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统计工作规范3篇 乡镇统计工作职责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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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统计工作规范3篇 乡镇统计工作职责与规范

乡镇统计工作规范1

  附件

  1工业企业统计工作规范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业企业统计基础工作,保证源头统计数据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及相关的法规和规定,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一、组织建设

  1、企业指定统计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各部门的统计工作。

  2、企业应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3、大中型企业可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建立厂部、车间、班组三级统计网络。

  4、统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统计专业知识和能力,依法开展统计工作。

  5、企业统计人员应当取得统计从业资格,并持证上岗,联网直报企业统计人员应具备联网直报企业统计报表的能力。

  6、联网直报企业统计负责人的岗位变动,应当事先征求同级政府统计机构的意见。

  二、原始记录

  1、原始记录的设臵应遵循适应统计、会计和业务核算的需要、与企业生产管理状况相适应、与各项管理制度相适应的原则。

  2、原始记录基本体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⑴产品生产方面的记录;

⑵生产能力方面的记录;

⑶工业产品价格方面的记录

⑷劳动力数量方面的记录;

⑸资产负债方面的记录;

⑹原材料、燃料、动力方面的记录;

⑺新产品生产与投入方面的记录;

⑻职工工资福利方面的记录;

⑼财务收支方面的记录;

⑽其他与工业统计需要有关的记录。

  三、统计台帐

  1、企业应根据工业统计制度要求建立相应的统计台账(包括电子台账)。

  2、根据现行工业统计制度、能源统计制度、劳动统计制度、科技统计制度等,企业应设臵以下台账:

(1)工业总产值及工业销售产值统计结果台账,包括计算台账,工业总产值、新产品产值、工业销售产值、出口交货

  值等计算台账;

(2)工业用电量计算台账;

(3)产品产量台账;

(4)主要财务收支台账;

(5)原材料、能源消耗、库存材料台账;

(6)科研开发方面的台帐;

(7)职工变动、工资等台帐;

(8)其他需要设臵的台账。

  3、统计台账要及时登录,账面要整洁,字迹要清楚工整,不能随意涂改和空缺。

  日期、摘要、数量、计量单位、金额按规定填写,没有错记、漏记、多记、混记的情况,必要时可附加文字说明。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能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

  4、统计台账数据与原始记录、统计报表应相互衔接一致,账内相关指标数字必须符合逻辑。

  5、实行电子台账的企业应定期打印台账存档。

  四、统计报表

  1、按照所在地政府统计机构的要求,接受统计调查任务。按要求参加政府统计机构有关统计工作会议和统计业务培训,正确理解和掌握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和要求,掌握数据处理程序。

  2、严格贯彻执行统计报表制度。

⑴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经批准的地方统计调查制度,指标口径、计算方法及上报数据应准确无误。⑵按统计调查制度规定日期、方式及内容上报。

  3、企业原始报表必须完整、规范。

⑴企业使用纸介质上报的报表,填写要工整、清晰,使用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填写,有单位负责人及填表人签字,注明填报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⑵以磁介质、光存储介质上报的统计报表,要求文件名规范、格式正确、无病毒、有密码和身份控制。

⑶实行联网直报的工业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联网直报要求通过网络上报,并做到文件名规范、格式正确、有密码和身份控制。

  4、实事求是采集原始报表各项数据。

⑴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时间、范围、要求采集原始报表各项数据。

⑵采集基层原始报表各项数据,必须以企业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会计报表等为依据,保证填报的每一项指标数据有来源、有依据。

⑶采集数据完成后,应当对基层报表各项数据进行逻辑性、趋势性审核,对审核有疑问的数据要进一步核查,经核查确认错误的数据,要及时修正,对修正后的数据要进行再

  审核,直至无误,并做好核查记录。

  5、按时上报各项基层原始报表,并做好保存。

⑴企业应当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时间、方式和要求,上报各项基层统计报表。

⑵企业按照统计制度要求以纸介质、磁介质或联网直报上报各项基层统计报表的同时,都应当保留纸介质统计报表,以备查验。

  五、统计分析

  1、企业统计人员应当学习和了解有关政策,熟悉企业发展目标及行业特点,及时掌握本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并结合企业实际开展对生产、经营情况的分析。

  2、企业统计人员应根据本企业的需要,做好统计分析,充分发挥统计在本企业管理中的参谋助手作用。

  六、管理制度

  1、建立全厂统计综合管理制度。

  2、建立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管理制度。

  3、建立数据管理制度和数据质量检查、控制制度。

  4、建立统计资料归档及保密制度。

  5、建立企业各级专兼职统计、记录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七、统计信息化

  1、企业应当配备能满足统计工作需要的计算机设备,满足统计报表数据的计算、上报、储存和分析。

  2、联网直报企业应按照政府统计机构的要求配备计算机及相关网络设备,通过网络完成企业统计数据联网直报工作。

  八、法制建设

  1、认真学习统计法,熟悉和掌握有关统计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按要求参加政府统计机构组织的统计法制培训。

