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管理制度12篇(食品卫生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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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管理制度12篇(食品卫生规章制度)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1

  一、食品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长期定点采购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2、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3、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4、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1

  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5、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6、不得从无合法资质的单位(企业)和个人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7、采购定型包装食品,商标标签上应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保质期)等内容。

  8、建立真实完整的食品(包括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进货验收记录,并保存2年以上备查。

  二、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验收按照索证管理规定做好验收记录。

  2、购买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有包装标识和产品说明书。包装标识内容包括:品名、产地、厂名、卫生许可证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批号或代号、保质期限、使用范围与使用量、使用方法等,标识应明确标示有“食品添加剂”字样。

  3、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做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登记、专柜保管、专人领用。

  4、严禁使用食品添加剂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严禁以掺杂掺假,伪装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

  5、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使用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

  三、餐饮服务单位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1、本店的餐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做到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污染食品,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2、本店的餐用具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保洁,防止使用被污染的餐用具。

  3、本店的餐用具有专人清洗、消毒、保洁,不得乱摆乱放。消毒时应使用正规的餐用具消毒产品,并按规定配兑消毒液,浸泡时间要准确,然后清洗保洁。消毒后要做好消毒记录。

  4、各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要定期对本餐饮服务单位的餐用具进行检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餐用具进行及时更换。

  四、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各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合格的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不得继续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健康证。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3、持有合格的健康证明的食品从业人员一旦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的人员应立即调离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并做好记录

  4、各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本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并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五、餐饮服务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内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随时保持清洁和良好卫生状况。

  2、餐厅内桌、椅、台等应随时保持清洁。

  3、废弃物应在每次供餐结束后及时清除,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废弃物放置场所不得有不良气味或有害(有毒)气体溢出,应防止有害昆虫的孳生,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水源及地面。

  4、食品加工过程中废弃的食用油脂应集中存放在有明显标志的容器内,定期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予以处理。

  5、污水和废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和排放标准。

  6、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

  7、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8、场所内如发现有害动物存在,应追查和杜绝其来源。扑灭方法应以不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为原则

  六、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

  1、食品处理区设存放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废弃物容器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区分的标识。

  2、废弃物容器配有盖子,以坚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造,内壁光滑便于清洗。专间内的废弃物容器盖子为非手动开启式。

  3、废弃油脂必须按国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4、废弃油脂应设专人负责管理。

  5、废弃油脂应有专门标有“废弃油脂”字样的密闭容器存放,集中处理。

  6、废弃油脂只能销售给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和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单位,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7、处理废弃油脂要签订回收协议,建立回收记录,包括销售时间、种类、数量、收购单位、用途、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收货人签字等,并保存2年以上备查。

  七、消费者投诉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单位应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不拖拉、不推诿,作好相关记录,保留相关证据。

  2、对消费者投诉属实的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积极稳妥、文明有序地处理好消费者投诉事项。对不属于餐饮服务单位责任的事项要耐心细致地宣传解释,不得发生野蛮粗暴行为;对属于餐饮服务单位责任的事项,要与消费者文明妥善协商,达成双方满意的处理方案,避免差错事故再次发生或矛盾激化。

  3、对消费者投诉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县消委会或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反映或投诉。投诉电话:41554xxx(食品药品监管局)

  4、对县消委会和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协商解决均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当事双方可以通过法律渠道寻求解决。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2

  东城小学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食堂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3、采购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4、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5、学校食品餐具和存放食品的厨柜必须清洗,消毒。

  6、食堂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3

  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食堂工作人员应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膳食工作要坚持为我院干部职工及患者生活服务的宗旨,以“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目的,开展各种形式的'经营服务活动,坚持优质服务,讲究职业道德。

  三、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上班时间要穿工作服,戴帽、口罩、号码、胸卡等;出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四、采购验收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且有良好的感官形状。

