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3篇

时间:2022-10-27 13:10:52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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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3篇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1

  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近期全省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

  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自4月21日国务院、省政府高规格召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以下简称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科学组织实施,扎实有效推进,呈现出高度重视、行动迅速、效果明显的局面。现将近期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措施和工作成效

(一)传达部署迅速,思想统一到位。

  国务院专项工作电视会议召开后,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魏宏主持立即套开了全省电视电话会议,迅速传达会议精神。省食安办立即将会议精神向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作了汇报,蒋巨峰省长批示:“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坚决贯彻落实好国务院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全省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迅速响应。市、县两级政府都迅速召开了政府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电视电话会议和工作会议,传达领会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安排部署工作。泸州、乐山、1

  眉山、广安等市主要领导在国务院、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后立即主持召开了市委或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意见。各地采取不同形式层层传达贯彻,在短短的一周时间内,国务院、省政府的会议精神即传达到全省所有乡镇和部分乡村。

  各级商务、农业、质监、工商、畜牧、食药、检验检疫等部门都在第一时间分别召开了本系统的工作会议传达贯彻。省工商局局长李柏云、省质监局局长刘云夏、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徐武强及多数省、市、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一把手”亲自作动员讲话,迅速传达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干部职工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以赴投入专项工作。省食药局在4月29日召开市州食药局分管领导专项工作部署会议以后,又于5月5日召开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万人视频会议,参会人数达一万余人,参会人数和范围创历史之最。

(二)工作机制健全,组织领导坚强。

  全省各地把建立机制、规范运行作为专项工作的一项重要抓手,针对市、县两级政府正在机构改革的实际情况,省政府在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所有市、县5月1日前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加快机构改革步伐,抓紧调整监管职能。全省21个市州、181个县(市、区)中的19个市州、129个县(市、区)今年新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成都、德阳、乐山、广元等市政府“一把手”担任食安委主任,其余15个市州食安委主任由市 2

  政府常务副市(州)长担任。同时还设立了委员会办公室,13个市州设在卫生部门,6个市州设在食药部门,承担食安委的日常工作。11个市州政府和省、市、县三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都分别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遂宁、广安等市州和省商务、农业、质监、工商、畜牧、食药、检验检疫等部门主要领导分别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统筹协调专项工作。攀枝花、南充、达州、泸州、内江、眉山、巴中、甘孜、阿州等市州还组建了联合执法督查组,负责信息收集和大(要)案查处等工作。广元、乐山、广安等市分别把专项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评,纳入全市正在开展的声势浩大的社会治理综合整治内容,实行市政府领导包片负责制,开展大检查大排查,组织领导非常有力。

  省监察厅、省纠风办把食品安全专项工作纳入《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并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川监综?2011?16号),要求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省质监、食药、水产等部门重申内部问责,要求从严追究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全省公安机关加强了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联系,积极做好大案要案移送准备,为专项工作提供纪律保障和法制保障。省卫生厅成立了由卫生监督执法、疾控专家及卫生法律专家组成的专项行动事故应急处理小组。省财政厅、成都市、宝兴县等地区、部 3

  门共拨付专款860余万元,建立专项工作保障机制。

(三)方案科学务实,重点思路清晰。

  为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要求,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1?22号),省食安办制定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宣传教育方案》、《联合执法检查方案》、《联席会议例会动态报送和简报制度》等指导性文件。各地、各部门都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5月1日前,21个市州全部上报了工作方案,明确提出了“全面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惩处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违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工作目标;明确提出了集中整治老百姓日常生活中消耗量大、关注程度高的重点食品,监管力量薄弱的重点区域、易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重点部位等工作思路,以及专项工作的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等。

  绵阳、泸州、德阳、自贡、宜宾、资阳、凉山等市州研究制定的实施方案,既贯彻国家、省的总体要求,又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工作重点明确。内江市在工作方案中响亮提出了“指导思想从严、工作安排从快、案件查处从严、部门配合从紧”的要求。武胜、蓬溪等县(市、区)分别提出了“四个必须”、“五不放过”、4

“六个杜绝”的具体要求和实现7个100%的具体目标。为了确保实施方案的落实,绝大多数市、县在方案中不仅对专项工作的责任作了明确分工,还要求各监管部门、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必须与政府分别签订专项工作目标责任书、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并积极兑现承诺,确保专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四)宣传发动到位,参与氛围浓厚。

