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许可合同3篇(技术许可合同范本)

时间:2022-12-26 22:59:16 合同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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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许可合同3篇(技术许可合同范本)

技术许可合同1

  专利申请名称

  专利申请号

  许可方名称

  地址

  代表人

  被许可方名称

  地址

  代表人

  合同备案号

  签定地点

  签定日期年月日

  有效期限至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监制

  前言(鉴于条款)

  第一条名词和术语(定义条款)

  第二条专利申请技术许可的方式与范围

  第三条专利申请技术的技术内容

  第四条技术资料的交付

  第五条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第六条验收的标准与方法

  第七条对技术秘密的保密事项

  第八条技术服务与培训(本条可签从合同)

  第九条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第十条违约及索赔

  第十一条专利申请被驳回的责任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第十三条税费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第十五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六条其他

  许可方签章被许可方签章

  许可方法人代表签章被许可方法人代表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专利申请技术实施许可合同签定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制

  前言(鉴于条款)

-鉴于许可方(姓名或名称注:必须与所许可的专利申请的法律文件相一致)拥有(专利申请名称注:必须与专利申请法律文件相一致)专利申请,该专利申请为(职务发明创造或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号为(九位),公开号为(八位包括最后一位字母),申请日为年月日。并拥有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及工艺;

-鉴于被许可方(姓名或名称)属于领域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等,拥有厂房,设备,人员及其它条件,并对许可方的专利申请技术有所了解,希望获得许可而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及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工艺等);

-鉴于许可方同意向被许可方授予所请求的许可。

  双方一致同意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名词和术语(定义条款)

  本条所涉及的名词和术语均为签订合同时出现的需要定义的名词和术语。如:

  专利申请技术-本合同中所指的专利申请技术是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实施的由中国专利局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专利申请号:,发明创造名称:.技术秘密(Know-how)-指实施本合同专利申请所必须的、在工业化生产中有助于该技术的最佳利用,能够达到验收标准的、没有进入公共领域的技术。

  其它技术-指许可方拥有的与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有关的未申请专利的或已宣布专利无效的或已放弃专利权、已过期的专利或已申请未被批准、已视为撤回的专利申请的技术。

  技术资料-指全部专利申请文件和与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有关的设计图纸、工艺图纸、工艺配方、工艺流程及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工装、设备清单等技术资料。

  合同产品-指被许可方使用本合同提供的被许可技术制造的产品,其产品名称为:.技术服务-指许可方为被许可方实施合同提供的技术所进行的服务,包括传授技术与培训人员。

  销售额-指被许可方销售合同产品的总金额。

  净销售额-指销售额减去包装费、运输费、税金、广告费、商业折扣。

  纯利润-指合同产品销售后,总销售额减去成本、税金后的利润额。

  改进技术-指在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实施的技术基础上改进的技术。

  普通实施许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地区、技术领域内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的同时,许可方保留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的权利,并可以继续许可被许可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

  排他实施许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区、技术范围内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的同时,许可方保留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的权利,但不得再许可被许可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

  独占实施许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区、技术领域内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许可方和任何被许可方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

  等等。

  第二条专利申请技术许可的方式与范围

  该专利申请技术的许可方式是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等);

  该专利申请技术的许可范围是在某地区或某技术领域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申请的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申请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申请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进口其专利申请产品(或者)进口依照其专利申请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第三条专利申请技术的技术内容

  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供专利申请号为,专利申请名称为的全部专利申请文件(见附件1),同时提供为实施该专利申请而必须的工艺流程文件(见附件2),提供设备清单(或直接提供设备)用于制造该专利申请产品(见附件3),并提供实施该专利申请所涉及的技术秘密(见附件4)及其它技术(见附件5)。

  第四条技术资料的交付

  1.技术资料的交付时间-合同生效后,许可方(中介方)收到被许可方支付的使用费(入门费)(¥、$万元)后的日内,许可方向被许可方交付合同第三条所述的全部资料,即附件(1-5)中所示的全部资料。

  合同生效后,日内,许可方向被许可方交付合同第三条所述的全部(或部分)技术资料,即附件(1-4)中所示的全部资料……

  2.技术资料的交付方式和地点-许可方将全部技术资料以面交、挂号邮寄或空运等方式递交给被许可方,并将资料清单以面交、邮寄或传真方式递交给被许可方,将空运单以面交、邮寄方式递交给被许可方。

  技术资料交付地点为被许可方所在地或双方约定的地点。

  第五条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涉及的使用费为(¥、$)元,采用一次总付方式,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被许可方将使用费全部汇至许可方帐号,或以现金方式交付给许可方。

  2.本合同涉及的专利权的使用费为(¥、$)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日内,被许可方即支付使用费的%即(¥、$)元给许可方,待许可方指导被许可方生产出合格样机台后日后再支付%即(¥、$)元。直至全部付清。

  被许可方将使用费按上述期限汇至许可方帐号,或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许可方。

  3.使用费总额(¥、$)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日支付(¥、$)元

  自合同生效日起个月内支付(¥、$)元

  个月内再支付(¥、$)元

  最后于日内支付(¥、$)元,直至全部付清。

  被许可方将使用费按上述期限汇至许可方帐号,或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许可方。

  4.该专利申请使用费由入门费和销售额提成二部分组成。

  合同生效日支付入门费(¥、$)元

  销售额提成为%(一般3-5%),每个月(或每半年、每年底)结算一次。

  被许可方将使用费按上述期限汇至许可方帐号,或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许可方。

  5.该专利申请使用费由入门费和利润提成二部分组成(提成及支付方式同4)。

  6.该专利申请使用费以专利技术入股方式计算,被许可方与许可方共同出资(¥、$)万元联合制造该合同产品,许可方以专利技术入股股份占总投资的%,(一般不超过20%)第年分红制,分配利润。

  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帐(托收、现金总付等)。现金总付地点一般为合同签约地。

  7.在4、5、6情况下许可方有权查阅被许可方实施合同技术的有关帐目。

  第六条验收的标准与方法

  1.被许可方在许可方指导下,生产完成合同产品个(件、吨等单位量词)须达到许可方所提供的各项技术性能及质量指标(具体指标参数见附件6)并符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验收合同产品。由被许可方委托国家(或某一级)检测部门进行,或由被许可方组织验收,许可方参加,并给予积极配合,所需费用由被许可方承担。

  3.如因许可方的技术缺陷,造成验收不合格的,许可方应负责提出措施,消除缺陷。

  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许可方没有能力消除缺陷的,被许可方有权终止合同,许可方返还使用费,并赔偿被许可方的部分损失。

  4.如因被许可方责任使合同产品验收不合格的,许可方应协助被许可方,进行补救,经再次验收仍不合格,被许可方无力实施该合同技术的,许可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返还使用费。