  五、加工烹饪食品的营养要搭配合理,要符合职工及患者的健康需求。

  六、注意内外环境卫生,做到窗明几净、地面清洁、桌椅摆放整齐且清洁,后堂厅的卫生要随时打扫,定期消毒,不留死角。

  七、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清洗干净,保持清洁。

  八、食品的洗切、加工必须采取“一洗、二浸、三烫、四炒”的烹饪程序,加工好的食品要彻底符合卫生要求,保证不受污染。

  九、物资进仓要保持清洁卫生,存放要生熟分开,包装食品要离地存放,散装食品应用容器加盖存放,注意保质、保鲜。

  十、加强思想工作,做好食堂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防止食物中毒等方面知识的教育,杜绝食物中毒。

  十一、对出现违安全、卫生规定,出现火灾或食物中毒的食堂,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4

  1、保健食品应专区存放,所有入库产品应分区、分类摆放在规定的区间,出入库帐目应与货位卡相符。

  2、调控好保健食品专区的温湿度,保证保健食品的质量。

  3、合理使用保健食品专区,堆码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库存保健食品先进先出,不同批号保健食品不得混垛。

  4、保健食品专区内应保持干燥、整洁、通风,地面清洁,无积水,门窗玻璃洁净完好,墙壁天花板无霉斑、无脱落,防虫、防鼠、防尘、防潮、防霉、防火设施配置齐全有效。

  5、保健食品专区应定期做好清洁卫生消毒工作,每日进行防蝇、防鼠、防虫等检查和打扫卫生。

  6、非仓库员工不得进入仓库。

  7、仓库内不得吸烟、进食,保健食品专区不得存放与保健食品无关的私人杂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5

  一、总则:

  1、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机构:

  组长:宋军

  成员:潘桂花、刘素芬、

  2、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3、实行事故责任追查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处理不放过,教师、学生未受教育不放过。

  4、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检查制度,督促食堂、商店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二、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管理要求:

  1、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及穿戴工作衣帽、仪表整洁上岗操作。

  2、操作间:设施布局合理,生熟分开,标志明显,餐具存放整齐,密闭保存。

  3、采购食品符合卫生标准,有检验证明,有冷藏冷冻设施,库存

  4、整洁通风,防鼠设施齐全,原料摆放整齐,物品分类分架存放。

  5、餐具消毒,消毒设施必须监测合格、符合要求,能正常运转,有专人负责餐具消毒,并及时登记。

  6、环境卫生:环境整洁卫生,加防鼠、防蝇、防尘设施。

  7、餐厅卫生:餐厅店堂整洁卫生,摆放餐具符合卫生要求,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有专用工具。

  8、卫生管理制度,有卫生许可证并进行年审,有专人分管食品卫生工作,并经常检查加记录,对从业人员定期培训。

  三、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1、严格杜绝用腐败变质及其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其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

  2、粗加工过程中动物卫生食品与植物性食品必须分开存放。

  3、加工后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存放符合卫生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4、食物没有烧煮透不得食用,隔餐的热制品食用前必须充分加热,加热不彻底的严禁食用。

  5、不得出售感观异常或变质食物。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6

  一、学校食堂实行个人租赁经营,承租人须身体健康方可具备承租资格,但必须履行合同,接受学校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二、承租方所雇用的人员必须在指定医疗部门进行体检,合格后办理健康证方可上岗,同时要进行定期体检。

  三、定点采购粮、油、菜、肉,变质的和未经检疫的不得采购。

  四、小食品类、饮料类等必须有商标,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含保质期)。否则,不得购买和销售。

  五、承租者要做到“五勤”、“六防”、“七保证”。

  “五勤”:勤消毒无菌;勤清扫房间(墙、棚);勤出灰除垢;勤清扫地面;勤征求师生意见。

  “六防”:防毒、防霉、防腐、防鼠、防蝇、防火。

  “七保证”:保证生熟食分开(储存、加工);保证通风排气状况良好;保证非工作人员不进入操作间和库房;保证配有洗手设施;保证使用计算机算帐;保证用汽、用电安全;保证饭菜质量且价格合理。

