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关于房屋协议书范文5篇 房屋协议书格式范文,供大家赏析。
关于房屋协议书范文1
家庭成员:
母亲:陈秀兰 (父亲:杨振华,已去世)
长子:杨志强
次子:杨志斌
三子:杨志军
协议签订日期:二0一一年五月九日
自父亲杨振华去世之前至今始终未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现经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协商对目前家庭所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特立协议如下:
一、家庭共同财产范围
1、位于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红连北里2
号楼1门501的住房一套,产权在父亲杨振华名下。
2、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15号楼1单元7号的住房一套,产权在母亲陈秀兰名下。另在该房旁边有11平方米的公租房一间,家庭享有长期居住权。
二、分配方案
1、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红连北里2号楼1门501的住房归次子杨志斌所有,过户等手续及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其他家庭成员协助办理。
2、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15号楼1单元7号的住房归三子杨志军所有,过户等手续及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其他家庭成员协
助办理。位于其侧的11平方米公租房居住权也归三子杨志军,如因其变故所得补偿也归三子杨志军所有。
3、次子杨志斌、三子杨志军各拿出人民币20万元(贰拾万元整)给长子杨志强,杨志强对以上两套房屋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4、次子杨志斌、三子杨志军所分得的房产各留一间供母亲陈秀兰居住,待母亲百年后,归其各自所有。
三、母亲陈秀兰赡养问题
母亲将来需有人照料以及生病所需费用等问题由三个儿子共同承担。
四、户口问题
长子杨志强的户口现在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15号楼1单元7号,如遇拆迁,若以在此房产的户口人数补偿,则长子杨志强享有应得份额;若以房产面积等其他方式进行补偿,则长子杨志强不享有任何权利。
五、款项给付
第二条第3项中所约定的次子杨志斌、三子杨志军各付20万元给长子杨志强,本协议签订时已实际支付到位,不再另行出具收款凭据。
六、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
各方签字:
母亲:
长子:次子: 三子:
关于房屋协议书范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地球第一村庄公益项目达成友好协商,就房屋无偿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无偿使用甲方坐落在朝阳门外银河SOHOD2_51607室的房屋,建筑面积为189.56 平方米,用于办公。
2、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甲方的权利义务
3.1乙方在使用期间,应当妥善保管房屋,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随时可以解除本协议。
3.2试用期内,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及时维修。
3.3乙方服务人员的暂住等生活上所需办理的手续,由甲方帮助与当地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4、乙方的权利义务
4.1使用期内,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其他合理税费由乙方承担
4.2用期内,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房屋修缮、绿化维护等由甲方统一管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协议解除
5.1在使用期内,甲方将乙方使用的房屋出租(卖)给第三人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2在使用期内,甲方解除本协议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7.其它
7.1本合同一式二份,共二页双方各执一份。
7.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房屋协议书范文3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因甲方和乙方的地基共同在柳市镇高后村高翔北路,属于连建房,因甲方急需房屋,准备先批先建,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 甲方若房屋先建成双方的共同墙应由双方所有;
2、 乙方建房时甲方无条件给乙方搭建;
3、 共同墙所建的成本费应按市场价估价,乙方应摊派一
半成本费归还甲方;
4、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立协议日:
关于房屋协议书范文4
xx县xx镇xx村村民:xxx、xx,因离婚导致房产纠纷,这次房屋确权登记,因xxx离婚协议书上是没有房产,房产都在儿子xxx名下,但xxx要求要把房产确权到自己名下,所以导致了这次房屋确权登记纠纷,后经xxx与儿子协商,决定把房产确权儿子名下,但今后xxx可回家居住,儿子、儿媳、前妻不能阻止。此协议由父亲xxx与儿子xx双方达成的,此协议永久有效。
父亲: 儿子: 年 月 日
关于房屋协议书范文5
为促进家庭和谐,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纠纷,陈振云、陈振华为座落于石山堡村一组东边袁湾24号和石山堡新街37号的两套房屋今后的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石山堡村一组东边袁湾24为陈振云现在居住用房,其土地使用权登记为陈振云,该房屋以后有任何变动均与陈辉态夫妇及陈振华夫妇无关。
二、石山堡新街37号为陈振华现在居住用房,其土地使用登记为陈振华,该房屋以后有任何变动均与陈辉态夫妇及陈振云夫妇无关。
三、本协议所属房屋,经陈振云夫妇、陈振华夫妇协商一致,石山堡村一组东边袁湾24号房屋归陈振云使用、居住,其所有权归陈振云所有,与陈振华无关;石山堡新街37号房屋归陈振华使用、居住,其所有权归陈振华所有,与陈振云无关。
四、陈振云、陈振华的父母已无任何经济来源,也没有能力替任何一方还清债务,各自的债务由自己归还,与对方及父母无关。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见证方执一份,自三方共同签名之日起成立。
签字: 签字:
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