  5.合同产品经验收合格后,双方应签署验收合格报告。

  第七条对技术秘密的保密事项

  1.被许可方不仅在合同有效期内而且在有效期后的任何时候都不得将技术秘密(见附件4)泄露给本合同当事双方(及分许可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2.被许可方具体接触该技术秘密的人员都要同被许可方的法人代表签订保密协议,保证不违反上款要求。

  3.被许可方应将附件4妥善保存(如放在保险箱里)。

  4.被许可方不得私自复制附件4,合同执行完毕,或因故终止、变更,被许可方均须把附件4退给许可方。

  5.以上各款适用于该专利申请被驳回和被视为撤回。

  第八条技术服务与培训(本条可签从合同)

  1.许可方在合同生效后日内负责向被许可方传授合同技术,并解答被许可方提出的有关实施合同技术的问题。

  2.许可方在被许可方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时,要派出合格的技术人员到被许可方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并负责培训被许可方的具体工作人员。

  被许可方接受许可方培训的人员应符合许可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确定被培训人员标准)

  3.被许可方可派出人员到许可方接受培训和技术指导。

  4.技术服务与培训的质量,应以被培训人员能够掌握该技术为准。(确定具体标准)

  5.技术服务与培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差旅费,伙食费等均由被许可方承担。

  6.许可方完成技术服务与培训后,经双方验收合格共同签署验收证明文件。

  第九条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合同技术所作的改进应及时通知对方。

  2.有实质性的重大改进和发展,申请专利的权利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归改进方,对方有优先、优价被许可,或者免费使用该技术的权利。

  3.属原有基础上的较小的改进,双方免费互相提供使用。

  4.对改进的技术还未申请专利时,另一方对改进技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向他人披露、许可或转让该改进技术。

  5.属双方共同作出的重大改进,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双方共有,另有约定除外。

  第十条违约及索赔

  对许可方:

  1.许可方拒不提供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及培训,被许可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许可方返还使用费,并支付违约金元。

  2.许可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被许可方交付技术资料,提供技术服务与培训的,每逾期一周,应向被许可方支付违约金元,逾期超过(具体时间),被许可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返还使用费。

  3.在排他实施许可中,许可方向被许可方以外的第三方许可该专利技术,被许可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元。

  4.在独占实施许可中,许可方自己实施或许可被许可方以外的第三方实施该专利技术,被许可方有权要求许可方停止这种实施与许可行为,也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许可方支付违约金元。

  对被许可方:

  1.被许可方拒付使用费的,许可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全部技术资料,并要求赔偿其实际损失,并支付违约金元。

  2.被许可方延期支付使用费的,每逾期(具体时间)要支付给许可方违约金元;逾期超过(具体时间),许可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元。

  3.被许可方违反合同规定,扩大对被许可技术的许可范围,许可方有权要求被许可方停止侵害行为,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元;并有权终止合同。

  4.被许可方违反合同的保密义务,致使许可方的技术秘密泄露,许可方有权要求被许可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支付违约金元。

  第十一条专利申请被驳回的责任

  1.对许可方不是该专利申请的合法申请人,或因未充分公开请求保护的申请主题的专利申请被专利局驳回,许可方应向被许可方返还全部或部分使用费。

  2.对许可方侵害他人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的,专利申请被专利局驳回,未给被许可方造成损失的,许可方应向被许可方返还全部使用费。

  已经给被许可方造成损失的,除返还使用费外,许可方还应赔偿被许可方的损失,金额为元。

  3.因其他原因,该专利申请被驳回的,一般不返还使用费。若给被许可方造成较大损失的,可视情况约定给予赔偿。

  4.还可以对其他情况给予约定。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发生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不可抗力事件(如火灾、水灾、地震、战争等)妨碍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双方当事人应做到:1)采取适当措施减轻损失。2)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3)在(某种事件)期间,出具合同不能履行的证明。

  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在(合理时间)内,合同延期履行。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在情况下,合同只能履行某一部分(具体条款)。

  4.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超过(具体时间),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三条税费

  1.对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均为中国公民或法人的,本合同所涉及的使用费应纳的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由许可方纳税。

  2.对许可方是境外居民或单位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由许可方纳税。

  3.对许可方是中国的公民或法人,而被许可方是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则按对方国家或地区税法纳税。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1.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按合同条款,友好协商,自行解决。

  2.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争议的,提请专利管理机关调处,对调处结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3.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和解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和解的,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注:2、3、4只能选其一。

  第十五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的有效期为年。

  2.该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自授权日开始,本合同自行变更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该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在本合同涉及的使用费基础上增加元;

  或增加%

  或提成增加%

  或股份增加%

  或增加倍。

  3.该专利申请被驳回后,本合同自行变更为普通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该技术转让费在本合同涉及的使用费基础上减少元;

  或减少%

  或提成减少%

  或股份减少%

  或该技术转让费等同于本合同使用费。

  4.(对独占实施许可合同)被许可方无正当理由不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的,在合同生效日后(时间),本合同自行变更为普通许可合同。

  5.在本合同其他条款中规定的合同终止情况以外,许可方应维持专利申请权的有效性,若因许可方过失而造成专利申请权终止的,本合同即告终止。

  6.由于被许可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本合同即告终止,或双方另行约定变更本合同的有关条款。

  第十六条其他

  前十五条没有包含,但本合同需要特殊约定的内容,包括出现不可预见的技术问题如何解决,出现不可预见的法律问题如何解决等。

技术许可合同2

  合同编号:________

  新版技术许可合同格式

  温馨提示:本合同示范文本只是提供给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的一种参考,当事人须根据具体实际情况正确选择适用的条款并作相应的调整,切勿套用,订立重大合同或者内容复杂的合同最好咨询相关的法律专业人士,感谢您的阅读下载!

