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的导游管理制度3篇(如何规范旅行社管理和导游管理)

时间:2022-10-25 18:40:38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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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的导游管理制度3篇(如何规范旅行社管理和导游管理)

旅行社的导游管理制度1

  导游管理制度

  日常管理办法

  一、导游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及公司要求进行各项工作。

  二、导游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穿着朴素大方,带团严禁穿高跟鞋、奇装 异服、浓妆艳抹。

  三、导游人员应提前半个小时抵达团队集合的地点,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携带话筒、社旗、出团预算书、确认书、意见表、团款。团队出发时致欢迎词,景区概况,注意事项,路途中要尽量调动游客情绪,最少要表演三到五个节目,结束时要致欢送词。

  四、导游人员应始终坚持微笑服务,认真负责,细心周到,体贴入微,尽量满足游客合理要求,能与每一位游客交流、沟通。如遇问题立即报公司解决。

  五、导游人员应配合并监督司机、地陪工作,尊重领队意见。团队夜间行车时导游要提醒司机行车安全,不开疲劳车。

  六、导游人员处理各种事情要以大局为重,时刻维护公司利益与游客合法权益。

  七、导游人员应公私分明,严禁与地陪联合鼓动游客购物,擅自增加景点与购物点,严禁私拿回扣。

  八、导游人员带团时帐目要清楚,随时记清每一笔开支,保存好发票,严禁虚开虚报,损公肥私,团队返回后两天内账目交清。

  九、导游员严禁与游客共餐(特殊团队除外),每餐最少要看三次,住宿时要检查好房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导游人员要时刻与游客在一起,严禁脱离游客,单独活动。

  十一、导游人员要与驾驶员、地陪保持距离,严禁与司机、地陪单独行动或交头接耳。

  十二、导游人员要保守公司各项机密,不得泄露。

  十三、导游人员应加强学习,在上团前要熟知前往地的景点特色、民俗风情,沿途交通状况,途经省份、城市、景点概况,要准备好调节团队气氛的节目。

  十四、遇到紧急事件应立即通知公司,并采取各种应急措施。

  十五、导游人员应时刻监督团队食宿游行质量,发现问题立即解决,严禁把问题团带回来,确保团队质量。

  十六、导游人员在带团期间,要严格按照团队确认书上行程执行,如因导游擅自更改行程或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导游个人承担。薪酬管理办法

  一、通过导游薪酬管理办法,激励导游的工作积极性,让导游有很强的动力充实自己的业务知识,提高导游的服务质量。

  二、导游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出团补助、提成、奖金、福利构成。

  三、试用期基本工资为1000—1200元/月,转正后基本工资为1500—1800元/月。转正后公司按国家相关规定购买社保。

  四、导游上团期间住宿费由公司全报销,免去导游上团住宿的后顾之忧。

  五、交通补贴:早晨8:30以前接团补贴15元,晚上20:00以后散团补15元(20:00前散团不予补贴)。电话费补贴:上团补贴 电话费10元/次/天。餐补:上团餐补10元/次/天。上团奖励:20元/次/天,按该团客人购物销售额的3%提成奖励。

  六、每月评选优秀导游。总评分为100分,由销售额评分、游客评分、出勤评分等构成,当月优秀导游将由评分最高者产生。公司将对优秀导游进行通报表扬,并发奖金100—300元以资鼓励。奖励与处罚办法

  一、公司收到客户表扬导游信件每次奖励50—100元;

  二、导游拾金不昧捡回客人丢失贵重物品并送还客人每次奖励100元-300元;

  三、因导游带团表现突出,公司收到客户赠送锦旗每次100元-300元;

  四、导游上团未按公司要求准备出团文件和出团物品者每次处罚50元-100元。

  五、因违反导游工作流程或违反导游管理制度所发生的客户投诉,视情节轻重给予100元-300元的处罚。

  六、公司收到客户对导游的投诉,经调查确因导游失职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100元-300元的处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导游自行承担损失。

  七、导游丢失或伪造带团文件(结算单、团队质量客人回执表等)、证件、协议,给予100元-500元的处罚;

