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员职务`职级`岗位的评定标准3篇 岗位职级评定表

时间:2022-12-22 01:06:07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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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员职务`职级`岗位的评定标准3篇 岗位职级评定表

公司职员职务`职级`岗位的评定标准1

  清徐县教育局职级评定方案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切实加强学校班主任队伍建设,鼓励广大教师积极从事班主任工作,激发班主任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决定试行班主任职级管理。结合我县班主任队伍的实际,特制定本评定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提高班主任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勤于实践、乐于研究、敢于创新、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的具有较高专业素养的班主任队伍,进一步推动我县素质教育向纵深发展。

  二、评定范围和对象

  中小学所有在职在岗班主任。

  三、评定等级及条件

  教师任职班主任第一年为班主任助理,任职一年以后参加职级申报、评审和认定工作。

  班主任职级分为三级六档:

  1.初级:

  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有高度的责任感;作

  风正派,为人师表,心理健康;热爱班主任工作,关爱学生,既教书又育人,受到学生欢迎;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2)不断学习了解接受先进教育理念和教育思想,学习现代教育学、心理学理论,掌握新的教育教学方法;学习教育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执教的意识和水平;学习班级管理理论,不断提高组织管理能力和水平。

  工作完成情况:

(1)班会课程时间、内容落实到位,《班会课程化工作手册》填写清晰完整。

(2)注重学生思想道德教育、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注重班级文化建设和班干部培养,在学困生转化、解决疑难问题和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有一定数量的案例积累。

(3)积极参加班主任工作研究活动,能及时总结班主任工作经验,在校刊发表或校内交流过工作经验。

(4)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积极开展各种班级活动并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5)协调各学科教师做好教育教学工作。

(6)坚持开展家访工作,及时进行家校沟通。

(7)接受过校级班主任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8)对班主任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可破格晋升职级。

  职级认定:

  初级二档:具备基本条件,能按要求完成班主任工作,具有初级职称,班主任任期1-3年(含3年)。

  初级一档:具备基本条件,能按要求完成班主任工作,具有初级职称,已被认定为初级二档,班主任任期3-6年(含6年)。

  2.中级:

  基本条件:具备初级班主任基本条件。

  工作完成情况:

(1)班会课程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班会课程化工作手册》填写认真全面。

(2)深入做好学生思想道德教育、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在班级文化建设和班干部培养方面有好的做法,在学困生转化、解决疑难问题和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与初级班主任相比有更多数量且有质量的案例积累。

(3)具有较强的班主任工作研究能力,在班主任工作中起骨干带头和指导作用,在县级以上发表或交流过具有一定特色的班主任工作经验材料或研究论文。

(4)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目的地开展各种活动,效果明显。

(5)协调各学科教师做好教育教学工作。

(6)开展家访工作的渠道和形式多样,对家长进行有效的家庭教育指导。

(7)积极承担培养指导学校新任班主任的任务,能发挥传帮带作用,培养指导效果明显。

(8)对班主任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可破格晋升职级。

  职级认定:

  中级二档:具备基本条件,能按要求较好完成班主任工作,已被认定职级为初级一档,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班主任任期6-9年(含9年),并获得过校级以上优秀教师和德育工作、班主任工作等方面荣誉。

  中级一档:具备基本条件,能按要求较好完成班主任工作,已被认定职级为中级二档,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班主任任期9-12年(含12年),并获得过县级以上优秀教师和德育工作、班主任工作等方面荣誉。

  3.高级:

  基本条件:具备中级班主任基本条件。

  工作完成情况:

(1)班会课程注重内容循序渐进和层级递进,形式有特色,成效突出。《班会课程化工作手册》科学使用,不断创新。

(2)在学生思想道德教育、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方面有特色,在班级文化建设和班干部培养方面有特色做法,在学困生转化、解决疑难问题和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与中级班主任相比有更多数量、更高质量的案例积累。

(3)具有较高的班主任工作科研能力,在班主任工作中起引领作用,在市级以上发表或交流过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论文,能承担全市班主任培训工作的授课任务。

(4)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开展各种活动,注重活动创新,有班级品牌活动项目。

(5)协调各学科教师做好教育教学工作。

(6)开展家访工作的渠道和形式与时俱进,对学生、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整理分析,有针对性的教育行动策略。

(7)积极承担培养指导本地区班主任的任务,能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培养指导效果显著。

(8)对班主任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可破格晋升职级。

  职级认定:

  高级二档:符合基本条件,能出色完成班主任工作各项要求,已被认定职级为中级一档,具有高级以上职称,班主任任期12-15年(含15年)。在全县有较高的知名度,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并获得过市级以上优秀教师和德育工作、班主任工作等方面荣誉。

