶东半岛高端产业聚集区发展规划,立足于世界技术前沿,努力打造高端产业、高端产品和高端技术自主创新平台,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形成黄渤海地区新的经济增长极。大力发展省会经济,提高省会综合服务功能。启动济南与周边各市城际轨道交通规划建设,促进区域交通通信一体化。加快出台鲁南临港产业带发展规划,推进日照钢铁精品基地建设,集中培植钢铁、电力、石化、木浆造纸等临港产业,带动鲁南地区加快崛起。

(四)推动西部地区加快发展。继续完善和落实对西部地区的各项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逐步缩小地区间公共服务差距。西部地区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创新发展思路,明确产业定位,拓宽发展路子。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提高县级财政实力。同时,扎实做好对西藏、新疆等地的对口援助工作,确保援建北川三年任务两年基本完成。

  六、加大改善民生和社会建设力度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发展的根本目的,也是发展的持久动力。必须把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内在要求,做到真心关注、真正落实、真见成效。

(一)千方百计扩大就业。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围绕重点人群统筹做好就业工作。建立健全公共投资带动就业增长机制,深入挖掘政策投资和大项目带动就业增长潜力,努力扩大中小城镇和中小企业吸纳就业容量。继续做好援企稳岗工作。进一步完善财税、担保贷款、创业培训和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扶持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城乡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加快建立服务、培训、维权三位一体的农村劳动力输出工作机制,广辟就业渠道,组织好农民外出就业、就地创业。重点针对零就业家庭、残疾人、低保对象、破产企业职工和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开发更多社会公益岗位,积极开展就业援助。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健全失业动态监测体系,建立统一规范的城乡人力资源市场。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就业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我们要通过不懈努力,逐步实现人口大省充分就业的目标。

(二)健全城乡社保体系。一是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稳妥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加大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投入,完善配套措施,引导农民自觉自愿参保,把这件惠及广大农民的好事做细、做实。二是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搞好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今年再提高10%。积极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强化工伤、职业病预防措施。推进失业保险市 级统筹,扩大基金支出范围,提高失业保险标准。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抓好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农民工、失地农民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加快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保证基金安全。三是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扩大城镇低保覆盖面,逐步把低保边缘家庭纳入救助范围,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大力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建设省残疾人康复中心,实施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计划,对纳入城乡低保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再给予不低于50元的生活补贴。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增强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开展慈善活动,倡导志愿服务。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群众生活的安全网。要随着政府财力的增长,逐年加大投入,使我省社保体系实现广覆盖、可持续,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三)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一是推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加快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工程,进一步扩大农村中小学“两热一暖一改”工程试点,改善农村办学条件。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一城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全面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不让一名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认真解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稳步推进高中教育,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提高学前三年教育普及率。按照“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倾斜农村”的原则做好教师培训工作,完善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探索优质师资合理流动、均等配臵机制,组织城镇 教师支援农村教育。二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继续完善“政府主导、规范管理、课程核心、评价引领、督导保障”的素质教育工作机制,促进学生提高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得到全面发展。实施教育问责制度,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重点推进教学方法、考试与评价制度改革。三是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启动农村职业教育强化计划,以就业为目标,加强县级职业学校建设,培植一批面向农村学生、强化就业能力的示范学校、特色学校和特色专业。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收学费。加快完善以市为主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推动区域职教资源整合。四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实施高校内涵提升工程,优化高校学科与专业结构,完善人才培养机制,促进高校准确定位,突出特色,不断提高办学水平。稳妥化解高校债务风险。今年省属普通高校生均经费再提高200元,医学专业提高300元。

(四)推动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一是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建设,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和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100元。完善新农合运行机制,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提高到120元,开展部分重大疾病救治试点,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继续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服务监督。二是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实施以人才和技术帮扶为主的“卫生强基工程”,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今年规划建设中央支持的 35所县级医院、93所中心乡镇卫生院,全面完成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97%以上。三是加强传染病防控体系建设。突出抓好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进一步完善疫情监测网络,提高传染病预防和救治能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教育,全面启动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提高居民健康水平。四是重视发展中医药事业。进一步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强国家和省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实施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工程,加快中药产业发展。

