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分包合同5篇 室内装修分包合同

时间:2022-09-23 10:45:00 合同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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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分包合同5篇 室内装修分包合同

装修分包合同1

  发包单位(简称甲方):

  承包班组(简称乙方):

  经甲方研究决定,同意将 永定工业园区方田小区标准房配套住宅1#楼 工程泥作装饰分项施工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承包给乙方进行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为明确双方责、权、利及经济法律责任,确保本工程能保质、保量、安全按期顺利完成,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地点:福建省永定工业园区

  二、工程名称:方田小区标准房配套住宅1#楼工程

  三、承包范围:

  1、除混凝土分项工程外,完成该工程所有泥作部分项目: 砖墙砌体、内墙粉

  2、装修分部包刮:。

  四、承包内容:

  1、砌体:砖料上下搬运、砂浆搅拌、砌体用架子搭设、砖晒水、砌完后楼板清理等。

  2、粉

  五、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工人工资、砌砖时用到的一切工具包括铅合金靠尺、灰桶等,除砂浆搅拌机、铁斗车)。

  六、工程数量计算方法:按照设计图纸的实际砖墙工作量结算(扣除门窗洞口及砼所占的体积等),操作架搭设和砂浆搅拌及以上承包内容等均不计算工作量。

  七、工程造价:

  1、单方造价:

  包工不包料,质量达到国家标准的优质等级,每立方砖砌体按 75 元( 75 元╱m3)(包括零星砌筑、不分墙厚、不分部位,此单价为统一包干单价,不另行调整)。

  2、工地需要发生的零星点工工资:小工每个工作日 50 元,师傅每个工作日为 100 元,以当天工地负责人签证为准。

  八、付款办法:

  每月5日,由甲方人员对乙方前月按整层砌完工作量进行预结,在15日付前月已完成工程款80%支付,待本单位工程中间结构验收达到优良标准后付至总完成工作量的80%,其余20%等所有零星工程等全部完成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九、工程质量要求:

  1、砖砌体工程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要求及国家规范规定、施工操作规程进行施工,达到国家验收规范的优质标准,验收标准详见砌体工程质验收规范GB50203—20xx和有关地方标准,如每出现一个部位违犯规范要求每次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责令乙方退场,并且剩余工资款不再支付给乙方。

  2、如乙方所施工的砖墙分项工程未按设计图纸、规范要求和技术交底进行施工造成的砖墙分项工程质量未达到合格标准和工程质量缺陷、材料浪费,返工的材料、工资和其它费用等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并且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月进度款,待返工或处理达到优良后再支付进度款,甲方并按公司及工程项目部有关规定对乙方班组进行罚款,在当月工资款中扣除。

  十、甲方职责:

  1、负责“三通一平”工作,对各施工队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质量、安全验收标准交底。

  2、提供总电源,楼层的分电源箱,总照明以及生活照明,提供提升井架,并负责开机人员。

  3、负责各楼层主轴线放样,负责各层标高标准点的引测;负责各部位轴线和标高的技术复核;负责各工作面、各工种的交接班工作;负责及时处理与乙方间的现场签证工作。

  4、负责对乙方月结工程量的及时审核和发放工程款。

  5、甲方在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和违反甲方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责令退场。

  十一、乙方的职责

  1、必须严格履行对甲方承诺的条款,不得浪费材料,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砂浆配合比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改变配合比,如有随意下料搅拌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当天拌好的砂浆必须当天用完,如有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落地砂浆应及时清理使用,每发现浪费一次罚款200元,乙方承包人在施工现场跟踪,未经甲方管理人员同意,不得随意离开施工现场,如有发现不在现场每次罚款100元,所有罚款在月工资中扣除,并依次累推。

  2、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并接受业主、监理人员的监督,精心施工,做到保质、保量、按工期完成任务,必须将质量问题消灭在操作过程中,若因乙方责任引起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其一切经济损失。

  3、负责对本班组上岗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质量安全验收标准交底、上岗前安全教育。

  4、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用好自身防护用品,严格按操作规程、规范施工,若由于乙方违反规范、规程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甲方一律不负任何责任。