  从而保证橱房、餐厅、餐具、设施整洁明亮,就餐环境优良,增进就餐师生的食欲感,保证就餐师生的身心健康。

  六、工作人员要做到“四勤”、“四不”。“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四不”:不健康不上岗;不用食品工具不上岗;不洗手不上岗;不穿工作服不上岗。

  七、食堂所有工作人员要优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育人,语言文明、举止端庄、热心为就餐师生服务,引导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7

  为防止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二、严格把好仪器的采购关,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禁止采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的食品及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三、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存放,定期检查,及时自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四、食堂要及时更换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每年要按时进行健康检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时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常剪指甲,不在食品加工和销饭时间内吸烟。

  五、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师生用餐的卫生安全。

  六、为了加强管理,特成立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8

  为切实搞好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工作,从源头防止食物中毒,为学校师生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总则

  1、设置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机构:组长:何卡林校长;副组长:赵永平主任;

  2、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3 、建立立食品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如发生上述事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向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卫生部门报告,不得缓报、瞒报、漏报。

  4、实行事故责任追查制度。事故责任追查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处理不放过,教师、学生未受教育不过。

  二、学校食堂、饮食店食品卫生管理要求:

  (一)必须具备的条件:

  1、食品加工人员必备的卫生条件:从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有健康证,并随时保持个人衣帽、仪表整洁。

  2、操作间必备的卫生条件:设施布局合理,生熟分开,标志明显,餐具存放整齐,密闭保存。制做凉莱,符合规范要求。

  3、食品采购、贮存必备的卫生条件:采购食品符合卫生标准,有检验证明,有冷藏冷冻设施,每个经营户必须有冰箱或冰柜一台。库房整洁通风,防鼠设施齐全,原料摆放整齐,标志明显,物品分类分架存放。

  4、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符合规定:使用的原材料及添加剂符合卫生要求,定型包装食品有厂名、品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无超过保存期或腐败变质食品。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用具,分开使用,定位保洁。

  5、餐具消毒:消毒设施必须监测合格、符合要求,并正常运转,有专人负责餐饮具消毒并熟练掌握操作规程。

  6、环境卫生:环境整洁卫生,有防鼠、防蝇、防尘设施。

  7、餐厅卫生:餐厅店堂整洁卫生,摆台餐具符合卫生要求。顾客自取味料符合卫生要求,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有专用工具。

  8、卫生管理制度:有卫生许可证并进行年审,有专人分管食品卫生工作,并经常检查有记录,对从业人员定期培训。

  (二)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1、严格杜绝用腐败变质及其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其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

  2、粗加工过程中动物性食品与植物性食品必须分开存放。

  3、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不得混用,保持清洁。加工后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存放,符合卫生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4、食物没有烧熟煮透不得食用。隔餐隔夜的熟制品食用前必须充分加热,加热不彻底的严禁食用。

  5、不得出售感观异常或变质食物。

  三、学校副食品店食品卫生管理要求。

  1、经营户必须持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

  2、定型包装食品必须索证。

  3、食品陈列与销售符合卫生要求,离墙、离地面15公分。

  4、三防措施及废弃物存放符合规定,不污染环境和食品。

  5、不得经营过期变质及三无食品(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 限的食品)。

  6、定型包装食品不得拆散销售。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9

  1、保健食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进。

  2、采购人员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保健食品采购必须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的原则,以确保保健食品质量和使用安全为前提。

  4、购进保健食品必须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进货。

  5、从首营企业购进保健食品必须索取有关企业和保健食品的证明文件及资料。

  6、购进首营品种,应进行质量审核,经经理批准后方可经营。

  7、购进进口保健食品要加盖有供货单位红色印章的《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进口保健食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

  8、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并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应记载供货单位及其联系电话、购货数量、购货日期、生产单位、品名、生产批号、规格、保质期等内容。票据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9、购进保健食品的合同要有明确的质量条款。

  10、采购员要随时了解市场信息和库存动态,按照采购计划购进保健食品,保证保健食品定点、按时、定量、优质、优价采购,并要求供货单位开具合法发票。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10

  一、原料采购及索证制度:

  1.原料采购要记录好台帐。原料采购、饭菜价格等必须在当日公开在财务收支公开栏,食堂财务收支日清月结,定期公布。

  2.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定点采购食品、购物时要查看供方有关的食品书面证明材料,不能采购以下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有毒、有害等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兽医卫生检查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3.学校食堂要在每餐每种食物中留样不少于150克的食物,并按品种放于清洁密闭专用容器内。注明日期、餐次,在冷藏条件下保存48小时。

  二、库房管理制度:

  1.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

  2.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3.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三、厨房卫生制度及管理制度

  1.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行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堂内吸烟。

  2.厨房一天打扫三次以上,确保地面无积水、无垃圾。

  3.厨房工作人员在食品加工前要认真检查,杜绝加工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4.食品原料存放在操作间或者仓库里,熟食品不能停放在熟食间以外任何地方。

  5.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四、餐具用具消毒制度

  1.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的餐具。

  2.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

  3.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存放在固定的橱柜里,并有明显的标记。

  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它工具,必须有明显标志,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五、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餐厅必须做到随脏随扫,确保地面无垃圾无积水。

  2.每周用消毒液消毒一次。

  3.学生各人用各人的餐具(必须人人都有餐具

  4.加强防蝇、防鼠、防蟑螂、防虫等。

  六、卫生检查制度

  1.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痛。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3.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证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学校领导及管理人员随时对食堂进行检查,发现有不符合卫生要求及规定的,及时进行整改

  七、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1.学生如有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应在第一时间向中心校报告(上报时间不得超过一个小时。

  2.事件发生时,应立即组织对中毒师生进行救治,尽快协助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不能隐瞒事情真相。

  3.食堂管理人员将该事件的详细情况与处理结果和工作的改进

  意见书面材料及时报中心学校。

  八、食堂就餐人员须知

  食堂是为全校教职员工服务的,食堂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就餐人员的身体健康。遵守各项制度是每个就餐人员的职责,为此需要大家做到以下几点:

  1.全体就餐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就餐,不准带与工作无关人员就餐。

  2.其他学校临时就餐人员,必须提前通知学校总务处,否则不能在食堂就餐。

  3.所有就餐人员必须自觉遵守食堂的有关规定,做到不大声喧哗,文明就餐,爱护食堂内的一切设施。

  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食品留样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堂食品留样制度

  1.学校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

  2.学校每餐、每样食品必须留双份,每份按要求超过150g,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餐具中。部分食品还要带些汤汁。

  3.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4.等留样食品冷却后,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间、品名、留样人。

  5.食品留样在密封好、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6.用于留样的容器必须满足消毒、无菌要求。

  7.每餐必须做好留样记录:留样时间、食品名称、留样人,便于日后备查。

  8.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超过后方可倒掉。

  9.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

  10.食堂管理理员要每天督促相关人员做好留样工作。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11

  食品卫生工作是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是整个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键基础,食品卫生水平的好坏直接影响食品放心工程的实施,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一、食品卫生法及食品卫生监督制度

  (一)、食品卫生法律: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⑵《云南省食品卫生条例》;⑶《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⑷《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⑸《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二)、食品卫生监督制度:是在食品企业自身管理基础上实施的监督管理制度,包括7个方面:

  1、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参加工程验收。

  2、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行卫生许可制度:⑴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⑵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包括职工食堂)必须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⑶利用新资源、新材料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生产企业投入生产前应报请审批;⑷生产保健食品前按规定报请国家批准;⑸用于食品及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消毒剂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3、对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过程、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的生产和使用实施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

  4、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实行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卫生许可证制度。