  许可人_________,是一家根据_________法律组建并存续的_________新版技术许可合同格式址_________,主要营业地点_________.与被许可人_________,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组建并存续的_________(被许可人组织形式),注册地址_________,主要营业地点_________.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前言

  a.许可人是一家全球大型_________产品制造商.b.被许可人是中国一家_________产品制造商.c.被许可人希望从许可人获得许可证,而许可人愿意授予被许可人许可证,许可其制造_________产品(详见附件_________,以下简称产品).d.许可人同意按照有关部门法律和本合同条款的规定,向被许可人授予制造许可产品的许可证.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照相关法律,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签署许可合同.双方特此协议如下:

  1.定义和解释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或者上下文另有所指,本合同的解释规则及本合同中使用的术语的含义见附录一.2.授予许可

  2.1

  许可的授予许可人特此授予被许可人由其本人实施、不可让与或转让给他人、不可分割的权利:

(a)于中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在被许可人经批准的设施内,使用许可人的技术资料、专利权和相关工具制造被许可产品的(非独占)(独占)权利;

(b)向被许可人的独占客户并且在被许可人的独占区域内销售被许可产品的独占权利,以及在遵守产品供货协议、经销协议规定的前提下,在被许可人非独占区域内销售被许可产品的非独占权利.2.2

  许可期限

  第2.1(a)条项下授予的各项专利权许可的有效期自合同生效日或相关专利证书颁发或授予之日起,至下列日期截止:

(a)相关专利权保护期届满;

(b)许可人有权授予许可的期限届满;或者

(c)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本合同期限届满或者提前终止.3.许可费

  3.1

  入门费和提成费被许可人应当:

(a)向许可人支付_________美元(入门费);并且

(b)在合同期限内按照下列方式向许可人支付提成费,数额为净销售额的百分之_________.3.2

  其他费用:被许可人应当就与本合同项下第三方软件的修订有关的技术资料、工具和信息的收集、拷贝或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的复制支付额外的费用.被许可人应在许可人发出有关付款通知后六十(60)日内向许可人支付上述费用.4.记录和支付

  4.1

  许可费支付日期:许可人应在合同生效日起三十(30)日内向许可人支付入门费.4.2

  提成费报告:在合同期限内,每半年(截止于每年6月30日或12月31日)结束后十五(15)日内,从截止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提成支付期开始,许可人应大体上按照本合同附件_________中规定的格式,向被许可人就上一提成支付期发出一份提成费的书面报告(提成费报告).提成费报告应由(被许可人的授权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予以确认.提成费报告中所载数额不得由于被许可人对其买方的付款义务进行宽限、没有或者不能从许可产品买方或任何其他人收取欠款而进行扣减.为确定提成费的数额,许可人会不时要求被许可人提供有关信息,对于许可人的合理请求,被许可人应予以满足.4.3

  提成费支付日期:在各提成支付期结束后六十(60)日内,被许可人应向许可人支付当期提成费报告中所载明的提成费数额.4.4

  电汇提成费:根据许可人向被许可人不时发出的书面通知,被许可人应将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以电汇方式付至许可人的银行账户.4.5

  税收支付:除对向许可人支付的款项中应付的税项代予扣缴外,被许可人应负责缴纳本合同签订与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税收.被许可人向许可人支付本合同项下的款项时应从中代予扣缴有关的税务预提,并在三十(30)日之内向许可人提供有关政府机关出具的关于税务预提已经及时缴纳的纳税凭证.为协助许可人在其本国就在中国支付的税务预提获得税收抵免或减让,被许可人应向许可人提供该外国税收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据.4.6

  迟延支付利息:如果被许可人没有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许可人支付某一笔费用,被许可人应承担自该款项到期至该迟付款项足额支付之日的利息.相关利率(按照l1bor美元六月期贷款利率加2%,逐日计算.)

  4.7

  支付不能:如果被许可人没有在相关到期日或之前支付(并且在到期之后仍然没有支付)提成费的任何部分或其他到期款项,许可人则没有义务向被许可人提交任何其他技术资料、技术改进或工具,或者继续提供技术支持或培训.4.8

  保存销售纪录:被许可人应就被许可产品的销售情况进行清晰准确的记录.许可人有权自付费用对与提成费计算有关的所有记录进行审计.许可人的该项审计应在被许可人的正常营业时间进行,每日历(季度)()不超过(一)次,并且应至少提前两(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被许可人.如果通过审计发现任何提成支付期内的提成费计算有误,应对该期提成费进行相应的调整.如果通过审计发现在该提成支付期内有到期应付的其他款项,被许可人应在三十(30)日内向许可人支付.如果通过审计发现被许可人支付的款项超过当期应付的提成费,许可人应在三十(30)日内将超出部分退还给被许可人.5.软件和固件:

  5.1

  操作软件许可:许可人特此授予被许可人使用操作软件的非排他性的权利,但是只能用于被许可产品且须遵守第5.4条的规定.许可人及其每一份第三方软件的各提供商(各第三方软件提供商)保留被许可产品中所使用的操作软件的所有权利.许可人特此授权被许可人大体上根据附件_________所列格式制作的书面协议(软件分许可)的规定向被许可产品的买方授予使用操作软件的分许可.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被许可人不得拥有或者向被许可产品的买方或其他任何人许可或试图许可操作软件中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权利.5.2

  软件分许可:被许可人应对各软件分许可进行管理和监督,以确保各买方/分被许可人遵守有关规定.如果买方/分被许可人违反了软件分许可的规定,被许可人应立即书面通知许可人(或其指定关联机构)并采取许可人不时要求采取的所有措施协助许可人(或者指定关联机构)行使作为分许可人的权利并采取救济措施,或者由许可人行使有关权利和采取救济措施.5.3

  固件权利:对于固件,被许可人应根据有关法律和审慎的程序在该固件上表明版权标识和/或其他标志,告知被许可产品的买方及其他任何人,严格禁止对固件的复制、分拆或其他类似行为,以及许可人对该固件享有专有权等.5.4

  被许可人自用产品:如果被许可人将合同产品或被许可产品用于自用,包括进行本合同允许或许可人另外书面批准的测试、培训或展示活动,被许可人在使用相关操作软件时,必须如同被许可产品的买方/分被许可人一样遵守分许可合同的规定.5.5

  第三方软件许可授权:就操作软件中构成与之不可分离的、被许可人不能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第三方软件,如果许可人有该软件向被许可人进行分许可的法定和合同权利,则应被许可人的申请,许可人应向被许可人进行分许可专门用于本合同项下目的.进行分许可时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协议中包括以下条款和条件以及许可人合理要求的其他内容:

(a)被许可人应遵守许可人与每一第三方软件提供商之间签订的许可协议的所有有关条款和条件;

(b)被许可人应就使用和经允许对该第三方软件进行分许可及时向许可人进行报告并支付费用,以使许可人能够满足其对第三方软件提供商的合同义务;被许可人向许可人的付款中应包括许可人就被许可人使用该第三方软件所应支付的全部费用,以及许可人为使被许可人使用该第三方软件所进行的复制和其他行为的合理收费及相关管理成本;以及

(c)被许可人应就其使用或经允许对该第三方软件进行分许可所产生的损害、损失、费用或开销的索赔和责任(包括律师费和开销)向许可人及其关联机构进行补偿并使其免受损害.5.6

  第三方软件许可请求:对于并非操作软件有机组成部分的第三方软件,如果被许可人不能及时获得,而许可人有将该软件向被许可人进行分许可的法定或合同权利,则应被许可人的请求,许可人应遵从并按照第5.5条的规定合理考虑向被许可人进行分许可.5.7