  5、质量等级必须达到优质要求,若达不到必须及时进行返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6、负责提供本施工班组所需用具。(除安全井架外,其它砌砖施工用具防护措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7、随时配合甲方并上级有关人员的检查、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8、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停工,不得闹事,严格遵守工地的有关《规定》。

  9、乙方必须办理工人的暂住证和计划生育手续,费用自负。严禁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住宿人员,如违反自行负责其后果。

  10、严禁在工地打架、赌博、盗窃、使用电炉,如违反视其情节给予罚款50—1000元处理,或清退出场。

  11、乙方上岗人员身体必须健康,严禁带有心脏病、脑溢血、恐高症及不宜从事本工作病症的人员上岗,否则后果自负。

  1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安全问题,质检站、业主、监理单位对本工程所产生的罚款一切由乙方承担,在月工资款中扣除。

  十二、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工期完成,每延误壹天罚款500元,依次累推。

  2、发现不戴安全帽、穿拖鞋者每次每人罚款50元。

  3、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安全问题,影响其他班组施工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三、工期

  1、每层砖砌体3天内完成,若乙方无法按时施工,出现的误工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有权从其它班组调用工人,产生的加倍工资由乙方承担在月工资款中扣除,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工期要求,确保足够的施工人员按期完成施工(整幢主体砌砖施工在40天必须完成)。

  十四、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地竣工、款项结清后失效。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现场代表: 现场代表:

  双方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装修分包合同2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同意乙方承接本工程中 部分的施工,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

  第二条 工程地点:

  第三条 承包范围:

  第四条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经甲方验收合格

  第五条 工程承包单价:详见明细单。

  第六条 工程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止全部完工,确认期限不得延误,如乙方延期,以每 12 小时为一个延误期,每一个延误期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 元,以现场验收人员验收通过日期为准(现场验收人约定为 )。

  第七条 承包形式:

  第八条 工程结算

  8.1 按照乙方中标单价及费用按实结算,中标工程项目未含盖的子目,按甲方结算直接费单价结算。视工程施工的质量、工期、安全、服务、形象、管理、业主评价等因素,甲方保留最终加减2%~5%的权利。

  8.2 双方确认的价格中已经包含税金。

  第九条 工程质量

  9.1 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乙方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书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不得偷工减料,保证工程质量达到优质工程标准。如质量不合标准,必须返工修理,其工料费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工料损失。

  第十条 安全生产

  10.1 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中如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10.2 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个人使用的带电操作用具如绝缘手套、胶靴等,由乙方自行解决。

  10.3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

  10.4 现场电气焊动火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确保安全。

  10.5 所有工程施工中应购买的保险(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财产和机械设备保险、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保险等),乙方必须购买,并支付一切费用。因乙方未保险或未满额、满员购买保险导致的各种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生活管理

  11.1 严格按照甲方《工地临时住宿管理规定》执行。

  11.2 生活需用之粮食、油类,由乙方自理,甲方应在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方便,乙方工人如有疾病,

  医疗费用由乙方负责。

  11.3 乙方工人的所有证件(如暂住证、劳务证、操作证等)由乙方负责提供,费用由乙方自理,工人应持证上岗。

  11.4 乙方需严格约束其工人的社会行为,如发生打架、斗殴、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一切后果及费用由乙方及其当事人承担,与甲方无关。同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视情节轻重要求乙方承担工程承包总价5%~1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施工机具

  12.1 所有施工机具由乙方负责,保证使用需要。 临时设施、临时供电供水设施由甲方负责。

  12.2 如需租赁大型施工机具及施工辅助设施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2.3 所有机具、设施的使用、维修、保养以及耗材、附属易耗品均由乙方负责。

  12.4 对甲方负责供应的机具,乙方应认真保管爱护,如有丢失损坏,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 现场管理

  13.1 甲、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13.2 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爱护财产的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严禁偷拿现场用料,如违反现场管理制度和不法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13.3 乙方须处处维护并建设甲方公司形象,所有形象建设必须符合投标书规定和甲方公司规定,所有施工人员出入施工现场要穿戴公司统一工作服(工作服的成本价有乙方承担),不得穿拖鞋,不得随地大小便(包括痕迹和气味),不得在施工现场吸烟,带电工具、设施不得有导电体裸露现象。

