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安全技术管理规定3篇(关于脚手架的安全管理)

时间:2022-10-20 10:08:53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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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安全技术管理规定3篇(关于脚手架的安全管理)

脚手架安全技术管理规定1

  核心技术管理规定

  1、目的

  核心技术文件是企业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的核心秘密,是公司能够持续发展并在市场上保持强势竞争力的有力保障。公司的技术文件属于公司所有,为了确保有价值的技术文件安全、受控,切实做到公司的知识产权不外流、不泄密,故制定本规定。

  公司每一位员工都有义务和责任保证技术文件的完整性、正确性、系统性以及保密性,为了加强管理并规范员工的行为,要求本公司的员工互相监督。自觉遵守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相关核心技术文件以及外来核心技术文件的保密。

  3、实施事项

核心技术文件定义

(1)“核心商品”是指,在当时已成为主力或今后将成为主力的公司商品或服务。

(2)“核心技术”是指,与核心商品相关的技术。

(3)“核心技术信息”是指,与核心技术相关的,形态不同于文件、电子信息、设备、技能等的有关企划、开发、设计、制造、以及售后服务等的所有的秘密信息。

保密等级

  技术文件按其经济价值和对公司的影响的大小分为绝密、秘密、公司外密、一般信息四个等级。

(a)核心等级3:“绝密”,因泄漏或使用不当,可能会对本公司事业上造成重大影响的信息,原则上禁止对公司外公开的,且除必须了解该信息的相关人员的社员外不能了解的信息。

(b)核心等级2:“秘密”,因泄漏或使用不当,可能会对本公司事业上造成重大影响的信息,原则上禁止对公司外公开的,且除必须了解该信息的本公司及集团公司相关人员以外的人员不能了解的信息。

(c)核心等级1:“公司外密”是指,除“绝密”或“秘密”以外的信息,原则上不能让本公司以及本集团以外了解的信息。

(d)核心等级0:指不是核心技术信息(秘密信息),但作为核心技术关联信息(一般信息)进行管理的信息。

保密细则:

① 各核心技术管理部门根据自身的工作要求,确定各部员的核心技术共享、查看、打印权限。电脑必须设置开机密码,有重要信息的文件,应作加密措施。有特殊情况时,密码应当立即更改。

②查阅资料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单并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执行。

③纸质文件或电子档文件等有各部门收存并负责保管。非本部门文件不得擅自打印、复制,不得以电子文档等形式在网上传递或使用移动硬盘、U盘、光盘等拷贝出。因工作需要必须打印或复制时,提出书面申请单,有文件管理部门签字批准后方可通过该部门管理员打印、复制、拷贝。

④需要销毁的文件由文件管理员提出销毁文件清单,相关人员一起仔细校对核实,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销毁。销毁纸质文件必须经过碎纸机或烧掉,光盘等文件必须锤击粉碎。

脚手架安全技术管理规定2

  高压供电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机电科(部门)都要有一名副科长或一名工程技术人员分管供电管理工作,负责全矿、厂、公司的安全供电管理。

2.?各生产、生活后勤等工区要明确分管供电管理的副区长或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本工区的供电管理。

3.?各院、校、公司等单位要明确供电管理技术负责人,具体做好本单位的供电管理。

  二.运行方式

1.35KV矿井电源线路应保证主回路运行,?备用回路带电备用。

2.矿井电源线路为6KV直配线,两回路或三回路同时供电时,母线应采取分段运行。

3.6KV供电系统,凡是双回路供电的,一律对应采取分列运行。

4.变电所直流操作电源应设置两台站用变压器,一台运行,一台备用(配用大容量免维护蓄电池的可不受此限制)。正常供电时应运行其备用回路的一组站用变压器(或设有可靠的镉镍电池装置)。

  三.电气预防性试验

㈠.试验分工

1.35KV、110KV降压站、矿井配电所、电厂的电气预防性试验,由公司电气试验室负责。

2.?井下中央变电所、机房配电所、采区变电所等均由矿组织试验。

3.公司直属辅助单位的6KV变电所,没有试验能力的单位可委托公司电气试验室试验。

4.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器绝缘油由公司电气试验室进行检验。降压站主变压器绝缘油发现异常必须到电业部门加做色谱分析,以便进一步分析和判断。对新投运或运行中的主变压器换油必须到地区电业部门进行检验。

