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协议书6篇 项目签约协议书

时间:2023-02-17 14:24:00 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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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协议书6篇 项目签约协议书

项目协议书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以捐赠资金的方式,真诚与_________携手,共同为中国西部的贫困地区做一件利国利民的公益事业。

  根据_________教育扶贫项目赞助方案,甲方愿意赞助_________元。该资金赞助的项目可由甲方命名。

  _________作为教育扶贫项目的承办单位,认真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扬“爱国奉献、追求卓越”的精神,以_________的工作作风,珍惜甲方的每一分爱心捐赠,使之在贫困地区发挥最大的效力。

  甲方随时可以指导和监督乙方的教育扶贫工作,随时可以审计捐赠款的使用情况。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项目协议书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以捐赠资金的方式,真诚与_________携手,共同为中国西部的贫困地区做一件利国利民的公益事业。

  根据_________教育扶贫项目赞助方案,甲方愿意赞助_________元。该资金赞助的项目可由甲方命名。

  _________作为教育扶贫项目的承办单位,认真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扬“爱国奉献、追求卓越”的精神,以_________的工作作风,珍惜甲方的每一分爱心捐赠,使之在贫困地区发挥最大的效力。

  甲方随时可以指导和监督乙方的教育扶贫工作,随时可以审计捐赠款的使用情况。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项目协议书3

  根据20xx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的有关条例,广州市XX路XX号大楼X【以下简称“本大楼”】业主经友好协商,就拆除旧电梯并购置安装新电梯(以下简称“电梯改造”)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释义:

  1)集资费:电梯设备、视频监控设备、智能IC卡管理系统及相关配套设备设施的购置费、

  运输安装验收费、土建工程费、建筑装修工程费、电力供电工程建设费、项

  目运作交通劳务费(含业主代表办公补贴)等一次性投入费用

  2) 电梯使用费:即电费

  3) 维保费:例行保养费、年审费、电梯安全管理员培训考证费及年审费

  4) 管理费:保洁员、财务兼电梯IC卡管理员、电梯安全管理员的劳务费。

  5) 电梯维修基金:专款专用,留待日后电梯及相关配套设备设施零部件更换、维修。

  一、本大楼是1987年建成投入使用的10层电梯住宅楼,原建筑已有电梯、电梯井、机房、电梯电源等相关配套设施,符合电梯改造的条件。按照《办法》的规定,不需要规划审批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手续。

  二、本大楼住户共XX户,其中 户业主愿意出资参与本大楼电梯改造(见附件一)项目。如电梯改造工程项目的报建等需要,业主将提供有关证件。

  三、本大楼参与集资的业主民主推选出XXX 等共XX人组成本大楼电梯管理小组,X为组长,负责统筹、协调电梯改造项目的各项事宜。XX担任电梯安全管理员。 四、选定日立(HITACHI)牌 HGP-1050-C090型号的乘客电梯,核定载重1050KG,核定载客14人。根据“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采用电梯智能IC卡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五、爱护公共财产,自觉遵守《电梯使用管理条例》(见附件二)。

  六、电梯改造的维保费、管理费、电梯维修基金平均分摊;集资费和使用费(电费)则按协定的《电梯改造相关费用分摊方案》进行分摊(见附件三)。

  的使用情况,接受参与集资的全体业主和电梯管理小组的查询和监督。

  八、参与集资的全体业主民主推选出 先生/女士,负责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次电梯改造项目集资费、维保费、管理费、电梯使用费(即电费)、电梯维修基金等相关资金的收支管理并以其名义开设银行账户,其所有权属参与集资的`全体业主共同所有。该账户资金的各项收支必须经电梯管理小组审批,2人以上成员签名证明。经电梯管理小

  组审核后,每半年公布一次账户资金本息的使用情况,并提交一份电梯管理小组存档。

  XXX先生/女士受托开设的银行帐户信息:

  户名:

  银行帐号:

  开户行:

  九、预交分摊费用。集资费根据《电梯改造项目费用预算书》和确认的《电梯改造相关费用分摊方案》确定各业主应预交的金额,待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按比例多退少补。维保费、管理费及电梯使用费(电费)则由财务按协定的分摊方案及有关收费标准计算好,在上一年年底确定第二年预交的金额,参与出资的业主在第二年年初预交全年的费用,在限期内交到指定账户或财务手上。逾期不交者,不得使用电梯,若要重新使用电梯必须补交所有欠费。

  财务将根据供电局电费单,按协定的分摊方案计算好每户当期应交金额及预交电费的余额,在电梯内公示并提交一份电梯管理小组存档。

  十、本大楼未参与集资的业主以后如果想使用电梯,原则上允许,但为了对前期参与集资的业主体现公平,除了按计划补交集资费、施工期间的电费和电梯维修基金外,另需缴纳相应年限的银行定期存款利息,并按本协议承担分摊电梯使用费(即电费)、管理费和维保费(适用于电梯竣工验收后2年之内申请参加的业主,2年内不计折旧费,也不计算物价上涨费,2年以上的另行协商)。补交的集资费按原先的集资比例归还其他业主。