  13.4 施工场地必须保持基本整洁,材料堆放有序。现场必须日日清扫,垃圾集中堆放,三日必须清理一次,特殊场所还要做到日日清、时时清。如有违反,视为违约,处以乙方工程承包总价5%的违约金。

  13.5 对工程的追加、索赔、变更、点工等签证文字资料的搜集必须准确及时。否则,因工程验收不及时或资料不全、质量原因等造成的工期延误、返工损失、协调与质监部门的费用开销由乙方承担。因签证资料不齐导致甲方无法结算该部分的工程款,其实际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的设计失误导致的变更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13.6 如遭业主投诉,第一次处以乙方工程承包总价5%的罚金;第二次处以乙方工程承包总价10%的罚金;第三次处以乙方工程承包总价15%的罚金;超过三次或业主要求,乙方必须由现场清退,由此乙方不但要赔偿因退场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乙方还应以工程承包总价为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足部分由保证金抵付。

  第十四条 施工进度

  14.1 乙方要以甲方与业主所签合同或约定工期为基准,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自行制订进度计划,严格遵守,保证工程工期,工期以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为准。

  14.2 因业主原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断电停水、签证不及时、业主资金不到位、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工期顺延,必须有业主认可签字的文字资料方可予以支持,否则视为违约。乙方须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处违约金。

  14.3 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部分的时间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 付款办法

  15.1 一般情况,根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及业主实际支付状况而定,实行申报制。

  15.2 签订合同十天内付工程款的 %。 完成工程验收合格后付至 %。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价格的 。剩余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全部付清。

  第十六条 售后服务

  16.1 乙方对施工工程必须保修一年,终身服务,工程竣工12个月内,按保修制度对工程进行回访不得少于5次。

  16.2 在保修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承担保修责任及保修费用。在接到通知后,太仓市区1~2小时内,乡镇3~4小时内,苏州地区24小时内,外地48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前往查看,了解情况,分析产生质量问题的原因、部位后即制定合理的维修方案,并报告甲方,取得谅解,在得到甲方认可后方可组织维修,在遇到特殊情况时,将加班加点确保业主的利益不受损失。如乙方两次检修仍未解决问题的,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检修,所需费用从乙方的质保金中予以扣除。乙方接到通知后,三次未予以检修质保金不予支付。

  16.3 在保修期外,如发生质量问题,接到通知后同保修期内的时间规定派技术人员前往检查了解情况,提出合理的维修计划,并按甲方所要求时间维修,收取人工费。

  16.4 售后服务不到位、不及时、不妥善、不根治或售后服务遭投诉均属违约行为。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

  17.1 积极参与配合甲方的工程招投标工作,提供详实可靠的一手资料,并予以保密。

  17.2 积极主动配合甲方的工程决算审计工作,提供详实可靠的工程量数据和材料人工价格资讯,并协助甲方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17.3 积极参与配合甲方的业务洽谈,并予以保密。

  17.4甲方以往工程的维修保养,如果甲方需要,乙方应随时配合。

  17.5甲方公司建设需要乙方帮助解决事宜,乙方应义不容辞。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18.1 乙方承揽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行分包。如有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退还已支付的工程款,并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律师费等维护甲方权益所产生的损失)。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律师费等维护甲方权益所产生的损失)。

  18.2 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否则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8.3 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及质量要求按期完成,否则每逾期一天,应按分包工程承包总价5%每日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18.4 甲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欠不付,按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乙方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乙方不得拖欠其施工人员工资,否则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支付给乙方工人。

  18.5 甲乙双方如有其他违约,违约金额为工程总造价10%,如违约罚金不足以偿付对方或偿付无法实施,甲方可追诉到其公司。乙方追诉到其个人乃至其直系亲属。

  第十九条 附则

  19.1乙方通讯地址为: ,以上通讯地址视为乙方法定地址,认为向该地址发送的文件均视为已送达乙方。

  19.2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19.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修分包合同3

  甲方(委托方):X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 装饰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 项目订立以下条款,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 工程的概况:

  工程名称: 民政局应急指挥中心装饰装修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民政局应急指挥大厅、机房装修(见附件)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工程质量:合格。乙方保证该项工程完工后通过业主方验收,并验收合格。 质保期限: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方的施工质量或所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维修或更换,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免费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二条 工程造价及工程款的支付(以下金额以人民币计):