  第三方软件许可帮助:对于许可人没有法定或合同权利对被许可人进行分许可的第三方软件,许可人应当应被许可人的请求,进行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协助被许可人从第三方软件供应商处获得该第三方软件的相关许可,被许可人承担相应成本和费用支出.5.8

  第三方软件修改:如果许可人对第三方软件进行了修改,许可人应在其法定或合同权利范围内将这种修改结果提供给被许可人.5.9

  相关源代码转让就第三方软件源代码而言,许可人无义务向被许可人授予任何性质的分许可.6.技术资料和工具的交付

  6.1

  许可人的交付:许可人应合同生效日后三十(30)日内开始向被许可人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和工具.6.2

  首次交付的形式:包含本合同项下初次提交内容的技术资料和工具应采用许可人于合同生效日在其_________(地点)的厂房中所采取的形式.(在合同期限内,如果许可人对技术资料进行任何改进,用于许可人在其于_________(地点)的厂房内进行制造的任何正常用途,许可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通知被许可人.)

  6.3

  视为交付:被许可人应指定一名普通承运人并组织技术资料和工具的运送工作,费用由_________支付.许可人在其厂房内向被许可人指定并安排的普通承运人提交技术资料和工具后,视为完成交付.6.4

  被许可人对工具的使用:在任何情况下,许可人都没有任何义务就工具、操作软件或涉及第三方软件的任何技术资料或软件向被许可人提供源代码.被许可人不得对工具进行拷贝、反向工程、分解或修订,不得将工具用于制造被许可产品之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也不得允许对于制造许可产品不属于合理必要的其他人使用或者接触工具.6.5

  被许可人接入设置:被许可人确认其未因本合同取得以下行为的任何权利:接入被置于由许可人或其关联机构运营的各个主机电脑系统、局域网、广域网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站及与之相连的个人电脑)之上或者构成其一部分的系统、数据库、应用软件或服务.3.6

.6资料返还:本合同终止后,或者被许可人停止使用任何工具或技术资料的任何部分后,被许可人应立即(1)根据许可人的指示,向许可人归还并/或销毁(包括从其控制的计算机存储器中删除)位于任何介质中的所有体现该技术资料和/或工具的资料(包括原件和复件);并且(2)在许可人提出请求后的十(10)天内向许可人书面确认,所有上述材料已经归还或者销毁.7.技术支持和培训

  7.1

  许可人培训义务许可人应向被许可人提供附件_________中规定的技术支持和培训.7.2

  额外培训和支持:应被许可人的请求,许可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按照许可人的收费标准向被许可人提供额外的技术支持和培训.这种收费应包括基于所使用人员的相关成本得出的按日给予的津贴(包括工资或薪金、额外福利和管理费用)以及上述人员的差旅、起居和有关的费用开销(例如对有关设施的使用、获得外部资源、服务和材料所产生的费用等).被许可人应在许可人就上述费用发出付款通知后三十(30)日内足额支付所有相关费用.8.部件采购、分包

  8.1

  许可人部件供应被许可人应按照部件供应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从许可人处购买许可人部件.8.2

  第三方部件供应:被许可人应有权根据(经批准的条款)(被许可人和经批准的提供商共同商定的条款)从(第三方供应商)(经批准的供应商)处购买第三方部件.8.3

  分许可技术资料:被许可人(应有权)(不得)向(分包商)(按照经批准的条款确定的分包商)进行技术资料的分许可,(但需经)(毋需)(据另行订立的书面协议取得被许可人的书面许可.分许可的目的是为了制造被许可产品中的组件或元素).8.4

  被许可人的义务尽管本合同可能有其他规定:

(a)被许可人应对本合同项下所有(第三方供应商)(经批准的供应商)(和)(分包商)(经批准的分包商)的行为承担完全责任,以确保本合同项下的要求得到遵守.(b)应许可人的请求,被许可人应将其与(第三方供应商)(经批准的供应商)(以及)(分包商)(经批准的分包商)之间的合同权利转让给许可人.如果被许可人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主张其在与(第三方供应商)(经批准的供应商)(以及)(分包商)(经批准的分包商)之间的合同项下的权利,许可人有权采取法律或合同规定的所有措施,确保本合同规定得到履行并保护许可人的合法权利.8.5

  被许可人披露技术资料:根据本合同上述规定,在采购第三方部件(以及就被许可产品的组件或元素进行分包)过程中,被许可人应有权将技术资料向该(第三方供应商)(经批准的供应商)(以及)(分包商)(经批准的分包商)进行披露.但是被许可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a)不对某一供应商披露技术资料的主要内容:

(b)对任何供应商只披露与其提供该第三方部件(或组件或元素)必需的那部分技术资料:并且

(c)在提交有关技术资料前,应从该供应商处获得下列具有约束力的书面承诺:

(1)遵守不低于本合同项下被许可人承担的保密义务;

(2)遵守该部分技术资料的相关标准;

(3)对于获得的技术资料在任何时候只能用于制造和/或向被许可人提供第三方部件(或者组件或元素)的目的;并且

(4)接受8.4和8.5条规定的义务,但被许可人不能因此免除第8.4条规定的义务.8.6

  被许可人的确认:被许可人确认并同意本第8条对于确保被许可产品的质量达到许可人的质量标准以及保护许可人技术资料的合法权利是合理必要的.9.质量保证

  9.1

  被许可人的质量保证:被许可人承认达到并保持许可人在制造中通常达到的高标准非常重要.以此为目标,被许可人承诺被许可产品的制造必须严格遵守:

(a)技术资料和相关制造程序;和

(b)技术规格.9.2

  被许可人修改的通知:如果被许可人拟对制造被许可产品过程中所采用的方法、程序和设备进行重大修改,应书面通知许可人.拟进行修改的书面通知应至少在拟进行改动的日期前六十(60)天内提供给许可人,以使许可人得以评估该修改是否会对被许可人按照技术规格制造被许可产品的能力产生任何负面影响.只有获得许可人书面认可后,被许可人才可根据该书面认可进行相关改动.9.3

  设施检查:许可人可以自负费用,对经批准的设施和被许可人的其他设施进行现场检查,以确认被许可产品的制造是否符合技术规格,以及被许可人是否遵守本合同项下义务.对经批准的设施和被许可人的其他设施进行检查可以在被许可人的正常营业时间之内的任何时间进行,而无论是否给予事先通知,但许可人应遵守被许可人合理的保密、保安和/或安全规定.9.4

