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员工培训管理制度3篇 员工培训管理制度内容

时间:2022-12-21 20:35:43 综合范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第九章员工培训管理制度3篇 员工培训管理制度内容,供大家品鉴。

第九章员工培训管理制度3篇 员工培训管理制度内容

第九章员工培训管理制度1

  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形成更有凝聚力的企业文化,提升公司在职员工群体素质,提高员工工作技能及效率,达成工作目标,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为员工适时提供的大量培训和可持续发展的机会空间。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第四条 本办法同时以文本版和电子网络版形式与员工见面,两者具有同等效力,员工可通过电脑查阅公司网站公布的电子文本。

  第二章 培训内容

  第五条 公司培训体系包括新员工上岗培训、员工在岗培训和员工自我提高培训。

  第六条 上岗培训是指员工到岗后至试用期满前的业务培训。上岗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一)部门职能与工作目标;

(二)部门岗位结构和岗位职责;

(三)岗位应知应会;

(四)操作技能和工作程序;

(五)公司和本部门规章制度;

(六)培训由各业务部门组织实施;

(七)上岗培训的考核结果与员工转正评定相结合。第七条 在岗员工业务培训由各部门按照培训计划实施。凡公司出资培训的,培训前员工应根据公司要求签订培训协议。

(一)在岗培训由各部门组织实施,人力资源部配合。必要时可委托有关单位来公司培训或组织有关员工参加公司外培训。

(二)在岗培训可采取岗位交叉培训、业务提高培训、新规范新技术培训等多种方式。

(三)公司每年根据具体情况由人力资源部对现有主管以上人员进行培训。

(四)对管理人员的统一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安排,组织实施。

(五)对管理人员的专项培训,由本人、本部门或人力资源部提出专项申请,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第八条 待岗培训是指员工离开原岗位,列入编外,由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培训。

(一)待岗培训的内容可为员工手册、规章制度、业务技能等等。

(二)待岗培训期限一般不超三个月,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三)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教育无效,可列入待岗培训。

  1、多次违反员工手册及公司和部门的规章制度,尚不足以辞退;

  2、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部门认为应待岗培训;

  3、绩效考核中评定为不合格的;

  4、尚未协商一致新岗位聘任书的。

(四)员工待岗培训按下列程序办理:

  1、所在部门负责办理呈批手续;

  2、由所在部门主管和人力资源部主管集体讨论决定;

  3、总经理批准执行。

  第三章 培训管理

  第九条 培训规划

(一)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由人力资源部拟订全公司培训教育规划。每年制定1次计划。

(二)各部门根据公司规划和部门业务内容,制度培训需求,于每年12月将下培训需求报至人力资源部统筹执行。

(三)人力资源部除规划实施培训以外,还应做好以下组织管理工作:

  1.收集、编写适合公司的各项培训课程教材,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不断修改、完善。

  2.建立资料档案,将各类有实用性的资料编写、翻译、复制、印刷给有关各部门参考使用。

  3.录制、购买或转录培训教学录像带、录音带、幻灯片等,不定期组织员工观看学习。

  4.如有外语培训需要,根据部门岗位的要求,组织员工进行听说训练,以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5.根据需要计划、组织、安排外请培训讲师至公司授课,并负责提供相应参考资料及对员工进行训后考核。6.将各部门岗位工作制度、操作进规程进行备份,作为人力资源部制定培训计划、核查培训效果、建立培训档案的依据。

  7.人力资源部根据工作需要,将公司全体员工职称、技术等级、接受过何种培训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建立培训档案,为公司人员的考核、晋升、考察、奖罚提供依据。

  第十条 企业统一组织培训时,员工应遵守以下培训纪律:

(一)员工必须按培训通知上注明的时间准时到场参加培训。如确需请假,需经部门经理同意,并最少提前半天,将有部门经理签字的请假单交至培训主管处,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参加培训期间,不得在现场接听电话或处理培训会课题以外的事情,须将手机或呼机设臵为静音状态。违者将在全公司通告批评。

(三)如未经请假没有听完全场培训的,一经发现即按旷工处理。

(四)在两场培训间隔之后,或在一场培训中场休息之后没有准时进场参加者,按迟到处理。

(五)两次以上未经请假不参加培训者除按培训纪律予以处罚外,将取消其参加培训的资格并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对其进行经济、纪律、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 为确保培训质量的保持和延续,公司将要求参于人在参与培训后填写培训评价表,从计划、授课人、培训内容、结果四方面进行评价。

  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部对在培训后对员工进行跟踪调查。并在培训结束后一段时间内,培训部将会向相应部门主管发到《培训后员工表现情况调查表》,各部门需密切配合,将情况准确详细的填列,并于表上要求日期内交回人力资源部。

  第十三条 除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的培训以外,各部门及员工需外出学习培训的,无论公费自费、时间长短,均应事先持培训简章(或培训通知书等)到人力资源部门领取培训登记表,办理审批或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员工可自行决定业余时间参加各类与工作有关的培训教育;如影响工作,则需经主管和人事部批准方可报名。