㈡.试验周期

1.?每年统计用电负荷及短路电流计算,按《煤矿电气试验规程》中的附录3-1(3-2)的要求计算继电保护整定值,经单位分管技术负责人审核后,进行整定试验。当矿井有两个以上的降压站必须配有继电保护配置、整定方框示意图。

2.? 降压站及地面变配电所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每年进行一次整定试验;井下中央配电所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每半年进行一次整定试验;用电负荷变动和事故拒动以及越级跳闸时,随时进行整定试验。

3.?发、变、输、配电的主要设备和缆线,每年按《煤矿电气试验规程》规定的主要项目进行预防性试验;?每年对各类充油设备提取油样,按规定的分工范围进行简化试验;?每年对变配电场所配用的绝缘防护用品进行耐压试验,试验后的绝缘用品必须有合格标志、试验日期;?各种试验结果要有试验报告备查。

㈢.?运行中的35KV主变压器,凡发生瓦斯或差动继电器动作或因外部短路冲击造成前级变电站出线开关跳闸停电的,要退出运行,经集团公司试验室全面试验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

  以上各种试验结果及调整处理情况要有报告,存档备查。

  四.变配电设备的检查、检修和性能检测。

1.?各变配电所要制定岗位工、维修工对设备、供电线路、电缆的巡回检查制度,明确检查部位、内容、方法、记录、汇报等工作内容,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

2.?主要电气设备的检修或更换时,必须编制检修任务书,包括施工方法、步骤、质量技术要求、安全措施、检修运行方式及应急供电方案等内容。主变压器吊芯、调整分接开关等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机电处审查批准后实施。

3.?对发、变、输、配电的主要设备和缆线,每年的预防性试验结果超出规定或同上一年对比性能明显恶化的要加做试验确认,并认真分析安排整改,达到标准,方可投入运行。

4.?降压站、矿(厂)主配电所、机房配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的断路器、隔离开关至少每半年进行检修测试、调整,并对断路器的过流保护做传动性能试验。

5.?架空输电线路每年春季、秋季进行清扫、检查。汛期暴风雨天气按公司、矿分管范围,对电源线路、风井、转供电架空线路进行巡查,对危及安全供电的要及时处理,消除事故隐患。降压站室外设备的绝缘瓷瓶要进行防污闪处理。涂硅油的,每年秋季进行一次;涂新型防污闪涂料的,按照说明书要求的周期进行。

6.?地面变配电所的电源备用回路每季对油断路器、隔离开关分别进行一次电动或手动合闸,不可靠的及时处理。

  以上各种检查、检修、试验要有记录备查。

  五.保护接地系统

㈠地面供电系统及井下供电系统必须有完善的保护接地网

1.?地面变电所必须有水平导体组成的接地网,接地体和接地线的选择符合GB-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避雷器或避雷针的集中接地必须有独立的接地装置,符合GB-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接地电阻值符合有关设计要求。

2.?井下接地网主接地体应在主、副水仓各埋设一块,接地体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小于,厚度不小于5mm。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测得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2Ω。

3.?各类保护接地装置严格按要求敷设,接地引线要明线敷设,便于检测接地电阻值。

㈡防避雷装置的装设、检测。

1.?对建筑物及输电线路、变电所、电机的防雷设施,按规程规定装设齐全,并做好编号、登记、建档工作。

2.?防雷设施每年雨季前进行安全检测、试验、安装,做好原始记录,凡检测不合格的必须限期整改,整改意见和结果留有记录,存档备查。

3.无检测能力的委托集团公司电气试验室检测。

  六.管理制度及记录

1.变配电所必须具备的管理制度:

⑴岗位责任制

⑵交接班制

⑶停送电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操作票、工作票)

⑷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⑸领导干部上岗制度

⑹事故处理制度(包括事故预防及反事故措施)

⑺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⑻设备运行规程(包括电气预防性试验制度,直流操作电源充放电及维修保养制度)