  1、本次工程总造价: 1142873.20 元

  2、工程款支付方式:

  2-1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45%作为工程首付款。

  2-2 在主体工程完毕后,将有关资料一并送交甲方验收。在甲方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45%。

  2-3 在全部工程施工完毕,甲方验收合格(1)个月后的(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 10%(。

  3、工程款的支付条件:

  甲方支付乙方第二笔工程款时,乙方必须提供该笔合同全额的税务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发票后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好付款审核手续,将工程款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1、 工期为25天。

  2、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先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期所增加的施工费用。

  3、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因甲方原因影响工期,导致乙方不能按期完工的,经双方协商,工期顺延。

  4、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的,不经甲方同意,工期不能顺延。

  5、 因业主方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经甲方同意,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条 关于工程质量和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以双方确定的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4、在本次工程施工过程中,凡是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业主方的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5、在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图纸,乙方照图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改施工设计。工程实施完毕后,甲方组织相关人员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无条件整改。

  2、甲方须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费用,如甲方未履行相关义务,乙方有权利停止施工。

  3、乙方必须保证在实施工程中实施安全管理。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4、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6、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7、乙方须每天晚上提交第二天工程进度计划于甲方相关人员。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0.1%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

  2、 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0.1%支付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原因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或解除合同。提出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的一方,应及时告知另一方,如另一方提出异议,应在原因消除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否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进行相应赔偿。

  2、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其他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地方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八条 争议解决及合同生效

  1、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本合同在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司印章时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甲方:乙方:年月日:

装修分包合同4

  总包人: 分包人: 分包人资质等级:

  现将总包方承包的 分包给分包方,依照建设单位与总包方的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总包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分包合同。 1 工程概况 2 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 标准

  3 工期

  3.1 总工期: 日(为日立工期,并包括法定节假日)。

  3.2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3.3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4 工期顺延

  3.4.1 按总包合同规定,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顺延,分包方不承担责任:

  (1)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的。

  (2)厂房未按时供应合同约定的材料和设备的。

  (3)于非分包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

  (4)总包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的。

  (5)不可抗力和其他非分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3.4.2 出现以上情况时,分包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顺延。

  4 工程价款

  本工程价款:大写: 人民币 ¥ (人民币) 5 材料设备工供应

  5.1本工程由总包方供应主要材料设备的,双方约定编制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览表中应准确写明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等。

  5.2本工程由分包方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设计说明、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标准要求进行采购,提供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环保合格证明,并对所购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5.3总包方提供和分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按约定到达指定地点前应通知对方,双方应对材料、设备进行共同验收。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经验收合格后,应移交给乙方管理、使用。

  5.4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应由双方选定样品样本。样品样本应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5.5双方所提供的工程主要材料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6 安全及其他

  6.1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非分包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6.2 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有关部门及通知总包方,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总包方应提供抢救抢险的必要条件,协助处理事故。事故引发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6.3 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总分包方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总包方同意后实施,防护费用由总包方承担。

  6.4 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应报总包方同意,并由总包方承担相应费用。

  6.5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总包方之前,应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

  6.6 分包方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7 违约责任

  7.1双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7.2 总包方不能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的,每延误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 ‰的违约金。

  7.3 由于分包方责任延误工期的,延误一日分包方应向总包方按已付工程进度款之和的7.4 由于分包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达标的工程,分包方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应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对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应进行全面综合治理,由于以上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视同延误工期。

  8 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总包合同内容执行。总包条文中未列事项可另行约定,作为本分包合同附件。

  9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支付违约金。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0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11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装修分包合同5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在平等互

  利的原则下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 项目装饰装修工程的装修工程承包给乙方,由乙方组织劳动力,在甲方规定的工期内必须保质保量完成装修工程。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三、承包装饰装修项目及工作内容:

  承包项目:隔墙、吊顶、干挂石材、墙地砖、石材粘贴、水电安装等按甲方提供的装修设计施工图所列的全部施工、成品保护、验收、保修、售后服务等内容。

  承包内容:中国工艺艺术品交易所室内装修工程装修图纸所含全部工作内容及设计变更内容。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详预算报价表)。