  修正被许可产品:如果许可人对上述检查不满意,许可人应将其检查意见书面通知被许可人,被许可人应在该书面通知发出后的六十(60)日内按照许可人的建议采取所有适当的修正措施以改进被许可产品的制造.10.技术改进

  10.1

  由许可人开发的技术改进

(a)在合同期限终止前,许可人对于其在制造合同产品中采用的任何技术加以改进(不论这种改进是否获得了专利),应提前(最长一年)通知被许可人.这种通知和建议应于许可人在自己的合同产品制造过程中开始使用该技术改进后的合理时间内做出,最长不超过(一年).(b)在遵守第10.1(c)条规定的前提下,被许可人应被授权使用并且许可人应将技术改进的有关技术资料提交给被许可人,被许可人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使用这种技术资料,专门用于被许可产品的制造.(c)除非满足下列规定,许可人没有义务提交本第10.1条项下的技术资料,被许可人也无权使用这种技术改进:

(1)双方就实施计划和时间表达成一致;

(2)被许可人已经就许可人以前提交的技术资料成功的进行了被许可产品的制造;且

(3)被许可人已经获得并在经批准的设施中安装了全部制造设备以及其他事项和设施,或者己经在经批准的设施中采用了其他对于成功实施这种技术改进来说是必要的改动或改进.10.2

  由被许可人开发的技术改进

(a)被许可人应将其开发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任何技术改进信息立刻披露给许可人.如果许可人经研究认为这种技术改进将提高被许可产品的技术性能和商业潜力,可以授权被许可人使用该授权技术改进制造被许可产品.在收到许可人发出的书面授权通知书前,被许可人不得使用任何被许可人开发的技术改进用于制造被许可产品.(b)在收到许可人发出的授权通知书后,被许可人可以免费将授权技术改进用于被许可产品的制造,许可人应被授予非排他性的、免费的权利实施以下行为:

(1)在全球范围内使用这种技术改进,无论其是否获得了专利保护;并且

(2)允许许可人的其他被许可人在全球范围内使用这种技术改进.(c)被许可人有权以自己名义并承担费用就该开发的技术改进在其选择的任何国家申请专利,并且授予许可人非排他性、免费的权利实施以下行为:

(1)在该专利有效期内在全球范围内使用该专利;并且

(2)允许许可人的其他被许可人在全球范围内使用该专利.(d)如果被许可人无论出于任何原因没有申请或保持第10.2(c)条规定的专利,应及时通知许可人,并应许可人请求,全权授予许可人以自己名义申请和保持该专利的权利,相关费用由许可人支付.在这种情况下,许可人放弃在专利有效期内对被许可人提起侵权之诉的任何权利.11.被许可产品的销售与营销

  11.1

  许可人采购被许可产品(许可人有权根据(产品供应协议)(和)(经销协议)的规定收购被许可产品.)

  11.2

  被许可人销售被许可产品的权利:被许可人在第2条项下的出售被许可产品的权利包括将被许可产品中的硬件部分直接或者通过经销商或转售商出售或出租给买方的权利,以及按照第5.1条规定将操作软件分许可给被许可产品买方的权利.11.3

  营销支持:应被许可人的请求,许可人可以自行决定按照另行达成的书面协议的条款向被许可人提供营销支持和培训.11.4

  被许可人权利的限制被许可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在许可人的独占区域内或向许可人的独占客户营销被许可产品.11.5

  许可人在被许可人独占区域内的销售:根据产品供应协议,许可人不得在被许可人的独占区域内销售其制造的合同产品或者销售从被许可人处购买的被许可产品,但下列情形除外:

(a)在销售发生时,由于不可归责于许可人的原因,被许可人没有进行制造并且没有在要求的交付时间内交付订购的被许可产品;或者

(b)被许可人独占区域内的客户或任何相关部门对被许可产品的质量不予认可,或者要求得到许可人或其其他授权分包商制造的合同产品;或者

(c)被许可人向许可人书面通知或确认,其出于任何原因,不愿意向被许可人独占区域内的客户报价或者销售被许可产品.12.商标

  12.1

  无商标许可: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不得被理解为授予被许可人使用许可人的(商标名称)商标、其他任何商标或商号的权利.使用(商标名称)需另外签订许可协议.为避免歧义,本合同没有授予被许可人使用许可人商标的权利.12.2

  对许可人商标的使用:许可人特此授权被许可人只能根据包装和标签规格在被许可产品上或有关情况下使用许可人的商标.被许可人不得在被许可产品、任何竞争性的产品或者被许可人或任何其他主体制造的产品上或在有关情况下使用许可人商标或容易造成混淆的类似商标.被许可人没有因本合同取得任何有关商标的权利.被许可人不得在任何被许可产品上歪曲、遮掩或改变任何许可人商标.被许可人不得在被许可产品上放置被许可人或其在世界各地的关联机构所开发或使用的商标.12.3

  被许可产品使用的字样:在本合同期限内,被许可人应在被许可产品的文书和广告中使用(许可人名称)授权许可字样或其相应外文翻译,并在被许可产品上固定载有上述字样的铭牌.如果被许可人没有遵守许可人提供的技术规格、技术性能指标、包装和标签规格以及技术资料,许可人可以撤销合本许可合同项下授权.13.不竞争

  13.1

  禁止竞争性产品:被许可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制造、营销或者销售任何竞争性产品,不得发出要约或与他人达成协议(无论是书面协议还是口头协议)从事上述行为.13.2

  许可人的竞争者:被许可人不得与许可人的竞争者就与被许可产品属于同一种类的其他产品的制造、营销或销售达成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13.3

  对许可人权利无限制:在合同期限内,无论许可人在世界任何地方正在制造的现有产品是否构成本合同项下的竞争性产品,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不得解释为以任何形式对许可人上述产品的制造或营销的权利进行直接或间接限制.14.商业行为政策

  14.1

  禁止的开支或支出:许可人有一项商业政策,除了公开支付并足额记账的小额的社交礼仪以及约定俗成的合法的商业费用外,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客户的雇员或其他人提供金钱、实物或服务,以影响某购买合同产品的决策的做出:当许可人知悉有上述给付行为发生或将要发生,亦不得签署或完成任何交易.被许可人同意不要求或允许其雇员或代理人为被许可产品的销售或潜在销售机会进行上述给付行为.(被许可人应遵守有关美国反国外腐败行为法.)

