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股东合作入股协议书【合集14篇】

时间:2023-07-18 08:37:04 协议书

  【前言】下面是网友“bilu”整理的新版股东合作入股协议书(共14篇),供大家品鉴。

新版股东合作入股协议书

股东入股合作合同协议书范本 篇1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合作、平等友好、共同投资、共同受益、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在甲方所在地共同建造缸瓦厂。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共同制定本协议如下,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出资及履行

  本协议的履行地点是。双方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元。其中,甲方出资:RMB元(大写:元整);乙方出资:RMB元(大写:元整)。双方协商确定的出资情况如下:

  1、甲方负责提供砖厂厂所需全部生产设备;负责砖厂日常财务管理;负责提供建厂初期所需的原材料、周转资金;负责提供生产所需的装载机一辆、变压器一台(型号315)、低压全部设备(包括配电盘、电缆等);乙方该项投资折合人民币元,占出资总额的%。外界非法干扰。该项所需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2、a乙方负责提供建设本砖瓦厂所需的全部土建工程和生产技术(包括大窑及哈风、烘干洞及机房、配电室、办公室、宿舍等),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该项费用是甲方的出资,为人民币元,占出资总额的%;建设本瓦厂所需场地租赁费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金额:);负责砖厂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b乙方负责提供工厂用电源、水源、协商协调当地各种社会关系,保证工厂能够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双方一致同意,甲方本条a项中的义务于年月日履行完毕;乙方的义务于履行完毕。

  双方一致同意,各方投入的物权无论协议期间或协议期满,仍然由各方所有,但物权的行使需不违反本协议的约定。

第二条分工及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甲方担任砖厂厂长及法人,负责砖厂资金管理,人事管理;

  2,乙方担任砖厂总经理,负责砖厂对外采购、销售、回款等事宜;

  3,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经营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经营的亏损。

  4,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权益及其孳生物为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在本砖厂偿还完建厂初期所借得周转金、预备下足够的生产资金(拾万元人民币左右)后,剩余利润一季度分配一次;当产生利润较大时,一月分配一次。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委托乙方代表投资人执行日常事务;

  2.甲方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报告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提供财务会计一名,乙方提供出纳一名、收货人或发货人一名。账目做到日清月结,并提供给投资人财务报表一份,做到账目清楚明白。其他人员由甲方负责安排。

  4.甲方执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投资人承担;

  5.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可以对乙方执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投资人共同决定;

  7.下列事务必须经甲方同意:

(1)转让投资于砖厂权益;

(2)以上权益对外出质;

(3)更换甲方提供的管理人员;

  8、在生产过程中,因一切不能避免的外界因素所引起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第四条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a企业经营权归甲方所有;

  b甲方对乙方招聘人员具有否决权;

  c甲方在经营期间,厂内所有人员必须服从甲方领导;

  d每季度(或每月,视收益情况)由甲方组织召开财务会议,进行入股分红安排,财务向股东汇报业绩及销售情况;

  e甲方享有按时分得红利权利。

  2、乙方权利义务

  a乙方有义务遵守工厂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b乙方负责合作期间的生产管理及其他常规事务管理,及技术保障工作;

  c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对工厂的名称,厂名,商标,乙方不可复制、二次使用。乙方应遵守保密义务。

  d乙方享有按时分得红利权利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投资人向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另一投资人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2,本厂成立后,任一投资人不得擅自抽回出资额;

  3,本厂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1,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违约一方应当向对方支付出资总额百分之三十的惩罚性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2,双方若遇突发事件(如较大的直接影响厂内正常经营的突发事件)有义务进行配合,双方协商解决,处理问题;

  3,乙方出现损害工厂利益的行为,或其他严重经济纠纷并对工厂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此协议;

  4,此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否则,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违约一方承担;

第六条有效期

  双方协商同意,双方的合作期限为三年。合作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合作期满,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份,投资人各执一份。

  3、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争议,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或提交法院。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证明人(签名):

股东合作协议书 篇2

  姓名,性别,年龄,住址

  姓名,性别,年龄,住址。

  第一条合伙宗旨公开、公平、进取

  第二条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银都路3425号生鲜超市

  第三条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第四条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

  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双方确认的财务报表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协议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钮士坤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⑤。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③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根据有关

  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各存一份。

  合伙人:(盖章)

(略)

  年月日

合作入股协议书 篇3

  甲方(发起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投资人):

  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合伙宗旨

  投资以自愿为原则,以股东自身具备的优势和能力,共同经营于都长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把股东自身的价值体现出来,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项目名称:

  经营项目:

  第三条出资额、方式、股份

  1、(1)甲方出资人民币万元;,享有的原始股。

(2)乙方出资人民币万元,享有的原始股。

(3)。甲方拥有技术入股,系无形资产,享有%原始股

  2、本合伙资本共计人民币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四条赢余分配与债务分担

  1、赢利分配,以公司账本为依据,按股权比例分配。次年月根据本年项目盈余40%分红一次,其余部分作为盈余公积用于公司周转,当盈余公积达投资总额200%时,提高分红比例,提高比例由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决议。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公司资产偿还,公司资产不清偿时,以各股东的股份比例承担无限责任。

