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奶牛产业发展扶持政策3篇(宿迁市奶牛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心得体会)

时间:2022-12-24 22:55:32 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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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奶牛产业发展扶持政策3篇(宿迁市奶牛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心得体会)

宿迁市奶牛产业发展扶持政策1

  农垦系统奶牛最高单产突破1万公斤

  农垦系统特别是平吉堡奶牛场是“宁夏奶牛的摇篮”。多年来,以其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较高的机械化程度、较为健全的良种繁育体系和优质的饲草料基地,不断提升奶产业的发展水平,为全区奶产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引领示范作用和贡献。目前,垦区奶牛存栏达到3万头,年产鲜牛奶突破10万吨以上,高产攻关区成母牛年均单产达到9900公斤,最高单产突破公斤,处于全国领先水平。一是坚持农牧结合、草畜一体化,推进产业化发展。依托先进装备条件和成功养殖经验,按照“农业围绕畜牧业发展、畜牧业围绕畜产品加工业发展、畜产品加工围绕市场发展”方针,以现有品牌、市场、技术为依托,推行“统一布局规划、统一设施建设、统一饲养管理规范、统一饲草料配送、统一技术服务、统一机械化挤奶”六个统一和“分户饲养、分户核算”的经营模式,打造全国一流的优质牧草基地,走出了一条草畜一体化发展的新路子。二是坚持园区化养殖、多种所有制结合,壮大养殖业规模。率先建成了宁夏第一个奶牛养殖园区,实行统一的园区标准化管理和规模化经营,大力实施“出户入园”工程,标准化奶牛养殖园区达到16个,奶牛入园率达到了96%;大力推行企业、合作社、股份制等多种所有制模式,进一步搞活奶牛产业经营发展,先后组建奶牛场、草业公司、饲料场、乳品

  加工厂等20多个股份制企业。三是坚持标准化养殖,提高生产水平。推行标准化管理,制定奶牛饲养标准57项,不断提高技术标准、管理标准、设施标准和设备标准,做到标准到位、硬件到场、设施先进,壮大产业龙头,提高生产水平。自2006年至2010年,垦区奶牛单产从7600公斤增加到公斤以上,平均单产远远领先于全区平均水平,整体实现了“一年上一个台阶、五年迈出一大步”的目标。贺兰山奶业公司跻身自治区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平吉堡奶牛场被评为“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全国首批“现代化奶牛场”等称号。四是坚持以科技支撑,提升引领示范能力。加强与大中院校和科研部门的合作,创建了“宁夏奶牛科技研究所”,联合实施了“奶牛关键技术研究与产业化示范”、“应用性控技术快繁高产奶牛技术研究与示范”、“奶牛衣原体病综合防治技术研究”等科技项目,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两项、三等奖一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六项;主推全混合日粮饲养(TMR)、奶牛性能测定(DHI)、奶牛乳房炎综合防治等关键技术,推进“三品一标”认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施局(集团)、农场、龙头企业和养殖户“四级联防联控”,确保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宿迁市奶牛产业发展扶持政策2

  杭高新〔2011〕179号

  关于发展新兴产业

  推进自主创新

  打造人才特区的若干政策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积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集聚创新创业人才,加快推进全国一流高科技园区建设,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制定如下政策。

  一、鼓励做强做大,扶持领军企业

  1、培育行业领军企业

  对区内重点发展领域的行业前三强,且区贡献15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其区贡献比上年(最高年份)新增部分按照60%的比例资助企业发展项目。

  2、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对当年区贡献30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给予其主要经营者100万元奖励,对区贡献每增加1000万元,相应增加10万元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对当年区贡献首次突破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的独立法人企业,给予其主要经营者30万元、50万元、80万元奖励。

  3、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

  对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新上市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对证券监管部门批准进入股份代办转让系统(新三板)的企业,给予一次性60万元奖励。

  对新设或经改制设立的股份制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4、鼓励企业扩大投资

  对于新增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鼓励类生产型项目或200万美元以上研发型项目,自增资次起三年内按当年比上年对区贡献每新增10万元,奖励5万元。

  区内上市公司利用上市募集资金投资的鼓励类产业项目,在区内投资新设独立法人企业自设立起三年内区贡献每实现10万元,奖励5万元。

  企业当年进口设备增值税缴纳额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按实际贷款额给予一年银行贷款贴息;缴纳额3000万元以上,按实际贷款额给予两年银行贷款贴息。