  14.2

  遵守相关法律: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同意遵守中国的所有有关法律规定,以实施适当的和合法的商业行为.14.3

  独立审计师的报告:应许可人的要求,被许可人应向许可人提供一份由独立审计师出具的报告,确认被许可人遵守本条上述规定.15.知识产权侵权赔偿

  15.1

  许可人的补偿:就针对被许可人提起的,指控被许可人使用技术材料、操作软件或工具的行为侵犯了在中国注册的任何专利权或者著作权的任何诉讼、索赔或程序(侵权指控),许可人同意根据本第15条规定对被许可人进行补偿.15.2

  赔偿的范围:许可人同意在发生侵权指控时为被许可人进行辩护,并支付所有诉讼费、合理的律师费、和解费以及该侵权指控终局判决中确定的损害赔偿.15.3

  赔偿的先决条件许可人履行本第15条下的赔偿义务有以下先决条件:

(a)被许可人应该将任何侵权指控及时通知许可人;

(b)被许可人应在处理该侵权指控过程中与许可人进行充分合作;并且

(c)被许可人应允许许可人对该侵权指控的辩护或和解有的控制权.15.4

  赔偿的限制: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之一的,许可人对由此引起的侵权指控不承担本第15条项下的赔偿义务:

(a)被许可人没有以许可人认可或合同规定的方式或目的使用技术资料、操作软件或工具;

(b)被许可人对技术资料、操作软件或工具进行了改动,而该改动未得到许可人的授权;

(c)被许可人将技术资料、操作软件或工具与其他并非由许可人提供的产品混合使用,而该混合使用导致侵权.15.5

  针对被许可人的禁令:如果根据侵权指控,被许可人被法院或其他机构颁发的禁令禁止使用技术资料、操作软件或工具的任何部分,许可人应有权选择采取以下行为:

(a)为被许可人取得继续使用该技术资料、操作软件或工具的权利;或者

(b)更换或修订技术资料、操作软件或工具,使被许可人的使用行为不再受该禁令约束.15.6

  被许可人的权利范围:本第15条的规定是被许可人在发生侵权指控的情况下享有的的和排他性的权利和救济手段.16.陈述和担保

  16.1

  许可人的陈述和担保许可人陈述并担保,自合同生效日起:

(a)许可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工具、操作软件和其他相关文件足以让被许可人制造被许可产品,且制造出的被许可产品与许可人在其自己工厂中制造的产品具有相同或类似的质量和功能,但前提是被许可人在其制造过程中使用的技术人员、制造设备、物料、方法和程序以及管理人员在技能、标准和能力上与许可人在其厂房中使用的上述各项相同或相当;被许可人确认,制造被许可产品能否成功取决于各种因素,如其雇员的技术水平、勤勉程度和工作能力,以及其有关设施、程序和设备的质量等;

(b)许可人对技术材料、工具和操作软件拥有或有足够的法定权利,使许可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提供给被许可人并授权被许可人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c)(根据有关法律,包含该技术资料、操作软件和工具的技术毋需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包含该技术资料、操作软件和工具的技术所需的任何出口许可证已经取得并合法有效)(许可人已经申请包含该技术资料、操作软件和工具的技术所需的任何出口许可证.)

  16.2

  被许可人的陈述和担保被许可人陈述并担保,自合同生效日起:

(a)根据国务院颁布并于__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技术进出口条例),该技术(包括技术资料、操作软件和工具)属于自由进口的范围;并且

(b)被许可人已经取得或完成进口本合同项下的技术资料、操作软件和工具所需的所有必要的批准和登记.16.3

  相互陈述和担保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相互进行陈述和担保,自合同生效日其:

(a)根据其成立地的法律,该方为独立法人、依法定程序设立、有效存续,且相关手续完备;

(b)该方有全权订立本合同已经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

(c)该方已授权其授权代表签署本合同的权利,从生效日开始,本合同的条款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d)该方签订本合同以及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1)不会违反其营业执照、成立协议、章程或类似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2)不会违反有关法律或任何政府的授权或批准;并且(3)不会违反其作为当事人一方(或受之约束)的其他任何合同,也不会导致其被认定在该合同项下未履约;

(e)不存在将影响该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的、已经发生且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申请或其他司法或行政程序,而且据其所知无人威胁将采取上述行动;并且

(f)该方已经向对方提供可能对其全面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相关政府机构颁发的所以文件,并且该方此前提供给对方的文件中没有对任何重要事实的不实陈述或者漏述.16.4

  陈述和担保不实的后果

(a)如果完全由于许可人过错,许可人在第16.1条(a)款下所作的陈述和担保的任何一项与实际情况有实质性不符,则许可人的义务(及被许可人可获得的救济)是提供适当的补充技术信息以补救上述不符合实际的陈述和担保.(b)如果一方的其他陈述和担保在做出时有任何一项与实际情况实质性不符,则构成该方重大违约.

技术许可合同3

  合同编号:__________

  专有技术许可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专有技术许可合同

  合同号:___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

  本专有技术许可合同(以下简称职合同)是由公司___(根据___国法律成立注册的公司,以下简称许可方)为一方与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注册的公司,以下简称被许可方)为另一方,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而签订的。

  鉴于许可方长期从事设计、制造、安装、销售___(以下简称合同产品);

  鉴于许可方拥有设计、制造、安装、检验合同产品的有价值且成熟的专有技术;

  鉴于许可方有权并且同意向被许可方授权利用与合同产品相关的专有技术;

  鉴于被许可方希望获得许可其利用该专有技术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

  许可方与被许可方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定义

  除另有明确的规定外,下列术语具有所指明的含义:

  1.1 验收标准是指合同产品在验收测试中符合的标准,详见附件一。

  1.2 商业性生产是指工作现场生产___(数量)合格产品后的正常运行和生产

  1.3 合同产品是指与用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设计、制造、安装或检验的各类产品,详见附件___。

  1.4 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双方政府有关当局中的最后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1.5 目的地机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___机场。

  1.6 改进是指在合同有效期内由合同的任何一方以新设计、规则、处方、成分、数值、参数、计算或任何其它指标的形式对本专有技术进行的新发明和/或修改。

  1.7 工作现场是指被许可方以使用许可方提供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制造合同产品的场所,即中华人民共和国___省、___市、___工厂。

  1.8 专有技术是指本合同生效前尚不为公众或被许可方所知晓、由许可方开发、所有或合法取得、占有并由许可方披露给被许可方的关于设计、制造、安装、合同产品的检验等方面的任何有价值的技术知识、资料、数值、图纸、设计和其它技术信息,许可方已采取了适当措施使专有技术处于保密状态,专有技术的具体描述规定在附件二中。

  1.9 许可方的银行是指___。

  1.10 被许可方的银行是指___。

  1.11 净销售价是指被许可方对合同产品的销售或以正常的、善意的商业交易中的其它处理方法的发票价格扣除销售折扣、回扣、退货、佣金、间接税、保险费、运费、包装费、进口合同产品的原材料、半成品、零配件关税等方面的费用以及与销售合同产品直接有关的支出。(付款为入门费加提成)