  十一、如果现业主的住房今后转让或租给他人,应在转让或租赁合同中注明电梯维保费和使用费由对方承担,否则由原业主负责;如果均不负责,则不准使用。

  十二、电梯产权属参与集资的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十三、本协议一式肆份,上报XX公司一份,本大楼XX房XX执一份;XX房XX执一份;XX房XX执一份,本协议书复印至每位参与集资的业主一份。自电梯管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之日起生效。如发生争议,可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请求调解。

  (本页以下无正文)

  电梯管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协议书4

  甲乙双方为满足国内外市场需要,发展外向型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相关法规,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合资经营“环保纸制品研发与生产”项目,达成如下意向,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作事项:

  1、合作公司名称 ;

  2、合作地点:

  3、项目投资数额为 ,其中甲方投入占70%,乙方占30%,成立合资公司。公司成立后设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合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股东大会及组织机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为法律依据。

  二、前期甲乙双方各自责任

  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建立中外合资企业所需的相关文件材料;

  2、负责资金的安全注入,并承担资金移动的相关费用;

  3、负责聘请或委托独立的权威机构及专家对乙方提供的项目(包括相关文件材料)进行论证和审查,向乙方提出相关意见。

  乙方责任:

  1、按甲方要求提供实物(厂房、用地、设备等)明细表、三年财务报表及全部客户资料等经营数据,做好市场分析;

  2、提交的相关文件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3、负责甲方项目考察人员、专家在北京的交通及食宿;

  4、负责落实该项目的前期有形资产准备工作并办好相关手续,负责办理中外合资企业的相关手续;

  5、本意向正式签定后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在本意向书有效期内寻求第三方进行合作。

  三、在甲乙双方完成前期工作基础上,双方商定200 年 月之前签订正式合同

  四、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应遵守本保密条款,履行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2、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以文字、图像、音像、磁盘等为载体的文件、数据、资料以及双方在谈判中所涉及到此项目的一切言行均包括在保密范围之内;

  3、保密期限自本意向书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合同正本签署之日止或本意向书终止之日后六十工作日止;

  4、保密条款适用于双方所有涉及到此项目的人员及双方由于其他原因了解或知道此项目信息的一切人员;

  5、 如第三方确因项目进程而需向一方了解本协议的保密内容,则该方应在向第三方透露保密信息之前,征得另一方以书面形式的同意,且有责任确保第三方遵守本保密条款;

  6、若双方在此项目运作过程中一致同意终止该项目,则双方应协商将对方提供的一切关于该项目的资料及复制品还给对方,接受方关于这些资料所做的记录等文件也应立即销毁。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应保证对该项目所提供的相关文件材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否则甲方有权退出该项目的合作,并保留向乙方要求相关赔偿的权利,同时本意向书自行终止;

  2、在项目运作过程中,甲方违反本意向书第二条款的规定,而导致项目无法继续运作时,乙方有权退出该项目的合作,并保留向甲方要求相关赔偿的权利,同时本意向书自行终止;

  3、在项目运作过程中,乙方违反本意向书第二条款的规定,而导致项目无法继续运作时,甲方有权退出该项目的合作,并保留向乙方要求相关赔偿的权利,同时本意向书自行终止;

  4、任何一方如违反本意向书第四条(保密条款)的规定,而给对方造成相关影响及损失的,则违反方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六、其他:

  1、除双方另有约定的特殊情况外,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与本意向书有关的沟通,电传、快递一经发出,即被视为已送达对方;

  2、甲乙双方各自承担项目运作过程中相关人力、物力及财力的耗费,对双方有争议的而无法确定数额的资产,由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机构进行评估,费用由乙方支付,若合资公司成立,则由成立的合资公司支付;

  3、本意向书是双方合作的基础,合作的具体方式、内客与执行等以双方正式签订的合同、章程及协议为准;

  4、因不可抗力(如战争、骚乱、瘟疫及政府行为)致使本意向书无法履行,本意向书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5、双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本意向书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意向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签订地点:中国· 签订时间:200 年 月 日

项目协议书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上海音乐学院创作委约项目承接,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就创作委约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进行创作,甲方提供相应的创作委约项目资金(其中创作酬金部分为80%、创作业务经费为20%)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甲方在协议生效后,根据《上海音乐学院创作委约制实施细则》由院财务部门向受聘委约创作者发放第一期创作酬金(创作酬金部分的40%);创作业务经费则按票据报销;待委约项目(作品)完成并经院创作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向受聘委约创作者发放第二期酬金(创作酬金部分的60%)。

  第三条:由甲方创作委约项目产生的音乐作品著作权(演出、出版乐谱和音像制品、媒体播放等权益)属甲方所有;乙方享有作品的署名权,保持作品的完整权。甲方在乙方提交作品之后的两年内,因使用作品著作权取得的经济利益,乙方享有40%,两年之后因作品产生的经济利益全部归乙方所有。

