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职工考勤考核办法3篇 教职工考勤考核细则

时间:2022-10-10 15:10:05 综合范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中学教职工考勤考核办法3篇 教职工考勤考核细则,供大家品鉴。

中学教职工考勤考核办法3篇 教职工考勤考核细则

中学教职工考勤考核办法1

  宁波市XX中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2013年7月5日十三届六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的考勤管理,强化教职工的“岗位”意识,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市级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后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甬人社发【2013】2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宁波市XX中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一、各类人员工作时间与要求:

  1、学校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根据岗位性质和特点,实行全天坐班工作制管理和弹性坐班工作制管理。

  2、实行全天坐班工作制的对象为: 6年(含)教龄以下的教师、教辅人员、职员、职工(含外聘)。中层及以上干部和班主任原则上实行全天坐班工作制。实行弹性坐班工作制的对象为:6年(含)教龄以上的教师。

  3、全天坐班工作制的具体要求:

⑴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坐班时间:上午7:40至11:30,下午13:00至16:40。

⑵因工作需要,中午需为学生服务的部门,在保证每天七个半小时的工作时间内,可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具体由相关处室负责人设定。

⑶全天坐班工作制人员偶因急事,在不影响工作并事先向考勤人员说明的前提下,每次外出不超出2小时,月累计不超过4次,可视为正常上班。

  4、弹性坐班工作制的具体要求:

⑴弹性坐班制是指教师在完成授课、学校集体活动、升旗仪式、会议及教研活动等前提下,原则上要遵守学校上下班时间,但考虑到教师工作的特殊性,许多教师还利用休息时间辅导学生,在家备课、批作等实际情况,对教师实行弹性坐班制管理。

⑵弹性坐班制要求教师有更高的自觉性,弹性要有一定的限度。教师因私事外出,在不影响工作并事先向考勤人员说明的前提下,每次外出时间控制在半天以内,超过半天需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5、女教职工哺乳期间,在不影响教育教学工作并事先向考勤人员说明的前提下,上下班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各推后、提前1个小时。

  6、值周教师:上午7:00到校,下午清校后离校。

  7、校办每月将对教职工上下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二、考勤负责人

  1、教师:教研组长。

  2、教辅人员、职员、职工(含外聘):处室负责人。

  3、教研组长:教务主任。

  4、校级领导、行政处室正副主任:校办主任。

  5、涉及全校性大会、升旗等活动的考勤由校办负责,有事者需向书记请假。校本培训的考勤由教科室负责,有事者需向分管校长请假。

  考勤负责人要严以律己,处事公正,认真考勤,如实填写登记表;根据批假权限接收和办理请假手续,如实做好记录;每月底认真汇总月考勤情况表,于下月3日前将考勤汇总表、请假条交校办人事。

  三、请假手续办理

  教职工因公、因私、因病、因婚、分娩、丧假、探亲等必须办理请(补、续、销)假手续。

  1、教师请假半天由教研组长审批,职工、职员由所在处室负责人审批;请假1天,由相关处室负责人审批;请假2~3天,教师由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批,职工、职员由分管行政后勤副校长审批;3天以上由校长审批。中层干部请假,3天以内由分管校长审批;3天以上由校长审批;校级领导请假,由校长审批;校长请假,由书记审批。

  2、请假人员必须凭请假条请假(因公需凭会议或培训通知),经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将请假条交人事或考勤负责人,由教研组组长或处室负责人安排好相关工作,代课安排还需报教务处备案。病假者还须在销假之前将医院出具的病假条(或病历复印件或校医务室证明)交人事。因紧急情况口头或电话请假的应及时补全请假手续。未办理相关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3、假期满后,请假当事人应向人事室和考勤负责人销假。长病假者(一个月以上)应持原医院诊断证明由校医室审核后才可复工。