  八、导游丢失或损坏公司带团物品照原价赔偿。

旅行社的导游管理制度2

  旅行社导游管理制度

  一:导游出团前准备工作

  1、导游出团前应认真准备和阅读团队文件,了解、研究带团文件中涉及的问题,向导游部经理、负责操作该团的计调了解详细情况。

  2、全陪导游出团前应与地接导游,司机、客源单位进行电话沟通,核实团队情况。地接导游领到计划单后,与全陪打电话核对人数,并提示:××旅游目的地天气温度,穿什么衣服。

  3、导游出团前应查阅团队游览涉及的相关资料,丰富讲解内容。

  4、导游出团前应认真参加出团说明会,对重点内容要做记录,不清楚问题要及时提问。

  5、新导游带团前,应向熟悉此条线路的老员工请教,老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帮助新员工做好出团准备。

  6、导游出团前领取团费时要认真清点并妥善保管,领取带团物品要过数,导游在出团前应和操作人员沟通好所有的带团工作细节,检查所有应配备的签单、介绍信、派团单等,如有遗漏现象,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全额赔偿所产生的损失。

  带团必带的东西有:导游旗,公司专用接站牌,导游IC卡,话筒,组团社确认件,计划单,派团单,介绍信,公司签单纸,意见卡(组团地接均要填写)

  二:导游地接团服务

  1、导游的带团表现是代表公司的对外形象,在工作期间,应严格按照标准的服务程序完成各项服务工作,处理好组团社、公司及客人之间的关系,维护公司经济利益不受到损害。

  2、导游应按公司指定接人地点:火车团在出站口接人;飞机团在机场出口;自带车团在高速路出口处接车;接站时应举接站牌或导游旗接团,接到客人后要热情地表示问候,向他们介绍自己和旅行社,并告诉与自己联络的办法;致欢迎词要热情、介绍讲解要详尽要给客人及全陪留下好的第一印象;向客人告知行程和三餐的安排,及第二天早上集合的地点和时间。

  3、主动与全陪核对人数和行程,人数如有变动,行程和公司行程单上不一致要及时与公司计调电话联系;

  4、出发前召集客人,检查是否有客人遗漏。景区游览时一定说清集合地点、时间、及时清点人数,避免发生客人走失;沿途向客人讲解自然风光、风土人情、名胜古迹、经典故事,及当地经济建设等情况,以给客人留下难以忘怀的印象。到景点游玩时要随时清点人数,到商场购物时,要提醒客人购买随意,不能让客人有被强制购物的感觉。

  5、导游在带团中须严格按照行程单计划执行,未经客人全体人员允许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更改旅游项目,加点需由全体客人签字同意并报知公司。

  6、将客人接到宾馆,协助他们登记,安排好客房,提前告知客人宾馆前台的电话号码,并检查行李是否安全地送入客房,告诉客人午餐或晚餐的时间和地点:

  a)安排中餐或晚餐。晚间客人要自由活动时,要提醒客人注意安全,并向客人介绍周围的娱乐场所和应注意的问题,告诉客人早点返回宾馆。

  b)离开宾馆前,要提醒客人交长途电话费和其他费用并仔细检查行李是否带齐

  c)在遇到意想不到的问题时,导游要保持冷静,能自行解决的则应当机立断,妥善处理;一时无法处理的,要及时向公司业务部负责人汇报,待得到指示再行解决。及时处理并应配合公司作好客人的安抚工作。

  7、按公司要求送客:火车团送进火车站候车室;飞机团送至安检口;自带车团送至高速路。送团前要致欢送辞,祝福客人一路平安,并希望他们指出宝贵意见,欢迎他们下次再来游览观光或度假。

  8、导游必须让客人填写游客意见单,如未填写意见卡则导游补助不予发放,且团队回去后招致组团社投诉质量问题,所扣款项由导游个人全权承担。

  三:带团与财务有关的注意事项:

  1、出团前一定要仔细检查财务提供的各景点购买门票需要提供的组团社确认件,介绍信,团队行程表,导游派团单,如果因所带物件不齐全所造成无法开具门票返单造成的损失一概由导游个人承担。

