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岗位职责共6篇(动态岗位股权激励办法)

时间:2022-06-12 17:42:55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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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岗位职责共6篇(动态岗位股权激励办法)

股权激励岗位职责共1

  股权激励:

  按照股权激励大师薛中行的话,股权激励就是关于“股散人聚,股聚人散”的艺术与学问,薛中行认为,股权激励的核心就是让核心员工真正成为公司的主人,获得股权的员工不再是雇佣劳动者,而是公司的股东,企业事业的主人,但是股权激励不是员工福利,而是专门针对公司事业打拼的奋斗者;薛中行认为,股权激励是给一个公司奋斗型员工的稀缺品,工资和奖金给普通员工,公司最宝贵的奋斗型人才应该获得是股权。

股权激励岗位职责共2

  股权激励的定义

  随着公司股权的日益分散和管理技术的日益复杂化,世界各国的大公司为了合理激励公司管理人员,创新激励方式,纷纷推行了股票期权等形式的股权激励机制。股权激励是一种通过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激励方法。股权激励的原理

  经理人和股东实际上是一个委托代理的关系,股东委托经理人经营管理资产。但事实上,在委托代理关系中,由于信息不对称,股东和经理人之间的契约并不完全,需要依赖经理人的“道德自律”。股东和经理人追求的目标是不一致的,股东希望其持有的股权价值最大化,经理人则希望自身效用最大化,因此股东和经理人之间存在“道德风险”,需要通过激励和约束机制来引导和限制经理人行为。

  在不同的激励方式中,工资主要根据经理人的资历条件和公司情况预先确定,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因此与公司的业绩的关系并不非常密切。奖金一般以财务指标的考核来确定经理人的收入,因此与公司的短期业绩表现关系密切,但与公司的长期价值关系不明显,经理人有可能为了短期的财务指标而牺牲公司的长期利益。但是从股东投资角度来说,他关心的是公司长期价值的增加。尤其是对于成长型的公司来说,经理人的价值更多地在于实现公司长期价值的增加,而不仅仅是短期财务指标的实现。

  为了使经理人关心股东利益,需要使经理人和股东的利益追求尽可能趋于一致。对此,股权激励是一个较好的解决方案。通过使经理人在一定时期内持有股权,享受股权的增值收益,并在一定程度上承担风险,可以使经理人在经营过程中更多地关心公司的长期价值。股权激励对防止经理的短期行为,引导其长期行为具有较好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股权激励的模式

  (1)业绩股票

  是指在年初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业绩目标,如果激励对象到年末时达到预定的目标,则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业绩股票的流通变现通常有时间和数量限制。另一种与业绩股票在操作和作用上相类似的长期激励方式是业绩单位,它和业绩股票的区别在于业绩股票是授予股票,而业绩单位是授予现金。

  (2)股票期权

  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激励对象可以在规定的时期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本公司流通股票,也可以放弃这种权利。股票期权的行权也有时间和数量限制,且需激励对象自行为行权支出现金。目前在我国有些上市公司中应用的虚拟股票期权是虚拟股票和股票期权的结合,即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是一种虚拟的股票认购权,激励对象行权后获得的是虚拟股票。

  (3)虚拟股票

  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但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企业时自动失效。

  (4)股票增值权

  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如果公司股价上升,激励对象可通过行权获得相应数量的股价升值收益,激励对象不用为行权付出现金,行权后获得现金或等值的公司股票。

  (5)限制性股票

  是指事先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但对股票的来源、抛售等有一些特殊限制,一般只有当激励对象完成特定目标(如扭亏为盈)后,激励对象才可抛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6)延期支付

  是指公司为激励对象设计一揽子薪酬收入计划,其中有一部分属于股权激励收入,股权激励收入不在当年发放,而是按公司股票公平市价折算成股票数量,在一定期限后,以公司股票形式或根据届时股票市值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激励对象。

  (7)经营者/员工持股

  是指让激励对象持有一定数量的本公司的股票,这些股票是公司无偿赠与激励对象的、或者是公司补贴激励对象购买的、或者是激励对象自行出资购买的。激励对象在股票升值时可以受益,在股票贬值时受到损失。

  (8)管理层/员工收购

  是指公司管理层或全体员工利用杠杆融资购买本公司的股份,成为公司股东,与其他股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从而改变公司的股权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实现持股经营。

  (9)帐面价值增值权

  具体分为购买型和虚拟型两种。购买型是指激励对象在期初按每股净资产值实际购买一定数量的公司股份,在期末再按每股净资产期末值回售给公司。虚拟型是指激励对象在期初不需支出资金,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名义股份,在期末根据公司每股净资产的增量和名义股份的数量来计算激励对象的收益,并据此向激励对象支付现金。

