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坪中学防溺水安全责任书3篇 防溺水安全保证责任书

时间:2022-12-21 21:00:08 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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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坪中学防溺水安全责任书3篇 防溺水安全保证责任书

中坪中学防溺水安全责任书1

  城关镇花宝小学防溺水安全责任书

  夏季来临,各地学生溺水等安全事故频发,教训惨痛。预防学生溺水成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学生溺水伤亡事故发生,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家长(监护人)应高度重视防溺水安全教育的重要意义,加大对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的力度,要让学生充分认识到溺水的危险性以及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自觉预防和避免溺水事故发生。

  二、家长(监护人)应严禁学生私自下水游泳或擅自结伴外出游泳。如确实需要游泳的,需在家长(监护人)的陪同下,到有安全防护措施和专业救护人员的游泳场所游泳。

  三、家长(监护人)应严禁学生私自到江、河、湖、水库、水沟、池塘边玩耍、嬉戏,以防滑入水中发生意外。

  四、家长(监护人)应教育学生在没有家长(监护人)的陪同下,不得私自或结伴到江、河、湖等水域划船,乘坐船只时不得在船上乱跑或在船舷边嬉水。

  五、家长(监护人)应教育学生在汛期主动远离危险水域,严防意外事故发生。如果发现有人溺水时,不要盲目下水施救,要迅速就近呼救或拨打“110”、“120”等求助电话。

  六、学生在家期间(含家与学校的路上),家长(监护人)应随时密切关注学生的行踪,做到知去向、知归时、知同伴、知活动内容。如发现学生有异常举动和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

  八、在学校上课期间,如学生因病或因事不能到校上课或者需要提前离校,家长(监护人)应与班主任取得联系并履行相关请假手续。九、五月1日至九月30日,学校执行夏季作息时间,早上6:50开校门,中午11:20放学;下午2:50开校门,3:00至5:30上课 下午5:40放学。

  人的生命是宝贵的,请各位家长(监护人)把学生的安全与生命放在第一位,严格遵守和执行本责任书的上述规定,确保孩子中午的午休时间,配合学校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安全教育,以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否则后果自负。年级班

  学生签字:家长签字:________

  城关镇花宝小学

中坪中学防溺水安全责任书2

  沈阳市第一四九中学防溺水安全责任书

  近期,我市部分学校连续发生多起安全事故:6月14日,新民市张家屯学校2名小学生在校外不慎溺水死亡;同日,辽中县于家房九年一贯制学校1名中学生在校外溺水死亡。6月24日,于洪区东湖学校1名中学生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6月27日,新民市三道岗子学校2名中学生因交通事故造成1死1伤。6月28日,铁西区三十六中学1名中学生因与母亲在家中吵架跳楼自杀。上述5起事故造成多名中小学生意外伤亡,教训极为惨痛,发人深省,为了学生的人身安全,我校特制定家长、学生防溺水安全责任书,请家长协助学校加强对学生暑假安全的监护和教育,教育学生认真遵守学校以下规定,共同做好学生安全工作。

  一、家长、学生必须保持高度的安全警惕性,严防溺水事件发生。

  二、学生不得私自到河、塘、池、沟、渠、水库等地玩耍和游泳。不得借用器具当船来划水,不到河边钓鱼、捉虾等。

  三、到校园后不得随意外出,外出必须经班主任同意,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不得不请假私自外出。

  四、上学、放学途中要结伴而行,按时回家。

  五、不准私自在上学、放学途中擅自与同伴下水游泳、嬉水、玩耍;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或水情险恶的地方游泳、嬉水、玩耍。要去游泳必须有家长陪同。

  六、一旦发现有人溺水,应及时呼救,让成年人来抢救,未成年学生切不可盲目下水施救。

  七、鼓励学生积极举报,互相监督。

  八、家长必须并且时刻对学生进行防溺水安全教育,监护学生在校外的一切安全行为,家长、学生要全部承担学生在校外的一切溺水事件的责任。

  九、学生家长要认真学习以上内容,按以上规定教育孩子认真遵守本责任书。

  十、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生、家长、班主任签字后,家长留存一份,学校留存一份。

  年班学生姓名:家长(签字):联系方式: 班主任(签字):

  沈阳市第一四九中学

  2014年6月30日

  沈阳市第一四九中学交通安全事故责任书

  近期,我市部分学校连续发生多起安全事故:6月14日,新民市张家屯学校2名小学生在校外不慎溺水死亡;同日,辽中县于家房九年一贯制学校1名中学生在校外溺水死亡。6月24日,于洪区东湖学校1名中学生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6月27日,新民市三道岗子学校2名中学生因交通事故造成1死1伤。6月28日,铁西区三十六中学1名中学生因与母亲在家中吵架跳楼自杀。上述5起事故造成多名中小学生意外伤亡,教训极为惨痛,发人深省,为了学生的人身安全,我校特制定家长、学生交通安全事故责任书,请家长协助学校加强对学生暑假安全的监护和教育,教育学生认真遵守学校以下规定,共同做好学生安全工作。