  第五条入股,退股、股权的转让

  1、入股:

(1)需承认本合同;

(2)需经全体股东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2、股权转让:

(1)股东可发行干股,干股只取得分红权,干股持有者承担投资总额100%的有限责任;

(2)原始股转让给现股东,转让者有自主权,股权转让给现股东以外第三人需提前3个月召开股东大会并且经全体股东同意,在同等价位上,现股东享有优先收购权。

  3、退股:

(1)3年内股东不得退股;

(2)需有正当理由退股;

(3)退股需提前6个月召开股东大会并且经全体股东同意;

(4)退股后以发起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清算,按持有股权比例得到公司资产总额的百分比收益或债务责任。

  第六条合伙负责人、股东职权与义务责任

  全体股东选举孙继强为合伙负责人即法人代表。

  1、负责人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员工及其报酬事项。

(十)代表公司对外签署有关文件

  股东责任义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公司负责人,决定有关公司负责人的报酬事项;

(三)检查公司财务

(四)审议批准法人代表的报告;

(五)对公司内部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投资总额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第七条注意事项

  1、未经全体股东同意,禁止任何股东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收益归合伙人共同所有,造成损失由该合伙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各合伙人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到终止:

(一)合伙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因不可抗力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六)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

(七)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清算事项:成立清算小组,清算小组由股东委派,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清算小组成立后立即终止与清算无关经营事务,清算小组执行以下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处理对外投资及办理分支机构的注销;

(五)清缴所欠税款;

(六)清理债权债务;

(七)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八)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2)清算如有盈余,则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固定资产等大型物件,可做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在价格相等的情况下,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先由公司内部共有财产偿还,不足清偿部分最终由各股东按持股比例承担无限责任。

  第九条纠纷解决

  合伙人之间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

  1、召开股东会协商相关事项

  2、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一致通过公司章程,自订立签订协议之日开始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该由股东会决议补充或修改,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其他: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发起人、投资人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股东合作协议书 篇4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相关信息

  1、公司名称: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万元

  5、经营范围:等,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甲方:

  乙方:

  丙方:

三、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由甲、乙、丙三方按照持股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时间:

(2)分红数额: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3、如公司发展需要,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也可不分红,全部利润作为公司发展资金。

四、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

  1、公司成立后,协议三方可自由转让股权,对外转让股权的,应当经过半数股权的股东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2、公司需要增资扩股的,各股东可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也可引入外部投资人。

五、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

(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

(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4)、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

(1)、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丙三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额为限承担亏损。

六、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30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七、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 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丙三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股东入股合作协议书范本 篇5

  甲 方: 乙 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入股给甲方发展 产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自愿入股甲方投入产业。

  第二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本次将公司资本金增加至万元人民币。公司现有股东实持资本金万元人民币,本次增各股东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现金方式。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占股比例: 甲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乙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第三条 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组成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投资各方承诺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和财务会计按照《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具体内容见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2、投资各方的责任以其投入资金比例为限,各方的责任以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公司的税后利润按各方对注册资本出资的比例由各方分享。

  3、公司增资扩股成立后,应当在 10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60 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

  4、本协议各方未经其他各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本协议内容(为本协议服务人员和甲乙丙丁四方授权从事与本协议有关事项人员以及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得知人员除外)。

  第四条 投资各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成立公司筹备组,成员由各股东方派员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东代表为组长,组织起草申办设立公司的各类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筹办费用,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3、上述各股东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办公司的各项注册事宜;

  第五条 本协议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

  2、对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投资各方共同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投资各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出资义务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违约方未出资的,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并有权按照违约方应当出资额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投资各方如有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各方均有权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投资各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定之前,各方之间所协商的任何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为准。

  第九条 本协议自投资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 份,每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签字日期: 签订地点:

入股合作协议书 篇6

  甲方:

  联系方式:

  住址:

  乙方:

  联系方式:

  住址: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入股给甲方发展餐饮产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一、乙方自愿入股甲方投入餐饮产业。

  二、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人民币。

  三、本次将公司资本金增加至元人民币。

  四、公司现有股东实持资本金元人民币,本次增股出资额元人民币。

  五、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占股比例: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甲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乙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六、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组成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投资各方承诺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和财务会计按照《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具体内容见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2、投资各方的责任以其投入资金比例为限,各方的责任以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公司的税后利润按各方对注册资本出资的比例由各方分享。

  3、公司增资扩股成立后,应当在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4、本协议各方未经其他各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本协议内容(为本协议服务人员和甲乙授权从事与本协议有关事项人员以及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得知人员除外)。

  七、投资各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成立公司筹备组,成员由各股东方派员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东代表为组长,组织起草申办设立公司的各类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筹办费用,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3、上述各股东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办公司的各项注册事宜。