  5、鼓励企业申报各类项目

  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各类研发、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区财政按规定予以配套资助。

  实施区级重大产业化、信息化、技术改造项目,经审核认定,给予一定的项目资助或贷款贴息。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6、鼓励企业集约利用土地

  对投资密度50万美元/亩(内资500万元/亩)以上的生产、研发型或集团总部类产业项目给予集约利用土地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7、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对于在境外设立独立法人或并购国外公司,中方实际投资额列全区前三位的企业,命名为“优秀外经企业”。对自营出口规模列全区前十位的生产型外贸出口企业,命名为“重点外贸企业”。

  生产型外贸出口企业赴境外参展、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开展出口信用保险单质押贷款业务,经批准,按规定予以配套。

  8、开展企业百强评选

  制定综合指标评估体系,评选杭州高新区企业百强,分别授予最具实力、最有成长潜力、最有创新能力荣誉称号。

  二、鼓励企业集群,发展新兴产业

  9、鼓励引进区外投资

  新引进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鼓励类生产型项目或200万美元以上研发型项目、1亿元人民币以上产业类集团总部或区域性总部项目、经区认定的物联网、互联网项目,自设立起前三年对区贡献每实现10万元,奖励5万元;后两年每实现10万元,奖励万元。

  国内上市公司将注册地及财政收入级次迁入杭州高新区(滨江)的,给予主要经营者一次性30万元—100万元奖励。自迁入次起三年内,按当年比上年对区贡献每新增10万元,奖励5万元。

  10、鼓励开展楼宇招商

  新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全球100强服务外包企业以及其他国内外知名企业直接投资项目,经审核,最高给予三年按实际租金的全额补贴。

  利用江南区块楼宇新引进鼓励类研发型项目,经审核,给予入住企业两年内按实际租金最高不超过40%的房租补 贴;上述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企业或注册资本100万美元以上外资企业,给予两年内按实际租金最高不超过60%的房租补贴;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企业或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以上外资企业,给予两年内按实际租金最高不超过80%的房租补贴。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企业(含独立法人资格的集团总部项目)或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外资项目,给予两年内按实际租金最高全额给予房租补贴。对新引进生产型项目的房租补贴,具体根据项目性质、注册资本、总投资等情况综合核定。符合上述同等规模要求的新增资项目,参照新引进项目享受房租政策。

  对新引进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内大企业(集团)总部项目直接在江南区块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经审核,按购房价款%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1、扶持软件服务外包产业

  纳入商务部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的服务外包企业,对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对区贡献比上年新增的部分资助企业发展。

  被商务部新认定的国家重点服务外包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首次获得国家、省级重点支持出口品牌的服务外包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奖励。

  软件企业新通过CMM、CMMI、PCMM四级认证的,给予企业一次性30万元奖励;通过五级认证的,给予企业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12、扶持文化创意产业

  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经备案的文化创意企业,自设立(或引进)起三年内对区贡献的100%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13、鼓励发展商贸服务业

  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引进商贸知名品牌、大项目,发展商贸服务业、农贸市场和特色街区建设,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14、扶持特色园区和科技孵化器

  经区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三年内孵化器内孵化企业对区贡献25%用于资助孵化器,25%用于资助在孵企业。对在孵企业被认定为国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一家企业,分别给予孵化器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江北创新园特色产业园区的考核奖励、科技型企业招引、培育和扶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15、扶持初创型科技企业发展

  新设立的科技型初创企业,按100平方米以内(不足100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计)第一年元/平方米?天、第二年元/平方米?天给予租金补贴。

  16、鼓励公共技术平台建设

  经批准设立并为区内科技型企业服务的国家、省级重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经认定,可按国家或省级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资助。

  17、鼓励设立技术创新联盟

  鼓励发起设立新兴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联盟正式运作后,给予一次性20万元开办经费补贴。新兴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整体参加国际性展会,给予实际发生费用50%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8、鼓励创投机构集聚

  新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或担保机构,两年内按实际租金最高不超过40%的房租补贴,自设立起五年内对区贡献每实现10万元,奖励5万元。

  对经认定为区内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获得市级风险补偿金,区财政给予等额配套补偿,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经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执行浙政办发〔2009〕71号文件扶持政策,每年兑现资助总额以当年对区贡献为限。

  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区内企业发展,根据对区内企业贷款余额和新增贷款余额列前五位的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给予10万元的奖励,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19、鼓励中介机构发展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专利师事务所、咨询公司、认证机构、检测机构、人才中介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经认定,自设立(或引进)起五年内对区贡献每实现10万元,奖励5万元。