  1.12 提成期是指自商业性生产开始至本合同到期或终止的期间,提成期内,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支付提成费。(付款为入门费加提成)

  1.13 技术资料是指许可方拥有和/或开发的正受保护或不受保护的图纸、说明、技术数据、程序、技术和质量标准和其它的有据的技术信息,包括计算机程序、专有技术的解释和说明、涉及到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检验等方便的信息,许可方对披露上述资料有充分的、自由的权利。技术资料的具体描述,详见附件二。

  1.14 技术服务是指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供的与合同项下的专有技术开发有关的技术指导和监督,详见附件三。

  1.15 技术培训是指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供的与合同项下的专有技术开发有关的技术培训,详见附件四。

  第二章 许可授予

  2.1 许可方同意向被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同意从许可方获得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的专有技术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的权利,这种权利是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技术数据和验收标准,详见合同附件一。

  2.2 许可方同意授予被许可方将合同产品出口到___(国家)。

  2.3 许可方同意授予被许可方在合同有效期内采用许可方对专有技术的改进。

  2.4 许可方不得禁止被许可方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专有技术和改进技术。

  第三章 价格和支付(适用于一次总支付)

  3.1 考虑到许可方全面且适当履行其合同义务,被许可方同意向许可方支付合同总价为___(币种)___(大写:___),该款项以电汇方式通过被许可方银行转至许可方银行。具体分项如下:

  3.1.1 许可费:___(大写:___);

  3.1.2 设计费:___(大写:___);

  3.1.3 技术资料费:___(大写:___);

  3.1.4 技术服务费:___(大写:___);

  3.1.5 技术培训费:___(大写:___)。

  3.2 上述合同总价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与技术资料的交付、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的提供等所有支出与费用,其技术资料价格为ddu目的地机场交付价。

  3.3 本章第3.1条a、b、c、e项所规定的合同价格将由许可方依照下列方式和比例支付给被许可方:

  3.3.1 该款的___%,即___(大写:___)在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天内支付给许可方:

  a.许可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或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b.许可方银行出具的金额为___元(大写:___)以被许可方为受益人的对预付款的不可撤销保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保函格式件合同附件。

  c.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五份;

  d.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d.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3.2 该款的___%,即___(大写:___)在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天内支付给许可方:

  a.标明“运费已付”的技术资料空运提单或交付技术资料的空运挂号收据,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3.3 该款的___%,即___(大写:___)在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天内支付给许可方:

  a.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验收证书一份;

  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3.4 该款的___%,即___(大写:___)在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天内支付给许可方:

  a.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保证到期的证书一份;

  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4 本章第3.1条d项规定的技术服务费在许可方的第一批技术人员到达工作现场后每___月且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审核无误后___天内,由被许可方按照实际应付款支付给许可方:

  3.4.1 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工时卡”一份;

  3.4.2 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3.4.3 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5 如果依据合同许可方应支付预提税、违约金和/或赔偿金,被许可方有权从应支付给许可方的款项中扣除。

  3.6 所有在被许可方银行发生的费用均由被许可方承担,所有在被许可方银行外发生的银行费用由许可方承担。

  第四章 技术资料

  4.1 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供的技术资料须用公制、英文制定,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天内以ddu目的地机场价格条件(199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交会,技术资料的内容、份数和交付时间表等,详见合同附件二。

  4.2 被许可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具有适合于多次搬运、长途运输、防潮、防雨的包装。

  4.3 每件技术资料的包装封面上,应以英文标明下述内容:

  4.3.1 合同号:

  4.3.2 收货人:

  4.3.3 目的地机场:

  4.3.4 标记:

  4.3.5 以公斤计算的手重:

  4.3.6 箱号或件号:

  4.4 许可方应在每件包装箱内附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并注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代号、名称和页数。

  4.5 在交付技术资料前一周,许可方应将此次所发运的技术资料大约件数、大约毛重和预计到达目的地机场的时间等以传真形式通知被许可方。

  4.6 在每批技术资料发运后二十四小时内,许可方应将合同号、交付日期、航空提单号、航空提单日期、航班号、文件代号、批号和重量等详细内容用传真通知被许可方,同时,许可方应向被许可方特快专递航空提单和所交付的技术资料详细清单各一式二份。

  目的地机场在航空提单上的印戳日期视为技术资料实际交付日期。

  4.7 如果许可方没能按照合同附件二规定的交付时间表交付技术资料,许可方应按照下列比例向被许可方支付迟延交付的违约金:

  4.7.1 第一至第四周,每周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

  4.7.2 第五至第八周,每周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

  4.7.3 从迟延的第九周起,每周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在计算违约金时,不足一周按一周计。

  4.8 迟延交付的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许可方交付技术资料的义务。

  4.9 如果技术资料可以由许可方当面直接交给被许可方的,许可方应提前将其意图和预计交付的时间用传真的方式通知被许可方,当面交付的具体签收形式和其它细节应由双方协商一致。

  4.10 如技术资料在交付过程中发生丢失、损坏、短缺,许可方应在收到许可方书面通知后___天内,免费补寄或重寄给被许可方。

  第五章 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5.1 许可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派遣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工作现场提供技术服务,技术服务的人数、专业、内容、时间表和要求等详见合同附件三。

  5.2 被许可方应为许可方的技术服务人员申请签证、工作许可和/或提供技术服务所需的其它必要手续提供协助。

  5.3 如果许可方所派遣技术人员被认为不称职,许可方应自费并且毫不迟延地予以替换。

  5.4 许可方技术人员在华期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工作现场的规章制度。

  5.5 被许可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派遣技术人员到许可方的有关工厂进行培训,许可方有义务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技术培训并尽自己最大努力使被许可方的技术人员掌握本专有技术。培训人员的数量、专业、和待遇、内容、时间和要求等详见合同附件四。

  5.6 许可方应为被许可方的培训人员申请签证、工作许可和/或接受培训所需的其它必要手续提供协助。

  5.7 被许可方接受培训人员在许可方国家期间应遵守许可方国家的法律和许可方工厂的规章制度。

  第六章 验收考核

  6.1 为了验证专有技术的正确性和可靠性,许可方应派遣其技术人员到工作现场在被许可方技术人员的协助下进行验收考核,考核应在技术资料交付后___天内根据合同附件五规定的程序进行。

  6.2 考核前,双方应根据合同附件五的规定审核考核的可用设施、技术人员和必要的原材料,双方授权代表应共同签署一份确认声明。

  6.3 如果经考核各项验收标准符合规定,双方授权代表应在验收考核通过之日五个工作日内签署验收考核合格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

