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3篇(事业单位如何变更法人)

时间:2022-12-26 10:08:10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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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3篇(事业单位如何变更法人)

什么是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1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填写说明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单位名称: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的第一名称,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4.申请日期:向登记管理机关送达纸质申请书的日期。5.变更事项:按照拟变更登记情况,选填下列事项: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

  6.现登记情况:按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的相应内容填写(若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应填写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全部内容)。

  7.拟变更情况:填写拟变更的内容。(若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应填写拟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全部内容)。

  8.变更理由:逐一填写每项变更的理由(并写明依据的文件及文号)。

  9.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请勿

什么是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2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须知

  一、受理部门

  北京市海淀区人事局(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

  二、受理依据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411号令);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05]15号)。

  三、申报材料

  书面材料均一式两份,复印件用A4纸,证明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应同时出具。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3、具体事项变更所需材料:

(1)变更单位名称:①《拟登记事业单位名称核准通知书》;②区属事业单位提交区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其他组织利用国资举办的事业单位提交已变更的行业许可证、举办单位决定变更的文件(单位新名称必须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③原单位所有印章(如印章已交有关部门,应出具证明材料);④《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表》封面加盖旧的单位名称公章;⑤自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备案变更后的单位印章的印迹。

(2)变更住所:①新的住所证明,住所地址应当是邮政能够送达的地址(包括产权证、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租用协议、契约);②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提交已变更住所的行业许可证、举办单位决定变更的文件;③新的电话、邮编、网址、电子信箱等。

(3)变更宗旨及业务范围:区属事业单位提交区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其他组织利用国资举办的事业单位提交已变更的行业许可证、举办单位决定变更的文件。

(4)变更法定代表人:①如实填写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及新法定代表人照片(新法定代表人必须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②举办单位对现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③举办单位对拟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④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⑤其他组织利用国资举办的事业单位提交已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行业许可证明。⑥拟任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及印章的印迹备案在《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的‘备注’栏内。

(5)变更经费来源:提交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

(6)变更开办资金:①举办单位决定变更的文件;②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其中要有明确的国有资金占有比例(区属事业单位由财政局出具拨款证明)。

(7)改变举办单位:①区属事业单位提交区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复文件;其他组织利用国资举办的事业单位提交已变更的行业许可证、新旧两个举办单位的共同决定文件;②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其中要有明确的国有资金占有比例(区属事业单位由财政局出具拨款证明);③新举办单位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④《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表》中‘举办单位意见’栏,加盖新旧两个举办单位的公章。

(8)遗失补办:①刊登了遗失声明的报刊(报刊发行范围应为北京市全市)。②举办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和遗失补办申请。

  四、办理程序

  与事业单位设立登记的办理程序相同。

  五、费用标准

  1、免收变更费、工本费;

  2、按照京编办发[1998]6号文件规定,代收350元公告费。由市编办统一在《北京日报》上公告。

  六、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8:3017:30

  七、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同意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地址:海淀区苏州街乙29号

  电话:010-/5352转212

  010-

  传真:010-

  邮编:

  网址:

什么是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3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注意事项

  一、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的,应当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事业单位因合并、分立改变登记事项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二、变更登记程序

(一)申请:由事业单位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并附有关文件材料。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的,应当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二)受理: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对属于本登记机关管辖范围、材料齐全且合

  1乎填写要求的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三)审查: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事业单位提交的各类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四)核准:经过审查后,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变更登记要求的,做出核准变更登记的决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做出不予核准变更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单位。

(五)缴费换证:核准变更登记的事业单位接到领证通知后,凭登记机关填写的交费通知单,到银行缴纳变更登记费、公告费,凭银行收据领取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并销毁。

(六)公告:对变更登记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事业单位,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统一在媒体上发布公告。

  三、变更登记需提交文件资料及其说明

(一)《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填写说明详见“

  四、《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三)因变更事项的不同,还应当提交其他相应文件:

  1、变更名称的,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2、变更住所的,提交新住所证明文件(复印件)。根

  据住所权属的不同,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方式提交相应的住所证明:(1)使用自有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2)使用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和有效期内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复印件;(3)无偿使用他人(如主管部门等)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和房屋所有者的授权使用证明;(4)无偿使用他人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和房屋承租人的授权使用证明,出示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5)使用国家划拨的房屋的,提交上级部门的授权使用证明。

  3、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且内容涉及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的,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复印件。

  4、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和离任审计报告、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其签字和印章印迹。

  5、变更经费来源的,提交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变更开办资金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一份;报告书必须附验资依据的有关材料;报告审计结论必须明确体现法人登记所需要的有关数据(如:开办资金合计,即净资产;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其

  他资金),否则不视为有效报告。事业单位开办资金是事业单位被核准登记时可用于承担民事责任的全部财产的货币体现。事业单位开办资金包括举办单位或者出资人授予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支配的财产和事业单位法人的自有财产,不包括下列资产:(1)代为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和资源性资产;

(2)关系国家秘密、公共安全、公共保障,不能进入流通领域的资产;(3)借贷款、合同预收款、合同应付款;(4)职工福利费、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专用基金;(5)规定了使用方向,不能用于民事赔偿的他人资助的资产;(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能用于民事赔偿的其他资产。事业单位开办资金应当以人民币表示。

  注:

  1、上述所有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提供一份,必须注明“与原件完全一致”字样和时间,加盖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公章;必须同时提供原件,对照审核复印件后,原件带回。

  2、上述文件资料必须齐全,否则不予受理。文件资料中要按照顺序排放,并在前面编写目录。格式如下:

  四、《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一)封面(即第一页)填写说明

  1、事证第号:填写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

  2、单位名称:填写机构编制文件中该单位的准确全称(并加盖主管部门和单位公章)。若有第二名称,第二名称写在第一名称的后面,并用括号括起来。

  3、申请日期:填写到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材料的日期。

(二)内左页(第二页)填写说明

  1、变更事项:指需要变更的登记事项,如单位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等。

  2、现登记情况:填写当时的即尚未变更的登记事项内容。

  3、拟变更情况:填写“拟变更为”的(登记事项)内容。如:“单位名称”变更,变更前登记的“XXX化工研究所”,拟变更为“XXX石油化工研究所”,即在此栏填写“XXX石油化工研究所”。

  4、变更理由:指变更登记的原因和依据。填写有关机构的决定或同意变更的批准文件全称及其文号,并简要摘述拟变更原因、情况。

(三)内右页(第三页)填写说明

  由登记管理机关填写。

(三)封底(第四页)填写说明

  联系人、联系电话:如实填写填报部门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五、《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填写说明

  详见“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注意事项”中“

  五、《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填写说明”。

  六、其他事项

(一)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登记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规定,变更登记费每件150元。公告费由各申请单位承担。

(二)各部门单位到市人事局办公室按规定缴费后,由主管部门持发票统一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签领新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同时收缴变更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变更名称的还要收缴变更前的单位印章。

(三)事业单位变更名称和法定代表人的,自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单位印章的印迹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及印章的印迹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公告费由各申请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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