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互助心得体会3篇 互助心得的体会

时间:2022-10-12 11:43:48 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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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互助心得体会3篇 互助心得的体会

职工互助心得体会1

  温州市职工互助互济会

  在职职工综合医疗互助保障重大疾病保障金给付申请表

  在职职工综合医疗互助保障住院津贴互助金给付申请表

  在职职工综合医疗互助保障意外伤害互助金给付申请表

职工互助心得体会2

  北京市职工互助保障相关介绍

  职工互助保障是工会履行维护职能的重要工作,是工会以互助互济的方式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载体,是工会为职工抵御风险筑起的又一道防线。

  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是依托各级工会组织在工会组织团体中,专对工会会员开展的一项互助互济保障活动,具有保费低廉、保障力度较大、非盈利性、手续简便、赔付及时、服务周到的特点。

  职工互助同商业保险一样是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商业保险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它不以盈利为目的。它是为了发扬工人阶级团结互助的光荣传统,发挥工会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由工会组织会员开展的经济性社会互助活动,最大限度地维护会员的基本经济利益。

  北京市总工会面向全市工会会员发放京卡?互助服务卡,该卡搭载服务内容包括:

  互助保障、法律咨询、职业介绍、优惠体检、优惠健身、优惠购书等。其中,互助保障内容是指由北京市总工会向持卡人免费提供一份《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财损失综合互助保障计划》;以及《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市总工会为北京市全体工会会员免费提供保障计划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特点:医疗互助、普惠职工

  门诊住院

  双重保障

  普遍受益

  重点关怀

  特殊群体

  特殊关爱

  快捷服务

  理赔到京卡

  覆盖面广

  收益职工多 保障对象应具备如下条件:

  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

  所在单位向市总上级工会经费;

  持有京卡·互助服务卡的在职职工享受本计划保障 《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财损失综合互助保障计划》; 保障对象应具备如下条件:

  参加工会组织的工会会员;

  年龄在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北京市在职职工;

  保费型职工互助保障计划

《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保障范围: 原发性子宫颈癌、原发性输卵管恶性肿瘤;原发性子宫内膜癌、绒毛膜癌、原发性乳腺癌、原发性外阴癌、阴道癌、原发性子宫肉瘤(恶性)、原发性卵巢癌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保障范围: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旁路)搭桥术、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尿毒症)、重要器官移植、白血病、颅内原发肿瘤手术、严重烧烫伤、截瘫、多少肢体缺失、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双目失明、语言能力丧失、重症帕金森病、严重阿尔茨海默症

《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 《在职职工子女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计划》

职工互助心得体会3

  职工互助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职工互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群众性、公益性、互助性基金组织。其目的是在公司党政组织的重视支持下,依靠集体的力量帮助公司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发生特殊困难的会员家庭度过难关。为使基金会发挥更大的作用,并管好用好基金,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会 员

  第二条 基金会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第三条 公司职工(含退休和协解职工)均可通过本单位或退休管理部门入会,按本章程注册,一次性交纳会费后即成为会员。

  第四条 非会员入会在每年10月份的最后5天集中办理。第五条 会员入会满一年后方可享受有关救助待遇。第六条 会员证不受内部调动、退休等因素影响,均视为有效。死亡职工的会员证自其家属办理死亡救助手续后自动退会,但其子女如符合救助条件,则可继续享受助学救助直至大学学业结束;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会员,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自动退会,可按规定办理退会手续。

  第七条 父母双亡确无其它经济来源资助的公司孤儿,由公司工会代为交纳会费和办理入会事宜,并负责救助待遇的申报。

  第八条 家庭中有两人及以上均为会员的,困难、助学、火灾救助待遇只能由一人申报,其他成员不得重复申报。

  第九条 会员对基金会管理工作有提出意见、建议和监督基金合理使用的权利。

  第三章 基 金

  第十条 基金的主要来源是:会员个人交纳会费,企业行政资助,工会补贴,社会捐助。

  第十一条 非会员入会需一次性交纳基本会费100元,记入本人账户。凡享受过基金会救助待遇的,所交基本会费不予退还。未享受过救助待遇的,调离公司或自愿退会时可退还其所交基本会费。

  第十二条 凡捐助元以上的单位和捐助500元以上的个人,由基金会对其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三条 基金会采取集中管理的方法。基金单位立户,专款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基金会的收支账目,每年审核公布一次,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第十四条 基金增值:

(一)无风险投资所得收益;

(二)存入银行所获得的利息。

  第十五条 基金增值部分用于救助待遇的支付。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六条 为加强管理,成立职工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公司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公司有关部门、捐助单位领导和部分单位的工会主席组成。

  第十七条 职工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基金会管理制度;

(二)根据基金会的发展和救助的实际,修订、完善本章程;