  2、导游在门票站开具返单时候要检查几下几个方面:1:人数2:日期3:公司名称,导游有对返单进行审核的义务,如果因门票站工作人员笔误返单无法兑现,造成公司损失由导游个人承担。

  3、公司对车队,宾馆的签单,在挂帐单位一概是写我们所需要挂帐的单位名称,即宾馆或车队的单位名称,在签单上务必做到注明以下几个要点:签单日期,公司团号,具体用车(餐)日期,每人的签单金额,导游签名。

  4、现付部分:

①车费:如果是现付车费的团队,除了要求司机提供合格的车费发票外,还必须要司机手写一份收据回公司报账,如果无收据的团队财务一概拒绝拒绝报账。

②房费和餐费:计调无注明不开具发票的酒店,餐厅一概要按照15元/人的餐费发票带回公司报账,如果计调在计划单上注明某酒店不开发票,则导游人员需要提供酒店的收条以便回财务报账。

  四:公司导游人员的义务

  1、公司导游必须以保证团队质量为第一要素,同时时刻维护公司的利益,正确处理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冲突出所。

  2、公司导游必须正确处理团队中投诉现象,提前打好房,餐,车的预防针,如团队因为房、餐、车等问题出现投诉,必须积极处理,导游人员一样承担连带责任。

  3、导游人员必须时刻了解外部竞争对手的情况,有义务及时将情况反映给公司相关人员,表现突出将得到相应奖励。

  4、导游人员带团中必须严格按照计划书执行,出现实际问题直接向计调部经理汇报,得到指示后方可操作,绝对不允许擅自做主。

  5、专职导游不得在外带团,尤其严禁为公司竞争对手服务。

  6、专职导游人员应保持通讯的工具畅通,尤其带团期间不得出现欠费、关机现象,一旦出现此类情况罚款100元。

  五:导游报账制度

  1、导游报账时必须根据计划和票据填写导游报账单,经计调审核后签字交由财务复审后方可报账,如出现以下情况不允许报账:有大发票而以小发票报账;实际支出款项与计划书标明款项不符合、同时未取得计调经理同意的;未在公司规定餐厅用餐并未取得计调经理同意的;没有按照公司规定回收往返大交通的;

  2、导游每次带团从公司领取相应单据必须在公司签字、报账时应即时交回财务,不得任何遗漏,出现丢失将交纳风险金以防止可能出现的后果;

  3、导游在带团期间所发生的所有的士费和电话费一律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须经得主管领导批准;

  4、无特殊原因必须在团队结束后三天内结束报账工作,特殊原因取得计调经理同意后方可后延或先采取传真模式后补报账单和票据,否则将处以罚款100~500元;

  5、公司鼓励导游为公司节约成本,创造效益,凡节约费用导游可提取一半作为奖励,提取时间为团队团款收回之后;

  6、带团天数的计算办法:导游费按天计算:以上午12:00为界限,如上午送团或下午接团则当天导游补助按半天计算;

  7、二日游:兼职导游和专职导游餐扣都为3元/人次,儿童无餐扣,专职导游的餐扣年底发放;

  8、导游报账按实际报销,如有多报销门票,房费,导游等除退回公司多报部分外,再乘以3倍罚款上缴公司。即发现多报100元,最后实退公司为:100+100×3=400元。

  六:奖励制度

  每得一封表扬信带团补贴涨10元/天;有组团社指定带团的同样涨10元/天;最高不超过50元/天;期间如有投诉、挑团、无质量反馈单、不按时报帐等现象,一次停团一个月,补贴回到起点;二次停团三个月,通报批评;三次予以开除。

