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处分办法自查报告

时间:2024-04-08 16:29:06 综合范文

  一、引言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执法检查的通知》的具体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了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积极学习、宣传《城乡规划法》;二、加强在项目审批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三、加强在编制中长远规划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具体自查内容

  1、积极学习、宣传《城乡规划法》

  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以后,我局精心制订了学习和宣传计划,积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了《城乡规划法》学习和宣传活动。

  2、加强在项目审批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后,我局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认真审批项目立项、核准和备案,每个项目审批前都要求到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包括规划、国土、环保、文物、地震等部门,确保了我县城乡规划和建设的顺利实施。

  3、加强在编制中长远规划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是我局的一项重要职能,我们严格执行在编制规划中,加强与规划法的衔接,确保不脱节、科学合理。执行城乡规划法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我们将着眼于城乡规划工作的长远发展,把握好城乡规划的实质,贯穿于发改工作的始终,确保法律的严肃性。

  三、结语

  通过本次自查,我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执行情况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我们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确保法律的顺利实施,为我国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