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市吴江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试资料3篇(江苏医疗事业单位考试题型)

时间:2022-10-10 14:19:40 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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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市吴江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试资料3篇(江苏医疗事业单位考试题型)

江苏苏州市吴江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试资料1

  江苏苏州市吴江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5年录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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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应届毕业生须为苏州市(含下属县市区)生源;本科应届毕业生,放宽至江苏生源。本科及以下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为中级及以下的社会在职人员户籍须在苏州市(含下属县市区)(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户籍)。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

(四)2012年及以前毕业的社会在职人员,须具备与报考专业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吴江区医疗卫生单位事业编制人员报考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海外医学类专业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中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2013、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视为具有生源地的户籍,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2014年7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归国留学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六)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9年4月10日至1997年4月11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4年4月10日至1997年4月11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69年4月10日至1997年4月11日期间出生)。

(七)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限吴江户籍的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和驻军吴江的随军配偶等),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九)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5年4月11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累计的工作经历。如2年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3年4月11日前,以此类推。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十)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吴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十一)职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工作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 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归国留学人员须于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明;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须于2015年4月1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除简章中有明确规定外,所有报考资格条件须在 2015年4月10日前符合。

  二、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10日—4月11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2.报名地点:吴江区公共卫生中心一楼会议室

(二)报名程序

  1.应聘人员选择岗位。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领取《2015年苏州市吴江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2份,将《登记表》中“报名者填写内容”填写完整并加贴照片。

  2.招聘单位资格初审。报名者将填写完整后的2份《登记表》交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招聘单位)进行初审,同时出示应聘材料原件(交复印件)。

  3.人社部门验证。经初审合格的报名者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到指定的“验证处”进行验证。

  4.卫生部门登记收费和发放准考证。验证合格的报名者当场办理登记和缴费手续,登记和缴费手续完成后将《登记表》1份交“发放准考证处”(另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人近期2寸正面白底证件照1张),另1份《登记表》返还招聘单位,区卫计委当场发放笔试准考证。

(三)报名注意事项

  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生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应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件)及其他证明材料,个人近期2寸正面白底证件照3张。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件)及其他证明材料,个人近期2寸正面白底证件照3张。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

  3.夫妻两地分居的,还应出具结婚证书和在吴江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应出具父母双方同在吴江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独生子女证);驻吴江的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应出具驻军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4.归国留学人员,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国(境)外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外,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5.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因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笔试,因此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岗位开考比例见《2015年苏州市吴江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区卫计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在网站公布。报考被取消职位招聘的人员,将由区卫计委通知,采取选择改报其他职位或办理退费手续。选择改报其他职位的,将进行补报名,补报名时间:2015年4月17 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补报名地点:区公共卫生中心A501会议室。

  7.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全过程,如发现报名者条件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或与招聘单位对报名者所报考岗位的资格审查口径不相符合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8.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对所有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并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减免考试费。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5月9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总分100分。笔试考试内容为拟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知识,详见《2015年苏州市吴江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开考专业表》(附件2),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合格分数线为50分。考生可登录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护士岗位按照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进入面试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四、面试

  1.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2.面试方式和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能力为主。

  3.面试成绩和总成绩: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根据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招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各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江苏苏州市吴江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试资料2

  2013年江苏苏州市吴江区事业单位考试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和《吴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吴办发〔2011〕34号)的有关规定,苏州市吴江区部分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1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所需学历、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为吴江生源;社会在职人员的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须在吴江。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不受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限制。

(四)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中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2011、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吴江生源的毕业生视为具有吴江户籍,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2012年7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归国留学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五)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7年5月5日至1995年5月8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72年5月5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67年5月5日以后出生)。

(六)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限吴江户籍的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和驻军吴江的随军配偶等),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

(七)面向本镇(开发区)定向招聘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的职位,招聘对象为:经省、市组织、人社部门统一选聘,在我区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本镇(开发区)村(社区)任职,且纳入“苏州市大学生村官工程”管理的大学生村官。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自2008年5月5日以来,被单位单方面解聘合同(或辞退)的原公务员、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自2010年5月5日以来,曾受记大过、降职、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人员;(5)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7)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九)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至2013年8月31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累计的工作经历。如2年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1年8月31日前,以此类推。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十)符合《吴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中有关回避规定。

(十一)职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件》

  四、报名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

  2.报名网址:吴江区人事考试网( 为适应吴江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国家和省、苏州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全区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凡居民在我区登记的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

  第三条 在本区申请户口迁移实行条件准入制。凡在本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基本条件的人员,要求将户口从外市迁入本区的,经有关部门受理,符合本办法的准予迁入。

  第四条 在迁入地无直系亲属的18周岁以下人员,不予准迁。迁入人员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相关政策,并经区人口计生部门核准。

  第五条 苏州市其他区申请迁移至本区及在本区范围内申请迁移的,实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的准入登记制度。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合法固定住所是指:申请迁移人在本区居住房屋属于自己的产权房屋。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是指:申请迁移人在本区或苏州市其他区通过合法手续取得的各类工作,且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参加社会保险,有一定经济来源,包括退休人员退休工资等其他合法的社会保障,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本区最低生活保障线。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是指:申请迁移人在外市城镇无业或农村的配偶。

  第九条 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

(三)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 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四)被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 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或技(职)校毕业生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

(五)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大专生及本区生源的中专和技(职)校毕业生;

(六)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职工)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七)生产急需,经考核符合要求引进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八)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上述

(一)至

(三)项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迁。

  第十条 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公安机关受理:

(一)在本区或苏州市其他区个人投资实收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并合法经营3年以上,或近3年累计纳税人民币20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3 年以上,并在本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允许其本人、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迁入;