  一、家长要提高安全意识,对自己孩子的安全负责任,不可松懈和儿戏,也不能存有侥幸心理。教育孩子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做文明交通参与者。

  二、禁止不满12周岁学生骑自行车上学、放学。文明走路,上、放学途中做到靠右行走;横过道路时,下车推行走人行横道;主动避让来往车辆;拐弯时要伸手示意;不闯红灯。

  三、严禁学生乘坐农用车、拖拉机、货运三轮车、摩托车、专用机械车及无牌无证车、黑车、报废车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学生家长或学生本人因各种原因,仍执意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车辆的,如在上学、放学途中发生意外交通安全事故时,根据《中小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学校概不负责。

  四、乘坐证件齐全、牌照完备、有营运手续的车辆时,要做到排队候车,有序上车,不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向车外抛撒石

  块、纸屑、果皮等物品。乘车时学生应索要车票,以利于处理和解决一些相关问题。

  五、家长驾二轮摩托车接送学生,应戴好头盔,不酒后驾车,不闯红灯。

  六、家长经常与学校取得联系,了解学生校内遵守交通法规情况,负责放学回家及节假日期间对学生的教育管理。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学生及家长各执一份。

  年班学生姓名:家长(签字):联系方式: 班主任(签字):

  沈阳市第一四九中学2014年6月30日

中坪中学防溺水安全责任书3

  北戈庄学校 防溺水安全责任书

  在每年发生的中小学生安全事故中,溺水是造成农村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主要杀手之一。随着夏季的来临,中小学生发生溺水事故又进入高发期,历年全国各地陆续发生多起中小学生(幼儿园)溺水身亡的事故,教训十分惨痛。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精神,为了学生的健康和安全,学校以班为单位与各位学生家长(监护人)签定防溺水安全责任书,学校和家长必须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共同加强防溺水教育,同时承担相应的教育管理责任。

  一、共同教育学生:

  1、在上学、放学途中要结伴而行,按时到校、回家。

  2、不准私自在上学、放学途中、行课休息时段下水游泳、嬉水、玩耍或擅自与同伴下河、下水库等水域游泳、嬉水、玩耍;不准在上课期间外出校园下河下水库等水域游泳、嬉水、玩耍;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或水情险恶的地方游泳、嬉水、玩耍。

  3、要去游泳必须有家长(监护人)陪同。

  4、一旦发现有人溺水,应及时呼救,让成年人来抢救,未成年学生切不可盲目下水施救。

  二、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三、家长要尽到监护人的职责。学生在午休、上学放学途中、节假日、以及上级部门通知放假期间的安全责任由学生家长负责。家长或监护人要加强平时的教育和监管,严禁孩子私自下河下水库等水域洗澡游泳、嬉水、玩耍。让孩子健康成长。

  年级班班主任:

  学生(签名):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章):

  峡山区郑公街道北戈庄学校 2013年5月21日

  北戈庄学校 防溺水安全责任书

  在每年发生的中小学生安全事故中,溺水是造成农村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主要杀手之一。随着夏季的来临,中小学生发生溺水事故又进入高发期,历年全国各地陆续发生多起中小学生(幼儿园)溺水身亡的事故,教训十分惨痛。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精神,为了学生的健康和安全,学校以班为单位与各位学生家长(监护人)签定防溺水安全责任书,学校和家长必须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共同加强防溺水教育,同时承担相应的教育管理责任。

  一、共同教育学生:

  1、在上学、放学途中要结伴而行,按时到校、回家。

  2、不准私自在上学、放学途中、行课休息时段下水游泳、嬉水、玩耍或擅自与同伴下河、下水库等水域游泳、嬉水、玩耍;不准在上课期间外出校园下河下水库等水域游泳、嬉水、玩耍;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或水情险恶的地方游泳、嬉水、玩耍。

  3、要去游泳必须有家长(监护人)陪同。

  4、一旦发现有人溺水,应及时呼救,让成年人来抢救,未成年学生切不可盲目下水施救。

  二、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三、家长要尽到监护人的职责。学生在午休、上学放学途中、节假日、以及上级部门通知放假期间的安全责任由学生家长负责。家长或监护人要加强平时的教育和监管,严禁孩子私自下河下水库等水域洗澡游泳、嬉水、玩耍。让孩子健康成长。

  年级班班主任:

  学生(签名):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章):

  峡山区郑公街道北戈庄学校 201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