  四、各种假期及有关待遇

  1、病假

⑴每月请假累计3个工作日及以下,病假教职工按每天扣发考勤奖60元。

⑵每月请假累计在3个工作日以上,不发考勤奖,奖励性绩效工资按 {(工作量(课时)津贴+管理岗位津贴}*请假天数/扣发。若连续病假或累计1个月及以上,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生活补助全额发放,岗位津贴减半发放。

⑶年累计病假在15天及以下的,不扣发年考核奖。超过15天以上,每超过15天扣除1/10考核奖。

⑷当年病假累计在15天及以上者考核不能评优。

⑸当年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不能正常晋升。

⑹病假期间,如遇上节假日可扣除相应天数。

  2、事假

⑴每月请假累计2天及2天以内,事假教职工按每天扣发考勤奖100元。⑵事假月累计在2个工作日以上,不发考勤奖,奖励性绩效工资按 {(工作量(课时)津贴+管理岗位津贴)}*请假天数/扣发;若连续事假或累计5天及以上,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生活补贴按同期基本工资的计发比例计发,岗位津贴按其当月在岗情况发放(日岗位津贴=本人岗位津贴标准/)。

⑶年累计事假在5天及以下的,不扣发年考核奖。超过5天以上,每超过5天扣除1/10考核奖。

⑷事假累计5天及以上的,考核不能评优。

⑸当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不能正常晋升。

⑹事假期间,如遇上节假日可扣除相应天数。

  3、产假

⑴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8天产假之内。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8天计算。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15天。

⑵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20至30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42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98天。

⑶产假不享受期间的课时津贴、管理岗位津贴、考勤奖。

⑷当年请产假年考核奖发应发的2/3,考核不能评优。

  4、婚假

⑴按法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

⑵婚假不享受期间的课时津贴和岗位津贴,如提前上班,上课1节增津贴1课时。利用假期结婚或不请婚假,不影响教学工作,一次性奖励800元。

  5、丧假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职工可请丧假料理丧事。

⑴假期:1-3天。

⑵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报校长室同意,可另给予路途假。⑶丧假不享受期间的课时津贴。

  五、迟到、早退、缺席及旷工的处理

  1、教职工大会、升旗仪式等学校集体性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50元(第一次警告),因私事请假未能参加的每次扣20元。无故不参加全年累计5次(含)以内,考核不能评优;全年累计6次,考核直接进入合格;全年累计7次及以上,考核直接进入基本合格;全年累计8次(含)以上考核奖全部扣除,当年不得晋升。

  2、教辅人员、职员、职工上下班迟到或早退,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教职工期中期终监考迟到,每次扣发50元。职员无故迟到、早退(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全年累计10次(含)以内,考核不能评优;全年累计11次,考核直接进入合格;全年累计12次及以上,考核直接进入基本合格;全年累计13次以上考核奖全部扣除,当年不得晋升。

  3、无故缺课、擅自离岗、监考不到者每次扣100元。全年累计3次(含)以内,考核不能评优;全年累计4次,考核直接进入合格;全年累计5次及以上,考核直接进入基本合格;全年累计6次(含)以上考核奖全部扣除,当年不得晋升。

  4、旷工1天者,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并不发当月考勤奖;旷工2天者,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并不发当月考勤奖,考核直接进入基本合格;旷工3天者,考核直接进入不合格。

  六、其它

  1.为鼓励教职工业务培训及学历进修,经学校同意,在国、内外进修时间在15天以内的,不扣发各项奖金、福利。超过15天的,按实际天数扣除相应的工作量津贴、岗位津贴、考勤奖,基本工资、基础绩效工资和年考核奖照发。

  2.方案的解释权在校长室。经宁波市XX中学第十三届第六次教代会通过后,自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如与学校其它规定有冲突的,其它规定作废,以本方案为准执行。如上级机关有新政策出台,则按新政策执行。

  宁波市XX中学

  二零一三年七月

中学教职工考勤考核办法2

  出头岭镇初级中学教职工考勤考核办法

(出头岭镇中第二届三次教代会讨论通过)