(三)对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四)研究基金筹集、增值事宜。

  第十八条 职工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工会。

  第十九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基金会的资金、账目管理;

(二)负责办理救助的审批、发放;

(三)定期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汇报基金筹集、增值及使用情况,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检查;

(四)负责会员的入会、退会及会员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章程的宣传、解释工作。

  第二十条 公司各单位工会负责本单位入会人员的登记、管理、会费收缴、符合救助条件会员申报材料的审查上报工作。

  第五章 标准及办理

  第二十一条 基金会的救助项目和标准将随有关变化而做调整。

  第二十二条 基金会救助项目有:困难救助、助学救助、大病救助、火灾救助、死亡救助。

  第二十三条 当累计救助金额达到元(含通过公司获得外部救助的金额)及以上的会员,原则上当不再享受困难救助和大病救助,但不影响助学、火灾和死亡救助。

  第二十四条 困难救助:

(一)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公司困难标准(濮阳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1+20%)元)或家庭人均月收入虽略高于公司困难标准,但由于疾病或意外灾难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会员家庭,可享受困难救助待遇。

(二)根据困难情况,救助标准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元和元六个等级。

(三)原则上困难救助在每年春节期间一次性发放;特殊情况可酌情增加救助次数,但累计金额不超过元。

  第二十五条 助学救助:

(一)助学救助对象是会员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公司困难标准或家庭人均月收入虽略高于公司困难标准,但由于疾病或意外灾难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在校子女。

(二)助学救助每年在暑假期间进行,并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审核一次,不符合条件者,停止享受助学救助。

(三)助学金发放标准:

  1、公司困难家庭子女在濮阳市所属各类学校上学,可按以下标准享受助学金:接受小学教育的每人每学年500元;接受初中教育的每人每学年800元;接受高中教育或中等职业教育的每人每学年1000元。

  2、公司困难家庭子女接受大专和本科教育(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被高等院校正规录取)的,可按以下标准享受助学金:接受大专教育的每人每学年1500元(当年考上的第一年为5000元);接受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的每人每年2000元(当年考上的第一年为8000元)。

  3、父母双亡又无其它经济来源资助的孤儿在濮阳市所属学校上学,其助学金在以上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学年增加200元;考上大中专院校的孤儿,其学费(以学校通知单为准)第一年由基金会全额承担,以后每年承担50%。

  4、接受救助的学生须出具学生手册或学校证明,如在学校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含严重警告),学科成绩两科以上(含两科)不及格者,将停止享受助学救助待遇。

  第二十六条 大病救助:

(一)凡基金会会员、会员亲生未成年子女和16周岁以上仍在中学就读的亲生子女患大病,经统筹保险部门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剩余比例部分本个人负担超过5000元的(困难及特困家庭为3000元),可享受大病救助待遇。

(二)剩余比例部分本个人负担5000元至7000元的(困难及特困家庭为3000-5000元),一次性发给救助金1000元;负担7001元至9000元的(困难及特困家庭为5001-7000元),一次性发给救助金1500元;负担9001元至元的(困难及特困家庭为7001-9000元),一次性发给救助金2000元;负担元以上的(困难及特困家庭为9001元),一次性发给救助金3000元。

(三)大病救助待遇的办理须附基金会会员证、本人申请、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大病救助实行累计,即从本次上报之日向前推12个月内所有剩余比例个人负担部分。

(五)大病救助每人每内累计不超过三次。第二十七条 火灾救助:

(一)凡基金会会员家庭、宿舍,因意外原因遭受火灾,个人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的,可享受火灾救助待遇。

(二)火灾救助待遇的办理须附本人申请、消防部门的证明材料、损失清单及贵重损毁物品的照片。

(三)火灾个人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至5000元的,一次性发给救助金1000元;损失在5001元至7000元的,一次性发给救助金1500元;损失在7001元至9000元的,一次性发给救助金2000元;损失在9001元以上的,一次性发给救助金3000元。

(四)火灾救助待遇随时办理。第二十八条 死亡救助:

(一)凡基金会会员死亡,可享受死亡救助待遇:

  1、因工死亡,一次性发给2000元救助;

  2、非因工、因病死亡,一次性发给1000元救助;

(二)凡因刑事犯罪、吸毒、酗酒、打架斗殴、自杀及自伤自残造成的死亡不得享受此项救助待遇。

(三)死亡救助待遇的办理须附基金会会员证、死亡待遇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十九条 公司各单位工会在审查上报材料时要严肃认真。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会员本人或会员家庭一年内享受任何救助的权利,并追究有关单位工会领导的责任。

  第三十条 凡上报的会员申请待遇救助的有关表格和材料由基金会管理办公室存档备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职工互助基金会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三条 原《职工互助基金会章程》(号)同时废止。

  附:救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