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物业服务协议3篇(产业园区物业服务合同)

时间:2022-11-06 15:47:32 合同大全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工业园区物业服务协议3篇(产业园区物业服务合同),以供参考。

工业园区物业服务协议3篇(产业园区物业服务合同)

工业园区物业服务协议1

  物业服务协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议当事人

  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甲方): 名 称: 地 址: 联系电话:(商户)/物业使用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物业管理有关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臵: 商铺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 甲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商户和物业使用人;甲方应当要求本物业的全体商户和物业使用人根据《商户手册》履行本协议中相应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并遵守本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 物业服务内容

  第四条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公共庭院;商业运行管理(广告经营、临时摊点、治安、业态管理)。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配电房、弱电系统。第六条 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停车场、地下停车库、路灯等。

  第七条 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包括:绿地内苗木定期杀虫、化学除虫;绿地定期养护(割草、修剪、整形、松土、防冻、浇水)。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休闲场所、景观设施。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日常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小区的消杀、公共区域绿化。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房屋的装修管理。

  第十一条 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突发事件的处理。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第十三条 根据商户委员会的委托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第十四条 商户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应接受委托,但收费由当事双方协商。

  第十五条 对商户和物业使用人违反《商户手册》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书面规劝、制止、警告、诉讼、处罚(扣罚押金,终止租赁合同)等措施。

  第十六条 组织与策划商铺的商业运营活动、宣传推广活动;商家促销,营业时间、场地招租,零售管理,业态管理。

  第十七条 其它服务内容

  1、根据本物业内的情况和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有偿社区服务及商务服务;

  2、向商户和使用人提供各类特约有偿服务;

  3、做好政府法规和行业政策所规定的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物业服务期限

  第十八条

  本物业服务协议的期限为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甲方权利义务

  1、按照《物业服务协议》约定,履行本协议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及第五章物业服务质量标准,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按服务标准向商户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3、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商户手册》等并书面告知乙方;

  4、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的变更情况;

  5、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商户手册》的行为;

  6、对乙方及其雇员和顾客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本物业相关管理规定及本协议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及支付违约金。对不按足额缴纳相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者,有权依法中止或停止提供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安防、保洁、空调、货品进入、照明、供水等),并采取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催缴、催改措施;

  7、接受政府相关部门指导,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协调本物业服务区域内消防自查、自救工作,制止和纠正本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消防、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规章制度的行为;

  8、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9、向商户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商户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按养护计划和操作规程,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状况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或险情及时排除;

  10、听取商户和物业使用人的合理意见与建议,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

  11、甲方不负责乙方人身安全及家庭财产的保管。若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公安机关出具书面证明界定责任的归属,若对公安机关界定不服,可诉至法院;

  12、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3、对商户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14、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5、每季度结束后一周内向全体商户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收支帐目和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公示期10天,将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第二十条 乙方权利义务

  1、监督甲方的物业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书面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2、遵守本物业的管理制度、协议及《商户手册》及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否则违约按第七章相关条约处罚;

  3、检查监督甲方物业管理方案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装饰装修房屋时,签订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及有关规定,乙方在装修前3天到甲方处填写装修登记审批手续并提交装修方案且经甲方批准,需报相关部门审批的,由乙方办理报批手续;

  5、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且经甲方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6、对因毗邻关系商户或使用人的房屋维修必须进入乙方商铺的,占用乙方自用部位、自用设施的,甲方应事先告知乙方,乙方应予以配合,但毗邻关系商户或使用人的维修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乙方无合理原因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相关物业损坏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对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商户手册》及本协议而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8、乙方应积极参加人身保险及家庭财产保险,应对自己财产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非甲方责任所造成的乙方损害或损失,甲方免责;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在处理诸如维修等事宜时应给予其他商户和物业使用人方便;

  10、遵守本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其使用区域内的灭火器等消防安防器具、设施进行维护,按政府相关部门要求进行检测,保证其能够正常使用;

  11、负责教育、监管其成员、代理人、雇员或其他使用者遵守服从本协议和其他有关的规定,对于上述人员与本物业有关的任何违约或侵权行为,除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外,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12、协助甲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第五章 物业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 甲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

  房屋整体外观统一、完好、整洁,无妨碍市容和观瞻。

  2、设备运行:

  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

  3、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保养、检修制度完善,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完好率达95%; 2)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污水排放通畅; 3)小修、急修及时率达98%,维修合格率达95%。

  4、环境卫生:

  1)保持公共场所、公共部位、公共设施的整洁干净及环卫设施的清洁; 2)垃圾日产日清; 3)定期消杀“四害”。

  5、绿化:

  1)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无践踏、折损现象; 2)绿化地无病虫害,无大面积黄土裸露。

  6、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主干道交通顺畅,车辆行驶安全有序; 2)车辆停放有序,通道畅通。

  7、安防:

  1)实行24小时人员值班管理;

  2)对进出办公楼的人流、物流进行监管,并通过对外来人员进行来访登记维护安全秩序。

  8、消防:

  1)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无损和消防系统正常使用,无重大火灾隐患; 2)有计划的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制定应急突发灭火方案,做好消防宣传与安全工作。

  9、档案管理:

  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档案资料有专人管理,科学合理的进行分类编号存档,方便随时查阅,借阅归还执行登记使用记录。

  10、商户和物业使用人对甲方的满意率达到:90%。

  第六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二十二条 物业服务费

  1、本物业服务费用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定;

  2、本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住宅部分,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非住宅(商铺),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含保安、保洁、设备维护、绿化服务费用,商铺整体运营及物业服务费用);公共水电费按自来水公司、供电局报价实用实收,公摊于每建筑平均中收取;

  3、商家签定本物业服务合同,向甲方预交一年的物业服务费 元;本物业服务费、公共水电费收取时间:每月交纳一次,为每月第四周内收取完毕;

  4、商户、物业使用人转让、转租物业时,须交清转让、转租之前该商户应承担的物业服务费;

  5、物业服务费中未计入的共用设施设备运行、能耗费用,按该物业住户(商户)、物业使用人实际用量共同分摊;

  6、商户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按以下第(2)(3)项处理;(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每平方米1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服务费的千分之5交纳滞纳金;

(3)依法催缴,经水务部门授权,甲方有权停止供水服务,并报请供电部门,要求对其停止供电。

  第二十三条 车位使用费不得高于有权核定部门规定的现行标准,由车位使用人(商户或外来人员)按下列标准向甲方交纳:费用待定。

  第二十四条 甲方对商户、物业使用人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的费用,由甲乙双方自行约定。

  第二十五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本物业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日常养护费用,由甲方在收取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中列支,其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费用,在本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开支。共用的专项设备运行的能耗,应设独立计量表核算,据实际用量合理分摊计收费用。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约定的事项不含商户、使用人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甲方与商户、使用人另行签订合同的除外。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商户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商户、使用人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商户、使用人自行办理。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

  a、甲方的管理服务如果达不到本协议第二十一条物业服务质量标准的,应支付违约金 元给乙方;

  b、乙方逾期未交物业服务费的,按应交物业服务费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给甲方。

  第二十八条 双方确定,甲方无需就以下原因所致损害承担责任: a、因突发紧急情况需要维修、养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而临时停水、停电或停止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

  b、非甲方责任造成的供水、供电、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公用设施设备的中断、障碍及损失。

  第二十九条

  因甲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条 ?违约而需臣除本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内办理交接。如有异议,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0 为维护公众、商户〃使用人的則身利益,在不?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眲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双方可对本协议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筲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丈条 木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哛条 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功<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法律定及时协商处理。

  笌三十五条 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甗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啇不成的,卌方同意按下列第 二种 方式解决:

[一]提交

  荔浦县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Y依法向本卍议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丙十六条 本协议期满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协议,应在眬协议期滣 30 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七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业园区物业服务协议2

  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

  乙方所购物业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物业基本情况:

  类型:

  1、商业用房

  2、居民住宅

  3、储藏室

  4、车库(位)

  坐落位置及面积:

(1)小区号楼单元号,建筑面积平方米;

(2)小区号楼号(车库/储藏间),建筑面积平方米;

(3)。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甲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是指小区内共同使用的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公共设施,但属于应当由专业经营单位管理维护的除外);

  2、房屋共有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房屋共有设施设备是指共用上下

  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等,但属于应当由专业经营单位管理维护的除外);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秩序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持有关资料向甲方办理登记手续;按照规定需要报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依法办理批准手续。业主拒不办理登记、批准手续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按照管理规约或者临时管理规约,禁止装饰装修施工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8、乙方在入伙时应当与甲方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乙方向甲方缴纳1000元装修保证金,以约束乙方在装修过程中对房屋造成损害等行为(详见《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和《业主手册》),装修完按约定退还装修保证金。乙方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外立面,不得破坏防水层。甲方对住宅装饰装修活动有权进行监督管理,在甲方进行巡查时,业主不得拒绝和阻碍。