  八、本协议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

  2、对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投资各方共同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九、违约责任

  1、投资各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出资义务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违约方未出资的,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并有权按照违约方应当出资额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投资各方如有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

  十、争议的解决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各方均有权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投资各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签订之前,各方之间所协商的任何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为准。

  三、本协议自投资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本合同一式份,每方各执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签订地点:

股东合作协议书 篇7

一、订立协议股东名单

  1、甲方: 身份证号:

  2、乙方: 身份证号:

  3、丙方: 身份证号:

二、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股东本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相互帮助、相互扶持、共同创业、共同致富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协议。

三、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及股权比例

  以上现金出资用于本公司的经营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购买办公设备,开支办公费用,员工工资等等。

四、追加投资

  若因公司的实际发展(如增加投资项目、公司战略调整等)需要追加投资,根据实际预算需要按照原始出资比例,对应出资。若部分股东在需要追加投资时已无能力出资或能力达不到预算需要,可根据实际出资能力情况,出资能力弱者可向出资能力强者转让部分股权或借款。

五、利润分享及风险承担

  1、各股东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按实缴出资比例分享股份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2、股份利润是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80%,甲乙丙三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如果是负数公司就是亏损,亏损将不存在红利。

  3、因不可抗拒因素,所有股东无能力阻挡的风险(如天灾人祸),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股东无须承担责任。

  4、如果是正常的经营风险,由全体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如因公司管理层违反公司章程或投资协议,或按照规定应由股东会会议决定的事项而未经股东会,而产生的风险,则由当时责任人或直接领导人承担赔偿责任和民事责任。

六、出资及股权转让或退股

  1、出资:

①需承认本协议及相关条款;

②需经全体股东同意;

③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2、股份可以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股份;拒绝购买该转让股份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转让股份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3、股东退股。

①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②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③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④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七、股东大会

  1、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由 游XX 担任执行董事,负责公司整体统筹运营管理。

  2、因公司发展需要,定时召开股东大会,对前期工作做出总结和企划的调整,董事会将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各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各股东必须按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3、股东大会会议都应有详细文字整理记载,并贯彻落实。

  4、股东大会决议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

  5、纠纷处理原则:当股东任何一方与另一方产生矛盾或纠纷时,或当某方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产生冲突时,应本着团结一致,共同发展的原则积极的解决问题。

八、禁止行为

  1、所有股东不得向股东以外的人透露合伙资金、项目情况及其他要求保密的事项。

  2、未经全体股东同意,禁止任何股东私自以合伙公司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失则按实际损失赔偿。

  3、股东经营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必须事先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

  如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股东决定除名。

九、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公司合同;

  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3、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十、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一)以下情况,可终止合伙关系:

  1、全体股东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2、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3、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二)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主要清算人,并成立清算小组(可由股东组成也可外单位聘请)参与清算工作;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股东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股东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一、其他

  1、协议未尽事宜可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叁份,每个股东各执一份。

  3、本合作协议书自各股东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股东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投资入股合作协议书 篇8

  一、投资人个人信息和投资金额

  姓名:

  入股金额:¥ 贰拾陆万肆千元整 (大写)

  姓名:

  入股金额:¥ 壹拾叁万贰千元整 (大写)

  姓名:

  入股金额:¥ 玖万陆千元整 (大写)

  姓名:

  入股金额:¥ 壹拾柒万陆千元整 (大写)

  姓名:

  入股金额:¥ 壹拾叁万贰千元整 (大写)

  经过以上投资入股人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风险共担的原则基础上,本着发展产业,共同致富和为社会、国家多做贡献的原则,投资入股创办《 安顺贸易有限公司加油站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规签定以下协议:

  二、合同期限、

  自20xx年12月25日至20xx年12月24日。十年合作期满后,经协商,三个股东(林毅,林新,陈金华)同意继续合作时,须另行签定合作协议,另行签定协议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三、合作方式和内容

  1、各股东入股资金共计:¥捌拾万元整 (大写) 。

  2、企业日常资金管理:每月15号进行资金盘点,每月25号进行加油站流动资金结算。

  3、企业日常资金支出超过:¥伍千元整(大写)。必须经过3个股东(林毅,林新,陈金华)同意。(日常拖油除外)

  4、任何私人向出纳借支不得超过本月工资,负责后果出纳自负。

  四、条款的完整性

  三股东(林毅,林新,陈金华)均承认,已阅读过本合同,并同意:本合同为各方关于投资合作事宜的所有合同和约定的全部记载,并已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的或书面的约定、意向书与建议。未经三股东(林毅,林新,陈金华)书面修订,不得对本合同加以变更。

  五、协议(合同)的修改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三股东(林毅,林新,陈金华)中一人认为需要修改,需向另外的两个股东提出书面的修改建议和理由,三股东(林毅,林新,陈金华)协商同意后才能修改,并形成本合同的附件;协商修订的协议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双方未达成新的修改意见,则原有合同继续有效。