  五、工期: 天(以甲方通知进场开工时间为准)。

  六、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甲方、设计及国家规范要求,物业验收评定为合格工程。若因施工质量问题未达到合格标准,乙方自购全部材料返工达到合格。

  七、合同价款

  (1)工程合同价款以单项报价为准(详见附件单项报价表),最终合同造价以现场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

  (2)由于甲方要求,增加工程量,合同费用将进行调整,增加费用计算以原合同单价乘以实际增加工程量。如所增加工作原合同中没有合同单价,双方应依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3)综合单价(含人工费、辅材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工程成品保护费、装饰材料等物资下车费、上楼费、税金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保险费等各项应有费用),工程量、机具、辅材等详见附表。

  (4)附表未例项目,若实际发生,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八、安全:

  1、乙方单位应按“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建立和健全管理机构,并在

  作业班组按每五十人设置一名专(兼)职安全员,所设安全员必须有“上岗证”和“安全能力考核合格证”,并在甲方备案。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2、乙方作业班组必须严格按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由于劳务作业人员未按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造成事故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单位承担。

  九、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按甲方管理制度的有关制度执行,并固定 负责保持现场、办公区要整洁。各种材料堆码整齐,按施工现场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做到工完料尽清场。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2、凡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后果由乙方或当事人自行负责。对打架、斗殴者罚款500元/人次,并立即无条件退离施工现场。若发生偷盗行为,情节严重的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在施工过程中,班组作业人员非生产原因(如打架、斗殴等)造成停工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杜绝火灾、触电、中毒事件的发生,做到场外景观化,场内标准化,做到无尘作业,争创绿色环保工地。

  4、遵守大厦物业安全相关规定,并接受并服从管理,承担违反大厦物业规定之罚款、罚金,造成大厦物业损失的按价赔偿。

  5、乙方人员发生病、亡等一切事故,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工伤事故的处理:

  如发生工伤事故,劳务分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公司有关部门,并采取抢救措施,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处理工伤事故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共同责任按责任比例承担费用。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或调查小组)的认定处理。

  十一、甲方责任:

  1、严格审查乙方的施工能力,审查按合同进场人员的思想和技术素质,对乙方所有进场人员分类建档。

  2、提供设计资料、施工图并进行施工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的交底和施工进度计划安排的交底。

  3、认真进行施工技术交底,负责乙方进场时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质量教育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监督,如发现乙方在施工中有安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责令返工整改,如乙方不在限期内整改,甲方有权给与500—3000元罚款或停止乙方施工,直至终止合同。

  4、甲方须于每周周一向乙方书面下达施工任务书,明确具体详细的施工任务。

  5、加强工人的三防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区域张挂醒目的警戒标志,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通行。

  6、组织工程完工验收和费用结算。

  7、甲方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健康安全员,负责监督乙方职业健康和环境因素的管理。

  十二、乙方责任:

  1、进场前三日内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劳动力计划,班组负责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2、必须按合同规定确保工程进度,遵守甲方管理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保证工期按期完成,乙方每延期完成施工任务一天,须向甲方缴纳1000元的违约金,最高额不超过合同额的10%。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如造成现场施工人员窝工现象的,甲方支付现场施工人员劳务费用人工日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3、乙方应加强自身的安全意识教育,进入施工现场严格遵守一切安全操作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4、乙方工人进场后必须将人员名单工种编制花名册交至甲方项目部,同时工人进场应按规定办理各种所需证件(如暂住证、出入证、健康证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5、为确保安全、质量、职业健康,环保达到国家规范要求,乙方应派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各一位在施工现场,负责相关管理工作。

  6、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特种工种人员应持证上岗。

  7、及时配合甲方作好各类隐蔽资料,交工资料,并配合甲方负责提供竣工验收资料中所要求的各类材料的检测报告(所发生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项目经理、项目主要负责人驻现场的时间为每周不少于6天,分包项目经理、项目主要负责人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常驻工地,不得兼任除本项目外的其他项目的任何职务。分包项目经理必须带领本项目技术人员参加每周工程例会等甲方召开的各种会议,因故不能参加时应提前2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乙方不得随意调换分包项目经理及主要项目负责人。如需更换,应书面征得甲方同意,且必须为不低于前任资历(资格、经历)的人员。如未经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的共同同意,任意调换和撤离项目经理及项目主要负责人则为乙方根本性违约,并承担不少于合同总价3%(项目经理)或合同总价2%(其他技术管理人员)违约金。 如分包项目经理、项目主要负责人每周驻现场时间少于6天或未提前申请便缺席会议,乙方将向总包单位支付违约金500元/人·天(次)。

