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建设工作汇报共3篇 劳动争议总结

时间:2022-07-13 06:10:20 工作总结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劳动人事争议建设工作汇报共3篇 劳动争议总结,供大家品鉴。

劳动人事争议建设工作汇报共3篇 劳动争议总结

劳动人事争议建设工作汇报共1

  2014年办事处开展劳动人事争议

  预防调解工作汇报

  街道办事处地处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市府所在地,也是市规模最大的街道。目前共有6万多居民人口,辖6个社区,1个行政村,有驻军驻在单位19家,街道辖区总面积平方公里。街道辖区内有大小企业164家,57人以上的企业20家。这些企业大多是民营或个体私营企业。企业经营大多是餐饮业、泳装及房地产业等。

  近年来,街道办事处不断加强对企业的服务与指导,尤其摸索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收到了一定的社会效益。总的体会是:加强四种功能,加载服务力度,重点预防调解,实施和谐计划。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组织功能,分工合作到位

  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2010年7号文件要求,成立了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主任由主管劳动的副主任兼任,成员有:劳动保障所所长、街道工会主席、司法所长、工业助理共5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在劳动所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劳动所长兼任。

  这些组织成员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劳动所长掌握企业各种劳动人事关系,负责企业劳动人事工作的指导与监督,街道工会主席主要负责企业职工的维权工作,司法所所长负责

  政策法规的宣传及争议调解,工业助理负责提供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及劳动关系的各种信息,这几大员的合作,都负有劳动人事争议的预防和调解职责,各司其职、分工合作,体现了组织功能。

二、强化宣教功能,采取多种形式

  我觉得,要做好调解,重在预防。搞好预防必须宣教在先。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是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基础工程,是大前提。我所讲夯实基础,就是依托宣传平台,调动可能利用的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形式,把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到每个企业、每个老板、每个职工。街道办事处根据现有的条件,主要采取了宣传标语、板报橱窗、法制讲课、街头宣传等方式。今年上半年,我们就分别组织了三次宣传活动,在市中心广场设立宣传站点,发放法律宣传单和有关劳动人事政策法规宣传单3000余份,现场解答咨询近200人次,增强了企业老板、职工的法律意识,提升了职工的维权能力,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三、强化预防功能,开展日常排查

  劳动人事争议的预防工作,我们感到在加强宣传教育的基础上,还必须搞好企业劳动关系的排查工作,改变“民不举、官不究”的被动打法,实行“水不来先垒坝”的方式。比如:个别私企职工不签劳动合同、不上各种保险、不休法定假日等。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是由于职工就业不好找,待

  遇差点也就认可了。而一旦有一天弄明白了,就可能出现争议。如果排查到了,实施法规干预,及时改变现状,争议就不复存在了,但这里关键在于老板,他不按套路出牌,职工又不好言语,那就形成争议隐患。

四、强化调解功能,实行通力合作

  劳动人事争议的调解,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这个工作做好了,也为仲裁铺平了道路。由于刚开展这项工作,我们还是摸索着干。今年,我们先后调解了几例争议案件,其中就是某公司后勤保洁人员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经调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工资标准为每月800元,后公司提出解约,当事人认为其工资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900元,要求公司补偿在职期间的工资差额每月100元,经调解,公司按照全市最低工资标准900元支付当事人在工作期间的工资差额每月100元;还有一起某公司拒绝与非全日制用工的职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拒绝缴纳各种保险,经过我们的调查得知,当事人每日工作5小时,每周总计25小时,超过了国家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每日不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的规定,因此,当事人应属于全日制工,经过我们坚持不懈的努力,公司与当事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为当事人缴纳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各种保险。在这些调解工作当中,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有相关部门的协作,有的还需要社会关系的利用。因此,我

  们感到,调解劳动人事争议,不能只靠孤军作战,还需要各部门的通力合作,上下联动,调动社会力量,才能取得好的效果。

  总之,我们的工作仅仅刚刚开始,处在初级阶段,在很多方面不够完善。但我们坚持创新工作思维,不断加载服务功能,不断延伸预防触角,肩负预防调解的双重任务,完成和谐使命计划,为创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努力。

  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书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汇报

  区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汇报(共16篇)

  劳动争议 调研报告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共17篇)

劳动人事争议建设工作汇报共2

  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建设

  工作情况汇报

  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

  在市人社发【2010】131号《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出台后,根据要求我们成立了雁塔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并推行出台了加强我区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在市调委的指导下,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不断前进,当前56家调解组织均被列为我市“建立和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第一批示范性单位”。各基层调解组织正处逐步完善过程中中,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通过人社局指导逐步完善形成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根据建设要求由工会指导完善机制体制,人民调解组织约家,正着手通过基层司法所指导逐步将劳动争议入纳调解范围。在实际的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当中,我们发现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外人员申请劳动仲裁现象,因此我们联系区级相关部门,通过沟通使其督促直属事业单位或直接在本单位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以便从内部解决和预防争议的发生。为了促进基层调解组织体制机制建设,在辖区内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经研究,我们将陕西省军区军人服务社、西安开米股份有限公司、雁塔区科技产业园等6家调解组织作为雁塔区“规范性调解组织”代表单位。

  因辖区内用人单位较多,包括高新和曲江经济区,其仲裁在

  雁塔区,但均设有劳动监察部门,故用人单位情况的掌握和汇总,需要与相关部门(如高新、曲江劳动监察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等)的沟通和协调。由于情况复杂,此项摸底工作无法在街道劳动保