  六。企业在日常管理过程中,一切事宜由三股东(林毅,林新,陈金华)协商一致后才可实施,除林毅,林新,陈金华三个股东外,其他股东不得干涉,影响。

  七。此合同一式五份,各股东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新股东入股合作协议书 篇9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职责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谨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有限职责公司

  2、住

  3、法定谨代表人:

  4、注册资本:大写:人民币元(小写:¥元)

  5、经营范围:。

  6、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职责公司,甲、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职责。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双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元,详细情况如下:

  1、各方出资额及所占比例:

  (1),甲方出资额由其现已拥有的设备、场地、原资料、库存成品、技术、管理及现金等综合估算组成(详细估算清单见附页)。

  (2);

  (3)在公司账户开立前、所有资金存放于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账号:)。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7)甲、乙双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各应支付的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2、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九条第2款承当相应的违约职责。

  三、将来的增资及注资解决措施:

  在当前及以以后的经营管理中,各投资人所占股份比例坚持不变。未来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的增资及注资需求,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出现不能按出资比例出资的情况,应首先通过各投资人之间的债权债务投资来解决,不得用股权投资的方式解决。债权人的收益按同期央行利率记付利息作为回报。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措施。

  四、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含: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四方共同协商同意后聘任,其余人员由甲方全权负责招聘,乙丙丁各方不得干涉);若违反须按本协议第九条第2款处理;

  (3)公司公司运营过程中若出现员工不能胜任其本职工作情况,经甲乙四方共同考查半数以上同意辞退的,应辞退。若违反须按本协议第九条第2款处理;

  (4)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四条第5款处理;

  (5)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或次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规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6、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每月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规划安排。

  五、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若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资金使用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各相关方有权要求资金使用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双方协商同意聘请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存案.

  六、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双方依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当.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上年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年第一次月第一日分取上年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年度净利润的100%或由双方共同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七、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公司成立起.股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股权转让导致公司性质变革为一人有限职责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革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当主要职责。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元.

  2、退股:

  (1)退股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次人债务(包含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了让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半数以上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当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局部的60%将依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依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革登记事宜.

  3、增加股东:

  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否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当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八、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1)甲乙四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加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当连带职责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九、违约职责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当赔偿职责.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当赔偿职责、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职责.

  十、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弥补协议、弥补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的内部权利义务若和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丙方(签章):丁方(签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股东合作协议书范本 篇10

  股东一:

  股东二:

  股东三:

  股东四: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一致通过,先将公司营业利润分红事项作如下协议,全体股东以兹遵守:

  一、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由和共同注册,和以部分出资和技术入股,上述人员根据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现金出资人民币450万元,并以合作公司注册股东名义参与经营; ,现金出资人民币30万元,并以提供合作公司市场需要的实际技术参与经营;

  ,现金出资人民币20万元,并以提供合作公司市场需要的实际技术参与经营;

  ,无现金出资,但以合作公司注册股东和法人代表的名义参与经营。

  以上现金出资用于合作公司的经营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办公场所、购买办公设备、开支办公费用、员工工资等等。

  三、合作公司的办公

  四、职务和分工:

  担任合作公司的执行董事,主管决定合作公司的经营项目和内部事务;

  担任合作公司的董事兼任总经理,负责公司的业务经营和管理; 担任合作公司的董事兼任副总经理,协助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担任公司法人代表职务,配合执行董事对外执行合作公司的相关事务。

  五、利润分配方式:

  合作公司的合作股东不提取劳动报酬。经营收益在除去现金出资成本和经营成本后的利润部分每次均按照占59%、占21%、占19%、占1%的比例分红。每月提取当月的税后利润的50%进行股东分红,每满6个月提取近6个月的积累盈利部分的10%进行股东分红,每满12个月再提取近12个月的积累盈利部分的10%进行股东分红,盈利的余额部分作为合作公司的风险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

  六、经营资金的增加:

  如合作公司出现需要再增加经营资金的情况,各股东应按照各自分红的比例增加出资;

  如有股东出现不能够或不愿意再增加出资的情况,则该股东视为自动退股。是否需要再增加经营资金,应该以执行董事和至少一名其他股东同意为准。

  七、退股方式:

  每个合作股东的现金出资是作为该股东退股的唯一结算依据。股东退股时,应该向执行董事提出书面申请。合作公司应先行将公司盈利部分的85%(15%是公司的资产折旧和风险公积金,不得分配)按照分红比例结算,然后再将该股东的现金出资退回。如合作公司没有盈利,则根据合作公司现有财产按照实际出资的比例退回该股东。

  八、本协议签定于年月日,一式四份,全体股东签字后生效,每位股东各执一份。

  九、签字生效: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电话:电话:

  电话:电话:

  联系 联系

  联系 联系

股东的合作协议书 篇11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月 日在市 区共同签署:

  甲方: ;身份证号:;住所: 。

  乙方: ;身份证号:;住所: 。

  上述甲、乙双方经过慎重研究和共同协商,一致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共同经营公司,现就有关事宜达成本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 公司概况

