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禁烟控烟管理制度规定5篇 控烟禁烟内容,以供参考。
禁烟控烟管理制度规定1
一、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会议室、办公室、活动室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不得出现烟蒂。
二、不在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等工作场所及教职工和餐厅等场所摆放烟具。
三、设置醒目的禁烟警示标志,并张贴“吸烟有害健康”、“禁止吸烟”等标语。
四、实行全面全日禁烟,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都不得在校园内吸烟。
五、外来人员的禁烟工作,由负责接待的有关部门(门卫、办公室、教务处等)负责,全体教工都有向来访者解释说明的责任和义务。
六、设立吸烟室,凡吸烟者均到吸烟室吸烟,经教育不改者,给予一定处罚。
七、控烟情况作为优美办公室及教职工评优的条件之一。对自觉遵守学校控烟规章制度、保持无烟的办公室将进行表彰奖励。 九、各工会组长和班主任为监督员,负责劝导督促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如发现有违反规定者,及时劝阻、处理。
八、工会、德育处、医务室等部门指派若干巡查员,采取定期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巡视控烟情况,做好记录,作为师生控烟情况的考评依据。
九、各科教师将“吸烟危害健康”的知识有机融入到自己的教学内容中,主动做好宣传工作。
禁烟控烟管理制度规定2
吸烟是一种能够引发多种疾病的危险行为,为了保障大家身心健康,培养文明卫生好习惯,学校特制定此制度,希望大家严格执行。
1、园内禁止任何人吸烟。
2、园内的公共场所贴禁烟标志。
3、公共场所不摆放烟具。
4、不向来客敬烟。
5、园内商店禁止出售香烟。
6、教师要将吸烟与健康知识和本学科有机的结合在教学中。
7、每学期要有一次“吸烟与健康知识”的主题班会课。
8、定期出有关“吸烟与健康知识”的宣传栏。
9、有吸烟史的教职工在校园禁烟的基础上,制订戒烟计划,争取在一定期限内完全戒烟。
10、教职工违禁吸烟情况严重者,取消其该学年度的评优评先资格。
11、禁烟起始日为本制度公布之日起执行。
禁烟控烟管理制度规定3
1、通过宣传栏等多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吸烟的`危害,教育引导全体师生,珍爱生命,拒绝烟草。
2、校园内禁止吸烟,实行24小时全日制禁烟,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都不得在校园内吸烟;办公室、校园内设置醒目的禁烟警示标志;保持地面无烟蒂,校内公共场所均不设烟具,不向来客敬烟。要把不敬烟、不吸烟作为一种文明的行为,自觉遵守。
3、学校党政领导及中层以上干部率先垂范带头不吸烟,党员同志要在学校控烟工作中起积极带头作用。
4、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年级、部门负责本单位的禁烟工作。外来人员的禁烟工作,由负责接待的有关部门负责,进行逐级管理,责任到人。
5、对外来人员,门卫有责任提醒,让其知晓学校禁烟规定,如有违反将追究门卫责任。
6、教职工在校园内吸流动烟的一经查实,每次扣发出勤奖20元,吸烟两次以上者除了罚款外,还要在教职工大会上通报批评。
7、学生是否吸烟与评选优秀班级和“三好学生”综合起来,把控烟活动与班级考核和班主任考核结合起来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8、积极开展“无烟教室”、“无烟办公室”的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无烟班级、年级进行表彰奖励。
禁烟控烟管理制度规定4
为促进控烟活动深入开展,我校继续加大控烟工作力度,给广大教师和幼儿营造一个无烟、清洁、健康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大力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参与控烟活动,努力创造无烟办公、禁烟场所的文明环境。
二、加强控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控烟领导小组,对控烟工作定期研究,做到控烟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有检查考核。
三、大力提倡不敬烟、不吸烟,拒吸二手烟的良好健康风尚。
四、在公共场所、会议室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禁烟提示标语和控烟制度。
五、对外来吸烟人员,接待者要明确提示来者尽量不在楼内吸烟,到制定区域吸烟,确保良好的公共环境。
六、凡机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在办公室及办公楼内吸烟,自觉到制定吸烟区吸烟,严格遵守控烟规定。
七、积极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营造良好的控烟氛围。
禁烟控烟管理制度规定5
第一条 为了控制烟草危害,保障公民身心健康,维护公共场所无烟 环境,依据爱国卫生相关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街道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本制度,不得在禁烟场所吸烟。
第三条 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包括:
(一)机关各科室、公共办公室和会议室;
(二)机会关所有档案资料室;
(三)职工活动室;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第四条 凡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应设有明显禁烟标志,不设置任何,吸烟器具,不设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第五条 街道控制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机关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各村居及单位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 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 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三) 及时劝阻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行为;
第六条 全街道干部职工有义务劝阻进入禁烟场所内的吸烟者禁止吸烟;全街道干部职工有义务宣传吸烟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第七条 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部门,应当对违反规定吸烟者进行劝阻教育,对不听劝告者责令其离开该场所。
第八条 本规定由街道控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