  9.材料管理及领用

  9.1 乙方材料

  乙方自购材料实行进场申报制度,材料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并经物业方、甲方认可,质保资料齐全方可进场。(乙方购买材料应以大龙建设集团第十七分公司名义开具发票,并交予我公司财务作为材料货款支付凭证)。

  9.2 材料设备供应

  9.2.1乙方在接到图纸后认真熟悉图纸。图纸会审后最迟在10天内就自身承包工作内容和范围提出材料需用供应计划,该计划交由甲方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认可后,作为甲方供应材料和发放材料的依据。

  9.2.2 乙方领用或退还材料须明确专门责任人。甲方材料管理人员对乙方明确委派的专门材料员发放材料。甲、乙双方材料人员每次领用材料均需办妥手续,做好台账,并定期对账,月末盘点。

  9.2.3乙方应根据工程进度情况提前一周书面申报下周材料需用计划。乙方领用装修材料必须填写《材料领用表》,并按表领取。

  9.2.4如发生乙方未经允许,擅自将甲方材料拿走,则按盗窃行为论处,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如性质恶劣,则由甲方移交保卫部门按规定处理。

  9.2.5 安装材料应以施工图纸为准,乙方在领用时应计算出单位材料总量,然后分层按安装部位计算,原则上以实际用量为准,并会同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材料员三方认可的材料执行,不得随意要料或增减,实际用料超出计划需追究原因,并处罚款,设计原因或甲方原因不计。

  9.3.材料管理

  9.3.1 若乙方领用材料后长材短用或其它浪费现象(甲方将用数码相机现场拍照取证),并根据浪费情况对乙方处以每人每次50—500元的罚款,并承担浪费的材料费用。

  9.3.2若乙方在实际施工中领用的材料量超过图纸预算量(含损耗量),乙方将赔偿甲方超量部分同等价值的损失。

  9.3.3甲供装修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后,乙方接到甲方材料管理员电话通知后须在30分钟内组织人员卸车,并按甲方要求搬运到库房或直接领用,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予以处罚。搬运费、卸车费、上楼费等费用已包含在人工综合单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10.乙方在施工前负责配合甲方完成天棚、墙面、地面的排版图,及有关深化图工作、材料分隔、拼装款式等,报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11.对于墙地面等重要部位的石材铺装,乙方在现场依据甲方要求进行局部预拼后,经甲方审批通过后施工。

  12.乙方施工中如与其他专业设计或分包单位(如智能化、电等)施工相冲突,应及时与相应设计或施工单位沟通并提出具体方案,报甲方审批通过后实施。

  1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如违反相关规范规定或达不到规定和设计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不予延长,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同时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及甲方的损失,甲方在乙方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

  14.若其他专业工程需乙方进行配合施工时(包括开洞、预埋、预留、交叉施工配合等),乙方应予以全力配合,吊顶上设备安装的定位和开孔均由乙方负责完成,费用依据实际发生工作量确认。

  十三、工程结算:

  1、单价按甲乙双方确认的单项报价为依据。

  2、工程量按实际工程量为准。

  3、应甲方要求增加工作量,如因工作内容难以进行核算的可根据现场发生人工,按《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执行。

  十四、劳务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预付款:合同签定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价款30%的预付款,材料费凭发票向甲方报账。

  2.工程进度款:.按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每月25日乙方向甲方申报工程款,甲方应急时办理审核工作,在乙方申报工程款后15日内支付工已完成工作量工程款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办完结算工作,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到总价的95%。。

  3.保修款:保修期为24个月,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质保金。

  十五、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另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结清款项后自然失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伍肆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后附中国工艺艺术品交易所室内装修工程《 单项报价表》、《装饰装修工程辅材例表》。共两份,共 页,为合同组成部分,加盖齐缝章。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