  1、名称:公司;

  2、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3、 经营范围:;

  4、注册地址: ;

  5、法定代表人:;

  6、公司性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本协议各方作为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7、该公司已经注册并由甲方实际控制和经营。

  第二条 出资数额和股权配比

  1、根据全体股东的意愿,甲、乙分别认缴的股权数额为50万元、50万元,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分别为50%、50%,并按照该比例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公司全部注册资本出资将分 期缴纳,第一期出资为人民币万元(已经缴纳);年 月 日前第二期出资为人民币万元。

  第三条 利润分配

  公司经营产生的利润每当达到万时,甲、乙双方同意分红,并按照5:5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四条 公司的治理机构

  1、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人作为执行董事,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2、公司不设监事会,仅设1名监事,任期三年。

  3、公司设经理1名,由方任命。

  4、公司设2名财务人员:1名会计,由方任命;1名出纳,由乙方任命。

  5、公司实际运营过程中,甲方主要 工作(实际控制和经营公司);乙方主要负责工作。

  第五条 股份转让及追加投资

  1 、公司成立起年内,各方不得转让其在公司的股份(或部分股份),也不得在其所持股份上设立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权利。

  2、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出现需要再增加经营资金的情况,各股东应按照各自分红的比例增加出资,公司是否需要再增加经营资金,应以全体股东同意为准。

  3、公司遇到增资扩股、风险资金引入情况时,各位股东不得与收购者进行私下股权转让或者出售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对于吸收新股东事项,需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第六条 退出机制

  因为公司由甲方实际控制和经营,如果乙方无法了解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有权提出退出。当乙方提出退出时,需要进行清算,以本协议第二条第1款约定的出资比例为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八条 共同承诺 所有股东共同承诺:

  1、在公司经营运作期间不参与同业竞争公司的策划、筹建、经营等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商业行为。在 区域内,股东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营与本公司同类性质的公司或业务。

  2、公司对外以章程规定内容为准,但在本协议各股东之间如果本协议与章程约定不一致,则以本协议为准。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各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本协议自各方签后生效,有效期为公司存续期间。

  3、本协议一式两份,每位股东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 乙方(签):

  签订日期:

股东入股合作协议书版本 篇12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以技术智力出资的形式入股重庆X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公司)研发中心中心一事达成本协议,以资遵照履行:

  第一条:甲方以其所合法持有的生产技术、产品技术,以及其自身所掌握的工程技术等智力成果、技术方案作为无形资产入股公司研发中心(该中心财务独立核算)。为保持公司快速发展,设立事业部进行产品开发及引资工作,完善后可申请注册有限公司,负责整体品牌运作和市场营销。

  第二条:乙方公司现有的资产及设备有:

  1、乙方公司于1999年10月成立,注册资金1000万元,现有经营场地3000平方米,各职能部门管理团队的织建和运作已趋完善,固定资产1000万元。

  第三条:经甲乙双方以协商作价的方式确定甲方的管理、技术、流程设计的总价值人民币为万元,甲方技术入股后拥有公司研发中心百分之的股份,余下%的股份由乙方占有。

  第四条:甲方应及时办理权利转移手续,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传授技术诀窍,使该技术顺利转移给公司并被公司消化掌握。

  第五条:技术成果入股后,甲方取得期股股东地位(期股股权为五年,五年后甲方享有8折优惠,换购新股权)其技术由公司享有所有权。

  第六条: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不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所拥有的股份跟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股权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协议的期限以及甲乙双方关于公司股权质押、转让、赠与的限制通过《公司章程》另行约定。

  第八条:甲、乙双方均承诺遵守公司制度,在各自岗位权限范围内发挥特长、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

  第九条: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之时,已清楚了解公司的债权债务状况,并认可前述债权债务均计入公司今后的盈亏财务报表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第十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照出资比例享有股权%所拥有的法定权力,并享有月薪元人民币及公司规定的其他一切福利待遇。(薪水标准按照市场标准发放,应发款元/月,待发款 元/月,待发款进入公司“员工基金”。)

  2、甲方担任公司的技术总监一职,负责公司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研发、生产和技术指导工作。

  3、甲方保证其对入股的技术持有合法所有权,并保证在这些技术投入乙方后不会产生侵权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全责。甲方同时保证其入股技术及技术背景在同行业中的先进性和可行性。

  4、甲方(包括甲方的直系亲属,下同)在公司期间和离开公司后5年内,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名义在他处从事或者以他人名义从事与公司经营类似或有竞争业务的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与公司经营类似或有竞争业务的企业。

  5、甲方不得将公司的技术成果(包括甲方入股的技术)、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有偿或无偿地泄漏、披露、让他人使用,或自用于无益于公司的用途。在遵守保密制度的前提下,甲方为公司利益在公司内部的使用和披露行为不受此限。

