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员人口信息安全保密协议3篇 人口信息保密承诺书

时间:2022-12-29 20:50:09 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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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人口信息安全保密协议3篇 人口信息保密承诺书

全员人口信息安全保密协议1

  信息安全保密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根据《保密制度》之规定,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乙方需掌握的信息是海棠新城开发项目详情,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情况、抵押情况、查封情况等。在此过程中,甲方已经或将要向乙方提供甲方的某些秘密性、专有性或保密性信息(“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甲方在登记过程中掌握,都属于保密信息。

  第一条 保密信息

  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海棠新城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情况、抵押情况、查封情况等。

  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文档、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介质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方式传递。

  第二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乙方行政工作。乙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行政工作以外的任何用途。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复制。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对外发布涉密数据信息。

  乙方保证对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管,若发生以下事项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保密信息被盗、泄露,或者以其他方式泄露、毁损、灭失。 任何根据本协议有权从乙方获得保密信息的职工(包括但不限于现有正式职工、临时职工或前职工)、顾问和/或咨询人员等对保密信息未经授权的披露。

  乙方保证对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

  乙方保证仅为行政工作目的向乙方确有知悉必要的职工、顾问和/或咨询人员披露保密信息,且对保密信息的披露及利用符合保密原则。在乙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说明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及其应承担的义务,保证上述人员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并对上述人员的保密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乙方如发现保密信息泄露,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承担相应的保密和法律责任。

  工作完成后,乙方应及时将承载保密信息的介质原件及复制件全部销毁。

  上述限制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在依本协议提供之时,该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属乙方所有或由乙方知悉。

  在依本协议提供之时,该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保密信息是乙方从没有违反对甲方保密义务方合法取得的。

  经甲方书面同意对外提供,但仅限于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方式且遵循书面同意中规定的其他前提条件。

  乙方应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提供的信息(通过口头提问、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披露保密信息)。

  如果乙方拟以本协议第条、第条为依据作出披露的,应至少于实际作出披露行为前五个工作日通知甲方,说明其拟根据上述约定披露有关的保密信息,并就披露对象和披露范围、方式等作出说明。

  甲方不保证保密信息的精确性与合理性。

  如果乙方得知第三方获得任何保密信息,则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掌握的所有相关情况。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均构成违约,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保密、经济、法律责任,同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调查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四条 甲方在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时,如有放松、放弃或迟延,均不构成对甲方在本协议下任何权利的不利影响或限制。如果甲方对某一违约行为免予追究,并不构成放弃追究乙方随后或持续违约行为的权利。

  第五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所有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通过法律途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产生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进行过程中,双方将停止履行本协议。第六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协议签署前,甲方已经向乙方提供的本协议范围内的保密信息也受本协议约束,此时本协议于该等保密信息提供时发生效力。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双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本协议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本协议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协议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月**日

****年**月**日

全员人口信息安全保密协议2

  信息安全保密协议

  甲方(披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接受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鉴于:

  1、甲乙双方(“双方”)正在进行[ *****类应用服务合作]项目(“项目”)。

  2、在项目合作过程中,甲方已经或将要向乙方提供或披露(或乙方可能获悉)甲方的某些秘密性、专有性或保密性信息(“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甲方合法所有或掌握。

  3、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

  信息未经授权的披露。

  乙方保证对保密信息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不低于对乙方保密信息的保护手段进行保密。

  乙方保证仅为执行项目的目的向乙方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股东、董事、顾问和/或咨询人员披露保密信息,且对保密信息的披露及利用符合甲方的利益。在乙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说明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及其应承担的义务,保证上述人员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并对上述人员的保密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乙方如发现保密信息泄露,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告知甲方。

  项目终止后,乙方应及时将承载保密信息的介质原件及复制件全部返还甲方,最迟不得超过甲方发出交还通知之日起三十日。

  上述限制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在依本协议披露之时,该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属乙方所有或由乙方知悉。

  在依本协议披露之时,该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保密信息是乙方从没有违反对甲方保密或不披露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