  障所开展。鉴于种种原因,我们正在与各方沟通协调,克服困难,争取完成工作。2010年7月30日,在收到市调委2号文件后,

  我们立即召开会议组织学习了荆局长讲话精神。随后,由各相关

  科室传达学习了市总工会许主席讲话精神。

  调解,是对争议的柔性化处理,是一种“绿色”纠纷处理机

  制。因此我们将调解作为主要工作来抓,将基层调解组织建设、调解业务培训工作同时进行,以期在培训的同时系统性指导用人

  单位建立本单位调解组织体系,并带动更多的用人单位积极参与

  到全区“调解大环境”中来。在全区实施建立和健全劳动人事争

  议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的意见当中,我们将调解组织的日常管理办

  法、调解员的培训考核作出了明确;并将调解工作纳入到对各街

  道相关工作的考核范围内,下一步会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我们

  定于2010年9月初进行调解业务培训活动,具体情况正在安排

  部署当中,涉及培训内容、培训结业资格证书的相关情况,请市

  调委给予指导。

  在众多的劳动争议案例中,我们发现众多的用人单位所需要

  的更多是在用人过程中的劳动争议或纠纷的规避,而非仅仅的调

  解组织机构建设。在工作中,我们不断学习,从调解仲裁工作中

  总结好的方法,着手整理和制订相关的办法和防范,通过对用人

  单位的培训和建议,帮助其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依法行使其对劳

  动者的义务。如:指导其依法制定签订劳动合同,如何按规定缴

  纳社会保险,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超出则支付劳动者加班费等;建议用人单位通过在劳动合同的约定中、在招聘和录用过程中的

  相关程序和措施,以规避劳动争议的发生,从多种渠道寻求预防

  争议的方法。这些工作看似非目前所重要的,但却恰恰是用人单

  位所必需要的,通过这些工作能更大的带动用人单位的积极性,

  其对争议的预防乃至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起着不容置疑的作用。

  调解,字面意“协调、解决”,就是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间

  关系的协调,问题的解决。调解工作目的是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

  定,其工作方法多种多样,我们将不断努力,并相信在市级部门

  的带领和指导下,我市劳动争议将越来越少,劳动关系将越来越

  和谐,我们的社会将更加稳定和繁荣!

劳动人事争议建设工作汇报共3

  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建设

  工作情况汇报

  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

  在市人社发【2010】131号《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出台后,根据要求我们成立了雁塔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并推行出台了加强我区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在市调委的指导下,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不断前进,当前56家调解组织均被列为我市“建立和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第一批示范性单位”。各基层调解组织正处逐步完善过程中中,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通过人社局指导逐步完善形成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根据建设要求由工会指导完善机制体制,人民调解组织约 家,正着手通过基层司法所指导逐步将劳动争议入纳调解范围。在实际的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当中,我们发现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外人员申请劳动仲裁现象,因此我们联系区级相关部门,通过沟通使其督促直属事业单位或直接在本单位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以便从内部解决和预防争议的发生。为了促进基层调解组织体制机制建设,在辖区内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经研究,我们将陕西省军区军人服务社、西安开米股份有限公司、雁塔区科技产业园等6家调解组织作为雁塔区“规范性调解组织”代表单位。

  因辖区内用人单位较多,包括高新和曲江经济区,其仲裁在雁塔区,但均设有劳动监察部门,故用人单位情况的掌握和汇总,需要与相关部门(如高新、曲江劳动监察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等)的沟通和协调。由于情况复杂,此项摸底工作无法在街道劳动保障所开展。鉴于种种原因,我们正在与各方沟通协调,克服困难,争取完成工作。2010年7月30日,在收到市调委2号文件后,我们立即召开会议组织学习了荆局长讲话精神。随后,由各相关科室传达学习了市总工会许主席讲话精神。

  调解,是对争议的柔性化处理,是一种“绿色”纠纷处理机制。因此我们将调解作为主要工作来抓,将基层调解组织建设、调解业务培训工作同时进行,以期在培训的同时系统性指导用人单位建立本单位调解组织体系,并带动更多的用人单位积极参与到全区“调解大环境”中来。在全区实施建立和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的意见当中,我们将调解组织的日常管理办法、调解员的培训考核作出了明确;并将调解工作纳入到对各街道相关工作的考核范围内,下一步会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我们定于2010年9月初进行调解业务培训活动,具体情况正在安排部署当中,涉及培训内容、培训结业资格证书的相关情况,请市调委给予指导。

  在众多的劳动争议案例中,我们发现众多的用人单位所需要的更多是在用人过程中的劳动争议或纠纷的规避,而非仅仅的调解组织机构建设。在工作中,我们不断学习,从调解仲裁工作中2

  总结好的方法,着手整理和制订相关的办法和防范,通过对用人单位的培训和建议,帮助其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依法行使其对劳动者的义务。如:指导其依法制定签订劳动合同,如何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超出则支付劳动者加班费等;建议用人单位通过在劳动合同的约定中、在招聘和录用过程中的相关程序和措施,以规避劳动争议的发生,从多种渠道寻求预防争议的方法。这些工作看似非目前所重要的,但却恰恰是用人单位所必需要的,通过这些工作能更大的带动用人单位的积极性,其对争议的预防乃至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起着不容置疑的作用。

  调解,字面意“协调、解决”,就是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间关系的协调,问题的解决。调解工作目的是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其工作方法多种多样,我们将不断努力,并相信在市级部门的带领和指导下,我市劳动争议将越来越少,劳动关系将越来越和谐,我们的社会将更加稳定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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