(二)购买本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 年以上,且被本区或苏州市其他区单位合法聘录用3 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具有合法稳定经济收入的,允许其本人、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迁入;

(三)购买本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 年以上,在本区或苏州市其他区经商、兴办企业3年以上,近3 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允许其本人、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迁入;

(四)投靠父亲或母亲符合随迁条件的未成年子女;

(五)结婚后需投靠的外市城镇无业或农村配偶;

(六)需投靠子女的城镇退休(无业)父母或农村男60周岁、女50 周岁以上的父母;

(七)符合准入条件迁移后的人员申请父母投靠的,需自迁入后满5 年以上方可提出投靠迁移申请,且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本区最低标准;

(八)需公安机关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第十一条 凡被苏州市各类院校录取的本区籍学生,入学时不再迁移户口,被外地院校录取的,允许不迁户口的可不迁,均待其毕业后根据去向直接将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被本区各类院校录取的外市籍学生,户口迁移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凡涉及国家指令性计划安置的人员,由相关部门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第十三条 区外人员准入、本区居民在区范围内的户口迁移以及农民子女出生、录取学生办理的迁移等,户口迁入村组的,根据村民自治法规定的村民自治原则,需经迁入村组同意,并签订相关协议。户籍只作变更登记,不与其他利益挂钩。如涉及经济、土地分配和计划生育等情况的,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凡提出申请要求的人员,应根据申请的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受理机关应对申请人的情况通过一定方式进行公示。凡以虚假证明材料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户籍准入的,注销其已迁入的户口退还原籍,并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 有关审批机关或工作人员违反本管理办法,滥用职权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迁入本区的人员,统一凭《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至区公安局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经公安机关批准的,由区公安局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凭加盖区人社部门专用章的《户口迁移证》至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区公安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原《吴江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吴政发〔2007〕217号)同时废止。

  我是外地人,现在居住在苏州,如果我想把户口签到苏州来,有什么条件限制吗?

  条线记者方方向苏州公安部门咨询了一下,答复是这样的——

  外地户籍落户

  目前外地户籍人口迁入苏州市区,需要满足这样几个必要的条件,即:2007年9月,苏州市公布了修订后的 《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与修订前的暂行办法相比,外地人通过购房、投资、投靠亲属等方式获得苏州户籍的准入门槛有明显提高。

【买房】:政策调整后,购买市区成套商品房面积须达到75平方米以上(昆山市需8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且被单位合法聘录用3年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才可迁入。

【投资纳税】:新政调整为在市区个人投资实收资本100万以上,并合法经营3年以上,或近3年累计纳税20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方能获准整户迁入。

【经商】:现在统一改为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在市区经商、兴办企业3年以上,近3年累计纳税5万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方可迁入。

【投靠落户】:需投靠子女的限城镇退休父母或农村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父母;符合准入迁移后的人员自迁入后满5年以上方可为父母提出投靠子女的申请迁移。且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和生活保障水平不低于苏州最低标准。

  苏州籍农民进城

  从2011年1月1日起,《苏州市户籍居民城乡一体化户口迁移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新规定对苏州市城乡户籍居民户口迁移政策进行了调整和放宽。

  其中,有苏州户口、有住房,就可在大市范围自由迁移;落户苏州,不再受购房年限、工作地域、参保关系等限制。该规定适用地域范围为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市,主要针对苏州市大市范围内即苏州市区和五县市的户籍居民的户口迁移,也就是现已具有苏州户口的城乡居民。

  对农村居民户口迁移进行放宽,明确只要在城镇就业并在城镇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农户、动迁安置在城镇和开发区的农户、实行“三置换”进城进镇的农户,以及城中村和失地的农户、符合城乡一体化规范要求的新型新农村建设的农户、其他具有进城进镇愿望的农户等六种情形的农村居民都可迁移户口。

  优秀农民工落户

  在我市工作的进城务工劳动者或在当地转移就业、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者,年龄在18周岁至50周岁之间,户籍仍在农村,已办理暂住证等基本条件,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申请在我市城镇落户,即:

(1)2008年以来在我市获得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2)2008年以来,受国家、省、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表彰的;(3)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在市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75平方米及以上,其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必须是苏州本地培训,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的;(4)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在市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75平方米及以上;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在本市居住房屋属于自己的产权房或租住公房。(5)带高新技术成果在我市创办企业或实施转化的。

  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申请落户,可通过用人单位向苏州市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个人也可直接向市劳动保障部门申请。

江苏苏州市吴江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试资料3

  江苏苏州市吴江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试资料 2013年江苏苏州市吴江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试公告、报名入口、大纲解析、职位表下载及准

  考证打印入口:

  笔试

  1.笔试时间:2013年5月26日(星期日)上午,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不指定复习教材,笔试分A、B、C三类。A类:《综合知识》(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等内容),专业考试《西医综合》(100分),总分200分;

  B类:《综合知识》(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等内容),专业考试《中医综合》(100分),总分200分;

  C类:《综合知识》(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等内容),专业考试《护理知识》(100分),总分200分。

  笔试成绩按《综合知识》占30%,专业考试占70%折算成百分制。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以百分制折算,合格分数线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确定。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资格复审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并在领取面试通知书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报考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原户口簿)、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附所学课程成绩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应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社会在职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社保手册或档案关系托管证明等)、应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3.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往届毕业生按社会在职人员办理。

  4.夫妻两地分居的,还应出具结婚证书和在吴江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工作关系证明或档案关系托管证明;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应出具父母双方同在吴江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独生子女证);驻吴江的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应出具驻军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5.归国留学人员,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国(境)外学位证书、户籍证明、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社保手册或档案关系托管证明等)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外,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6.上述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2张,复印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区人社局同意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的,领取《面试通知》,并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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