  该保密信息是乙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独立开发,而且未从甲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披露或提供的信息中获益。

  经甲方书面同意对外披露,但仅限于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方式且遵循书面同意中规定的其他前提条件。

  乙方应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通过口头提问、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披露保密信息)。

  如果乙方拟以本协议第条、第条为依据作出披露的,应至少于实际作出披露行为前五个工作日通知甲方,说明其拟根据上述约定披露有关的保密信息,并就披露对象和披露范围、方式等作出说明。

  甲方不保证保密信息的精确性与合理性。

  如果乙方得知第三方获得任何保密信息,则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掌握的所有相关情况。

  双方一致认同,对于本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项目的商谈及

  合作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关联公司的保密信息,乙方并应依据本协议约定履行保密义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均构成违约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调查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四条 甲方在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时,如有放松、放弃或迟延,均不构成对甲方在本协议下任何权利的不利影响或限制。如果甲方对某一违约行为免予追究,并不构成放弃追究乙方随后或持续违约行为的权利。

  第五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所有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争议解决方式:

(1)将该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仲裁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协议未涉仲裁的其它部分。

  第六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于年月日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双发合作协议的有效期限或提供平台维护、技术支撑的有效期限。本协议签署前,甲方已经向乙方提供或披露的本协议范围内的保密信息也受本协议约束,此时本协议于该等保密信息提供或披露时发生效力。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本协议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本协议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协议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

对协议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协议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方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全员人口信息安全保密协议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效日”)由____________(甲方公司名)和___________公司签订。

  本协议各方有必要向对方提供某些专有信息(“保密信息”)。披露此类保密信息的一方应为“甲方”,接受此类保密信息的一方应为“乙方”,但任何一方都可以是“公司”。作为本协议各方接收对方保密信息的对价,各方同意,通过下面各自的签名,根据本协议规定使用保密信息,除非双方书面签署文件同意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信息。特此,双方协商如下:

  1.乙方不得将甲方的保密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而应尽力避免由于疏忽将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2.乙方不应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也不应在自己的组织内流通,除非是为与甲方人员或授权代表商谈、讨论和协商之需或在本协议签署后经甲方书面授权的任何目的。

  3.乙方不应为除本协议规定的目的以外的自身利益或任何其他方的利益而使用任何甲方的保密信息。

  4.乙方对以下方面的信息没有义务:(a)在甲方向乙方告知信息时,该信息已处于公众领域中;(b)在甲方向乙方告知信息后,该信息非因乙方过错而进入公众领域;(c)在甲方向乙方告知信息时,该信息系乙方拥有且无任何保密义务的信息;(d)根据书面记录证明,该信息系由乙方独立开发,没有借助于任何保密信息;或(e)该信息被法院或政府命令要求披露,且已将规定或命令通知甲方从而使其可申请保护令或其他合适的救济。

  5.本保密协议,保密信息的披露和双方之间其后的商讨并不产生除本协议规定以外的义务。本协议或向乙方披露的保密信息均不得视为向乙方授予任何知识产权或与之有关的任何性质的权利。

  6.所有保密信息都是基于“可能是”而提供。任何一方都不通过明示、暗示或其他方式对其准确性、完整性或性能作出保证。

  7.所有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设计和清单应仍为甲方的财产,且甲方要求时应立即归还原件和所有据此制作的副本。

  8.本协议自生效日起三(3)年内一直保有完全的效力。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时间双方可通过相互同意或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六十(60)天后终止协议;但提前终止本协议不应豁免乙方在本协议下就终止生效日前提供给乙方保密信息所应履行的义务。

  9.本协议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进行解释。

  本协议包括其条款和条件,是双方对协议完整并具有排他性的陈述,其将取代双方就题述事项先前或同步达成的所有书面或口头的提议、谅解录和其它所有通讯。本协议及其任何修改、附件、变更或补充经公司签署并经 ____________(甲方公司名)财务总监、法务主管或首席执行官接受和签署方才生效。

  经签署,签字人保证其系经正式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签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签字)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