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叶酸发放工作总结共3篇 医院发放叶酸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2-06-08 11:19:02 工作总结

  通过写工作总结可以提升自己的工作效率,这样才是最有价值的总结,那么写工作总结应该注意什么要点呢?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乡村医生叶酸发放工作总结共3篇 医院发放叶酸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乡村医生叶酸发放工作总结共3篇 医院发放叶酸工作实施方案

乡村医生叶酸发放工作总结共1

  讲武乡卫生院2012年

  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工作计划

  为加强出生缺陷干预,降低我乡神经管缺陷的发生,提高人口质量。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

  一、组织管理

  成立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执行与督导小组,组长由刘丽雅担任,副组长由郝慧芳担任,成员为妇产科妇幼相关人员担任,主要负责叶酸发放工作的组织管理,制定项目培训计划,组织人员培训,加强监督指导和项目协调工作。

  二、叶酸相关知识的宣传 1.对象:

  乡级医护人员和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农村妇女、乡村级保健员、待孕妇女。 2.内容:

  出生缺陷危害、出生缺陷病因,其中孕期微量营养素缺乏,尤其是叶酸缺乏易致神经管畸形,出生缺陷干预措施,如孕前保健,唐氏综合征产前血清单筛查,产前超声诊断新生儿筛查等;叶酸的作用,增补剂量,时间,增补方法,局限性等;叶酸增补依从性,提高行为干预效果。

  3.活动形式及任务

  通过政府倡导及召开项目启动会,利用媒体,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大力营造舆论氛围,进行广泛的宣传。

  (1)、乡卫生院要专人(刘丽雅)负责健康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并作好资料的收集和宣传资料的发放登记工作。 (2)、公布热线电话,开展热线咨询,成立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咨询台。 (3)、在电视、网站等传媒中播放有关出生缺陷危害及防治措施的知识,使公众认识,到出生缺陷防治的重要性。

  (4)、医务人员每季度组织一次宣讲教育及知识普及活动。 (5)、发放宣传折页,人手一册

  (6)、将宣传内容纳入公共卫生健康教育的活动之中,利用健康讲座、孕妇学校、卫生三下乡等活动,进行义诊宣传,制作宣传版面,发放宣传单。

  全面展开叶酸发放工作,上报有关信息及工作进展情况。乡卫生院开展自查工作,监督村医叶酸发放,信息收集等工作,同时我卫生院保健员人员不定期对各村委卫生所(室)进行项目监督指导。乡级督导争取覆盖全部村委及80%以上的村。督导内容主要包括:叶酸发放的管理及进度;叶酸发放的有关登记、随访及信息上报;健康教育开展情况;待孕妇女有关知识的知晓率及服药依从率等。

  讲武乡卫生院 2012年1月1日

乡村医生叶酸发放工作总结共2

  沧县叶酸发放工作规范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科学规范地做好叶酸免费发放工作,制定本规范。

  一、发放范围

  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计划在3个月内怀孕和处于早孕期(妊娠期的前3个月)的农村已婚育龄妇女(包括流动人口)。

  二、叶酸管理与发放:

  (一)叶酸发放的各级管理职责:

  1、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职责: 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计划生育等项工作,按照方案流程做好叶酸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并按要求上报叶酸需求量。

  2、乡镇卫生院妇幼妇幼保健人员职责:将叶酸分发到各村卫生室;指导村卫生室规范科学发放,并对村卫生室发放和管理进行监督;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内高危待孕妇女的叶酸发放和管理。

  3、村医或妇幼保健员职责:

  (1)负责了解本村育龄妇女的孕育状况,确定发放对象,做好随访管理工作;

  (2)收集有关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整理后上报;

  (3)及时上报本村高危待孕妇女,并负责其服用情况的登记随访和监督管理。

  (二)叶酸发放、登记和随访流程

  1.村医或妇幼保健员收集辖区内准备怀孕的妇女信息,确定发

  放对象。

  2.入户通知其领取叶酸片,进行健康教育,签定知情同意书,提高叶酸服用率和依从率。

  3.叶酸发放对象每次领取1-3个月的量,村医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登记,包括领取叶酸的时间、数量以及妇女相关信息。 4.村医每月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至少进行一次随访,督促按时服用,并将妇女服用情况进行登记。

  5.如果妇女服用叶酸6个月未怀孕,应在医生指导下自行购买继续增补叶酸。

  (三)高危待孕妇女叶酸的发放、登记和随访

  高危待孕妇女:是指准备怀孕的妇女中,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者。

  登记、发放地点: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

  程序:依有关信息进行登记,通知领取,健康教育,签定知情同意书,发放,随访。要记录领取叶酸时间、量以及待孕妇女相关信息,每月进行随访。

  三、宣传与培训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妇幼保健机构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开展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知识的宣传,提高全民预防出生缺陷的意识。

  (二)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在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健康检查的同时,向服务对象发放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的宣传资料,

  播放健康教育录像,安排专人提供咨询指导。

  (三)县(区、市)、镇(街)充分利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新婚学校、孕妇学校等,结合育龄妇女“五期教育”,做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知识的培训。

  四、工作要求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与管理,确保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质量;

  2.开展预防神经管缺陷为主的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叶酸服用率和依从率。

  3.做好药品管理和发放、登记与随访,严禁发放过期药品,严禁在发放药品过程搭车售药、收取费用等行为。

  五、信息统计

  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准确及时完成信息上报工作。信息报送实行逐级上报制。村医或妇幼保健员负责统计村级报表,每月26日上报至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负责统计乡级报表,每月28日前上报至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统计县级报表,每月30日前上报至沧州市妇幼保健院,年终完成年报表。