  2、贯彻执行统计法。

⑴统计人员要敢于坚持原则,如实上报统计数据,抵制、举报各种统计违法行为,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

⑵监督检查本单位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⑶认真配合政府统计机构组织的统计执法检查。

乡镇统计工作规范2

  乡镇统计工作

  基层统计工作是统计大厦的基石,乡镇统计工作。近年来,**县统计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经过广大统计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统计工作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者重要的决策咨询作用。但相对来说,乡镇一级的统计工作,与国家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工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因此,找准乡镇统计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突破口,切实加强乡镇统计工作已刻不容缓。

  一、乡镇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干部岗位轮换频繁,队伍不稳定

  目前,**县18个乡镇全面恢复了统计站,明确了主管领导和专兼职统计员。但是,乡镇统计人员不仅承担着繁重的统计工作,还兼任着其他工作,统计工作缺乏相对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加之乡镇工作条件艰苦,干部岗位轮换频繁,造成统计队伍不稳定。按《统计法》规定,更换统计人员必须征求上级统计部门的意见,但实际操作中根本没有执行。统计人员的频繁变动,造成了统计资料遗失、统计数字不能衔接、统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等现象,严重影响了统计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

(二)统计方法制度改革滞后,不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

  县乡农村经济发展的多元化,要求统计工作做相应的变化,而多年来,农村统计制度一成不变,农业是一个受自然影响大的行业,因自然灾害和农民生产趋向而改种、弃种的现象时有发生,而报表却不变,工作总结《乡镇统计工作》。如春夏播种面积和全年播种面积调查表,上半年报的数字,下半年不得做任何改动,而实际的情况有时却有很大的出入。这既不能反映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进度,更凸现出统计制度和统计报表呆板,不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

(三)统计数据处理手段落后,信息化建设进展缓慢

  在一定程度上,基层统计人员的工作只局限于一种简单的报表收集和初级数据汇总整理,而忽视了统计分析和综合服务...(www..com)

乡镇统计工作规范3

  乡镇统计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乡镇统计工作是整个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乡镇统计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是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证和提高农村统计数字质量,发挥农村统计工作整体功能的根本环节。为加强我省农村统计网络建设,进一步稳定乡镇统计队伍,提高农村统计工作水平,以适应农村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以及苏政发(1998)1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乡镇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实施范围是以乡镇统计站为核心的农村统计网络。

  第三条 本规程由各市、县(市、区)统计局组织实施,根据全省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量化考核办法,并报我局备案。县(市、区)统计局实行考核,并评比表彰。

  市统计局每两年考核一次,并评比表彰。

  省统计局将本规程内容纳入农村统计工作总体考核。单项考核每四年进行一次,分“农村统计网络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乡镇统计站”、“优秀乡镇统计工作者”三项,表彰比例均不低于5%。并择优上报国家统计局表彰。

  第二章 组织建设

  第四条 农村统计网络是指以乡镇统计站为核心,上联县(市、区)统计局,下联村、组、农户、乡镇企业,横联乡镇各部门的农村统计调查体系和信息反馈体系。

  第五条 乡镇统计站(或称计划统计站、统计办公室、统计科等)是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乡镇统计工作,业务上以县(市、区)统计局领导为主。

  乡镇统计站要有牌子、有班子、有公章、有制度、有固定办公室、有计算机及其配套的办公设施、以及资料橱、档案柜等。统计站业务经费要列入县或乡级财政预算,以保证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联合型的统计站要积极创造条件向实体型过渡。有条件的乡镇应与县(市、区)统计局实现计算机联网,实现数据信息的传输与共享,促进统计调查手段的现代化。

  乡镇统计人员应按省政府(1998)128号文件有关规定配备。每乡镇应配备2-3统计人员,其中一名在乡镇机关有专门的职位。乡镇统计站中其他统计人员可根据各地机构编制情况,妥善解决其编制待遇。

  第六条 村一级成立统计小组或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实行持证点上岗。

  第七条 乡镇企业根据统计工作任务的需要建立统计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乡镇人民政府可在改制后的企业实行会统委派制。

  第八条 乡镇统计人员的条件是:思想作风好,身体健康,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持有统计上岗证,有一定的农村经济工作经验,并有志于农村统计工作。