  高级一档:符合基本条件,能出色完成班主任工作各项要求,已被认定职级为高级二档,班主任任期15年以上。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都有较高的知名度,起到示范、引领、辐射作用,并获得过省级以上优秀教师、德育工作、班主任

  工作等方面荣誉。

  四、职级申报与评审

  1.班主任职级申报、评审和认定工作于每学年初(9月份)进行,由各乡镇中心校和县直学校负责落实。

  2.班主任晋升职级需提出申报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各类材料原件或证明。对于符合各职级任职要求的班主任,各学校按照标准进行一次性对应资格申报、评审和认定。对晋升职级的班主任,每晋升一级要按照申报、评审和认定的程序进行。

  3.职级申报、评审和认定工作,由各学校成立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的评审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各职级基本条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职级认定标准,不得降低标准评审认定。

  4.职级审核备案工作,县教育局负责职级审核备案工作,职级认定通过审核后方可生效。每年9月底各校将班主任职级评定名单上报县局审核备案。县教育局汇总后上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清徐县教育局2010年10月

公司职员职务`职级`岗位的评定标准2

  2013年销售系统人员职级管理办法

  一、销售系统人员的职级

  销售人员的职级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

  初级涵盖岗位包括:销售代表、销售专员;

  中级涵盖岗位为销售经理、高级销售经理、资深销售经理; 高级涵盖岗位为区域销售经理、销售总监。

  二、各职级岗位待遇

  初级对应的岗位职级系数为0—

  1、中级对应的岗位职级系数为2—4;高级对应的岗位职级系数为5—10,具体如下: 销售代表--0级;

  销售专员:1级;

  销售经理:2级;

  高级销售经理:3级;

  资深销售经理--4级

  区域经理--4至7级

  销售总监--7至10级

  每个职级的岗位工资为岗位工资基数乘以其对应的岗位职级系数。初级及中级的岗位工资基数暂定为800元/月,区域经理的岗位工资基数暂定为1200元/月,销售总监的岗位工资基数暂定为1600元/月。

  三、销售人员职级评定标准

  1、业绩标准:销售代表及销售专员考核的范围为其个人所完成的销售额;销售专员以上级别销售人员考核的范围为其所带领团队的整体销售额。

  2、综合表现:包括团队管理能力、分工协作精神、执行力及对公司的贡献度等综合因素。

  四、职级评定程序

  1、按月评定。初级和中级销售人员以个人及团队上月完成销售业绩标准确定岗位级数;高级以上人员按团队上月完成销售额作为评定依据,然后根据业绩标准及综合表现确定岗位级数。

  2、各职级的考核期均为三个月,考核期内职级不变,岗位工资的发放标准按上月实际完成销售额与销售任务的比例确定。

  即:应发岗位工资=职级岗位工资×实际销售额/目标销售额×100%。

  宁夏青林盛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二O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2013年销售任务考核标准

  2013年销售任务考核标准

  根据本的具体情况确定正式纳入考核的时间为6月1日起。

  一、销售代表的考核标准为每月3万元的销售额。

  二、其他级别的销售人员从6月份开始确定销售任务的基数,以后每月增量为10%。具体标准如下:

  销售专员--4万元

  销售经理--12万元

  高级销售经理--32万元

  资深销售经理--72万元

  区域销售经理--150万元

  销售总监--300万元

公司职员职务`职级`岗位的评定标准3

  湖南大学专任教师岗位职级首次评定

  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用人制度改革,优化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素质,促进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以及《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人[2007]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湖南大学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教人厅[2007]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湖南大学专任教师岗位职级首次评定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学校在册在岗的专任教师(不含专职辅导员)。

  二、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

(一)岗位等级

  专任教师岗位分为13个等级。教师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包括4个等级,即一至四级,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副高级岗位包括3个等级,即五至七级,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教师中级岗位分为三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初级岗位分为两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二级,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十三级为员级。

(二)结构比例

  按照教人[2007]4号以及教人厅[2007]63号文件要求,专任教师高级职务岗位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53%。本次岗位职级评定各级控制比例原则为:二级、三级、四级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比例为5∶5。学校将根据学科结构和发展需要对结构比例进行适度微调。

  三、岗位职级评定条件及组织机构

(一)岗位职级评定条件

  学校制定专任教师各级岗位职级评定条件或指导条件(附件1)。各学院可根据指导条件制定不低于学校要求的实施条件。

(二)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校级岗位职级评定领导小组和校级岗位职级评定工作小组。校级岗位职级评定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成员由所有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级岗位职级评定人员进行审定。校级岗位职级评定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人事的校领导担任,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研究生院、资产处等部门负责人为工作小组成员,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学校岗位职级评定实施方案。工作小组办公室挂靠人事处。

