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注销税务登记3篇(注销税务登记情形)

时间:2022-12-22 18:13:45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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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注销税务登记3篇(注销税务登记情形)

9.注销税务登记1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

(一)公司注销登记:公司因下列原因之一的,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3.股东会决议解散;

  4.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5.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由公司指定或者委托公司员工或者具有资格的代理机构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办理注销登记。

(二)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表式(1))

  2.法院破产载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3.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清算组织成立后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三次的报样;(公告内容参见参考格式10)

  6.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7.指定(委托)的证明;(表式(2))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三)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填写如下表式: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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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写规范如下:

  1.本表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销;

  2.申请人在封面填写公司全称并加盖公司公章;

  3.第二页:

(1)“分公司”栏填写公司设立的分公司情况,未设立分公司的可不填写此栏目;

(2)“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原因”按《公司法》规定的条款填写,一般情况为《公司法》第198、199条1、2、3款;

(3)“公司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应填写对债权债务处理完毕的结果;

(4)公司清算组负责人应在“清算组负责人签字”栏中亲笔签名;

  4.公司申请人应填写第2页,填写要求与《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中的《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文件、证件目录》填写要求一致;

  5.第3页:

(1)公司登记机关审查员和核准人应填写“受理审查意见”和“核定结果”,“受理审查意见”统一规范为:“经审查,提交文件、证件齐备,建议准予公司注销登记”;“核定结果”统一规范为:“准予公司注销登记”,并应由审查员、核准人在相应的“签字”栏亲笔签名。

(2)“收缴营业执照情况”应由公司申请人和公司登记机关审查员亲笔签字;

(3)公司登记机关档案管理人员应填写“注销文件证件归档情况”栏,一般可填写为“档案材料已归档”.(4)“受理日期”应为申请人提交文件齐备,公司登记机关审查员接收文件,核发《受理通知书》的日期。

(5)“受理通知书文号”应与《受理通知书》一致,“()登记受理「 」第 号”中()填写区县行政区划简称,如“京海”;「 」填写年号;第 号为顺序号。

  申请人是指受公司委托的代理人,代表公司申请注销登记的自然人。该人应为公司或者分公司员工。具有资格的企业注册代理机构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公司的申请人。

  1.申请人应在本表中”兹指定(委托)同志……”的空格处填写本人的姓名,www..com

  同时应在”负责办理 项”空格处填写D,并应在D项中选择“注销”字样划“V”;

  2.”指定(委托)时限”是指委托申请人进行公司注销登记全过程的时间期限,一般应在半年以上;

  3.被委托(指定)人即申请人,应在”被委托(指定)人签字”处亲笔签字;

  4.委托人指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司。“委托人签字(盖章)”处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5.本文书背面的方框内:

(1)当被委托人是公司或者分公司员工时,粘贴其身份证复印件;

(2)当被委托人是具有代理资格的代理人时,粘贴其代理人资格证书及其身份证复印.www..com

9.注销税务登记2

  注销税务登记

  一、纳税人办理注销的时限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二、办理注销需提供的资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一式三份

  2、《注销前涉税事项清算表》 一式三份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发票领购薄及其他税务证件

  4、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的复印件

  5、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纳税人应在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窗口领取、填写、递交《注销前涉税事项清算表》。如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具有相关税务认定资格,应同时申请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和相关税务认定资格;

  2、稽查局、税源管理部门负责纳税人注销的税款清结算工作。如有补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缴清应补税款。

  3、纳税人向国地税联合办证窗口递交《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时,应交回原税务登记正、副本,发票领购簿及有关涉税证件并到发票管理窗口缴销发票;负责向纳税人送达《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对于有分支机构的纳税人,在办理总机构注销登记时,需将所属分支机构全部注销后,再办理总机构的注销手续。

9.注销税务登记3

  税务登记的注销登记

  注销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它情形,不能继续履行纳税义务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终止纳税义务的税务登记管理制度。

  一、提供资料

(一)《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二)主管部门或者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税务机关原核发的《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五)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需提供总机构出具的税票由总机构统一清理的证明。

(六)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查帐报告。

(七)破产企业需提供《企业破产清算裁定书》。

(八)有购发票的业户需提供《发票缴销登记表》。

(九)有进出口业务的纳税人需提供《退税登记证》。

  二、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三、注意事项

(一)注销登记前的清理工作

  纳税人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前,须对下列事项进行清理:

  1.清理发票

(1)纳税人携带《发票领购簿》和未使用完毕的空白发票,连同填妥的《发票缴销登记表》,办理缴销发票手续。

(2)对各类需要验旧供新的发票,纳税人必须携带验旧发票进行验旧。

  2.最后一期税款申报和清理期税

  独立核算的纳税人必须在清理发票后,及时申报和清缴应纳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和欠税。

  3.其他清理事项

(1)缴销防伪税控设备和有关税务证件、资料。

(2)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不须清税清票,但要凭其总机构出具“税、票由总机构负责清理”的证明申请办理注销,并缴销有关税务证件和资料。

(3)破产企业,提供《企业破产清算裁定书》在缴销发票、清缴税款、缴销防伪税控系统设备后,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不再进行清税检查。

(4)有进出口业务的纳税人需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注销认定的手续。

(5)有纳税人各类资格(如一般纳税人资格、税收优惠等各类税务资格)需逐一取消。

(6)完成《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的核销。

(7)完成《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的核销。

(8)完成纳税人的多(预)缴税款的清理。

(二)其他注意事项

  1.纳税人有在查案件或违法违章案件的,必须办理结案后才能注销登记。

  2.对个体“双定”户在月度中间申请注销的,当月15号后申请的,按发票额(含自开发票、代开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与双定额比对,取高值且达到起征点的征税;当月15号前(含15号)申请的,仅发票额(含自开发票、代开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达到起征点的征税。注销当月要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税。对在当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已缴纳的税款,若纳税人当月申报时,按上述税款计算方法要征收税款的,已缴纳的税款作抵缴处理;若纳税人当月申报时,按上述税款计算方法不用征收税款的,已缴纳的税款不退。

  3.对采取查帐征收方式且须向国税部门缴纳税款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由依法成立、并在广东省税务师管理中心办理登记的税务师

  事务所出具最近两年(指申请注销当年和上一)的《国税纳税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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