  6、甲方作为股东享有法律规定的的股东应有的权利,包括随时要求查看财务账目,并按规定的股份,按股分红。

  7、为保持公司稳定性,本协议签订期限为五年,三年后退股退还折算本金,五年后退股公司三倍赎回。甲方确因个人需要将其股权质押、转让或赠与第三方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认购权。

  6、甲方有权引进投资方,投资人的股份由甲乙双方按股份比例转让给投资方,所得资金作为本项目的后续发展资金。

  第十一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刘)担任公司总经理一职,负责整个公司的运营和资本运作。

  2、乙方每年定期向甲方公布一次财务账目,并应甲方要求,可随时提供财务账目查看。乙方遵照法律规定的股份,按股分红(中心利润的60%做为分红),其支付形式以每年的1月1日前现金支付。

  第十二条: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经股东会表决需要追加投资或者因经营发生亏损需要弥补亏损的,由乙方按照股份比例承担出资。乙方有权引进投资方,投资人的股份由甲乙双方按股份比例转让给投资方,所得资金作为本项目的后续发展资金。

  追加投资和引进外界资金后,按照公司法,股份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负责产品研发与乙方提供所有运作资金支持及负责公司的整体运作,是双方合作的基础。以下行为构成根本违约:

  ①乙方或甲方违反竞业禁止规定,或将公司的技术成果(包括甲方入股的技术)、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泄漏、披露或让他人使用,或者擅自使用无益于公司的用途,造成公司损失的;

  ③在未经公司同意状况下,甲方拒绝提供技术指导或者停止技术研发的;

  2、违约处理:

  ①任何一方违反竞业禁止规定,或将公司的技术成果、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泄漏、披露或让他人使用,或者擅自使用无益于公司的用途,造成公司损失而难以计算数额的,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万元,另一方可同时解除合同。构成对公司侵权的,公司另有权按照侵权产品销售额的30%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知识产权

  甲方在合作期间以及退出合作后5年内,与合作经营期间公司相关产品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开发产品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等等均属于公司职务成果或商业秘密,其知识产权均属于公司。违反竞业禁止进行研发的,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属于公司。

  第十五条: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本协议与补充协议条款内容相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公证处留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公章)

  日期:

入股协议书 篇13

  甲方:

  乙方:

  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建设项目事宜(以下简称:项目), 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同意以甲方作为代表与医院签订相关合作协议。

  第二条

  此项目投资额预计为:万(元)整,项目启动资金为:(佰万元整)。

  第三条

  1、项目股份比例:甲方%,乙方%。

  2、双方按照所占股份比例以现金形式。于甲方和医院签订正式协议日后5日内,汇入甲方建立的项目账户。

  第四条:利润分成

  1、项目投资额回收前,项目所产生的利润按甲乙双方股份比例的分配(甲方%,乙方%)。

  2、当项目投资额回收后,超过部分,利润按份分配,甲方分得份,乙方分得份。

  3、项目所得收入以医院结算汇入公司账户为准(扣除公司管理费%)汇入甲方建立的指定账户。

  4、利润分配日为每季度一次,甲方将乙方所应得的.利润从项目账户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第五条:双方权责

  1、双方必须按时将投资款汇入指定账户,如一方资金未能到位,则以实际到位资金作算投资比例,利润分配以实际投资比例为准。

  2、甲方拥有项目的具体运营权,全权处理项目的正常运营。

  3、乙方拥有项目的监督权,对项目的具体实施有提出建议和改进的权利。乙方指派财务一名,对财务收入和支出有监督权。

  4、甲、乙双方以其出资额对项目承担责任,按其出资额在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

  1、如出现项目投资额不够或项目亏损需要投入更多资金,按出资比例共同承担。如有一方无法承担,利润则按增加后的双方出资比例分配。

  2、在合作期,未经双方允许,双方不得将拥有股份转让或出售。

  第七条:协议的终止与相关事宜

  甲方协议结束后,双方将剩余利润分配完毕后,此协议终止。如与医院续签协议,原有股份比例不变,照此协议执行。

  第八条:违约责任

  合作双方均应切实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如有违约,违约一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入股协议书 篇14

  甲方: 身份证:

  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

  地址:联系电话:

  丙方: 身份证:

  地址:联系电话:

  其他方: 身份证:

  地址:联系电话:

  应三方共同要求,三方作为投资人共同投资人民币万元共同经营公司,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总则

  1﹒1﹒ 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并在法律上获准从事经济活动的,其总公司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南市;。

  1﹒2﹒ 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同意以资金和实物折合入股方式加入成立公司,成为公司股东之一。甲方和乙方和丙方(以下简称三方) 同意抱着诚挚的态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条 公司名称和地址

  2﹒1﹒ 公司的中文全名称:

  2﹒2﹒ 公司的英文全名称:

  2﹒3﹒总公司注册地点设在

  分公司地点为

  第三条 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3﹒1﹒ 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进行经营,并以进行环境设计和提供装饰服务而获得公司满意的利润为指标。