  全省各地、各部门普遍依托主流媒体和门户网站,大张旗鼓地宣传国务院开展专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工作举措和决心意图,发布《国务院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专项工作宣传手册》等内容,让群众在第一时间了解专项工作信息,知晓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等,旗帜鲜明地支持政府的工作。各级各部门还发动机关人员通过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五进”活动和民间宣传载体,在各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单位(企业)以及公共场所显眼位置张贴公告、画册。攀枝花、广安等市州还成立了新闻宣传工作小组,安排专职信息员,加大对外宣传和对上报送力度。宜宾、泸州等市州要求各部门及时在单位网站开辟专项工作专栏,及时发布工作信息。德阳市组织政府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做客广播电台“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直播现场,就群众关 5

  心的食品添加剂问题进行直接交流。有的市、县还针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群体进行了集中宣教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成都市公安局通过短信平台向市民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并提示“增强全民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共同打击食品违法犯罪”。

  省商务、农业、质监等部门分别针对大型屠宰、食品生产企业检验人员和农产品质量监管人员开展了宣贯培训和教育动员。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组织各支局驻厂检验员深入企业开展面对面的宣传和教育。经信、卫生、质监、粮食等部门在门户网站开辟专项工作专栏,刊发公告、工作部署、工作动态、食品安全知识等重要信息。食药部门挤出专项经费10万元,印制宣传画10万张,发放到餐饮服务单位。工商部门强调要在专项工作期间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威慑违法犯罪分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消费食品信心。

  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各地共发放和张贴《国务院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万份,发放其他宣传公告、彩页、手册等资料1380万余张(册、幅),制作宣传栏余个、宣传标语5960余幅,新闻媒体、网络滚动播发专项工作消息8640余条,发挥了扩大宣传和影响的作用。

(五)瞄准重点环节,加强督导检查。

  全省专项工作全面铺开以后,各地、各部门针对政府重视、媒体关注、群众关心的重点食品、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组织专门力量,集中进行督导检查。一是组织自查自纠。各地普遍组织监管执法人员深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销售单位、餐饮经营单位,以及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部位,督促其依法落实食品添加剂查验、记录制度,督促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完善监督抽检制度,加大薄弱部位的巡查抽检力度,自查自纠可能存在的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二是开展隐患排查。各级各有关部门明查与暗访结合,重点在食品添加剂加工、销售、使用的各个领域开展了拉网式和网格化排查工作。同时注意发挥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的监督作用,督促有关部门重新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举报信箱,鼓励单位、个人和媒体踊跃举报和监督违法行为。遂宁市设立举报奖励资金,凡经举报查证属实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给予举报者100~5000元的奖励。省质监局设立奖励资金100万元,鼓励社会各界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予以举报,为有效排查和消除盲区提供条件。三是实施联合执法检查。各级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针对“五一”节前后消费量大、易诱发事故的重点食品,普遍组织开展了联合执法大检查行动,严查和纠正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攀枝花、乐山、眉山、雅安、阿坝等市州的常务副市(州)长或分管副市 7

(州)长亲自组织并带队检查。成都、攀枝花、德阳、绵阳、泸州、雅安、广安等市州针对老百姓消费量大、关注程度高的饮料、粮油、蔬菜、水果、肉制品、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重点食品开展了联合执法检查,净化市场环境。与此同时,全省各地还穿插开展了辣椒及其制品中含苏丹红等工业染料清查、生猪牛羊肉“瘦肉精”抽检等重大行动。省卫生厅长、省食安办主任沈骥同志受省政府领导委托,在“五一”节前率领省、成都市农业、商务、工商、质监、畜牧、食药、水产等部门负责同志,对成都市部分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确保大成都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省、市、县三级经信、商务、农业、卫生、工商、质监、食药、畜牧、粮食、水产等部门突出各系统的整治重点,分别组织了突击检查和综合治理,并注意互通信息,既各司其职又通力协作,解决了大量的隐患问题。

  截止5月24日,全省各地、各部门共组织执法检查组1560余个,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检查养殖场 620个,生猪屠宰场 2975个,食品生产加工企业460家,饲料加工企业5家,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35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单位1360家,食品添加剂经营户1529家,农贸市场1133家,超市和副食批发销售商店 1873家,餐饮服务单位2762个,食品经营户 家,纠正违法行为80余起,发出整改通知书160余份,查获使用工 8