  以上第一至第八种为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股权激励模式,在这些激励模式中,激励对象所获收益受公司股票价格的影响。而帐面价值增值权是与证券市场无关的股权激励模式,激励对象所获收益仅与公司的一项财务指标———每股净资产值有关,而与股价无关。 股权激励与经理人市场

  股权激励手段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与经理人市场的建立健全,只有在合适的条件下,股权激励才能发挥其引导经理人长期行为的积极作用。经理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股东的长期利益,除了其内在的利益驱动以外,同时受到各种外在机制的影响,经理人的行为最终是其内在利益驱动和外在影响的平衡结果。股权激励只是各种外在因素的一部分,它的适用需要有各种机制环境的支持,这些机制可以归纳为市场选择机制、市场评价机制、控制约束机

  制、综合激励机制和政府提供的政策法律环境。

  1.市场选择机制

  充分的市场选择机制可以保证经理人的素质,并对经理人行为产生长期的约束引导作用。以行政任命或其他非市场选择的方法确定的经理人,很难与股东的长期利益保持一致,很难使激励约束机制发挥作用。对这样的经理人提供股权激励是没有依据的,也不符合股东的利益。职业经理市场提供了很好的市场选择机制,良好的市场竞争状态将淘汰不合格的经理人,在这种机制下经理人的价值是市场确定的,经理人在经营过程中会考虑自身在经理市场中的价值定位而避免采取投机、偷懒等行为。在这种环境下股权激励才可能是经济和有效的。

  2.市场评价机制

  没有客观有效的市场评价,很难对公司的价值和经理人的业绩作出合理评价。在市场过度操纵、政府的过多干预和社会审计体系不能保证客观公正的情况下,资本市场是缺乏效率的,很难通过股价来确定公司的长期价值,也就很难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来评价和激励经理人。没有合理公正的市场评价机制,经理人的市场选择和激励约束就无从谈起。股权激励作为一种激励手段当然也就不可能发挥作用。

  3.控制约束机制

  控制约束机制是对经理人行为的限制,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公司规定、公司控制管理系统。良好的控制约束机制,能防止经理人的不利于公司的行为,保证公司的健康发展。约束机制的作用是激励机制无法替代的。国内一些国有企业经营者的问题,不仅仅是激励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约束的问题,加强法人治理结构的建设将有助于提高约束机制的效率。

  4.综合激励机制

  综合激励机制是通过综合的手段对经理人行为进行引导,具体包括工资、奖金、股权激励、晋升、培训、福利、良好工作环境等。不同的激励方式其激励导向和效果是不同的,不同的企业、不同的经理人、不同的环境和不同的业务对应的最佳激励方法也是不同的。公司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设计激励组合。其中股权激励的形式、大小均取决于关于激励成本和收益的综合考虑。

  5.政策环境

  政府有义务通过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等形式为各项机制的形成和强化提供政策支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不合适的政策将妨碍各种机制发挥作用。目前国内的股权激励中,在操作方面主要面临股票来源、股票出售途径等具体的法律适用问题,在市场环境方面,政府也需要通过加强资本市场监管、消除不合理的垄断保护、政企分开、改革经营者任用方式等手段来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股权激励岗位职责共3

  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是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两种主要方式,这两种激励方式在受赠物、获赠股票数量以及权利义务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

  除了下面的这些内容外,附件中的论文也对这两种股权激励的主要方式做了比较研究。

  2006年以来,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践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迅速、广泛并深入地开展起来,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则是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两种主要方式。在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国资委、财政部颁布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的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中明确界定了这两种主流的股权激励办法。从本质上来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均是将企业股票价格作为激励对象收入函数的重要变量,两者均属长期激励机制设计范畴,但两者又确实存在一些不同。

  一、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比较

  (一)激励对象获取的受赠物

  限制性股票激励,是指激励对象获得无需投资或只需付出很少投资额的全值股票奖励,当股票持有者为企业连续服务到限制性股票所注明的时间段或者是完成预定目标之后,该激励对象即可获得股票,立即拥有企业财产的部分财产权,可以享受企业的分红。

  股票期权激励,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执行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的权利,激励对象可以通过行权获得潜在收益(执行价格和市场价之差);反之,如果在行权期股票市场价格低于行权价,则激励对象有权放弃该权利,不予行权。激励对象一般没有分红权,其收益来自股票未来股价的上涨,收益实现与否取决于未来股价的波动。

  (二)奖励股票的数量

  经验数据显示,企业采取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激励方式时,在付出相同成本的情况下,后者所需要的股票数量是前者的3倍-5倍。

  假设某企业授予日每股价格30元,5年后上涨至40元。为确保该激励对象在为该企业连续服务5年后能获得4000元的权益,有以下两种激励方案:

  方案一:授予员工限制性股票,员工为该企业连续服务5年后,可以获赠100份股票(4000÷40=100)。

  方案二:授予员工股票期权,5年后每位员工获得400份股票(4000÷(40-30)=400)。

  可见,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股东财富的稀释效应要小于股票期权。

  (三)风险及收益率 限制性股票奖励属于实值股票赠予,风险较小,即使股价在限售期内下跌,但只要不跌至零,员工手中的股票仍然是有价值的。就股票期权而言,若股价低于执行价格,激励对象就不可能行权,就面临损失,因此风险较大,所要求的收益率也较高。

  承上例,某企业对员工实行股权激励,当前股票价格为30元,执行价格为40元,5年后的股价为P:

  方案一:授予员工每人100份限制性股票,5年后的收益为100P。

  方案二:授予员工每人400份股票期权,5年后的收益为Max[0,400×(P-30)]。

  现在分多种情况比较一下这两个方案的收益:P40元时,方案一的收益小于方案二。

  综上所述,当股价低于40元时,限制性股票的收益高于股票期权,当股价高于40元时,股票期权的收益较高。因此,当股票的价格高于执行价格并具备较强的上升趋势时,股票期权所能获得的收益空间要大于限制性股票。

  (四)权利义务的对称性

  限制性股票的权利义务是对称的,激励对象在满足授予条件的情况下获得股票之后,股票价格的涨跌会直接增加或减少限制性股票的价值,进而影响激励对象的利益。股票期权是典型的权利义务不对称激励方式,期权持有人只有行权获益的权利,而无必须行权的义务。

  (五)激励与惩罚的对称性

  限制性股票存在一定的对称性,在激励对象用自有资金或者公司用激励基金购买股票后,股票价格的下跌将会直接影响激励对象的收益,造成其直接的资金损失。限制性股票通过设定解锁条件以及未能解锁后的处置的规定,可以对激励对象进行直接的经济制裁。鉴于期权这种金融工具本身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称性,股票期权不具有惩罚性,股价下跌或者期权计划预设的业绩指标未能实现,激励对象只是放弃行权,并不会造成其现实的资金损失。

  (六)价值评估体系

  限制性股票的价值评估十分简单,限制性股票的价值即为授予日的股票市场价格扣除授予价格,并无未来的等待价值。股票期权的价值一般按照期权定价模型(如B-S模型或二叉树定价模型)进行测算,依赖于股票市价、行权价、股票收益率的波动、期权有效期限、无风险利率、股票分红率等参数决定。两者的差异表现在限制性股票只有内在价值,而股票期权拥有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

  (七)激励对象的投资程度

  限制性股票激励一般不需要激励对象用现金投资或者需要其直接投资的金额很小,公司会设立激励基金用于购买股票。只要激励对象满足接受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即可获得全值股票。股票期权本身并不是股票,它只是授予激励对象购买企业股票的一种权利,在满足购买本企业股票的条件后,激励对象还需要直接投资购买股票。

  (八)会计核算的规定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都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以授予职工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在授予日,对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均应确定公允价值(通过评估价值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一般没有等待期,授予后即让激励对象持有股票。如果采用激励基金购买股票方式,则将激励基金计入下一期的成本费用并相应扣减企业资金。如果采用定向发行的方式,则增加公司股本和银行存款,对于企业来说,没有成本费用。股票期权则需要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可行权的期权数量进行估计,按照授予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九)等待期和禁售期等规定

  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时规定有严格的解锁条件(如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或为该企业连续服务达一定年限等),激励对象获得股票后存在一定时期的禁售期,然后进入解锁期(3年或者以上),符合严格的解锁条件后每年才可将限定数量的股票上市流通。股票期权在授予后存在等待期(通常为1年以上),然后进入可行权期,一般设计为分次行权(可为匀速或加速行权)。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均增加设置了可行权条件(如设置一些财务业绩指标)。一旦激励对象行权认购股票后,其股票的出售则不再受到限制,只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对高管出售股票等的有关规定即可。

  (十)税收制度

  对于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激励对象从企业取得的股票,属于该个人因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在雇员实际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股票出售时,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不需要征税。激励对象行权购买股票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执行价格)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员工在出售股票时,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由上可知,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是有着不同特点的两种股权激励模式,它们并无优劣高低之分,企业应根据自身目标的需要来进行选择。

  二、企业股权激励方式的选择

  限制性股票的风险相对较小,一般适用于成熟型企业,在服务期限和业绩上对激励对象有较强的约束。公司可以采用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促使高级管理人员将更多的时间精力投入到某个或某些长期战略目标中,从而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 股票期权的特点是高风险、高回报,特别适合处于成长初期或扩张期的企业,比如网络、科技等风险较高的企业。由于企业处于成长期,企业本身的运营和发展对现金的需求很大,企业无法拿出大量的现金实现即时激励,同时企业未来的成长潜力巨大,因此通过发行股票期权,将激励对象的未来收益与未来二级市场的股价波动紧密联系,从而既降低了企业当期的激励成本,又达到了激励员工的目的,真正实现一举两得。

