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3篇(关于安全生产的通知)

时间:2022-09-26 13:00:00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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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3篇(关于安全生产的通知)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1

  夏季高温,是台风、雷电、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的多发期,也是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高发期。为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本辖区生产经营实际,现就做好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做以下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夏季安全生产责任

  辖区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针对夏季安全生产的特点,认真分析和排查安全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务必做到管理到位,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突出重点,抓好隐患排查治理

  1.切实加强防暑降温等劳动安全防护工作。夏季高温易引起作业人员的生理疲劳和心理变化,各单位、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一线职工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工作,尽量避免高温户外作业,适当调节作息时间,减少工作时间,提供充足的防暑降温物资,及时增加通风降温设备设施,尽量降低作业现场温度,切实落实防火、防爆、防中毒、防高处坠落、防触电、防中暑等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安全。

  2.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三合一”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三小”场所、出租房屋、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医院、学校、燃气管道以及人员密集型企业、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单位和场所的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严防高温天气下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现场监管,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3.切实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排查治理用电安全隐患,加强对用电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切实减少触电事故的发生。夏天空气湿度增大,用电设备增多、负荷增大,带电设备的检修、电气线路的调试等极易引发触电事故,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特别强化临时用电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及时做好电气设备线路的检测和维护工作。

  4.切实加强防汛防风安全管理。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地下人防工程和可能或经常发生灾害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组织开展全面、细致、严格的防汛专项安全检查,做好对广告牌、路灯、建筑工地围墙(围挡)、电线杆、树木等防风加固工作,防止在雷雨、台风天气下出现坠落、倒塌、折断、触电等安全事故。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生产厂房、职工宿舍、临建设施、仓库等建筑和重点部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提前采取防范应对措施,遇雷雨、暴雨、台风、高温等极端天气时,要按规定停止相关作业。

  5.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强化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经营管理人员带班生产制度,严禁与生产无关人员(特别是暑假期间的职工子女)进入作业场所,有效遏制各类意外事件发生。

  三、有效应对,强化应急管理

  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掌握天气变化趋势,加强沟通,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分工,及时将夏季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落实到各自监管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安排好值班工作,及时有效处理各种异常和突发情况。遇有突发事件及时按程序上报,确保信息通畅。进一步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确保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

  五一节即将来临,为了加强我市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近日,市安委办针对加强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下发通知。

  通知要求,各部门和所在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呼市关于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并且要在五一节前对所属辖区、行业(领域)的企业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检查,重点检查道路交通、公众聚集场所、矿山、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同时,全面加强对冶金、有色、纺织、民航、铁路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对违章违纪、蛮干乱干导致事故的,要严格责任追究,确保五一期间的安全生产。

  此外,要制定和完善五一期间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装备、物资和专家等应急资源,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五一节期间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3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卫生局、人力社保局、总工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高温中暑及高温作业引发的各类事故,切实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暑降温工作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提前筹划,及时对本地区防暑降温工作进行周密细致的安排部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狠抓责任落实,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严防高温中暑和高温作业引发各类事故。要大力宣传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意义及防范高温中暑的基本知识和方法,增强广大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

  二、切实落实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主体责任

  用人单位要强化防暑降温责任意识,结合本单位的作业特点,合理安排职工在高温天气的工作时间,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加大防暑降温经费的投入,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一)认真贯彻作业时间要求

  作业单位应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的.信息,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为强高温天气,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为中度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暂停12时至15时高温时段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为一般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4、因生产工艺要求,应急抢险需要,不能按规定停止高温作业或不能暂停高温时段露天工作的单位,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减少高温接触时间,同时做好防止高温中暑的应急准备工作。

  (二)做好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用品发放工作

  对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总工会四部门下发的《关于做好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劳发[20xx]166号)的文件要求,向劳动者做好高温补贴发放工作。每年6月-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同时,用人单位要做好对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发放工作,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三、加大对用人单位监督检查力度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卫生局、人力社保局以及总工会等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并加强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针对夏季高温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加大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岗位用人单位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各项措施落实、高温津贴发放、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发生中暑劳动者的医疗救治;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依法进行查处,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6月-8月,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区县和存在高温作业的用人单位贯彻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情况开展联合检查。

  四、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各区县有关部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宣传手段,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活动,普及防暑降温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自救互救能力。各用人单位要结合本单位高温作业的实际,对劳动者进行防暑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自我劳动保护能力。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卫生局、人力社保局以及总工会部门于9月15日前,分别将防暑降温总结报送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