  5、对食品标识(标签)或说明书实行规范性和强制性管理。

  6、对进出口食品实施卫生监督和检验。

  7、对违反食品生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法律授权的行业主管部门实施)。

  二、食品卫生基本要求

  (一)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

  1、《食品卫生法》第八条规定:⑴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⑵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⑶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⑷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⑸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⑹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和条件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⑺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⑻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⑼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⑽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2、《云南省食品卫生条例》第五条规定:⑴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应当洁净,便于清扫、冲洗,与非水冲式厕所、垃圾堆放场所等污染源保持国家规定的距离;⑵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不得生产和贮存有毒、有害或者其他容易造成食品污染的物品;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⑶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当用专用的库、室、橱、柜、架、容器分类标识存放;⑷熟食制品、凉菜、饮料和含乳类等直接入口的食品的制售,应当有专人操作并有专用的室(柜)、工具、消毒设施、冷藏设施、冷藏设备;⑸食品和食品原料的贮藏仓库、贮藏室应当通风干燥,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其他杂物;食品的存放应当离地、离墙、并设架按分类标识,易腐食品应当冷藏;⑹食品经营人员上岗时,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人员应当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口罩、帽、鞋,不得佩戴有碍食品卫生的饰物及涂染指甲;离开生产经营场所时,应当将工作服、口罩、帽、鞋放置固定的位置,并定期清洁消毒。

  (二)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1、《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⑴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⑵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⑶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⑷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⑸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⑹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⑺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⑻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⑼超过保质期限的;⑽防病等物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⑾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2、《云南省食品卫生条例》第六条规定:⑴使用非食用化学物品、油脂或者其他对人体有害的方法生产、加工的食品;⑵使用非食品添加剂或者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的食品;⑶使用变质、超过保质期、召回食品或者废弃食物加工生产的食品;⑷注水、掺水的肉类食品;⑸使用非食用酒精、工业冰醋酸、工业盐生产加工的酒、醋、酱油、腌制类等食品;⑹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食品;⑺未经批准的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⑻使用经过医学、生物学实验的动物加工的食品;⑼其他可能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引起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三、食品卫生监督要点

  (一)食品生产加工行业:⑴一般内外环境卫生状况;⑵必要的与加工工艺相适应的操作场所设置;⑶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的合理设置;⑷更衣洗手、消毒设施和废弃物、污水排放设施;⑸产品配方、原辅料、生产用水是否符合卫生标准要求;⑹半成品、成品的检验情况;⑺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及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情况;⑻是否持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⑼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和组织实施情况。

  (二)食品批发零售行业:⑴一般内外环境卫生状况;⑵进购和批发时索取和提供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单情况;⑶是否有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销售;⑷食品标签是否完整符合标准要求;⑸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情况;⑹销售散装食品卫生防护设施;⑺是否持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⑻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和组织实施情况。

  (三)饮食行业及集体食堂:⑴一般内外环境卫生状况;⑵加工经营场所布局和设施设备情况;⑶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及登记台帐建立情况;⑷食品及原料的保管储存;⑸加工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⑹餐饮用具清洗消毒设施和效果;⑺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情况及个人卫生素质;⑻是否持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⑼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和组织实施情况。

  四、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一)餐饮业概念: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手段,向消费者提供食品、消费场所和设施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业,包括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食堂等。

  (二)管理依据: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⑵《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⑶《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⑷《学校食堂与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⑸《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1994);⑹《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

  (三)管理规范要求:

  1、环境卫生:选址在地势干燥、给排水供电方便、不易污染、距有害污染源25米以上的区域。

  2、建筑结构:坚固耐用易于维修,地面应便于清扫冲洗和防滑(排水坡度不小于1.5%);墙壁有1.5米以上的瓷砖墙裙,灶台、案板、清洗池等应瓷砖化(或不锈钢化);门和窗应严密,并设置易于拆洗的纱门及纱窗;炉灶为隔墙烧火外扒灰式;天花板应便于清扫,防止灰尘积累和长霉或脱落。

  3、加工经营场所布局及设备设施:加工经营场所包括食品处理区、非食品处理区、就餐场所。

  食品处理区:指食品的粗加工、切配、烹调和备餐场所、专间、食品库房、餐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场所等区域。

  ⑴应有足够的使用面积,一般不得小于8㎡,与餐厅比应大于1:2;

  ⑵均应设置在室内,并成独立隔间,不得露天操作;