  第四章 培训费用报销与服务期

  第十五条 属培训计划内或经其主管部门同意,人力资源部核准的外派培训,其外出培训教育费用可予以报销,但应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员工申请外出培训时,填写学费培训申请表;

(二)经各级主管审核批准后,送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培训、教育结束,结业、毕业后,可凭学校证明、证书、学费收据,在30天内经人力资源部核准,到财务部报销。

(四)学习成绩不合格者,学费自理。

(五)学习费用较大,个人难以承受,经总经理批准后可预支使用。

(六)学习费用的报销标准与学习期间的薪资待遇另行约定。第十六条 员工培训总费用超过5000元均需签订培训协议,按规定约定服务期;服务期的起始之日从培训结束之日起计算;

(一)培训总费用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元以下的服务期为一年;

(二)培训总费用在元以上(含元),元以下的服务期为两年;

(三)培训总费用在元以上(含元),元以下的服务期为三年;

(四)培训总费用在元以上(含元)服务期另行约定,原则不上低于三年。

(五)培训协议作为乙方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执行之日起,之前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的有抵触的,按本办法实施。第十八条

  对于本办法所未规定的事项,由人力资源部依照其他管理制度执行,需要时可及时编制新的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员工对本办法产生疑义时,由人力资源部做出书面说明。

  第二十条

  人力资源部每年对本办法进行一次检讨和修正,确保本办法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于公布之日实施。

第九章员工培训管理制度2

  某厂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开发人力资源,不断提高本企业员工的科研能力、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为各岗位培养和输送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规范本企业员工培训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各类员工的培训管理。

  第三条综合部为本企业员工培训的主管部门。

  第二章培训形式与种类

  第四条本企业员工培训有两种:

  1.新员工和转岗员工岗前教育培训。

  2.员工在岗教育培训。主要包括:特殊岗位人员培训、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人岗位技能培训、职工继续教育培训。

  第五条本企业员工培训形式分为全脱产、半脱产和业余培训三种,以业余培训为主。培训工作的实施分为企业内部培训和外部委托培训,以企业内部培训为主。

  第三章新员工和转岗员工岗前培训

  第六条岗前培训的目的:

  1.使员工了解和掌握本单位的经营目标、各项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尽早融合到员工队伍中去,顺利开始其职业生涯。

  2.使新员工尽早掌握工作程序、方法,达到工作质量标准,完成岗位职责,创造提高本单位经济效益和个人发展的条件。

  第七条本企业新录用的员工和企业内部转岗的员工,从事生产技术岗位工作的,必须根据工作岗位要求,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新员工和内部转岗员工的培训工作由综合部组织安排,员工所在部门负责培训工作的具体落实。

  第九条岗前培训的内容包括:

  1.介绍本企业历史、现状、经营范围和奋斗目标。

  2.介绍本企业的组织机构设置和各部门情况。

  3.讲解各项办公流程,组织学习各项规章制度。

  4.介绍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辅导使用办公设备。

  5.进行劳动安全教育、质量教育和保密教育。

  6.解答员工提出的疑问。

  第十条不能胜任所在岗位工作的员工,可由本人或所在部门领导提出申请,综合部负责安排对其进行转岗培训。

  第四章员工在岗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在岗培训的目的:

  1.提高、完善和充实员工各项技能,使其具备多方面的才干和更高的工作能力,为工作轮换和横向调整以及日后的晋升创造条件。

  2.减少工作中失误、工伤事故和灾害事故的发生,降低失误造成的损失,保障员工人身安全。

  3.减少工作中的消耗和浪费,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4.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合作精神,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气氛。

  第十二条特殊岗位人员培训

  1.本制度所规定的特殊岗位包括劳动部门规定的电工、电焊工、起重司机、厂内车、架子工、司机等岗位,以及我厂内部规定的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岗位。

  2.劳动部门规定的特殊工种岗位培训,应按国家劳动部门有关规定,由综合部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由劳动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及考核。

  3.劳动部门规定的特殊工种岗位的员工,必须经培训后取得由劳动部门颁发的操作证书后,持证上岗。

  4.从事本企业规定的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作业的人员,必须参加本企业部门内部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技术、管理人员岗位培训

  1.综合部负责制订有关管理人员和生产技术人员的培训计划内容,相关部门提供资料,以提高管理能力和工作能力。

  2.本企业高中级管理者,可参加由上级主管单位组织开展的不定期培训,或其他形式的外培。

  3.从事安全、质量、保密、电性能测试及其他特殊仪器设备操作等岗位工作的人员,可根据需要,参加专项外培。

  4.根据本企业特点其他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可根据《员工培训计划》,参加由企业内部、外部组织开展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

  5.其他有关培训,按临时培训计划执行。

  第十四条工人岗位技能培训

  1.按照劳动部门的规定,工人技术等级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五个等级。

  2.工人技术等级培训与考核工作,按照劳动部门的规定实施。

  3.工人技术等级培训的内容和标准,依据劳动部门《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规定,由综合部定期统一组织审批及报名工作。