  业盐制作的毛血旺100余斤,捣毁私屠滥宰窝点8家,处理外省入川含“瘦肉精”生猪159头,立案查处案件141起,移送公安机关2起。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目前,全省专项工作第一阶段的各项预定任务正紧锣密鼓地进行中。但我们也深深感到,仍然有个别地区、个别部门领导认识不够明确,思路不够清晰,重视和支持的力度不够到位。主要表现:一是动员教育不够深入。把专项工作等同于普遍的专项整治行动,组织思想发动不够深入具体,特别是在利用媒体网络作用宣传动员群众方面缺乏招数和行动,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没有很好地调动起来,影响到了专项工作的进展和效果。二是保障措施没有及时跟进。专项工作涉及环节多,工作量大,宣传动员、教育培训、检验检测、检查督导既需要人力保障更需要经费支撑。一些地区和工商、商务等部门反映,希望财政部门加大专项工作的资金投入,切实保障抽检及宣传等重点工作的开展。各部门工作人员少与整治任务重的矛盾也同时存在,一定程度制约了专项工作的推进。

  三、近期工作重点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四 9

  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1?22号),以及省食安办印发的《全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全省“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全省专项工作联合执法检查行动方案》,指导全省扎实推进各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督导各食品行业、企业自觉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同时依法严惩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一批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遏制食品生产经营中违规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三)从5月26日起,针对从农田到生产、从市场到餐饮各环节,组织11个省级部门分成4个组对全省8个重点市州集中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发现和纠正影响食品安全的重大隐患问题,凸显党和政府的决心和信心。

(四)加快推进省食安办的机构建设,督促各市、县加快机构改革步伐,完成食品安全职能交接,进一步完善监管工作体系,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和衔接机制,依托联合执法和网格化排查等手段,有效解决职能交叉、管理粗放、协调困难等问题。

(五)强化宣传,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大力宣传国务院、省政府开展严厉打 10

  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工作举措,大力宣传专项工作取得的成效,曝光重大违法案件,增强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使专项工作逐步深入人心。研究制定《食品安全法》颁布两周年纪念活动实施方案,拟于6月13日~2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宣传周活动,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添加剂知识的宣传,范围覆盖全省100%的城乡家庭。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通知》精神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

  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安委办〔2010〕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各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

  建设更加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指示和《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政策落实,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装备水平、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从现在起到“十二五”期末,国家(区域)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全部建成,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形成更加完善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各省(区、市)、市(地、州)、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救援指挥)机构全部建立;国家、省、市三级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完成,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预防体系普遍建立;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更加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质量明显提高。通过强化建设,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水平和防范、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

(二)大力加强矿山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

  1.加快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步伐。依托黑龙江鹤岗、山西大同、河北开滦、安徽淮南、河南平顶山、四川芙蓉、甘肃靖远矿山救护队,抓紧建设7个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力争到2011年底前全部建成。要充分利用企业现有资源和条件,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突出特长和特色,重点投入,配备国际国内先进的尤其是高精尖的应急救援装备,在搞好本企业、本地区事故救援的同时,满足跨地区、重特大且抢险救援复杂、难度大事故的快速高效救援工作的需要。与此同时,要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素质能力建设,加强体制机制和管理创新,真正建成世界一流的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

  2.加强区域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在争取国家支持的同时,各依托企业要参照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的建设原则、标准和要求,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建设。国家陆地搜寻与救护平顶山基地依托企业,要加快建设进度,重点提升矿山、建(构)筑物坍塌、隧道、地下空间、泥石流等灾害应急救援能力。

  3.加强省级地方骨干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各省(区、市)要根据本地区矿山企业分布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统筹规划,由地方和企业共同出资,依托大中型企业建设骨干矿山应急救援队,并在大型特殊救援装备配备、救援队伍运

  行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

  4.加强其他地方和基层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矿山企业特别是煤矿较多的市(地、州)、县(区、市)、乡(镇)和其他中小矿山企业集中的地方要合理规划、整合资源、因地制宜,采取企业联合、政企联合或地方有关部门单独出资方式建设专业矿山应急救援队,或依托本行政区域综合应急救援队充实矿山应急救援技术装备和人员,以满足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5.加强矿山企业应急救援队建设。所有大中型矿山企业特别是煤矿都要依法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并按照有关救援队伍建设标准,不断提升建设水平尤其是装备水平,进而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小型矿山企业要因企制宜建立专职或兼职救援队;没有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的矿山企业,必须与邻近的具备相应能力的专职应急救援队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6.加强矿山医疗救护体系建设。在国家(区域)矿山应急救援队布点区域,建设装备精良、高水准的国家(区域)矿山医疗救护队。各地要搞好规划、加强协调,将矿山医疗救护体系建设纳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和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推进,依托当地优势医疗资源建立骨干矿山医疗救护队,提高医疗救护技术和装备水平。矿山企业要发挥矿区医疗机构的作用,将矿山医疗救护点延伸到井(坑)口,形成网络。

(三)大力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油气田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

