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车辆交通安全责任书3篇 货运车辆交通安全责任书

时间:2022-12-25 05:58:16 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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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车辆交通安全责任书3篇 货运车辆交通安全责任书

客运车辆交通安全责任书1

**乡客运车辆交通安全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加强客运车辆管理,增强客运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客运安全运行质量,防止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签订如下安全责任书。

  1、客运驾驶员要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防止事故发生。

  2、在下雪结冰天不要出车运行,如遇特殊情况出车,必须装好防滑设备,谨慎驾驶,确保交通安全。

  3、严禁超速、超载、超员、超高。

  4、严禁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

  5、严禁未参加检验的车辆从事客运。

  6、严禁未参加审验的驾驶员驾驶车辆。

  7、在春运期间,杜绝“三品”上车,确保春运安全。

  8、驾驶员要自觉遵守规章,自觉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9、对违章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驾驶员,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从严处理。

  车号:()

  乡政府负责人(签字):**派出所负责人(签字): 驾驶员(签字):

  车主(签字):

  二0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客运车辆交通安全责任书2

  客运车辆交通安全责任书

  为确保我公司秩序安全畅通,预防交通事故,保障国家和人民财产生命安全,努力做到平安运输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坏境,现结合我公司实际,公司与公司下属客运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一、公司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设立,取得客运经营权,统一管理公司各项事务,负责向交警部门及县人民政府提出交通安全管理事故预防的意见、建议;负责督促检查驾驶员做好安全运输及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对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做出整改,做到防范于未然。公司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设立,取得客运经营权。

  二、公司下属客运驾驶员是客运车辆安全事故的直接负责人,对自己驾驶的客运车辆因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负责有重大的事故责任。其职责:

  1、每位驾驶员要严格按照公路客运要求,做好客运车辆出站前的安全检查,并按要求参加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时间又客运公司通知),驾驶员必须完善客运车辆发车前的例保检验放行制服,坚持“谁修理、谁签字、谁检验、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隐患消除在站内、车下和发车点。

  2、在行车途中,如有乘客上车,三品查堵工作由驾驶员及售票员负责检查。

  3、严格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车、违法超载超员和将客运车辆交给其客运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以及乱停乱放。

  4、驾驶员对在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因违法行为被较硬部门记3分以上的,必须主动到交警队车管所接受教育,公司将针对实际情况及时做出整改,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5、驾驶员无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签订的责任书不落实知识客运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的恶劣影响的,由驾驶员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公司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公司存档、一份由客运驾驶员签字后自己保存。

  车牌号:

  驾驶员:

  年月日年月日

客运车辆交通安全责任书3

  丽江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20客运交通安全责任书

  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提高安全责任意识,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企业的信誉,确保本客运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丽江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有关客运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并结合我公司近几年来的安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

  一、严格遵守国家及公司安全行车管理规定,按安全行车规定配备驾驶员,严格遵守客车夜间停车休息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客运车辆必须避开夜间晚22时至次日凌晨6时在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运行的安全管理规定,遵守连续驾车超过4小时必须停车休息不少于20分钟,一天累计驾车不得超过8小时的安全行车规定。

  二、营车辆必须符合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标准及营运客车技术要求,不私加座位和擅自改装车辆。车辆及驾驶员的各种证照、营运手续必须齐全有效。配备有效的灭火器、铁铲、三角木以、防滑链、碎玻锤等安全设备。保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做到遵章守纪,礼貌行车,文明优质服务。

  三、杜绝超员、超速行驶,杜绝强超抢会,酒后驾车,疲劳驾车等违章行为。

  四、运营车辆必须按规定进行车辆等级评定、维护和审验,保证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良好,符合营运客车技术要求。必须做到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例保检查,杜绝带病车上路营运。不在车站站场内修车,在站场内控制车速,防止站场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爱护GPS设备,保持GPS正常在线,服从GPS平台的监控管理。

  六、认真做好车站内上客(货)及中途搭客(货)的“三品”检查工作,杜绝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等危险品上车。

  七、如违反以上任何一条或者有其它危及安全行车的行为,公司视情节,给予停班3-10天和经济处罚。

  八、发生交通责任事故,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罚:

  1.属轻微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的罚款200元;负主要责任的罚款100元。

  2.属一般交通事故,负主责、全责且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下的罚款700元,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内的罚款1500元,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罚款2000元;负次责且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下的罚款500元,经济损失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以内的罚款800元,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罚款1000元。

  3.属重特大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的罚款2500元;负主要责任的罚款2000元;负同等责任的罚款1200元;负次要责任的罚款800元。

  九、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旦发生交通安全事故,除按第七条各项规定处罚外,公司将不协助处理事故善后工作,不垫支肇事费用,按照安全统筹规定,事故损失不予理赔,并处停班15-30天。停班期间按车站作息时间到公司参加发车前的安全宣传工作,并且不减免一切费用:

  1、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不服从公司调派,私自揽客运营的;

  2、无证驾车,未取得内部准驾证、资质证以及其它证件不齐的;

  3、超载运输和酒后驾车的;

  4、将车辆交给无公司准驾证的人驾驶的。

  十、一年内发生一次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或三次其他交通责任事故的,停班一个月进行整顿教育,情节严重者取消其经营资格。

  以上责任书,驾驶员自愿签字并自愿严格遵守。

  本责任书自驾驶员签字后生效,自续签新的责任书后失效。

  丽江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公司车牌号:

  代表人:驾驶员: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