  3﹒2﹒ 公司应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经济效益,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计划和改进工作方法,使公司在品牌形象、设计水平、工作效率、工程质量及发展速度等方面具有竞争能力。

  3﹒3﹒ 公司提供装修服务,主要面向山东市场开展和履行公司确定的有关业务。

  3﹒4﹒ 公司以旗舰店或加盟店的形式在山东省内各主要城市设立分公司,经营公司所需的多项服务业务。

  第四条 注册资本与资金

  4﹒1﹒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甲方对公司的责任以投资额为限。三方出资金额为 万元。

  4﹒2﹒ 公司的资本为 万元。

  甲方固定资产(包括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原值 万元,明细 甲方出资金额为 万元

  乙方固定资产(包括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原值万元,;明细,乙方出资金额为万元。

  丙方固定资产(包括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原值万元,明细,丙方出资金额为万元。

  流动资产(指可以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运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存货、应收及预付款项等)总额万元;

  无形资产(指企业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企业长期努力建立的品牌形象、商誉等)价值总额为万元

  递延资产(指摊销期在一年以上,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或大修理工程、租入或典入一年以上房屋使用权和其他资产使用权)总额为万元;

  其他资产:人力资源价值万元;

  综合以上各项,公司总资产合计万元。

  (详情参见附件《财务报告单》)

  三方将按上述资金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和风险。

  4﹒3﹒ 三方应以双方同意的现金金额投入。全部投资一次性打入公司。

  4﹒4﹒ 公司不发行股票。

  4﹒5﹒ 除注册资本外,若公司需补充资金,经董事会决定,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贷款办法,通过银行以合适的方式筹集,

  第五条 公司组织机构

  5﹒1﹒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董事会为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

  5﹒2﹒ 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董事有。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或其他职务。

  5﹒3﹒定期举行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决策一切问题需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全体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定于6月和12月),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须在开会前二十(20)天发出通知书。必要时,经超过半数董事要求,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协商后,可召开特别会议。会议记录采用中文和英文书写,记录归档保存。董事长不在时,由副董事长代行其职责。在尚未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下,经全体董事签字的决议书与董事会会议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5﹒4﹒需经董事会一致通过的事项包括:

  (1)公司章程的修改;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与转让;

  公司期限的延长、终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结业工作;

  公司的发展规则和贷款计划;

  公司的工作计划,生产经营方案;

  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与年度会计报表;

  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公司发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任免及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名的各部门的负责人的任免;

  公司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公司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职工工资、奖励、福利等实施办法;

  公司的人员培训计划;

  其他有关双方权益的重大问题。

  (2)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应根据本合同和董事会的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如总经理不在时,则由副总经理代行其职责。各部门的设立、组织、职责和人事安排,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根据董事会所决定的原则来制定,并由董事会批准。

  (3)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加其他的经济组织与本公司进行商业竞争。若正、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严重地失职,董事会有权随时予以辞退。

  第六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

  6﹒1﹒ 公司由各董事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生产销售计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原则。具体到财务方面,采取(1000)元以下支出由总负责人签字审批。(1000)元以上款项各股东商议决定审批。

  6﹒2﹒ 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人,副经理人,经理、副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年。

  6﹒3﹒ 公司的主管会计是,名协助之。

  6﹒4﹒ 公司的财务会计帐目受董事会监督检查,日常管理由财务经理负责。

  第七条 三方的责任和义务

  7﹒1﹒ 三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具有公司董事会成员同等的地位,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甲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投资比例参与分红,同时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三方参与公司管理或在公司担任一定的职务,按公司劳动工资标准按月发放工资,年底参与股东分红。

  7﹒2﹒ 甲方应监督公司管理好资产,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协调工作。指导和协助公司解决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供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经营管理的经验,从而获取最大限度的经营效益。甲方有责任为公司制定并提供有关管理、市场开拓等工作细则及规定;协助公司制定培训计划,协助公司收集与公司业务有关的、适用的技术、工艺、经济信息及法律资料。

  7﹒3﹒ 其它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政策和计划,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和任务,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企业内部的分配关系。公司资金增减由董事会决定,并报请董事会成员协商,根据资金增减合理调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

  7﹒4﹒ 公司财产为公司全体股东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双方和董事会一致通过,不得处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7﹒5﹒ 三方出资额及其因参加本公司获得之权益不得转让。

  7﹒6﹒ 三方在公司经营期限内不得退股。(签定合同时三方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三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股:

  (1)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公司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当然退股的日期,为法定事由实际发生之日起。

  7﹒7﹒三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

  (3)执行公司事务中有不正当行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股。被除名人对除名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利润分配及税务

  8﹒1﹒ 每个财政年度终结后应尽快把公司的纯利按照三方对公司注册资本投资的数额比例分配给各方。为了达到本款的目的,“纯利润”表示从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项费用后余下的数额:

  (1) 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及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从公司所得毛利润中扣除所得税后的数额;

  (2) 按照中国有关的法律条例规定及由董事会设立的储备基金的数额;

