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有关情况的报告3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时间:2022-12-24 08:02:39 综合范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茶陵县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有关情况的报告3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供大家品鉴。

茶陵县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有关情况的报告3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茶陵县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有关情况的报告1

  文塘小学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

  为保证校园秩序稳定,保障学校财产和师生安全不受侵害,对未认真履行常规管理,安全工作职责,而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人身危害的,影响学校正常的安全事故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一、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情形指:

  1、安责任人员(门卫、校园安全值班巡查员)脱岗、中途离岗或失职、造

  成当班时间的校产、校具或其它经济损失的,及学生无手续出校门或校外闲杂人员进校而引发意外事故的。

  各类常规管理人员工作失职而造成学校经济损失或师生人身伤害的。班主任工作失职,而致使本班学生在校时间在学习、生活及集体活动中发生违法乱纪活动或人身伤害的。

  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失职而引发教学事故或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而造成一定影响的。

  学校管理员、食堂管理员、水电工等因失职而造成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或严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的。

  图书阅览室、油印室、实验室、档案室、总务室、专用教室、广播室等工作人员、因失职而造成校产流失或人为损坏,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的。

  其它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影响的。2、3、4、5、6、7、二、追究范围及领导责任人承担的责任

  1、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必须根据事故性质及危害程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受到相应的处理,按有关规定赔偿经济损失,情

  节严重的要赔偿经济损失、追究法律责任。

  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分管副校长,校长均要视具体情况承担一定领导责任。

  2、三、事故的认定:

  1、2、四、其他

  1、未尽事宜及条款,参照上级有关部门或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办法解释权在校长室。

  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由各职能部门上报到校长办公室汇总。由校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决定。

茶陵县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有关情况的报告2

  黔西县白泥中学2010---2011学

  安

  全

  责

  任

  追

  究

  制

  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责任,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等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有错必纠、处罚适当的原则。

(三)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

(四)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范围

  白泥中学校园内的各块工作, 依据其工作岗位和职责,因工作失职、渎职等均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各类人员工作责任

(一)校长: 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对学校安全工作有管理、监督、检查、奖惩的权力。安全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分层管理,制定安全工作计划,落实岗位责任制,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二)教导主任:是教学工作安全的组织管理者。负责教学工作安全管理,组织实施安全管理要求,抓好课堂、课间活动及社会实践等

  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管理,发现安全问题必须向学校校长取得联系,并汇报情况,及时做好落实整改工作。若因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处理不善出现学生安全事故,则应负管理责任, 校长负安全总责。

(三)总务主任:是学校后勤保障的组织管理者。对学校校舍及各种设施等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组织实施学校后勤保障工作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维修校舍及各种设施,发现学校后勤保障问题必须同校长取得联系,并向分管领导汇报,及时做好落实整改。若因后勤工作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处理不善出现学生安全事故,则应负管理责任。

(四)班主任:是所在班级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生学习、生活、课间活动、课外教育等方面的安全,应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规教育和检查,定期开展安全排查,发现学生安全问题及时向校长汇报,采取多种措施防止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若因管理不善。教育不到位出现安全事故,则应承担管理责任,(五)任课教师:是任课时段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以下工作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负直接责任:没有及时发现缺课、逃课学生;或发现而没有及时报告班主任;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擅离岗位、私自串课、提前下课、滞留学生,或上课期间管理不善的;组织或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教师知道但未加以必要注意的;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

  伤害,教师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等等。

(六)其它岗往人员:如门卫、值周教师等,均应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相关安全职责,如因失职、渎职出现安全事故,须承担相应安全责任。

  四、安全事故的处理及惩戒

  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相关人员以口头教育、通报批评,警告、扣绩效工资。

①侮辱或体罚学生;

②发现安全隐患不报告,造成安全事故或延误抢救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

③集体外出活动未按规定审批的;

④班主任(课任教师)对学生缺乏安全教育,且发生安全事故的;⑤安全工作责任人因玩忽职守酿成安全事故的;

⑥发生有责任安全事故的。

  四、安全事故的认定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相关处室人员为成员的学校安全事故鉴定小组,对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鉴定,经校委会讨论确定惩戒级别。白 泥 中 学

  2010年8月16日

茶陵县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有关情况的报告3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一、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分公司安全生产,及时发现隐患,并消除隐患,特制定安全生产整改制度如下:

  1、各施工作业区一经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反映给安全领导小组。

  2、安全领导小组在检查安全生产的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通知所在工区

  负责人。

  3、各施工处对安全领导小组下达的整改通知书要及时整改。

  4、要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5、对隐瞒或不执行整改命令的,强制整改,并给予1000~5000元的罚款。

  6、对给安全隐患及时提出好的整改意见或作出积极贡献者,给与500~1000元的奖励。

  二、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为加强分公司安全管理,杜绝各类安全事故迟报、瞒报现象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部门关于安全事故处理的一切经费,凡涉及金额人民币2000元以上的,必

  须附有分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的处理意见方可报销入帐。

  二、各单位、各部门关于安全事故处理的一切经费,涉及金额人民币2000元以下的,必须附有本级分公司或安全领导小组的处理意见方可报销入帐。

  三、发生安全事故后,凡涉及医疗保险、车辆保险、工伤补助的有关单位、部门和

  个人,必须附有分公司安委会的处理意见方可办理其他手续。

  四、分公司财务部、企管部要做好财务监管和审计工作,从源头上避免安全事故迟

  报、瞒报现象的发生。

  五、发生安全事故迟报、瞒报现象的单位、部门,经分公司发现、查实后,取消当

  年安全评优资格。

  三、安全事故的处罚制度

  安全事故发生后,凡有下列情形的,责任人均属触犯《劳动法》或《刑法》,要受法律制裁。情节较轻的要受到党纪和行政处罚:

  1.已发生明显的事故征兆,不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致使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者。

  2.不执行规章制度,对各级检查人员发出的整改意见、指令拒不服从,带头或指使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

  3.已发生事故,仍不接受教训,不采取和不执行预防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者。

  4.经常违反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屡教不改,以致引起事故造成自己或他人受到伤害或财产损失者。

  5.任意拆除安全设备和安全装置者。

  6.对工作不负责任或失职,造成事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