  坚持人口计生工作的大方向不动摇。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抓好县乡两级计生服务站建设,完善利益导向机制,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搞好第六次人口普查,促进人口计生工作再上新水平。

(五)加快城乡保障性住房建设。一是加大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编制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3年规划,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规范住房保障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土地出让净收益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规定。今年新增廉租住房2万户,为低收入家庭提供经济适用住房4万套。启动政府公共租赁住房试点工作。二是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加大资金投入,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棚户区改造任务。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今年改造完成400万平方米,解决万户棚户区居民的住房问题。三是深入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进一步完善资金、土地、信贷政策,加大对农民补贴力度,坚持规划引导,尊重群众意愿,重点推进城中村、城边村、乡镇驻地、大企业周 边和经济强村的整体改造,同步实施村镇道路、供排水、照明、污水垃圾处理等配套设施建设,今年再开工建设农房100万户,改造危房万户。要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使城镇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得到显著改善,使广大农民逐步实现过上与城里人一样生活的美好愿望。

(六)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扎实推进理想信念和思想道德教育,深入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促进哲学和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二是建立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规划建设济南大剧院、省美术馆和省艺术馆,加快市县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的升级改造,全面完成1388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任务。继续抓好文化惠民工程,推动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严厉打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传播。三是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继续实施国家自然文化遗产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抢救性文物等保护设施建设规划,完善重点文物保护机制,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资源利用。扎实推进中华文化标志城建设,启动孔子博物馆和孔子学院总部国际青少年研修基地项目。筹办好上海世博会山东馆及相关活动,办好首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和第三届山东文化产业博览会,启动青岛世界园艺博览会和第十届中国艺术节筹备工作。四是积极发展体育事业。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用好“十一运”丰富遗产,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促进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办好第二十二届全省运动会,力争我省运动员在广州亚运会上创造好成绩。(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道路交通、烟花爆竹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发生,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二是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完善监管机制,实现食品安全无缝隙、动态化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制假售假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三是高度重视平安创建工作。坚持领导干部接访制度,妥善处理土地征用、拆迁安臵、企业改制、环境污染、劳资纠纷和涉法涉诉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妥善处臵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和自然灾害。扎实抓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综合治理,依法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国防建设、人民防空、民兵预备役建设,深入开展双拥共建,做好优抚安臵工作,巩固军政军民团结。四是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坚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七、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

  为人民服务是各级政府的神圣职责。今年,要在全面完成政府机构改革任务的基础上,下气力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更好地为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

  第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臵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把公共 服务和社会管理放在更加重要的位臵,促使更多的公共资源向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和困难群众倾斜,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确保政府机构改革中要求取消、下放、转移的事项落实到位。加快推进行政问责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大对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责力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二,切实搞好政务公开。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围绕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大事项,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建立健全社会热点跟踪机制,及时回应群众呼声,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强化政府决策公开,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征求和听取群众意见,决策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要向社会公布行政职权目录和运行流程,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抓好政府门户网站、省(市)长信箱、政府服务热线等平台建设,更好地方便群众办事。

  第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规范行政行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主动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加强政府立法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对群众提出的与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有关的申请和投诉事项,依法予以受理,不推不拖,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

  第四,努力加强政风建设。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理念,强化服务和公仆意识,虚心向群众学习,热心为群众服务。坚持工作重 心下移,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要狠抓工作落实,提高公信力和执行力。大力精减会议和文件,提倡视频会议和网上办公。自觉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决杜绝劳民伤财的形式主义和各种铺张浪费现象。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营造学习氛围,优化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

  第五,认真搞好反腐倡廉。坚持廉洁从政、从严治政,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提高制度执行力。继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肃查办腐败分子。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强化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把政府工作臵于人民群众监督的阳光之下。

  各位代表,做好今年的工作,任务艰巨繁重,责任重大光荣。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夺取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的更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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