  叶酸发放工作计划(共7篇)

  乡卫生院叶酸工作计划

  乡村医生工作总结

  乡村医生中医药工作总结

  卫生院乡村医生工作总结

乡村医生叶酸发放工作总结共3

  叶酸发放工作规范

  为贯彻落实《云梦县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科学规范地做好叶酸免费发放工作,制定本规范。

  一、发放范围

  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计划在3个月内怀孕和处于早孕期(妊娠期的前3个月)的农村已婚育龄妇女。

  云梦县范围内流动的农村已婚育龄妇女叶酸发放工作原则上由户籍地负责,也可由户籍地委托现居住地发放,但要做好衔接。

  二、发放对象的确认程序

  (一)项目实施之初,由乡镇村医务室医生从已婚育龄妇女信息系统提取新婚待孕、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早孕和未孕的育龄妇女信息,反馈到乡镇妇保员,乡镇妇保员根据反馈信息逐一入户了解其妊娠计划和孕育情况,将落实情况上报县妇幼保健院,由县妇幼保健院进一步审核后确认发放对象。

  (二)项目正常运转后,镇(街)计划生育办公室每月将新增的新婚、办理二孩《生育证》的育龄妇女信息反馈给村(居),由村(居)计划生育主任逐一入户,了解其妊娠计划和孕育情况,并将落实情况上报镇(街)计划生育办公室,由镇(街)计划生育办公室进一步审核后予以确认。

  三、宣传与培训

  (一)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开展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知识的宣传,提高全民预防出生缺陷的意识。

  (二)区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妇幼保健院(所)在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健康检查的同时,向服务对象发放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的宣传资料,播放健康教育录像,安排专人提供咨询指导。

  (三)区市、镇(街)充分利用人口学校,结合育龄妇女“五期教育”,做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知识的培训。区市对镇(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和村(居)计划生育主任每年至少培训2-3次,镇(街)对村(居)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培训2-3次,对高危待孕妇女每年至少培训1-2次。

  (四)村(居)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和乡村医生定期登门入户向育龄妇女发放宣传品,进行面对面的宣传指导。

  四、配送与分发

  (一)免费发放的叶酸由省卫生厅统一招标采购,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区市需求计划统一分配,由中标企业统一配送,区市不得自行采购。

  (二)区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妇幼保健院(所)负责辖区内药品的接收、验收、保管和分发工作。建立健全药品出入库登记制度,保证药品质量。按照需求计划,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药品发放到各镇(街)计划生育服务站。

  (三)镇(街)计划生育服务站负责辖区内叶酸需求计划的收集、汇总和药品分发工作。镇(街)计划生育服务站于每季度第二个月的10日前,将本镇(街)各村(居)下一季度叶酸需求计划上报区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按计划领取所需叶酸量,并于每月初,将药品分发至各村(居),指导村(居)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和乡村医生规范开展叶酸免费发放工作。

  五、发放与随访

  (一)乡村医生协同村(居)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根据已核实确认的目标人群信息,入户向服务对象及其家属宣传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的相关知识,讲解服用叶酸的方法和注意事项,共同签署《自愿接受服用叶酸片预防神经管缺陷知情同意书》,免费向其发放1个月的服用量。

  (二)村(居)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负责通知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儿或服用抗癫痫药物的高危待孕或处于早孕期的已婚育龄妇女,到镇(街)计划生育服务站接受孕前保健指导,由镇(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与其签署《自愿接受服用叶酸片预防神经管缺陷知情同意书》,免费发放1个月服用量的叶酸。

  (三)待孕育龄妇女领取叶酸后,从计划怀孕前3个月开始服用,到怀孕后3个月停止,每月1瓶,每天服用1次,每次1片(毫克)。若待孕育龄妇女服用叶酸6个月仍未怀孕,不再免费供应所需叶酸。

  (四)村(居)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每月对已经领取叶酸的育龄妇女随访1次,每半月对高危的服药对象随访1次,了解有无药物不良反应等现象,督促服药对象按时服用叶酸,对需要继续服药者,续发下个月的药量,并及时记录《山东省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叶酸发放登记表》。

  (五)若服药对象出现药物过敏或其他不良反应,村(居)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应通知其立即停药,并在3日内逐级上报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经鉴定确认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存在其他应由药品供应商承担的责任问题,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及区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协助当事人做好取证、索赔等事宜,并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六、信息统计

  村(居)计划生育主任每月根据本村(居)领取和发放叶酸情况,填写《青岛市叶酸发放情况统计月报表》,上报镇(街)计划生育服务站。镇(街)计划生育服务站汇总、整理后,上报区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区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每月汇总后,填写《山东省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叶酸发放统计表》,上报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科技科,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科技科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报表报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技处。

  七、监督管理

  (一)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项目的实施、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估,制定项目宣传和培训计划,合理安排项目进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每半年对本区市叶酸发放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全面评估项目执行情况,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抄报区市卫生部门。

  (二)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安排专人负责叶酸的保管和分发。镇(街)计划生育服务站和村(居)计划生育服务室设专柜存放,保持通风干燥。村计划生育主任应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严禁发放过期药品,严禁有偿发放或搭车售药。

  (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定期抽查项目执行情况,并根据区市报表、日常监督检查和汇总分析情况,评估区市项目目标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