  第五章职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本规定所指的继续教育,是指本企业在岗员工的在职学位和学历教育、自学或远程网络教育、国内外高校或企业进修。

  第十六条继续教育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员工要结合本职工作了解掌握有关专业技术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和新信息,使其知识和技能得到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教育的内容必须与所从事的工作相联系,坚持“专业对口,学以致用”的原则。

  第十七条继续教育以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进行,应坚持在职、业余、就近教育为主,脱产、异地教育为辅的原则。参加继续教育的员工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和学习,做到工作和学习两不误。

  第十八条单位在安排和审批继续教育时,优先安排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中的业务骨干人员。

  第十九条在职职工要本着“缺什么补什么,干什么学什么”的原则,经领导批准,可参加与本职岗位工作有关的各种学位学习、短期培训、业务进修等形式学习。

  第二十条凡欲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学习者,要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上报厂领导,待批准后,通知综合部登记备案。

  第二十一条凡申请学位学习的人员,在本企业工作必须满三年以上,政治上要求进步,工作认真负责,很好地完成本岗位工作,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的员工。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单位不予批准继续教育申请:

  1.近三年内,有考核结果为良好以下者。

  2.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未完成规定工作任务者。

  3.因故未被聘任或在接受党政纪律处分期间。

  4.申请自费留学、出国定居或申请调离单位期间。

  第二十三条本企业在岗员工报考本企业委培研究生或博士生,须征得本企业同意,并在录取前到综合部签订委托培养合同。

  第二十四条本企业在岗职工报考国家统招的研究生或博士生,录取后须办理辞职手续,单位不予以保留劳动关系。

  第二十五条各类继续教育人员须凭相关审批手续和正式缴费发票,经厂长审批后,方可报销规定比例的部分学费。

  1.按照有关要求,参加的指令性学习及短期业务培训,单位全额报销培训费。

  2.因工作需要,由本单位指派参加学习培训的,全额报销学费。

  3.经批准参加在职学位教育者,单位报销学费的2/3。

  第二十六条非针对岗位工作进修学习的,主要包括技术人员为晋升职称、工人为技术等级晋升和鉴定而参加的各类考试培训班,所需学费单位不予报销。

  第二十七条对于未能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单位不予报销学费,已报销的部分将从其工资中扣除。

  1.受到培训教育单位纪律处分,被取消继续学习资格。

  2.在继续教育期间,违反有关规定,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

  3.在继续教育期间,本人申请办理流动的(包括辞职、调动、出国定居、自费留学等)。第二十八条在单位批准接受继续教育期间,不脱产学习、并完成本职工作者,工资、奖金照发;脱产学习者,其工资待遇视情况,由单位与本人协商决定。

  第二十九条未得到单位批准,利用工作时间自行参加各类学习进修等,按旷工处理。第三十条员工的继续教育签定培训协议,学业完成后延长服务期,服务期满后方可流动。本人未按协议约定申请流动的(包括辞职、调动、出国定居、自费留学等),应交回单位为其报销的继续教育费用。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九章员工培训管理制度3

  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一、员工培训,其一是对新招聘的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其二是对老员工进行在职培训。

岗前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学习规章制度,基本的岗位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基本的专业知识,以便较快地适应工作。员工在职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干什么学什么,从实际出发、更新专业知识,学习新的业务和技术;

  二、员工培训要按计划、分批分阶段,按不同的工种和岗位需要进行培训,要结合实际,注重实用性,逐步提高员工队伍素质;

  三、培训内容:

1、员工培训主要应根据其所从事的实际工作需要,以岗位培训和专业培训为主;

2、管理人员应学习和掌握现代管理理论和技术,充分了解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提高市场预测能力、决策能力、控制能力;

3、专业技术人员如财会人员、厨师、工程技术人员等,应接受各自的专业技术培训,了解政府有关政策,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业务操作方法,提高专业技能;

4、基层管理人员应通过培训充实自己的知识,提高各自的实际工作能力;

5、基层工作人员须学习企业及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各自岗位责任制和要求,熟悉宾客心理,学会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6、其他人员也应根据本职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相应的培训;

  四、培训方法:

1、专业教师讲课、系统地讲授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业务知识,提高专业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素质;

2、本店业务骨干介绍经验,传帮带;

3、组织员工到优秀的同行企业参观学习,实地观摩;

  五、培训形式:

1、长期脱产培训。培养有发展前途的业务骨干,使之成为合格的管理人员;

2、短期脱产培训,主要适用于上岗培训,或某些专业性强的技术培训;

3、半脱产培训。主要是专业培训,系统学习基础经营管理知识;

4、业余培训。鼓励员工在不影响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参加各种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培训,并承认相应的学历。

  六、培训档案:

1.

  培训部应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及时地将员工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考核成绩记录在案;

2.

  取得培训证书人员的考核成绩应与工资晋级、提拔任用结合起来,对于取得优异成绩者可给予精神与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