  6.4 如果经考核任何一项验收标准不符合规定,许可方应在第一次考核失败之日起___天内或双方协商的任何时间自费组织进一步考核,但考核次数最多不得超过___次。

  6.5 如果在如下的考核中仍不能达到验收标准,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许可方应按照合同附件一的规定赔偿被许可方违约金,被许可方应在收到违约金后签署验收证书,但许可方的保证义务并没有免除。

  第七章 保证与索赔

  7.1 许可方保证是本专有技术的合法所有者或持有者,并且有权许可被许可方使用。

  7.2 许可方保证本专有技术是最新的现代化用的,能依照合同附件二的规定予以开发。

  7.3 许可方保证合同附件一规定的合格的合同产品能在工作现场采用本专有技术制造出来。

  7.4 许可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并保证能按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及时交付。

  7.5 许可方保证按时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提供正确和充分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7.6 本专有技术在工作现场的保证期为验收通过之日后的___个月,详见合同附件五。保证期满,被许可方的授权代表应签署一份保证期满证书给许可方。

  7.7 许可方保证不会发生被许可方被指控有关合同产品上的侵权责任。

  7.8 如果许可方不能履行上述任何一项保证义务,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被许可方有权要求许可方承担违约责任和/或索赔损失,和/或要求被许可方赔偿损失和/或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如果被许可方在收到许可方的上述书面通知后十四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其已接受被许可方的要求。

  第八章 侵权赔偿

  8.1 许可方应保护被许可方在使用本专有技术中不受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指控。如果第三方指控被许可方非法使用或侵权,则许可方应以被许可方名义自费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必要时,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提供抗辩上的协助,但所支出的费用由被许可方予以弥补。

  8.2 如果被许可方发现在其被许可地区有第三方非法使用本专有技术,应毫不迟延地通知许可方,许可方在收到被许可方的通知后___天内应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非法使用,否则,许可方可应要求授权被许可方根据中国的法律要求对非法的第三方提起诉讼并向被许可方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被许可方承担诉讼所发生的费用,然后有权向许可方索偿。

  第九章 解除合同

  9.1 对许可方的下列违约行为,被许可方可书面通知的方式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9.1.1 在合同附件二规定的交付技术资料期限后___天内仍不能交付部分或全部技术资料;

  9.1.2 无法使合同产品达到合同附件一规定的最低验收标准。对上述解除合同,许可方应退还被许可方已支付的所有金额,并按年利率百分之___加付利息。

  9.2 如果一方有下列行为,任何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9.1.1 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9.1.2 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轻微的违约除外,并在收到对方书面的通知后___天内或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对其违约予以弥补;

  9.1.3 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

  9.1.4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超过一百二十天。

  第十章 保密

  10.1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对本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予以严格保密,未经许可方的书面同意,被许可方不得将本专有技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10.2 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

  10.3 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0.3.1 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

  10.3.2 可以证明该技术在泄露时自己就拥有,并不是以前从对方直接或间接获得的;

  10.3.3 任何一方从第三方处合法获得的。

  第十一章 改进与回授

  11.1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许可方对本专有技术有所改进,许可方应免费将该改进许可被许可方非独占性使用。

  11.2 被许可方有权对本专有技术予以改进,此类任何改进的独占权利属于被许可方所有。被许可方应将其改进通知许可方并免费回授给许可方非独占性使用。

  11.3 双方有义务对专有技术的改进予以保密。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无权将在另一方技术改进基础上的分售许可证授予第三方。

  第十二章 税费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税法对被许可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被许可方负担。

  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中国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许可方国家政府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逃所得税的协定而向许可方课征的各项税费均由许可方支付。被许可方依据本国的税法有义务对根据本合同而应得的收入按比例代扣一定的税费并代向税务机关缴纳,在收到税务机关出具的关于上述税款税收单据后,被许可方应毫不迟延地转交给许可方。

  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税费均由许可方承担。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13.1 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十四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证实。

  13.2 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然而,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

  13.3 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

  第十四章 仲裁

  14.1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深圳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4.2 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第十五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5.1 本合同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如果需要,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双方应尽一切努力使合同在签字后30天内获得各自国家当局的批准,各方应立即将批准日期书面通知对方。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

  15.2 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___年。

  15.3 本合同期满时,合同项下的任何未了的债权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

  15.4 未经另一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将其合同项下的权利和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15.5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合同正文与附件有矛盾之处,合同正文内容优先。

  15.6 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7 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涉及重要事项的传真应随后立即以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确认。

  15.8 本合同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二份。

  15.9 许可方应以最优惠价格向被许可方提供零部件、原材料和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标准件,双方应适时就此签署一份独立的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被许可方(盖章):___

  许可方(盖章):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

  地址:___

  地址:___

  邮编:___

  邮编:___

  电话:___

  电话:___

  传真:___

  传真:___

  附件

  第三章价格和支付:方案二(适用于入门费加提成支付)

  3.1 考虑到许可方全面且适当履行其合同义务,被许可方同意向许可方支付由一笔固定的入门费和连续的提成费组成的合同价,该款项以___(币种)以电汇方式通过被许可方银行转至许可方银行。

  3.2 被许可方支付给许可方固定的入门费为___,(大写:___)按下列方式和比例:

  3.2.1 该款的___%,即___(大写:___)在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天内支付给许可方:

  a.许可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或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b.许可方银行出具的金额为元___(大写:___)以被许可方为受益人的对预付款的不可撤销保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保函格式件合同附件___。

  c.金额为入门费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五份;

  d.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e.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2.2 该款的___%,即___(大写:___)在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天内支付给许可方:

  a.标明“运费已付”的技术资料空运提单或交付技术资料的空运挂号收据,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2.3 该款的___%,即___(大写:___)在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天内支付给许可方:

  a.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验收证书一份;

  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3 在提成期间,被许可方以百分之___的比例支付连续的提成费,计算基础是已售合同产品的净销售价。连续的提成费每六个月结算一次(以下简称“结算期”)。

  3.3.1 每一结算期到期限15天内,被许可方向许可方传真一份销售数量、净销售价和该结算期的提成费方面的书面报告,许可方成收到该报告后向被许可方发出一份确认传真。

  3.3.2 被许可方在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审核无误后___天内向许可方支付提成费:

  a.许可方对到期支付的提成费的确认传真;

  b.签发的标明要支付费用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4 如果依据合同许可方应支付预提税、违约金和/或赔偿金,被许可方有权从应支付给许可方的款项中扣除。

  3.5 被许可方应开设合同产品销售的独立帐户,许可方可经被许可方同意自费聘请中国注册合计师审计与合同产品销售有直接关系的帐目,所出具的与合同产品销售。

  3.6 所有在被许可方银行发生的费用均由被许可方承担,所有在被许可方银行外发生的银行费用由许可方承担。

  合同编号: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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