  三、鼓励自主创新,促进转型升级 20、鼓励企业科技创新

  新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励;新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新获得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奖励。

  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新型示范(试点)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奖励。

  21、鼓励企业设立创新载体

  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分给予总额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资助。

  经批准新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试点单位(或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的,分别给予设站企业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22、积极推进标准战略

  当年新获得国际标准立项,牵头制定完成国际标准的,每项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正式立项时奖励50万元,标准发布后再奖励50万元)。

  当年新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中主要参与起草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上述企业另授予“标准创新贡献奖”荣誉称号。新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机构秘书处或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成员、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以及工作组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23、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战略

  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利示范(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奖励。新获得省级版权示范的,给予企业一次性5万元奖励。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

  新获得授权的欧美日发明专利每件奖励企业10万元,新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每件奖励企业1万元。对年专利申请量在20件以上的企业(含企业法人申请)给予1万元奖励,每增加10件,追加资助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4、积极推进品牌战略 新获得国家商标局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企业一次性30万元奖励。

  25、鼓励街道企业发展

  设立区级信息化和科技项目专项资金,专门用于街道企业的信息化和技改项目。

  鼓励街道企业利用存量经营场所以独资、参股等方式投资新设高新技术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自设立起三年内对区贡献的100%用于奖励企业发展项目。

  鼓励三街道工业园区内企业利用存量厂房引进高新技术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其房租所形成的区贡献50%用于奖励企业。

  26、鼓励企业节能减排

  对年综合能耗在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幅度在5%以上,给予其主要经营者一次性20万元奖励。

  新通过清洁生产、绿色企业、循环经济试点企业等认定的,新通过ISO环境管理体系、OHSA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一次性1万元奖励。

  四、鼓励人才创业,打造人才特区

  27、鼓励高层次人才创业

  国家两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百人计划”杰出人才等领衔以其科技成果来我区创办企业的,经审核,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创业资助。

  国家和省“千人计划”入选者,分别给予100万元和80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引进培育国家和省“千人计划”入选者,每新引 进或培育一名国家和省“千人计划”入选者,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新入区创业的领军型留学人才,可申报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杭州高新区(滨江)创新创业“5050计划”,并给予相应扶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8、鼓励留学人员、大学生创业

  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留学人员、大学生创业。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9、鼓励进区开展博士后研究

  博士经审核新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省级试点单位和分站)的,在站期间按每人10万元的经费标准给予资助;博士后期满出站后在区内工作并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安家补贴费10万元。

  30、设立区自主创新人才奖励专项资金

  对于区内科技管理人才股权转让、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等形成区贡献每实现10万元,奖励5万元。鼓励企业引进科技、管理高端人才,根据其薪酬形成对区贡献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附则

  1、本政策中奖励(资助)对象为财政收入级次在高新区(滨江)范围内企业,所涉项目须符合区鼓励发展类产业导向。街道所属企业由区、街分别承担50%。

  2、新设企业从设立起,三年内对其全部奖励(资助)额度原则上以其三年内对区贡献总额为限,以后每年对其财政奖励(资助)额度原则上均以其当年对区贡献总额为限。

  3、同一产品、项目、标准获得多项奖励(资助)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资助)。同一奖项在低等次已作奖励(资助)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资助)差额部分。

  4、本政策区资助、奖励部分,视作同一产品、项目、标准市级以上相应资助、奖励的配套。

  5、本政策涉及区贡献奖励和资助,兑现时须扣除区财政对该企业各类资助、配套和奖励的额度。

  6、我区鼓励发展类重点产业主要包括:物联网、互联网、文化创意产业、下一代信息网络、电子信息核心基础产业、新兴信息服务、节能环保产业、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

  7、培育行业领军企业条款,重点发展领域包括杭州市重点发展的文化创意、电子商务、信息软件、先进装备制造、物联网、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等产业和经区委区政府认定的区域特色产业;区贡献当年比上年对区贡献新增部分以2010年起的最高年份为基数;资助资金用于企业研发投入、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

  8、鼓励引进区外投资条款,国内上市公司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下的,奖励主要经营者30万元;销售收入每增加10亿元,相应增加1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9、鼓励开展楼宇招商条款,对于研发办公用房,商业写字楼房租租金以元/平方米?天为上限,普通研发办公用房房租租金以元/平方米?天为上限,租用面积按公司年末实际人数为依据,人均面积15平方米为上限;对于生产用房,房租租金以元/平方米?天为上限。超出部分不享受房租补贴。