  此外,股权激励制度的选择还应该兼顾激励对象的风险偏好程度,风险爱好者更青睐股票期权,而风险厌恶者更偏好限制性股票。

  需要注意的是,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并不是相互排斥的激励方案,在实践中两种方法的结合运用可达到更好的激励效果。

股权激励岗位职责共4

  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申请书

  :

  姓名: ,身份证号: ,在年度考核中合格,符合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中参与股权激励的规定。本人认同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价值观,承诺自愿遵守本计划规定的所有条款及配套文件,望公司批准参加股权激励计划,申请认购激励的 股。

  被激励对象:

  年 月 日

股权激励岗位职责共5

  股权激励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实现对公司员工的激励与约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权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股权:指有限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万元,一定比例的股权对应相应金额的注册资本金。

  2.虚拟股权:指有限公司对内名义上的股权,虚拟股权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股东权及其他权利,拥有者不具有股东资格。原则上此虚拟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赠与,不得继承。

  3.分红:指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4.净利润:指公司年度实收营业收入扣除相应的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二、协议标的

  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甲方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决定授予乙方%的虚拟股权。

  1、乙方取得的%的虚拟股权不变更甲方公司章程,不记载在甲方公司的股东名册,不做工商变更登记。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权对外作为拥有甲方资产的依据。

  2、每年度会计结算终结后,甲方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算出上一年度公司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

  3、乙方可得分红为乙方的虚拟股比例乘以可分配的净利润总额(含税)。

  三、协议的履行

  1、甲方应在每年的三月份进行上一年度会计结算,得出上一年度税后净利润总额,并将此结果及时通知乙方。

  2、乙方在每年度的四月份享受分红。甲方应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后的个工作日内,将可得分红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给乙方。

  3、协议生效后即可享受当年的分红。

  4、乙方所得红利所产生的所有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在实际发放时直接扣除。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税后净利润,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

  2、甲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

  3、乙方应做好本职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进度,维护和管理好客户或工作人员。

  4、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5、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的内容。

  6、若乙方离开甲方公司的,或者依据第五条变更、解除本协议的,乙方仍应遵守本条第

  4、5项的约定。

  五、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

  2、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3、乙方有权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

  4、甲方公司解散、注销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5、当以下情况发生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8、协议解除、协议终止当年,乙方不享受本协议约定的分红权权益,已经分配的不予追回。

  六、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解除本协议。

  七、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争取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八、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 方:

  年月日年月日

股权激励岗位职责共6

  股权激励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地址:联系电话:乙方:身份证号:地址:联系电话:为引进优

  秀人才,实现公司快速发展的目标,经甲乙方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甲方以股权转让

  的方式给予乙方股权激励,协议内容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基本内容目前甲方及其家人

  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完全拥有人。 出于对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

  为激励人才,甲方授予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下以约定的价格认购甲方持有公司的

  10%的股权。

  二、乙方获得股权的价格及条件

  1、乙方自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连

  续在公司专职工作至2011年底的全部奖金作为获得5%股权的转让价格,但不包括正常应该

  所得的工资(税后月薪不低于人民币壹万元)和福利。

  2、剩余5%公司股权自乙方与公司

  的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连续在公司专职工作至2012年底时生效,且乙方以2012年公司实

  际支付的全年奖金为对价受让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剩余5%公司股权,但不包括正常应该所得

  的工资(税后月薪不低于人民币壹万元)和福利。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上述第二

  条第一款项下1%公司股权应不迟于年月日前由甲方办理相关股权转让和工商登

  记手续,乙方受让该股权后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

  2、剩余1%公司股权应不迟于年

  月日前由甲方办理相关股权转让和工商登记手续,乙方受让该股权后享有相应的股东权

  益。

  四、违约条款若甲方违约需支付乙方人民币不低于四十万元。

  五、关于聘用关系的

  声明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者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

  公司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

  六、乙方转让股权的限制乙方受

  让甲方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1、乙方转让其股权时,

  甲方具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转让价格双方协商或者经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

  估确定。

  2、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前述价格购买,其他股东亦

  不愿意购买的,乙方有权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转让价格由乙方与受让人自行协商,甲

  方及公司均不得干涉。

  3、甲方及其他股东接到乙方的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

  十日未书面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免责条款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

  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激励协议是依照协议签订时的国

  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

  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

  未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八、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争取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则将该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协议的生效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

  生效。

  2、未尽事宜双方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 方(签名):乙 方 (签名):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