  乙方自创作委约项目(作品)完成并提交甲方之日起两年内,甲方未使用的,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自行联系使用方,其取得的经济利益按上一款进行分配。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作品可根据需要进行修改,但重大修改应征得乙方的同意;甲方亦可提出修改意见,由乙方本人修改。

  第四条:乙方保证完成之创作委约项目确为本人创作成果;在著作权法允许范围内,使用历史文献资料(如传统音乐、民间音乐、外国音乐素材)以及他人作品材料,必须申明,并负全部责任;如有抄袭情形,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因乙方作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也须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乙方自签约之日起,享有参加甲方组织的涉及音乐创作各类活动的学术权益。课题结束后,乙方的权利终止。

  第六条:乙方未能按期提交创作委约项目规定的完整作品,或经延期后仍未能提交时,应全额返回甲方已支付的创作酬金和创作业务经费;乙方今后无权再受聘上海音乐学院创作委员会创作委约项目。

  第七条: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创作酬金、报销创作业务经费,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并可暂时停止委约项目创作;甲方在收到通知后20天内仍未支付、报销,乙方可单方面终止协议,并不返回甲方以前支付的创作酬金和报销的创作业务经费。、

  第八条:本承接协议所附之《创作委约项目议定 书》,是指经甲方认可的甲乙双方对项目内容、创作过程、时间、酬金、业务经费以及最后提交创作委约成果的日期、方式的约定。《创作委约项目议定书》是本承接协议的组成部分,应由双方签字认可。

  第九条:本承接协议履行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根据相关法律赋予的权利,依靠法律手段解决。

  第十条:本承接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对《创作委约项目议定书》达成一致后生效。

  第十一条:本承接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一份由其常设执行机构上海音乐学院创作中心保存)。

  甲方: 乙方:

  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项目协议书6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出国留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为满足国家人才培养计划和市场的需要,根据我校与(国家)

  (国外学校中文名称)所签订的交流协议的相关条款,接受乙方的申请,同意选派乙方前往

  (国家)(国外学校中文名称)进行交流学习,专业为。交流学习期限从年 月 至 年月 。

  第二条 甲方承担的义务:

  1、 直接向乙方提供联系出国交流学习的帮助;

  2、 对乙方的出国交流学习申请给予必要的指导,提供有关的咨询和服务;

  3、 为乙方办理出国交流学习手续提供帮助和方便;

  4、 保持与乙方及乙方出国交流学习学校的联系,了解乙方学习、生活及其它情况。采取适当形式将乙方的出国留学情况通知其在湖南科技学院所在的系部和学校有关部门。

  第三条 乙方承担的义务:

  1、 保证完成第一条所规定的出国交流学习专业和计划,保证在第一条所确定的出国交流学习期限内完成学业回国;

  2、 保证遵守甲方提出的有关出国交流学习的各项规定;

  3、 抵达(国外学校)后十日内向中国驻使(领)馆报到,并于一个月内将有关出国交流学习 证明文件,告知上述使(领)馆;

  4、 在出国交流学习期间,保证不从事有损祖国利益和安全的活动,维护祖国荣誉,遵守所在国的法律,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

  5、 在(留学国家)交流学习期间保持与学校的联系。到达 (国外学校)20天内,向甲方报告基本情况和联系方式;

  6、 督促 (国外学校)在交流学习期末向甲方提供学习成绩单;

  7、 乙方按规定应在 年月完成交流学习项目并回校继续学习。

  8、 支付办理出国交流学习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外语考试、体检、护照、签证、公证、交通、通讯、指导、接待、翻译、复印、打印、录音磁带及场地租用等)。

  9、按时交清甲方学费等相关费用(含学籍续存期)。

  第四条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根据其违约事实,按照国家法律和甲方有关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 乙方在规定的出国交流学习期限内擅自变更交流学习国家和交流学习学校,甲方将不予承认其所修学分;

  2、 因乙方原因,出国交流学习期间终止国外学业提前归国,甲方只对所学专业课程合格的学分进行认证,不认可语言和不合格专业课程的学分。未尽事宜甲方教学主管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出国交流学习期间,如果由于乙方违约、忽视管理或违反法令,或由乙方引起的其它原因造成(国外学校名称)人员或财产一定程度上的伤害和财产损失,乙方将赔偿该校的损失、损害及因伤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索赔、诉讼费等。

  第六条 所有交换生出国前须与学校签订留学协议,并向湖南科技学院交纳保证金人民币整 。乙方按照学校规定按时返校后,持相关票据到学校财务处办理保证金全额退款手续。

  第七条 甲、乙双方因违反本协议而产生的纠纷,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起诉讼,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按协议进行仲裁。

  第八条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签约各方均负有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第九条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教务处一份,学生所在院系一份。甲方法定代表人或 乙方(签字):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日 期:地 点: 湖南科技学院 地 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