  ⑶流程布局要合理,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挑捡、清洗)→半成品加工(切配)→烹调→成品供应(备餐)”程序设置布局,不得往返以免生熟交叉污染;

  ⑷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食品的清洗池应分别设置,每类至少2个,并分别有明显标识,不得相互交叉混用;

  ⑸加工销售冷荤凉菜应当符合“五专”要求,即专间、专人、专用工具、专用消毒设施及专用冷芷设施;

  ⑹餐用具清洗消毒池(桶、盆)应单独设置,一般设置3个池,不得与食品清洗池(盆)混用;

  4、原料采购:

  ⑴不得采购《食品卫生法》和《云南省食品卫生条例》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⑵采购时应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批量采购米、面、油、肉、佐料、预包装食品等应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同时按要求建立登记台帐,以便于溯源;

  5、食品保管贮存:

  ⑴食品仓库应单独设置,保持通风干燥和整洁,门口设置防鼠板;

  ⑵库房内设置数量足够的食品存放架(台),食品存放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均在10㎝以上)并应定期检查,遵循先进先出,及时清除变质和过期食品;

  ⑶配置数量足够的冷藏、冷冻设施,生熟食品分开保存;

  ⑷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和个人生活用品,不得做卧室居住,禁用肥料袋、饲料袋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容器盛装食品及原料;

  6、食品加工制作:

  ⑴食品及原料应新鲜,无腐烂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染官性状异常;

  ⑵蔬菜类、肉类、水产品类应分池清洗,切配案板、砧板分开使用;

  ⑶加工制作生食品、熟食品的台案、砧板、用品用具等应严格分开;

  ⑷熟食应烧熟煮透,防止里生外熟(中心温度大于70),隔夜或隔餐的应充分加热;

  ⑸各种用品用具每次使用后都应及时清洗、消毒和妥善保洁;

  7、自身卫生管理:

  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是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

  ⑵设立卫生管理组织,指定食品卫生管理负责人,强化自身管理;

  ⑶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检查生产经营过程卫生状况,按期申换卫生许可证;

  8、从业人员卫生素质:

  ⑴有良好的卫生意识和职业道德,

  ⑵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一年一次体检),如出现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疥子,咽喉疼痛,耳、眼、鼻益液,发热,呕吐等症状时应及时治疗,暂停接触食品工作;

  ⑶自觉接受和学习食品卫生相关知识;

  ⑷自觉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12

  一、总则

  1、设置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机构

  2、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3、建立食品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如发生上述事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向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卫生部门报告,不得缓报、瞒报、漏报。

  4、实行事故责任追查制度。

  二、学校食堂、饮食店食品卫生管理要求

  (一)必须具备的条件:

  1、食品加工人员必备的卫生条件:从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有健康证,并随时保持个人衣帽、仪表整洁。

  2、操作间必备的卫生条件:设施布局合理,生熟分开,标志明显,餐具存放整齐,密闭保存。

  3、食品采购、贮存必备的卫生条件:采购食品符合卫生标准,有检验证明,有冷藏冷冻设施,厨房有冰箱数台。库房整洁通风,防鼠设施齐全,原料摆放整齐,标志明显,物品分类分架存放。

  4、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符合规定:使用的原材料及添加剂符合卫生要求,定型包装食品有厂名、品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无超过保存期或腐败变质食物。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器具、用具,要分开使用,定位保洁。

  5、餐具消毒:消毒设施必须监测合格、符合要求,并正常运转,有专人负责餐饮具消毒并熟练掌握操作规程。

  6、环境卫生:环境整洁卫生,有防鼠、防蝇、防尘设施。

  7、餐厅卫生:餐厅店堂整洁卫生,摆放餐具符合卫生要求。

  (二)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1、严格杜绝用腐败变质及其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其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

  2、粗加工过程中动物性食品与植物性食品必须分开存放。

  3、用于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不得混用,保持清洁。加工后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存放,符合卫生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4、食物没有烧熟煮透不得食用。隔夜隔餐的熟制品食用前必须要充分加热,加热不彻底的严禁食用。

  5、不得购买感观异常或变质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