  9、若因乙方装修过程中破坏防水层或水管暗埋造成的渗漏水等装修问题引起的邻里纠纷等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破坏公共部位的铺装及绿化,不得占用公共通道或广场。

  10、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甲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

  2、;

  3、。

  第四条甲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第五条乙方可委托甲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服务费用

  第六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包干制(本物业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1、乙方缴纳费用时间:物业服务费用按 年 交纳,乙方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年的12月份交纳下一年物业服务费用;

  2、乙方缴纳物业服务费用标准:

(1)普通住宅部分(含半地下车库、储藏室)物业服务费用标准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月;

(2)商业用房的物业服务费用标准为:(人民币)2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月;

(3)甲方自收到书面入住(入伙)通知之日起,应当积极办理相关入住(入伙)手续,自乙方办理完成入住(入伙)手续之日起甲方开始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在规定期

  2限内乙方不办理相关入住(入伙)手续的,在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即视为已经入住,甲方自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开始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3、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乙方缴纳;

  4、约定的物业服务内容以外的服务及保修期过后的维修服务,按双方约定的价格或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5、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服务费用及其它约定的相关费用后,方可进行产权变更登记;

  6、物业服务费用标准根据市场要求调整,报经物价局备案;

  7、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1)。

  甲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甲方享有或承担。

  第七条乙方所购物业应于交付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乙方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乙方负连带交纳责任。乙方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乙方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

  第四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八条业主需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汽车的,应当事先与物业服务企业商定停车位置,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车位使用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开发商所有的,委托甲方管理,乙方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甲方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

  2、开发商委托甲方管理小区内的道路,为了维护小区内业户的利益,对于非本小区内的车辆,甲方将视情况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标准按物价局核定价格执行;

  3、停车场车位所有权由业主购置的,业主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甲方交纳泊车服务费;

  4、业主对汽车有看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协商约定。

  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就汽车看管服务达成保管协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对于业主汽车的丢失、损坏、被盗等不负责任。

  第九条甲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五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成立前,由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甲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十三条甲方可采取规劝、调解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十四条甲方应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十五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和甲方的同意。

  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十六条甲方与乙方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乙方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十七条物业服务用房由物业服务公司统一管理和使用,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十八条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乙方应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乙方空调室外机应统一放置在指定位置、不得拆除或破坏用于装饰的建筑百叶护栏;禁止乙方安装外置式防盗网、在屋顶(含商业用房)或外墙面安装影响外立面的搭建行为、将露台(室外平台)私自改作他用或搭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等。

  第二十条乙方同意本小区部分一层住宅配设小院,一层小院归一楼相应业主有限使用,使用者须接受物业公司统一管理,非经物业公司及该建筑物全体所有权人同意,不得随意搭建任何建筑、构筑物,不得改变其小院使用性质;不得随意种植各种与小区绿化不协调的绿化

  4植物等;不得改变由开发商设置的围栏形式。

  第二十一条乙方不得将住宅、车库、储藏室改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和将其共有部分改变用途。

  第六章维修资金

  第二十二条维修资金的缴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报修保养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乙方在购房时应向专项住宅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缴纳,维修资金按当地政府部门要求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三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二十四条维修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维修基金一般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其他情况由物业公司视情况报物业管理部门后决定。

  第二十五条专项维修金的续筹:维修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并按应交费用总额每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协议,不按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缴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交费用总额的%收取滞纳金。

  第三十条以下情况甲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甲方已履行本协议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非甲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八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本协议期限自双方签字时生效。但在本协议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十二条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协议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协议内容的承诺。

  第三十三条乙方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协议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存在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六条本协议一式 贰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工业园区物业服务协议3

  物业服务协议

  甲方:xxxxxxxx(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xxxx(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前提下,就甲方位于乙方管理的xxx办公楼。物业服务费用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办公楼位于乙方管理小区抚江二期内,甲方支付乙方物业服务费、车位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元/年(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每年)。

  二、乙方提供甲方相关物业服务及车位服务。

  三、协议期限:本协议自2012年6月25日起至甲方办公楼搬迁出抚江二期或乙方撤出抚江二期物业时止。

  四、本协议初次计费时间从2011年6月1日起记算。

  五、支付方式:按年支付。甲方于每年5月20日至30日支付该费用给乙方。乙方提供正式发票。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