  (3) 按照董事会设立为发展和扩充公司的再投资所需基金数额;

  (4) 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款规定或由董事会设立的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的专项资金数额。

  公司利润,在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后,按下述比例分配:

  甲方:%;

  乙方:%;

  丙方:%

  其它方:%;

  双方按上述比例承担公司亏损或风险。

  前款所列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所提取比例由董事会制定,但不得超过毛利的%。

   公司的中国、华侨、港澳及外籍人员应按照中国税法及条例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 公司的权利和劳动工资

  9﹒1﹒ 公司有权利:

  (1) 由董事会独立经营自己的企业,也可以雇用外来人员担任公司管理工作;

  (2 ) 雇用职工,由企业自行招聘,按择优原则考核录用,劳资双方签订合同。经采用的职工,可试用3个月至6个月;企业因生产、技术条例发生变化而多余的职工,经过培训不能适应要求而在本企业内又无法改调其他工种的职工,可予以解雇;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职工,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减薪、直至开除的处分;

  9﹒2﹒ 视公司经营的需要,自行确定采用计件或计时、计日、计月工资制;

  9﹒3﹒ 职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后的工资和其他正当收入,可以现金形式发放或打入员工个人帐户。公司与其他公司或企业的大额经济来往需在银行办理转帐手续,避免现金支付 。

  9﹒4﹒公司因故中途停业,经向有关部门申报理由,办理清债手续,其资产可转让,资金可汇出。

  第十条 会计与审计

  10﹒1﹒ 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财会统一条例建立会计制度。

  10﹒2﹒ 公司应在财务年度内,每季终结十(10)天内编制季度财务报表,并将该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方及各董事。财务报表应包括该会计期间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并以中英文编制。由公司主管财务的职员签署说明是否是真实正确的。

  10﹒3﹒ 公司应在财务年度终结后三十(30)天内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并将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方及各董事。年度财务报表包含截止该财务年度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

  10﹒4﹒ 甲方有权随时在公司每个财务年度终结后一个月内自费派审计师审查公司的经营帐目及记录。

  第十一条 转让

  任何一方未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及中国主管审批部门的批准,不得向第三者转让、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处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转让股份,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一方希望转让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时,公司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2)为优先给受让方,在转让方提出书面转让要求后三十(30)天内作出答复,否则转让方有权向第三者转让;

  (3)双方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份投资时,第三者的资格和信誉必须获得他方的书面认可,转让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转让方应将其受让方关于转让的相应部份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两份副本,提交给公司他方;

  (4)在转让期间公司正常营业,不得使公司的工作受到妨碍或组织机构受到影响;在批准转让后,公司应在三十(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三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时间)违约方应缴付应产出资额的%作为违约金给守约方。如逾期(时间)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如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2﹒对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

  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仅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传染病及瘟疫。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把本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延长的时间应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任何一方应立即以电报或电传把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超过九十(90)天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决定是否仍继续执行协议或提前终止本协议。

  12﹒3﹒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2﹒4﹒各股东不经董事会同意不得中途抽出股份,如中途退出,除赔偿造成的全部损失外,另付出资额的%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 终止和清算

  13﹒1﹒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任一方可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书至少应在合同终止前的六十(60)天内发出:

  (1)在乙方自愿或非自愿宣布破产、清盘或解散;

  (2)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为此,终止合同通知书应说明违约的事项及违约方在通知书期间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这些违约事项;

  (3)在双方严格遵守条文后,仍然违反政府现行的法律、法令或条例,使公司无法继续营业。

  13﹒2﹒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终止后,公司对其资产、债权和债务进行清算。在清算时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按合同规定执行。

  13﹒3﹒ 当公司经营期满或合同终止,宣告解散时董事会应制定清算的程序和原则并确定清算委员会成员。清算委员会可聘请注册的会计师、律师担任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3﹒4﹒ 根据有关法律并经有关当局批准,清算委员会可将公司以“营业中的公司”出售并签署认购协议书。

  13﹒5﹒ 若没有买主愿意购买“营业中的公司”,则公司的业务予以终止,清算委员会可以按分项售卖公司的资产。

  13﹒6﹒ 违约一方,必须对被申请结束营业的一方因其违约事项所蒙受的财务损失担负责任。

  第十四条 保险

  在履行合同期内,董事会可根据不同阶段不同业务提出公司投保的项目。

  第十五条 争执的解决和仲裁

  15﹒1﹒ 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首先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5﹒2﹒ 由于本合同引起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任何争执,首先应由董事会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协商解决。若于三十(30)天内未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可选择第三方进行调解。

  15﹒3﹒ 若调解于三十(30)天内不能解决时,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5﹒4﹒ 法院的裁定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其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第十六条 协议的生效

  16﹒1﹒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由董事会共同协商并作出补充规定。

  16﹒2﹒ 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文件的任何一方条款除对适用适用法律有违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强行的条款外,余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强制执行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应予以执行,不行受到影响和消弱。

  甲方:

  乙方:

  丙方:

  20xx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