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方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手册)

时间:2022-06-12 09:41:07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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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方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手册)

  船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方案

  (一)防疫物资配发使用。

  1.

  根据在船船员人数,配发充足的口罩,包括配备给梯口值 班人员、与外来人员接触的工作场所人员和航运公司上船工作 的岸基人员使用(按船上实际需要配发); 2.

  配备防护手套、护目镜和防护服(按船上实际需要配发); 3.

  配备医用红外线测温仪; 4.

  配备手消毒剂,放置在梯口、生活区公共场所使用; 5.

  配备消毒液、消毒粉用于厨房和生活区场所消毒; 6.

  船上防疫物资缺乏或不足时,及时向航运公司报告。

  (二)疑似症状监测。

  1.

  船长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对在船船员和乘客进行体温测量; 2.

  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同时观察和询问有无相关 症状,测量结果及疑似症状应当及时登记,由船长签字后存档 备查; 3.

  在船船员和乘客体温跟踪测量实行报告制度,正常情况下 每天定时向航运公司岸基管理部门报告,如发现船员发热、疑 似病症或身体其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向航运公司报告。

  (三)船舶梯口管控。

  1.

  船舶靠泊作业期间,船长应当督促梯口值班人员加强梯口 管控,严格检查所有登轮人员证件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 无关人员禁止登轮; 2.

  梯口值班设置登轮人员体温测量和登记岗,对登轮人员须 先测量体温,体温超过摄氏 度以及未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人员禁止登轮; 3.

  梯口值班人员应当严格佩戴口罩和防护手套,必要时穿戴 防护服、佩戴护目镜; 4.

  在境内高风险地区,无特殊情况不建议船员登陆; 5.

  登陆人员佩戴过的口罩严禁带入生活区,应当统一投放到 在梯口设置的密封回收容器中。

  (四)船岸人员交流。

  1.

  拟进入境内港口作业的国际航行船舶应在预计抵达港口 24 小时前向拟抵达港口企业通报在船船员健康信息。航行时间 不足 24 小时的,应在驶离上一港口时立即通报。

  2.

  船舶在疫情防控期间应当尽量减少船岸人员的交流活动, 谢绝登轮参观访问和家属探望; 3.

  船舶应当严格控制登轮外来人员的活动区域,在主甲板设 立理货间或接待室,限制代理、理货、供应商等外来人员进入 船员生活区域。

  (五)船舶饮食安全。

  1.

  船舶伙食应当从正规供应商处采购,应当尽可能避免从发生疫情的港口和地区购买,原则上不从高风险地区采购冷冻食 品,同时做好船舶伙食采购登记。船上所采购食品中包含有冷 冻食品的,应当告知供应商在食品采购和运输时,冷冻食品与 其他食品要分开存放,有条件的,冷冻食品应当单独购买、运 输和搬运; 2.

  船员在搬运船舶食品过程中,应当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包括佩戴口罩和防护手套,高纬度寒冷地区的食品搬运或涉及到冷冻食品的搬运还须佩戴护目镜、穿戴防护服,搬运前应当先对冷冻食品的外包装进行消毒,且搬运后还应当对搬运期间接触过的各种表面进行消毒; 3.

  船上要加强食品库房的管理,特别是冷冻间和冷藏间的管理要防范冻品污染,冷冻食品应当尽可能按购买批次独立存放。厨师和膳食服务人员在进入食品库房时应当穿戴防护服,全程佩戴一次性口罩和防护手套; 4.

  厨师和膳食服务人员在对冷冻食品开箱开包装或处理冷冻食品时,应当全程佩戴一次性口罩和防护手套,并佩戴护目镜及防水围裙,对于冷冻品的外包装和冷冻食品处理过程中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均应当消毒封闭后,存放在指定场所,送岸处理, 不得重复使用; 5.

  疫情防控期间应当科学制定船上食谱,多补充新鲜蔬菜水 果,并适量保证肉、禽、鱼等蛋白质食物的摄入; 6.

  生食和熟食的砧板和刀具要分开,不吃生食品,尤其是肉类、蛋类和海鲜类,且处理冷冻食品的砧板和刀具等器具应当专用,用完后及时消毒; 7.