  1.加快推进依托大型石化、石油企业建设国家(区域)危险化学品和油气田应急救援队的步伐。要在原来规划的基础上,争取国家支持,政企共同出资,依托现有中央石化、石油企业的应急救援队,建设6个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14个区域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7个区域油气田应急救援队和1个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技术咨询中心。要进一步加大投入,配备危险化学品和油气田方面相应特种专业救援装备,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2.加强省级地方骨干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建设。各省(区、市)要根据本地实际,依托有关石化企业的应急救援队,建设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骨干队伍。要统筹规划,加大资金、政策支持力度,推进危险化学品地方骨干应急救援队建设。

  3.加强其他地方和基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建设。危险化学品企业较多的市(地、州)、县(区、市)、乡(镇)和其他小型危险化学品企业集中的地区和化工园区,要因地制宜,在合理规划、节省资源的基础上,采取企业联合、政企联合或地方有关部门单独出资组建的方式,建立专业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或依托本行政区域综合应急救援队,充实危险化学品救援装备及人员,以满足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4.加强企业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建设。所有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企业都要依法按照相关标准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不具备建立专职救援队条件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建立兼职救援队;没有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的企业必须与邻近的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救援队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四)加强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建筑(隧道)施工、军工、民用爆炸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的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按规定不需建立或不具备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条件的企业,必须与当地具备相应能力的相关专职应急救援队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大力支持公安消防、公路交通、铁路运输、水上搜救、船舶溢油、民用航空、电力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体

  系建设,重点是搞好规划、合理布局、增加装备、健全队伍、提升素质,形成完善的专业应急救援体系。

(五)加快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步伐。各地要高度重视社会安全生产或综合应急救援组织和志愿者组织建设工作,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装备的社会救援组织、志愿者组织纳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之中,加强引导、推动、扶持和管理,充分利用各种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组织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救援指挥)体系建设

(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救援指挥)机构建设。大中型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救援指挥)机构。高危行业企业要设置或指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应急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工作。其他各类企业要确定机构或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应急工作。

(七)加强省(区、市)、市(地、州)、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救援指挥)机构建设。

  1.各省(区、市)、市(地、州)都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救援指挥)机构,发挥其综合监管和事故救援指挥、指导、协调作用。

  2.有关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要求,加快组建省级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要结合地方和单位实际制定计划,明确工作步骤和时限,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三定”规定尽快落实到位。

  3.高危企业较集中的县(市、区)要设立或明确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救援指挥)机构,其他县(区、市)要落实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工作,并逐步延伸到街道、乡镇等基层政府和组织。

  此外,其他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建立专门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救援指挥)机构,或明确相关部门、设立专人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八)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1.企业要全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报预警机制,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和预报预警工作,做到早防御、早响应、早处置。同时,要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明确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措施,实施不间断的监控。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及有关应急措施备案制度,每月至少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加强重点岗位和重点部位监控,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采取有效防范和处置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和事故损失扩大。要积极探索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周边企业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切实提高协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

  2.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同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框架内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员会议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职责分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沟通机制和应急救援快速协调机制。要建立和完善区域间协同应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联动机制、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机构与有关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工作机制,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充分发挥应急平台的作用,提高应急工作效率。

  3.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与地震、气象、海洋、国土资源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并完善预报、预警、预防机制,加强协作,有效防范和有力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

  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九)要切实做到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全覆盖。

  企业都要有应急预案,并做到所有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工作岗位都有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应急处置程序和现场处置方案要实行牌板化管理。预案中要明确规定在遇到险情时,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具有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制定部门应急预案。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机构要全面掌握各类应急预案、队伍和资源情况,通过应急预案审查和备案,促进相关应急预案间的衔接。

(十)切实提高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质量。

  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要做到全员参与,使预案的制定过程成为隐患排查治理的过程和全员应急知识培训教育的过程。与此同时,要加强应急预案管理,适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或论证,按照有关规定将应急预案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备案,并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应急预案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将应急预案作为行业准入的必要条件。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没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预案未通过专家评审的,或重大危险源没有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及应急预案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十一)切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和培训工作。

  1.企业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每年都要结合本企业特点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高危行业企业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车间(工段)、班组的应急演练要经常化。演练结束后要及时总结评估,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预案、完善应急措施。

  2.其他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每年要至少组织一次针对本行业(领域)主要特点和易发生事故环节的专业应急演练或综合性演练。

  3.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会同有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演练。

  4.在搞好预案演练的同时,加强应急培训,提高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的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避险、逃灾、自救、互救能力。

  五、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装备和保障能力建设

(十二)大力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1.企业要充分利用和整合调度指挥、监测监控、办公自动化系统等现有信息系统建立应急平台。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和各类应急资源的数据库,实现快速预警研判、科学决策指挥,并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急平台互联互通。