  为建立健全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规范教职工请假行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依法保障教职工在请假其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依据《关于人事管理的暂行规定》(蓟教【2000】59号)和《蓟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蓟教育发〔2009〕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出头岭镇初级中学教职工考勤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勤

  1考勤时间:以学校正常秩序的作息时间为准。

  2考勤实施:教职工自行签到(不得代签),年级主任监督汇总,考勤情况一周一小结、一月一汇总、每月教职工会上公布(并计入教师月绩效工资如有扣款从教师当月目标管理奖中扣除),每学期总结一次存档。(办公室负责)

  3考勤的内容包括对领导干部、教师的出勤、缺勤、迟到、早退、擅离岗位等的考核和记载;任课教师上课情况、集体活动参加与否的考核和记载。

  4考勤工作既坚持干部职工本人签到(禁止代签),又坚持领导上班时间巡视、检查制度;有课的教师要提前侯课,必须做到上课铃声响前进入教室,否则按迟到处理。上课时无故脱堂、空堂按旷工处理,扣发半日工资,因脱堂、空堂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请假手续

  1、凡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须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凡需请假者需写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有关领导批准,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校,如遇特殊情况,则电话请假,按事假或病假处理,计入考勤。

  2、病假、计划生育假等需出示医院开具的病假诊断书(病历本、相关医院诊断证明)。

  3、请假手续须由本人提前办理,以书面形式报告,坚持先办理后实施的原则,经学校批准后执行。

  4、正常上班期间请假的,办理请假手续后,请事假的教师还要事先安排好当天的工作,并在年级主任处备案。

  5、请假半天以内由年级主任审批;请假半天以上由校长审批(请假教师并告知年级主任);三天以上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校长同意,上报中心校审批。

  三、各假及奖励处罚办法

(一)、迟到、早退:

  工作时间内迟上岗或早下岗为迟到或早退,工作时间以学校作息时间表为准,后勤类由校长办公室根据各人工作内容的不同另作具体要求,迟到、早退按次数计算。每迟到、早退一节课以内记一次,扣款一元;超过一节课每节课扣款元。(每月迟到早退中途外出8次以内不计入考勤,每次在一节课之内。)

(二)病假:

  1、教师因病休假。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请病假,病假期间遇有法定节假日,不算作病假时间。

  2、对于休病假的人员,病休2个月以内的,病假期间学校按节计算,每节元,每天20元,依此类推;病休超过2个月以上的按有关文件执行。

  3教师因病住院的,住院期间每天扣款5元(以住院证明为准)

(三)事假:教职工因事必须请假时,可请事假。

  1、请事假,须先办好请假手续,安排好工作方可休假。

  2、教职工事假3天以内,由学校领导批准;连续请事假3天以上,本人写出书面申请交学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中心校审批。

  3、经批准休事假的人员,事假一个月以内的,学校按节数计算扣款

  元/节,每天20元,依此类推。连续事假满一个月及以上的,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休产假、哺乳假的人员,产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变。

  1、婚假:教职工婚假时间为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且同时具备)7天。

  2、产假:女教职工产假时间为90天。晚育者(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增加30天;剖腹产者增加15天;

  3、哺乳假:每天享有两次哺乳时间(提前下班,晚上班),直至孩子一周岁止。不影响绩效工资的发放。

  4、丧假:教职工亲属(指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的可请丧假,时间共3天。

(五)旷工及处理:

  1、教职工必须自觉服从工作分配,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因工作需要调换岗位的教职工必须按时到新的岗位工作,无正当理由,不接受领导交给的任务,不服从工作调动,贻误工作的,按旷工处理。

  2、凡未办理请假或其他手续擅自离岗半天以上的,以旷工论处。

  3、教职工请假期满(包括病假、事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未办理续假手续无故超假的按旷工论处。

  4、旷工处理:

(1)领导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单位教职工大会上作检讨。

(2)从旷工之日起,停发其工资;旷工15天以内,按日计算(本人月工资/30=当日工资);超过15天扣发全月工资,并上报相关部门。

  教职工必须集中精力搞好本职工作,教师上班时间和业余时间不能外出兼职兼课,不许教师以盈利为目的组织学生进行学习辅导和有偿家教。教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能擅离职守。按规定时间作息,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误课。注:需界定的问题:

  1、迟到或早退每次扣1元,依此类推。

  2、教师每月迟到早退中途外出8次以内不计入考勤,每次在一

  节课之内视为全勤不扣钱。

  3、教师因事、因病请假自行调课的不扣课时费,由学校协调解

  决的每节课扣元,课时多的按比例缩小扣款额度,学校临时安排其他教师上课每节课补5元。、教师外出开会或参加学校派出的各类公务活动,由相关部门

  出具证明并到年级主任室记录,同时由教师自己换课,确有困难的由年级和学校出面协调,并随时进行补课,不计入请假。

  5、每月每位教职工因病、事请假不超一天不计入考勤,若每月

  坚持考勤不请假,发全勤奖10元。

  6、教职工上班期间中途外出首先和上级领导请假然后按考勤机

  进行记录,不请假不记录随便中途外出的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

  7、学校教职工考勤通过考勤机记录,每位教职工要严格执行学

  校规定的时间上岗离岗,若有特殊情况不能用考勤机记录应填写考勤登记薄。

  四、本考勤制度从2010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五、本考勤制度解释权属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中学教职工考勤考核办法3

  中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促进我校教职工队伍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教职工管理,改进教职工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教学管理,完善请假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及《**市教育系统教职工考勤管理长效机制暨责任追究制度》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原则

  每位教职工要自觉执行学校考勤制度,本校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到岗到位,参加会议和公益活动等,必须事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请假应提前填写请假条,特殊应急情况也须第一时间以有效的方式告知学校,事后补交请假条。若本人不能当面请假,可委托他人办理。经审查批准后,方予认可。事后坚持销假制度,否则按旷工论处。

  二、考勤及请假程序

  1、学校教职工考勤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填写月统计表,按月将考勤情况在校内公布,办公室将月统计表备份保存,并提供一份给教务处,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2、教师不实行坐班制,但要完成学校的教育教学常规和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班主任实行弹性坐班制,须按照德育处和年级组的管理要求按时到岗。行政人员和职工实行坐班制,须在每天上午和下午第一节课的前十分钟到岗,最后一节课下课五分钟后才能离岗。

  凡未经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离开教育、教学工作岗位或超过批准假期的教职工,按旷工处理。每月迟到、早退达到10次者,等同于旷工1个工作日处理,其次数作为期末考核的依据之一;早读缺旷按旷工1/4个工作日处理;晚修、不足半天的会议或活动的缺旷按旷工1/3个工作日处理;缺课一节按旷工1/2个工作日处理。

  3、需请假时,教师须向教务主任请假,职工均按管理权属向分管主任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写好请假条由分管主任审批。三天以内(含三天)由分管主任审核,分管副校长审批。临时工由分管主任或分管副校长审批。三天以上七天以内(含七天)由分管主任审核,由校长室审批,假期间的星期日、节假日和学校活动后的休息,均不另扣除。行政干部请假直接由校长室审批。校长外出不在校,由其指定的校级领导审批。七天以上由分管主任审核,校长室核准,报市教育局审批,学校存档备查。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4、请婚假、产假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相关的请假,须填写请假条,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由工会审核,校长室核准。

  5、请丧假,由教职工本人申请,由工会审核,校长室核准,报市教育局审批,学校存档备查。

  6、教职员工外出开会、学习等须凭有关部门通知,并向主管领导告知

  7、教师政治学习、教职工大会等教师集体活动的请假,由年级组长审核,由校长或学习、大会主持人审批。

  8、请假批准后,须持请假条到分管主任处登记备案,再将请假条交于办公室。

  9、上述分管主任(审核人)负责所管辖范围的考勤登记,即负责出勤、迟到、早退、旷工等登记。按月将考勤情况提供一份到办公室,便于统计公示。如部门主任(审核人)未做到如实考核,一经查实,将追究部门主任失职的责任。