  严格落实分餐制度,所有餐具要坚持用餐前消毒。

  (六)船舶舱室通风。

  1.

  建议船舶起居舱室和生活处所每日通风 3 次,每次 20-30分钟,寒冷地区通风时注意保暖,在高温环境下可增加使用电风扇增强通风和降温; 2.

  抵达疫区港口的船舶,应当注意船舶空调及通风控制,尽 量保持船上生活和居住处所空气新鲜。建议控制船上一次风(新风)占10%-20%,二次风(循环风)占 80%-90%,根据船舶实际进行风比调整,直至二次风关闭; 3.

  中央空调系统风机盘管正常使用时,定期对送风口和回风口进行消毒; 4.

  中央空调新风系统正常使用时,若出现疫情,不要停止风机运行,应在人员撤离后,对排风支管封闭,运行一段时间后关断新风排风系统,同时进行消毒; 5.

  带回风的全空气系统,应把回风完全封闭,保证系统全新 风运行; 6.

  船上应当设置隔离处所或隔离区,以防病毒扩散传染。有条件的船舶,隔离处所应当配有独立的卫生间,独立通风或关闭全船回风,减少生活区内部空气循环。

  (七)船舶清洁消毒。

  1.

  科学使用消毒物品,遵守消毒液、酒精等浓度配比要求, 落实防火、防静电等措施,严防发生爆燃、火灾、人员中毒等事故; 2.

  加强消毒物资管理,落实专人保管、专室存放、专业操作等制度,减少安全隐患,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3.

  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员以及与之密切接触人员所使用过的医疗设施、起居舱室和活动处所应每天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清洁和消毒。

  4.

  从事冷链货物和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运输的船 舶,应当按照公司要求,确保清洁和定期消毒;在装运相关货物前后,应组织或配合消毒单位,对作业人员可能接触的部位、装有上述货物的处所等高风险环境进行消毒。

  (八)船舶货物作业。

  1.

  船员在进行货物检查、洗舱、绑扎和装卸货作业,以及对船舶集装箱绑扎、检查、加固,空箱、开门箱、半开门、框架箱 及冷链箱等进行检查或突发情况处理期间,特别是在高纬度寒冷地区,应当做好作业环境场所的消毒,并全程佩戴口罩、穿戴防护服和防护手套,尽最大可能减少在货舱或其他围蔽区域内的作业时间,且不将上述作业期间使用过的防护装备带入生活区域, 在作业后进入生活区之前应当进行全面的个人消毒; 2.

  从事冷链货物和进口高风险非冷连链集装箱货物运输的 船舶,在装货前应做好装货计划,尽可能将上述货物安排在远离生活区且通风良好的区域。负责插拔连接冷链集装箱制冷装置电缆的船员以及负责日常温度监测、故障维修和协助港口主管机关对冷链货物或食品采集相关样本的船员应当全程佩戴口罩、穿戴防护服和防护手套,必要时应当佩戴护目镜和面屏,且船员在日 常温度监测时尽可能选择上风向并与冷链集装箱制冷系统的出 风口保持适当的距离; 3.

  集装箱在运输过程中,船员不擅自开箱,不随意打开集装箱货物包装直接接触货物或冷链产品包装,对装有冷链集装箱的甲板,应及时处理积水,并做好消毒工作。

  (九)船员换班操作。

  1.

  国内航行船舶应当尽可能在中风险、低风险地区开展船员换班,高风险地区港口一般不进行船员换班;国际航行船舶应当 根据境内、境外疫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换班的港口;船员换班应当按照换班地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2.

  船员换班全过程应当做好个人防护设备佩戴、体温检测等措施,如出现健康异常状况的,应当立即暂停船员换班,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处理; 3.

  船员换班上船前 14 天应当保持健康状况正常,每天不少 于两次检测体温,填写健康记录并签字,并经航运公司或海员外 派机构确认;符合健康要求的船员应当尽可能从居住地采用“点对点”运输方式前往港口直接换班上船;船员赴境外换班上船, 航运公司或海员外派机构,有条件的应尽量在登机前为船员安排核酸检测,做好登机前和飞行途中的体温监测,并按照入境地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上船前各项防护。

  4.