⑼供用电技术规程

2.记录:

⑴变电所运行日志

⑵交接班记录

⑶设备缺陷记录(包括故障异常)⑷设备检修记录 ⑸继电保护整定记录 ⑹事故记录

⑺要害场所记录

⑻干部上岗记录

  七.其它

1.配电工、维修工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发证,持证上岗。

2.?降压站、矿井主配电所、中央变电所、风井配电所的值班员按事故抢险予案的有关内容每年雨季前必须进行一次模拟总停电和主要常见事故应急恢复抢送电的培训,保证在事故状态下,正确判断,快速恢复供电。

  3.?各变、配电所都必须有与现场相符的供电系统图。当供电系统变动时,供电系统图必须及时变动。验电、放电接地设施及绝缘用具配备齐全。

4.?在高压电气设备或供电线路上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操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转移和终结制度。严格按停电、验电、放电、短路接地顺序做好停电工作。

5.倒闸操作必须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操作时必须佩戴绝 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6.?加强对外供电(转供)用户的监督检查工作。本着谁供电、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定期组织对外(转)供户的安全检查,督促外(转)供用户的试验检测工作,凡发现重大隐患不处理的,停电并限期整改。

7.?规范反送电警示语言和图示。电源进线盘、联络盘警示句为:?“此盘为反(倒)?送电源”,双回路馈出盘警示句为:“防止反送电”并画简图示意。

8.?集团公司试验室要建立送交试样和返回试验报告双方签字备查制度。完成一个矿井的电气试验后,必须在一周内出具试验报告并有文字说明,返到被试单位并报机电处。

9.高压供电系统逐步完善监测、监控装置,为今后实现集中监测、监控创造条件。监测、监控装置的使用管理,纳入矿井变配电所质量达标考核。

  10、降压站和地面配电所进出线电缆布置要规范,出口要封堵。墙面、屋面不得渗水、漏雨,窗户要安装百页窗,门口要装设不低于300mm的防鼠板。防灭火器材要充足、有效,存放地点应便于取用。

  11、高压板应逐步安装防误装置,并优先采用电器闭锁或微机“预防”,以实现下列功能:⑴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⑵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⑶防止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开关)⑷防止带接地线(接地开关)合断路器(隔离开关)⑸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12、矿井主供电系统进行的调整、改造;降压站内主变压器的更换;降压站内一、二次系统内设备更新、更换下井电缆等技术改造,必须向集团公司申报,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13、各配电所、降压站必须建立高低压电气设备技术台帐,统计设备型号、规格、名牌参数及主要配置电气的技术参数。

  八.罚则

1.?机电专业负责人认真组织矿井供电系统安全保护装置整定试验,高压电缆、绝缘油、绝缘用品、避雷器试验,架空线路清扫、检查,秋季防污闪等工作,确保矿井供电安全。否则,因组织不力,?未能按期完成规定的检修、试验项目,罚款200元,由此造成事故,罚款500元。

2.机电专业负责人认真组织排查矿井供电系统的重大隐患,保证供电系统安全、可靠,否则,一经查出供电系统存在重大缺陷,罚款500元。

  3、未经许可擅自对矿井主供电系统及一、二次设备进行改造的,罚款200元,由此造成事故罚款500元。

脚手架安全技术管理规定3

  脚手架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xxx工程有限公司xxxx程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预防脚手架坍塌、施工人员自脚手架高处坠落及作业时落物伤人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施工用落地式(底撑式)单、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设计、搭设、使用等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各单位为公司所属生产经营在建工程项目部。第四条

  本规定为指导性文件,在公司范围内参照执行。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五条

  脚手架的设计、搭设和使用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等标准的规定。

  第六条

  从事脚手架搭设、拆除的人员,必须熟悉脚手架的基本技术知识和技能,并持有国家特种作业主管部门考核的合格证。

  第七条

  凡在脚手架上作业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第八条

  脚手架材料、构件必须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质量检验,保证材质符合规定:

  1、钢管外径应为48mm~51mm,壁厚3mm~,有严重锈蚀、弯曲或裂纹的钢管不得使用。

  2、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脆裂、气孔、变形滑丝的扣件不得使用。

  第九条

  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应尽量避免夜间进行。如需夜间作业,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且搭设排架的高度不得超过二级高处作业标准(15m以下)。

  第十条

  当有六级以上大风和大雨、雪、雾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和拆除工作。第十一条

  脚手架搭设、拆除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第十二条

  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否则应采取安全措施,并经本单位安全管理及技术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临边或在通道上搭设的脚手架,外侧或脚手架门洞通道上方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

  工地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及脚手架的接地、避雷措施等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相关要求。

  第十五条 脚手架的搭设、拆除时,本单位专职安全员必须全程监督、指导。

  第三章

  脚手架的设计与审批

  第十六条

  脚手架的设计必须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高度在2米以上的脚手架必须经技术部门进行专门设计。各类型的脚手架的设计,必须满足工程施工安全的需要,其设计说明书所选定的设计参数和构配件,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第十八条

  搭设高度24m(含24m)以上的脚手架,必须采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其单立杆脚手架搭设高度必须控制在50m以内。高度超过50m的脚手架,必须另行设计。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设计方案的审批制度。禁止使用无设计、审核、批准人员签名的图纸。50m以下的脚手架,经本单位技术部门设计、校核后,报本单位总工程师审批;50m以上或有特殊要求的脚手架的设计方案,应组织方案评审,经公司科技部审批,并报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备案。

  第二十条

  负责脚手架设计、校核、审批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相关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防止设计把关失控。若本单位缺乏该类专业人员时,应向公司科技部申请并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把关。

  第二十一条

  经审批的脚手架设计书、作业指导书等,必须报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章

  脚手架的搭设

  第二十二条

  对拟安排搭设脚手架的作业人员要进行调查。凡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安排从事脚手架的搭设和现场施工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脚手架搭设作业前,各单位技术管理部门必须将经过审批的脚手架设计、作业指导书等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现场交底。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技术、质检部门对脚手架基础进行联合验收,确认合格后按施工组织及技术要求放线定位。

  第二十五条

  脚手架每根立杆的地部设置底座或垫板,其安放符合以下要求:

  1、底座、垫板均应准确放在定位线上;

  2、垫板易采用厚度不大于50mm的木块或槽钢。第二十六条 立杆搭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

  2、立杆除顶层顶步可以搭接外,其它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进行连接,交错布置。

  3、立杆搭接长度不小于1m,至少采用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改版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小于10cm。

  4、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需用直角扣件固定在底座上皮上20c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第二十七条

  连墙件的搭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1、脚手架连墙件必须按设计图纸跟进施工;

  2、对于24m以下的脚手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可靠连接,也可采用拉筋与顶撑相配合的连墙方式。对于24m以上的脚手架,只能使用刚性连墙件与构造物连接。

  3、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应搭设抛撑,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与脚手架可靠连接,与地面倾角应在45°~60°之间,抛撑应在连墙杆设置以后拆除。

  第二十八条

  剪刀撑与横向斜撑的搭设符合以下要求:

  1、双排脚手架应设置剪刀撑与横向斜撑,单排脚手架应设置剪刀撑。剪刀撑和横向斜撑的搭设必须按照设计图纸要求;

  2、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夹角在45°~60°之间。3、24m以下脚手架均需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24m以上的脚手架应在外侧整个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4、剪刀撑的接长采用搭接,搭接要求符合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5、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节间,由底至顶层呈之字型连续布置。第二十九条

  水平杆与脚手板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纵向水平杆应设在立杆的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其连接可采用对接或搭接,均应符合相关规定。

  2、脚手架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连接且严禁拆除。

  3、作业层脚手板应满铺、稳铺,脚手板应设置在3跟横向水平杆上,脚手板小于2m时,可采用2跟横向水平杆支承。脚手板与横杆必须固定牢固。

  4、脚手板对接平铺时,接头处设置2跟横向水平杆,脚手板外伸13~15cm;脚手板搭接铺设时,接头必须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大于20cm。

  5、脚手架作业层端部脚手板的探头长度应为15cm,并与支撑杆可靠固定。第三十条

  脚手架的通道梯应满足以下要求:

  1、高度6m以下的脚手架的通道梯宜为斜梯,高度大于6m的脚手架,其通道梯采用“之”型搭设。

  2、通道梯宽度不小于1m,坡度宜为1:3,拐弯处需设置平台,平台宽度不小于通道梯宽度,必须采用双钢管或踏步梯跟进搭设。

  3、通道梯级平台均应设置护栏,护栏高度,拐处平台外侧设置踢脚板,高度宜为20cm。

  第三十一条

  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2层。

  第三十二条

  每搭完一层脚手架后,必须校正脚手架的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

  第三十三条

  脚手架搭设过程中要采取切实措施,严禁交叉作业,要根据现场情况设置安全哨和警戒线。

  第五章

  脚手架的检查与验收

  第三十四条

  脚手架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和验收:

  1、脚手架搭设前;

  2、脚手架作业层上施工荷载前;

  3、脚手架每搭完10~13m高度后;

  4、脚手架达到设计高程后;

  5、遇有6级大风、大雨或寒冷地区解冻后;

  6、脚手架停用1个月后。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对脚手架的验收要采用“表格”方式进行验收,验收表格要列出详细的验收内容,逐项验收。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技术、质检部门对进搭设脚手架的材料、扣件质量联合验收,确保满足设计要0求。严禁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构配件。

  第三十七条

  脚手架应执行工序验收移交制度。脚手架的搭设的每道工序完工后,必须经过技术、质检、安全部门联合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下道工序施工。

  第三十八条

  脚手架执行以下验收程序:施工队自检——本单位联合验收(施工管理部组织),需报请监理审批的脚手架,验收时必须请监理派人参加验收、签字认可。

  第三十九条

  脚手架验收的主要内容有:

  1、脚手架的基础是否牢靠、立杆是否悬空、底座是否松动;

  2、扣件螺栓是否松动;

  3、脚手架的立杆、横杆的步距与跨距;剪刀撑、斜撑的设置等是否满足设计、规范要求;

  4、杆件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架等的构造是否符合是设计要求; 5、24m以上的脚手架,其立杆的沉陷与垂直度偏差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6、脚手架的钢管的外径、壁厚、构配件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7、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第六章

  脚手架的使用

  第四十条

  脚手架未经联合验收或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完毕,不得投入使用。第四十一条

  在脚手架醒目的位置应挂告示牌,注明脚手架通过验收时间、使用期限、一次允许在脚手架上作业人数、最大承受荷载等。

  第四十二条

  脚手架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第四十三条

  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第四十四条

  脚手架在使用期间,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及连墙杆。

  第四十五条

  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砼输送泵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在脚手架上悬挂起重设备。

  第四十六条

  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实行周查和班前检查制度,对于靠近爆破地点的脚手架,每次爆破后应进行检查,检查应对照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

  第四十七条

  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本单位技术部门和安全部门,由技术部门和安全部门对脚手架进行检查鉴定,确认脚手架的安全稳定性后方可使用。

  第七章

  脚手架的拆除

  第四十八条

  脚手架拆除前,本单位安全部门、技术部门、质监部门应联合对准备拆除的脚手架进行全面检查。

  第四十九条

  脚手架拆除前,本单位技术部门应按照审批的“拆除作业指导书”,对作业队伍进行全面、详细交底。

  第五十条

  脚手架拆除时,必须先将脚手架上留存的材料、杂物和地面的障碍物清理干净。第五十一条

  脚手架拆除应统一指挥,严格按“脚手架拆除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自上而下逐层进行,禁止上下同时作业。

  第五十二条

  脚手架的连墙杆、通道梯等随脚手架逐层拆除。

  第五十三条

  脚手架分段拆除时,高差不能超过2层,超过2层时必须设置连墙杆加固。第五十四条

  拆下的材料、构配件等,禁止往下抛掷。应用绳索捆绑牢固缓缓放下,或用吊车、吊蓝等方法运送到地面,并集中在指定位置堆放。

  第五十五条

  脚手架拆除后,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所有材料、构配件应堆放整齐、安全稳定,并及时转运。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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