  三、请假管理细则

(一)病假

  教职员工确属有病且不能正常工作的可请病假。病假三天以上(含三天)要有医 1

  生诊断书,病假的认定需有市县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并通过规定程序审批。

(二)婚、丧假

  1、教职员工婚假提倡在寒暑假和法定假进行。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享受3天婚假。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推迟3年以上依法登记结婚的,增加晚婚假10天,附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再婚的享受3天婚假。

  2、教职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请丧假3天。

  3、教职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后可根据路程给予路程假。

(三)产假

  请产假的需提供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或市县以上医院疾病证明。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安排生育的女职工其产假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

  1、正常分娩,准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8天产假内。

  2、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8天计算,难产增加产假15天;若系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产假15天。

  3、已婚女性24周岁及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增加晚育产假15天;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母亲增加产假90天,准予男方护理假10天。

  4、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3天;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1天;施行输精管绝育手术的,休息7天;施行输卵管绝育手术的,休息21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5、女教职工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但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执行。

  6、不按计划生育要求的女教职工正产产假56天,难产或双胞胎以上的70天。以上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享受全勤待遇。

  7、妊娠期间的女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做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8、女教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妊娠,经医院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保胎期间按病假工资处理。

  9、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教职工,不得安排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劳动。

(四)事假

  处理私事或参加学历提升及其它培训学习需要请事假的,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参加学历提升及其它培训学习的,要附面授、考试或培训通知),按程序审批。处理私事所请事假,非特殊情况前提下,每位教职工当月请假累计不得超过三次共三天。特殊情况执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教师临时请假,经批准可用调课办法解决,四、请假期间待遇规定

(一)、病假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

  2、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

  3、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工资照发;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80%;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

  4、获国家级或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仍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5、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不计算连续工龄。

  6、对间断休病假的,病假按当年累加计算。

  7、奖励性绩效工资

(1)因患病住院治疗或因公受伤治疗期间,不能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本学期单位对应职务人员的平均值发放:

(2)其它病假,按其请假天数或节数的倍扣除应得分值(因患病住院治疗或因公受伤治疗期间,不能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除外);

(二)、婚、产、丧、探亲假

  1、本人婚假,女教师在计划生育政策允许内的产假,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待遇。

  2、直系亲属(限指其父母、配偶、子女)婚、丧、嫁、娶、上大学第一次入校的事假在七天内,可不影响工资待遇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3、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1981-3-14),探亲假须安排在寒暑假,教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教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一年给假一次)的往返路费,按规定报销。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四年给假一次)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按规定报销。

(三)事假

  1、因开会、报表、讲学讲课,选送培训,办理其它公务等公差,必须由校长审批同意。不影响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等相关待遇。

  2、其它事假工资照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其请假天数或节数的1倍扣除应得分值;

(四)、旷工的处理规定

  1、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

  教职工连续旷工未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其旷工天数或节数的2倍扣除应得分值。

  2、扣除工资部分

  教职工连续旷工未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按旷工天数扣除旷工期间的日均工资(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

  3、停发工资

  教职工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立即停发工资并给予解聘或辞退。

(1)学校向市财政局提出停发工资的书面申请,并抄送市人社局和教育局;并派人到市财政局和人社局办理停发工资手续。

(2)由学校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核查后,提交局党组研究;经研究后向学校作出批复;抄送市编办、市人社局和财政局备案;撤销编制。

  4、旷工经敦促后返岗教职工的处理

  教职工旷工达到2个工作日及以上者,该学期不得评为良好以上等级。取消当评优和晋升高一级职称资格,并作为续聘与否的依据之一。

  连续旷工10个工作日以内,或一年内累计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人承认错误返回学校,可继续安排其工作,但应批评教育以至给予适当处分。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由学校提出书面意见上报市教育局批准。

  五、其他

  1、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或省、市的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或省、市的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本制度经学校教代会通过后实施。

  3、本制度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相关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