  2.学校分两步组织教授二级、教授三级岗位职级评定专家委员会。第一步,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及院士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对符合教授二级岗位条件申请者进行岗位职级评定;第二步,成立由校长、院士和已评定为教授二级岗位的教授组成专家委员会,对申请教授二级岗位基本符合条件者和申请教授三级岗位者进行岗位职级评定。

  3.各学院成立岗位职级评定工作组,负责本单位各级岗位职级评定的具体实施工作。工作组由学院党政负责人、教授代表、教代会代表组成。各学院同时成立岗位职级评定专家组,成员由本学院或邻近学科其他学院的资深教授组成,人数不少于9人,负责向学校推荐教授二级、三级岗位职级人选,以及对教授四级及以下各级岗位申请者进行岗位职级评定。

  四、岗位职级评定程序

(一)教授一级岗位职级评定程序

  教授一级岗位职级评定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行。

(二)教授二、三级岗位职级评定程序

  本次教授二级、教授三级采取学院推荐、学校评定两阶段进行。各学院岗位职级评定工作组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统一任职条件分符合条件人员和基本符合条件人员两类向学校推荐。两类人员各学院推荐比例分别如下:教授二级符合条件人数与基本符合条件人数之和不超过学院教授总人数的12%;教授二级基本符合条件人数、教授三级符合条件人数与教授三级基本符合条件人数之和不超过学院教授总人数的33%。经学校岗位职级评定专家委员会评议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全体应到委员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者,方为通过。表决结果报学校校级岗位职级评定领导小组审定后,进入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环节,同时接受申诉和受理举报。个人申报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学校不受理个人申请。

(三)教授四级及以下岗位职级评定程序 拟申请教授四级及以下岗位资格者,由各学院岗位职级评定工作组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各类各级岗位数及岗位职级评定条件提出拟评定人员名单,提交院级岗位职级评定专家组评议,经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专家组成员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者,方为通过。各学院对评议通过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学院岗位职级评定工作组重新审议。公示期结束后,各学院将拟任人员名单报学校岗位职级评定工作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学校岗位职级评定领导小组审定。

  五、监督机制

  学校在岗位职级评定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充分听取广大教职工的意见,严禁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打击报复等行为。

(一)学校成立岗位职级评定申诉和举报受理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学校纪委牵头,主任由学校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纪委、工会及有关部门代表、教职工代表等组成。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教职工在岗位职级评定工作中的申诉和举报进行受理和调查,并向学校岗位职级评定领导小组报告。学校岗位职级评定申诉和举报受理委员会办公室设纪检监察处。

(二)任何申诉或举报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申诉和举报受理委员会有责任为投诉人保密,任何单位及个人都不得对申诉或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申诉或举报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有意诬告者,将被严肃处理。

(三)岗位职级评定实行回避制度。岗位职级评定工作组成员在办理岗位职级评定事项时,遇到本人或与本人有亲属关系者,应当回避。

  六、附则

(一)其他几类人员情况说明

  1、学校发展所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学术成就、学术影响特别优秀者,申报教授二级、三级岗位职级,可不受岗位职级比例的限制,经学校岗位职级评定专家委员会评议并报学校职级评定领导小组审定,可直接评定相应岗位职级。

  2、新入校人员按所具备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学 术水平和能力评审相应的职级。有试用期的人员,必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后,按照岗位职级任职条件要求评定其相应岗位职级。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可评定为七级岗位职级。新参加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可评定为十级岗位职级。新参加工作获得硕士学位人员可评定为十二级岗位职级。

  3、出国人员在学校批准的期限内可申请相应的岗位职级,未经同意逾期未归者不予申请。4、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专任教师,亦参加本次岗位职级评定,并从2008年1月1日兑现相关待遇。

  5、对已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但因外语未达标而未兑现待遇的教师,本次统一参加相应的岗位职级评定。

(二)有关时间说明

  1、各类岗位任职年限均计算到2007年12月31日。

  2、本办法中所有确认条件中的有关业绩,均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业绩。

  3、本次资格确认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今后学校将根据发展需要调整相应任职条件后重新组织资格确认,并根据岗位聘任情况进行调整。

(三)本办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按新的规定执行。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湖南大学专任教师首次岗位职级评定条件或指导条件

  2、湖南大学专任教师岗位职级评定申报表

  3、湖南大学专任教师岗位职级评定情况汇总表

  二00八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