  2.各省(区、市)、市(地、州)和重点县(市、区)要在“十二五”前期完成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要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开发和完善应急保障、模拟推演、监测预警、辅助决策、指挥调度等应用系统;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和应急资源数据库,要建立健全工作流程、操作程序、联动机制,加强人员培训。通过努力,提高应急平台应用和管理水平。

  3.尚未建设安全生产应急平台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规划和设计,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投入,加快建设步伐,并尽快向下延伸。经过努力,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形成国家、省(区、市)、市(地、州)、重点县(市、区)和重点企业相互连通的应急平台体系。

(十三)大力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体系建设。

  1.企业要针对本企业事故特点加大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储备力度,尤其是重点

  工艺流程中应急物料、应急器材、应急装备和物资的准备。

  2.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坚持实物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社会化储备与专业化储备相结合,针对易发事故的特点,在指定有关单位储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和指定相关应急装备、物资生产企业储备一定的生产能力的基础上,建立专门的应急装备物资储备网点。在国家(区域)应急救援队储备一定的大型特种救援装备和相关物资。要努力形成多层次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体系,确保应对各种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且救援复杂、难度大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装备和物资需要。

  3.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与调运机制,确保储备到位、调运顺畅、及时有效、发挥作用。

(十四)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技术进步。

  1.有关应急装备和物资生产企业、科研机构要搞好产学研结合,加强应急救援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的研发,坚持以应急救援需求为导向,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相结合,形成强有力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科技原始研发、创造创新、成果转化能力和机制。

  2.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和培育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用设备科研设计单位和制造产业,扶持在应急救援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重点单位,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要下大气力强制淘汰落后的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

  3.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需要,积极引进、采用先进适用的应急救援技术装备,尤其是国家(区域)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所在单位要加大投入,引进采用高效快速救援钻机、大型排水设备、大型清障支护设备、快速灭火、堵漏、洗消设备以及人员避险、搜寻、定位等装备,提高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

  六、建立并落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十五)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法制建设。

  1.要在贯彻落实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的出台,并结合应急工作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关规章和配套措施,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的法制保障。

  2.企业要将安全生产应急工作规章制度建设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完善事故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物资保障等规章制度。

  3.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协调,促进建立健全地方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规规章。要加强与公安、交通运输、民政等部门的配合,充分利用现有法规规定,协商解决安全生产救援车辆快速通行、事故救援中救援人员牺牲后荣誉待遇等问题。

  4.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将有关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的内容纳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内容之中。对没有依法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要严厉处罚,并严把市场准入和行政许可关。通过执法,推进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的更好开展。

(十六)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划工作。

  1.企业要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总体工作部署中,与企业建设、生产、经营、改革和发展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实

  施。

  2.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和推动企业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纳入企业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3.其他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有关要求,编制好“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划和实施工作方案。

(十七)研究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政策措施。

  1.企业要充分利用国家对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安全生产费用税前扣除等财税支持政策。在预算中必须保证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演练、宣传、培训、教育等投入,提高救护队员的工资福利及其他相关待遇。

  2.要充分利用好国家在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方面的投入政策,管好用好资金,坚持建设与节约并重原则,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3.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财政扶持政策,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应急救援专项资金。要会同物价部门研究制定有偿实施应急救援服务和应急征用补偿政策,监督高危行业企业每年向签约救护队缴纳技术服务和应急救援服务费,协调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督促事故企业向救护队支付事故救援费用,企业无力承担救援费用的,由地方有关部门予以补偿;要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生产全员风险抵押、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政策。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投入的监督检查。

(十八)切实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及各级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要不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加各类国际救援技术竞赛和相关活动,有计划地组织到有关国家(地区)考察与培训,学习借鉴国际上特别是先进国家的应急理念、经验和技术,不断改进创新我国的安全生产应急工作。

(十九)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力推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结合实际认真制订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和本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并强力加以推进,保障各项任务、要求落实到位,推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不断加强,事故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为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做出贡献。同时,要不断推动各级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技术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战斗力,做到关键时候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3

  关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机构设置的通知

  中央编办发〔2010〕202号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国发〔2010〕6号),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经国务院和中央编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组织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承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综合协调任务,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综合监管制度,指导地方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规范指导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开展有关食品安全

  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会议、文电等日常工作;承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不取代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综合司、协调指导司、监督检查司、应急管理司4个内设机构,机关党委办事机构设在综合司。机关行政编制3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2名。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机关财务、后勤及离退休干部工作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代为管理。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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