  10、扶持软件服务外包产业条款,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对 区贡献按照该企业离岸服务外包收入占所有业务收入的比例来计算区贡献。对CMM、CMMI、PCMM四级已做奖励的,升级到五级只奖励差额部分。

  11、鼓励企业科技创新条款,国家技术发明奖励、国家科技进步奖励,对第一责任单位和个人予以全额奖励,第二至第五责任单位和个人减半奖励,第六及以后不予奖励。

  12、积极推进标准战略条款,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制订须列主要起草单位前5位,主要参与国家标准制定须列主要起草单位前3位(行业标准须列前2位)。起草单位排名不计国家科研院所、技术标准权威机构。

  13、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战略条款,企业获得授权专利包含专利权人为企业法人。发明专利申请时的奖励,须以取得《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为准。

  14、鼓励街道企业发展条款,鼓励街道企业利用存量厂房引进鼓励类项目奖励限于街道工业园区范围内。存量厂房是指两区管理体制调整前建设的厂房,不包括两区管理体制调整后新建的厂房。

  15、鼓励企业节能减排条款,单位增加值能耗以2010年起的最低年份为基数。

  16、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条款,对省“千人计划”已作奖励的,晋升到国家“千人计划”时,只奖励差额部分。

  17、鼓励进区开展博士后研究条款,博士后安家补贴费分两批拨付,其中:首批5万元审核出站并签订劳动合同后拨付,剩余5万元服务期限满3年后拨付。

  18、本政策中“世界500强”、“全球100强”企业均按上排名为准。“对区贡献”均指企业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所形成的区地方财力部分。“贷款贴息”指银行 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的贴息。“以上”均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房产、贸易型企业或项目均不享受本政策全部条款。

  19、企业迁出高新区(滨江)或注销的,须进行财政、税务清算,所享受的奖励(资助)须全额退还区财政。

  20、本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施行期三年,由杭州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原杭高新〔2008〕346号文件废止。其他已发文件如有与本政策不符的,以此为准。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O一一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产业 政策

  抄 送:区党工委、区委各部门,区纪工委、区纪委、人大办、法院、检察院、人武部、各群众团体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7月1日印发

  共印80份

宿迁市奶牛产业发展扶持政策3

  澄城县2010年生猪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一、加大资金扶持

  1、对新建的2000头父母代扩繁场财政补助300万元,县政府投资解决扩繁场建设用电、用水和道路修建工作。

  2、对新建的600头商品代种猪场每场省财政补助60万元(圈舍按规划标准建成补助30万元,在国内外有生产资质的原种场、扩繁场引进一头种猪补助500元),其中14个重点示范村每个600头商品代种猪场财政奖补80万元。对不足600头的新建种猪场,按照存栏200头奖补15万元、300头奖补25万元、400头奖补40万元、500头奖补60万元的标准进行扶持(引进一头种猪补助500元,其余部分为圈舍建设补助),圈舍建设补助资金经验收合格后直接拨付,购猪补助直接汇入猪源场账户。

  3、对33个生猪万头示范村每新建存栏100头标准化圈舍1栋财政奖补5000元,其中14个重点示范村每个村至少建2个10栋以上标准化圈舍的养殖小区,在小区建设的标准化圈舍每栋财政奖补万元(购进商品仔猪100头再奖补5000元),在小区以外所建的标准化圈舍每栋财政奖补8000元(购进商品仔猪100头再奖补5000元);14个重点示范村标准化圈舍建设按规定时限达不到项目设计要求的,不享受财政奖补。

  4、对达到标准、规范运作、发挥作用的33个生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个省财政补助2万元(购置电脑等设备补助1万元),作用发挥好的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另外予以奖励。

  5、各涉农银行年内用于生猪产业发展的扶持资金应不少于全年支农资金总量的60%。

  二、解决养殖用地

  对全县所有规模养殖场、种猪场、扩繁场、标准化圈舍用地一律按农业用地对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做好土地变更调整和登记工作,并全部免征土地使用费。

  三、加强基础设施配套

  县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规划和建设计划精心做好涉农项目资金的争取、实施和服务等工作。农牧部门负责项目规划的制定、方案编制、技术指导、良种繁育、疫病防控等项目工作;水务、电力、交通、电信等部门主要解决水电路“三通”问题;林业、环保、农综、扶贫、电信等部门也要发挥职能优势,全力支持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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