  拟换班离船的船员在船期间应当每天不少于两次检测体 温,填写船上隔离健康记录,并经船长签字确认;拟进入境内港口作业的国际航行船舶应当在预计抵达港口 48 小时前向海事管 理机构报告在船船员健康信息,航行时间不足 48 小时的应当在驶离上一港口时立即报告; 5.

  换班船员按规定需进行隔离观察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隔离要求,自隔离之日起至隔离结束之日止每天向航运公司或海员外派机构报告健康情况; 6.

  新换班上船的船员应当在最初的 14 天内,尽可能做到上船后的自我隔离,严格遵守船上各项相关防控要求:尽量避免与船上任何身体不适或有感冒或类似流感症状的人员接触,避免与其他船员或乘客进行非必要的接触,与船上其他船员一起工作 时,应当保持 1 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如有可能,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量使用外部楼梯、逃生通道或走道;尽量避免使用船上任何公用场所,例如餐厅、活动室、洗衣间或娱乐场所;在工作时间或任务完成后应当尽快返回其个人起居舱室,尽量在其个人舱室内用餐。

  (十)境外疫情防范。

  1.

  船舶在境外港口靠泊作业的,应当根据航运公司提供的境外疫情和相关港口的信息以及防控要求,制定相应防控措施,遵守靠泊港口所在地对于船舶货物作业、船舶修理、船舶补给和船员登陆等的规定; 2.

  船舶在抵达国外港口检疫锚地后,应当立即通过船舶代理通知拟靠泊港口检疫部门,在检疫未完成前,禁止其他人员上下船; 3.

  船舶应当提前做好靠泊申报工作,保持通讯畅通,按拟靠泊港口检疫部门的要求准备好相关文件材料,例如船员健康情况 调查表、船舶卫生情况报告、航海日志、船员和旅客名单、船上医疗记录等,并按照港口检疫部门的要求配合接受检查; 4.

  船上人员出现发烧、咳嗽、腹泻、虚弱、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船长应当第一时间向公司报告,并及时向港口检疫部门报告, 在其指导下采取积极的防控措施,减少疫情在船上传播的风险; 5.

  在港口检疫部门发现船上有确诊病例、疑似病员、密切接触者、有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者,船舶可能会被视为受感染船舶的情况下,船舶应当积极配合港口检疫部门的工作; 6.

  船舶在境外疫情严重国家或地区的港口靠泊时,船员应当做好在船自我防护,尽可能避免与岸上人员直接接触;因工作需要确需接触的,应尽量选择在室外空间进行;除对伤病船员实施紧急救助和生产必需外,不安排船员上岸活动; 7.

  船舶在境外疫情严重国家或地区的港口装卸货作业时,应当通过船舶代理提前与港口方面沟通作业方式和防控措施;应当尽最大可能避免或减少码头作业人员的上船数量,并严格控制其活动区域,人员离船后要加强消杀工作;对于职业暴露风险高的甲板部船员,确有必要与岸上人员发生接触时,应当严格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和防护手套,必要时穿戴防护服、佩戴护目镜,保持 1 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尽量避免船员与码头作业人员直接接触,原则上禁止船员进入码头作业区域;码头作业人员 上船工作时如缺乏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船舶应当在确保满足自身防护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为其提供; 8.

  船舶应当为引航员等必须登轮且需进入船舶驾驶室等进行室内活动的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手套、口罩等个人防护装备; 同时,需要与此类人员接触的船员应当做好自身防护工作,待人员离船后应当对其活动区域进行有效的消杀处理。

  9.

  船舶在海上救助人员时应做好个人防护。被救助人员上船后,应详细了解被救助人员的健康状况,参照疑似病员在船的要求对被救助人员进行隔离,严格控制本船船员与被助救人员的接触。

  (十一)客运船舶分区分级防控。

  客运船舶还应当按照本指南附件关于分区分级防控的建 议,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登轮人员的排查,强化船员对疫 情防控知识的培训和相关演练,合理安排乘客舱室,保证船舶 舱室的消毒和通风,做好船员和乘客的个人防护,控制船岸人 员的交流,加强对船上乘客相关卫生知识的宣传,切实保障船 员和乘客的健康安全,防范疫情传播。

  船舶船员个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方案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施方案

  农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

  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