  七:导游人员办公室管理

  1、公司导游人员没有带团情况下,必须严格遵守公司上下班制度,不许迟到早退。

  2、公司办事专用IC卡导游人员用完后需第一时间交回公司财务部或计调部。

  3、导游人员在连续带4天团以上,且下团后没安排套团的情况下可以休息半天,但必须提前告知计调以上领导。

  4、公司实行休年假制度,淡季(12-1月期间)由公司根据团队运行情况及导游个人情况安排每名导游人员轮休15天,旺季周末,节假日导游上团公司不另行计算加班费。

  5、导游在公司期间,则为公司工作人员,应积极参与到公司的生产经营中,积极主动的为公司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比如:外出与客人签订合同,给客人送发票,去公司指定地点接送火车票等。

旅行社的导游管理制度3

  导游人员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杭州市旅委《杭州市导游人员安全责任》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导游人员的管理

  1、本办法所定义的导游,系指为本公司工作的所有性质的导游人员,包括专职导游、持有导游证而安排在非导游岗位的公司员工、及实习导游。

  2、为本公司工作的导游,除按《劳动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外,还应取得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从事本公司的导游工作:

⑴、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⑵、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不适宜从事导游工作疾病的;

⑶、受到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⑷、被吊销导游证的;

⑸、其他本公司认为不宜从事导游工作的。

  4、为本公司工作的导游,应服从公司的管理、监督、工作安排,遵守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

  5、在本公司签约的导游人员,由本公司负责对其教育培训,每年每人不少于60小时;并协助办理“清卡”、换证及晋级。

  6、与本公司签约的导游人员,与本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其导服关系亦不复存在,离职导游应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脱离导服关系证明。因导游本人原因不按时办理的,由其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导游人员的执业活动

  1、导游人员从事导游工作时,应佩带导游证。

  2、导游人员的人格尊严应当受到尊重,其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在服务过程中,有权拒绝游客提出的侮辱其人格尊严或违反其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

  3、导游人员应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4、导游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着装整洁,礼貌待人,尊重游客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

  5、导游人员应向游客讲解旅游地点的人文和自然情况,介绍风土人情和习俗;但是,不得迎合个别游客的低级趣味,在讲解、介绍中掺杂庸俗下流的内容。

  6、导游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公司确定的行程表安排游客的旅游、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减旅游项目、购物场所或者终止导游工作。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遇到可能危及游客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经征得多数游客的同意,可以调整或者变更行程表,但是应当立即报告本公司。

  7、在游览过程中,导游人员应及时对游客进行安全教育,提醒游客注意安全,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和内容,必须明确警示,对不适宜者应加以劝阻;团队出发和返回时必须清点人数,严禁导游擅自离开团队。

  8、入住酒店时,导游人员必须了解并向客人介绍酒店安全设施的性能和疏散通道等,掌握游客住宿的分布状况。

  9、导游人员不得向游客兜受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游客索要、收受小费。

  10、导游人员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11、导游应在游程开始前,告知游客有关通讯联络办法,以便在掉队或突发事件时保持联系。

  12、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时,应严格按照本公司制定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理。

  13、导游应提醒游客做到以下几点:

⑴、身体状况须胜任旅游活动如期完成。

⑵、在到达景点或住宿、购物下车时,须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和现金,妥善保管贵重物品,不要将其存留在车上;入住宾馆时,贵重物品和大额现金必须寄存。

⑶、严禁擅自离团参加无组织的游泳、探险等活动。

⑷、遵守交通规划,不随意横穿马路。

⑸、在整个行程中须按时参加团队活动,个别需自由活动(探亲访友)的,必须向导游或领队请假并留下通讯联系办法,按时归队; 对治安状况不了解的地区,应劝阻客人单独活动。

  15、导游人员在从事导游工作中,应自觉抵制旅游经营不正当竞争与商业贿赂。

  三、导游的劳动报酬

  导游人员的劳动报酬,按其不同性质分别享受,具体标准按公司制定的有关工资政策执行。

  四、奖惩措施

  1、导游人员在为公司担任导游工作中,为公司创造可贵的经济效益或赢得较大荣誉的给予一定金额的一次性奖励。

  2、导游人员因违反各项规定,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公司除给予行政处分外,还将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应全额赔偿。

  五、国家有关部门对导游人员有新的规定或出现本规定未涉及事项时,本公司将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本公司的规范性文件与本制度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