  乡镇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乡镇统计人员的录用、调配、使用、须征得县(市、区)统计部门同意。

  第九条 乡镇统计站的基本任务。

(1)组织学习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其执行情况,并依法检查统计数字质量,不断提高乡村领导及基层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制意识。

(2)在县(市、区)统计局的领导下,准确、及时、全面地完成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做到三个“统一”,即统一向下布置统计报表,统一搜集、整理、管理数据、信息,统一审核上报和对外提供数据、信息。

(3)负责本乡镇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

(4)对乡镇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情况进行监测,为乡镇政府制定本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供信息和咨询,定期向乡镇政府报告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完成情况。

(5)组织指导村、村民小组和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搞好统计工作,有计划地对乡镇各级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6)搞好统计优质服务,开展统计分析和专项调查。

(7)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和统计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将当年各种统计资料整理装订归档。

  第十条 乡镇统计站人员的职责范围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统计报表和有关统计调查任务,严格遵守有关统计法规、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确保源头数据质量,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

(2)组织在本乡镇范围内开展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活动,并围绕党政部门的中心工作,搜集、整理统计信息,研究农村经济运行中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统计分析,为上级和地方党政领导决策管理提供可靠的数据和经济信息。

(3)认真管理和对外提供本乡镇的基本统计资料,统一管理和检查发往本乡镇的统计调查报表。

(4)组织本乡镇各有关部门、人员加强农村统计基础工作,认真填写整理本乡镇的统计台帐和统计档案。

(5)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的统计业务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并组织领导本乡镇的统计业务学习,培训统计人员。

  第三章 制度建设

  第十一条 乡镇统计站要建立报表管理制度。

(1)统一管理本乡镇范围内统计调查报表,防止报表多乱。

(2)定期整理本乡镇范围内的统计调查报表,发现有违反《统计法》

  第二章规定审批手续的非法报表,有权柜绝填报,并向上级统计部门检举反映情况。

(3)农村基层统计单位和人员必须接受上级统计部门布置的报表任务,并按照统一的规定和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调查统计,做到准确、及时、全面填报;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或拒报。

  第十二条 乡镇统计站要建立统计资料管理制度。

(1)统一管理本乡镇范围内基本统计数字。

(2)统一审查和核定本乡镇范围内的各部门的统计数字,防止数出多门,相互矛盾。

(3)按照《统计法》的规定,公布和提供乡镇的统计资料。

(4)保守属于国家机密的统计资料,对属于私人、家庭的单项统计资料或企事业组织的商业秘密,非经资料所有人的同意,不得泄密。第十三条 乡镇统计站要建立站务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联合办公制度、定期例会制度和工作报告制度,保障农村统计信息网络的正常运行。

(2)建立健全资料审核报送和管理制度、业务学习制度,保证统计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3)建立健全统计人员的考核评比制度、目标管理制度,使工作成果同奖惩持钩。

  第十四条 乡镇统计站要建立统计监督制度。

(1)依法认真组织统计执法检查活动,在经常对照自身带头执行统计法规的基础上,指导基层依法规范统计工作。

(2)经常开展统计数字质量检查活动,并将检查活动情况书面形式上报。

  第四章 业务建设

  第十五条 乡镇统计站应按档案管理工作的要求将各种年定报资料于次年四月底以前完成立卷归档工作。

  各项统计原始记录,包括基层上报的原始资料应收集齐全,装订成册,并妥善保管3年。

  第十六条 乡镇统计站必须建立乡镇综合统计台帐,并做到规格统一,指标齐全,数据真实,字迹清楚,并逐步建立各专项统计台帐。

  村、企业应依法设置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帐,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接和档案等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乡镇统计人员要经常深入调查研究,并结合统计报表和当地党政领导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统计分析。

  第十八条 乡镇统计站应整理编印全乡镇统计资料,发表统计公报(不迟于次年一月底),定期(按月或季)提供本辖区各项经济统计资料。

  第十九条 乡镇统计站要加强对农村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专兼职统计人员每年每人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

(1)培训对象:主要是参加统计网络的乡村统计人员,重点是新参加统计工作的人员,包括聘请的辅助调查员。

(2)培训内容:应根据农村统计工作的实际需要,本着做什么学什么的原则,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统计学原理、现行农村统计报表制度,要加强计算机知识的学习,定期开展乡镇数据处理程序培训,以不断适应统计现代化工作的需要。

(3)培训方式:以实用为目的,灵活多样。可以组织参加统计讲座,也可以通过开会布置工作进行培训,还可以通过建立例会制度进行培训,或集中分期分批办班培训及组织参加县级以上业务部门的业务培训。

(4)组织领导:一般采取分级组织、层层培训的办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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