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公证共4篇 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怎么公证

时间:2022-06-15 10:53:32 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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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公证共4篇 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怎么公证

离婚协议书公证共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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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协议书当中是必须要对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以及债务承担等问题作出协商的,而进行公证过的离婚协议书无疑是加强了原本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那么离婚协议书公证后房子怎么处理呢?具体内容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离婚协议书公证后房子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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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一般是在婚姻登记机构办理了离婚手续后就具有了法律效力,此时对于房子的分割肯定是按照协议的进行处理。

  二、离婚后私房怎么分割

  (一)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这是最简单,也是最好处理的一种情形。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50万元,首付15万元,贷款35万元,现值60万元,未还贷款30万元。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60万元的现值减去30万元贷款后的30万元,每人可分得15万元。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15万元,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二)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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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也是如此的。

  (三)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四)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该问题实际上就是,房产证的取得与房屋产权归属有无关系的问题。笔者认为,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毕竟,财产权益在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后就已经取得,房产证是婚前订立的购房合同及付款行为的结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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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

  (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

  (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六)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1)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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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

  (2)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七)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比如,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八)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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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在实践中这样的情况主要是,男女恋爱期间感情觉得不错,婚前商议买房子。后双方共同出资,出于各种原因,购房合同及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两人结婚后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另一方的前提下,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在有离婚协议书的前提下,房子如何分割一般是按照协议中双方约定好的进行处理。如果想要离婚的夫妻还在对房子进行协商处理的话,那么可以参考一下小编在上文中介绍了房产分割内容。要是你在这个过程中遇到了什么问题,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赢了网网站的在线律师。

  来源:(离婚协议书公证后房子怎么处理 婚姻家庭.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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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公证共2

  离婚协议书公证后房子怎么处理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一般是在婚姻登记机构办理了离婚手续后就具有了法律效力,此时对于房子的分割肯定是按照协议的进行处理。

  离婚协议书当中是必须要对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以及债务承担等问题作出协商的,而进行公证过的离婚协议书无疑是加强了原本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那么离婚协议书公证后房子怎么处理呢?具体内容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离婚协议书公证后房子怎么处理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一般是在婚姻登记机构办理了离婚手续后就具有了法律效力,此时对于房子的分割肯定是按照协议的进行处理。

  二、离婚后私房怎么分割

  (一)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这是最简单,也是最好处理的一种情形。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50万元,首付15万元,贷款35万元,现值60万元,未还贷款30万元。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60万元的现值减去30万元贷款后的30万元,每人可分得15万元。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15万元,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二)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也是如此的。

  (三)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四)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该问题实际上就是,房产证的取得与房屋产权归属有无关系的问题。笔者认为,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毕竟,财产权益在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后就已经取得,房产证是婚前订立的购房合同及付款行为的结果而已。

  (五)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

  (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

  (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六)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1)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2)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七)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比如,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八)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在实践中这样的情况主要是,男女恋爱期间感情觉得不错,婚前商议买房子。后双方共同出资,出于各种原因,购房合同及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两人结婚后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另一方的前提下,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在有离婚协议书的前提下,房子如何分割一般是按照协议中双方约定好的进行处理。如果想要离婚的夫妻还在对房子进行协商处理的话,那么可以参考一下小编在上文中介绍了房产分割内容。要是你在这个过程中遇到了什么问题,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网站的在线律师。

  离婚后房子怎么过户,过户需要哪些证件?

  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还有份吗

  婚前共同出资购房离婚后怎么分割?

离婚协议书公证共3

  离婚协议书是否要公证

  我跟妻子说好离婚,是自愿离婚的,所以就去民政局办理手续就可以了,我们都写好了协议书,想要具体地了解一下去办理的时候需要带的材料,还有就是离婚协议书要公证吗? 中顾网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无需经过公证,因为该协议需要在民政部门备案,只要双方拿到了离婚证,这份协议就有了法律上的效力。

  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就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相关离婚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签完离婚协议书后因子女探视权引起纠纷怎么办? 赵某(男)与谢某(女)2004年6月在重庆市某区民政局自愿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根据离婚协议,婚生子赵xx归谢某抚养,赵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赵某按月支付抚养费。双方办理完毕离婚手续后,赵某没有想到却在孩子的探视权上遇到麻烦。按离婚协议,赵某有权在每月单周六上午十点接孩子赵xx进行探视,但赵某每次去看孩子,不是谢某家里没人,就是谢某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不让赵某看孩子。离婚两个月过去了,赵某一次也没有见到孩子。无奈之下,赵某只得起诉谢某,要求法院确认和保障其探视权。 重庆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赵某的诉讼请求。经审理,法院认为,双方的离婚协议中关于孩子探视权的约定双方应当履行,故判决赵某享有每月两次探视的权利。

  虽然法院的判决书生效了,但赵某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去看孩子时,却又是遇到了麻烦,不是吃了闭门羹,就是受到谢某或其父母的无理阻挠。赵某心里很不是滋味,觉得自己是打了官司,又没有什么用。后来,在律师的建议下,赵某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在法院执行法官和法警的介入下,赵某总算见到了孩子。法官和法警还对谢某和其父母进行了思想教育和批评,法官提醒谢某和其父母,赵某探视孩子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如果有人故意设置障碍,法院可以对有关人员进行训诫、罚款甚至拘留!谢某和其父母没有想到法院果真会管这“家务事儿”,经反省,主动向法官承认了错误,并写了保证书,保证配合赵某探视,这样,双方的矛盾才化解,赵某的权利才得以保障。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离婚协议书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12星座的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离婚了,要怎么才能断的乾净、不撕破脸,又不佔别人的便宜?这裡来看看12星座的离婚协议书会怎样写。

  1、土象星座(金牛座、处女座、魔羯座):是『权责产值,鉅细分明』。

  金牛座、处女座、魔羯座的人会比较清清楚楚,但绝对不会是死缠滥打,只是该得的决不会少拿,该放的也绝对不会少给,凡事都是要公平合理才行,为的就是事前準备,断的时候可以一乾二净。

  2、水象星座(巨蟹座、天蝎座、双鱼座):是『争取抚养,也要赡养』。

  巨蟹座、天蝎座、双鱼座的人是很感性的动物,其实应该是蛮好谈的,但是有小孩时他一定争取,而且会不惜用哀兵政策,放低姿态取得同情;但是如果是你背叛水象星座的人,他们的要求可能极尽离谱之能事,要把你搞死喔。

  3、火象星座(狮子座、牡羊座、射手座):是『只重塬则,疏漏细节』。

  狮子座、牡羊座、射手座的人要的就是速战速决,粗略看过没问题就签下去了,只求爽快,但不知其中协议有玩文字游戏或钻法律漏洞的,造成自身权益损失,所以你们再看协议的时候一定要多点耐心才好。

  4、风象星座(双子座、天秤座、水瓶座):是『奇怪约定,法律边缘』。 双子座、天秤座、水瓶座的人其实你们也是不太在乎细节的问题,可是在制定协议时就会耍你们的小聪明,但有时也会聪明反被聪明误,还会有可能被人反将一军,所以照章行事反而是最安全的办法。 怎样写离婚协议书? 协议人: , 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 市 路 号。

  协议人: , 女, 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 市 路 号

  协议人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与 自愿离婚。

  二、儿子 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5000元,在每月10号前付清;直至 止,

  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三、夫妻有座落在 路 号的 楼房一套,价值人民币 万元,现协商归 所有, 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日用品等等,双方同意,归 所有,并且房屋手续男方应在离婚后配合女方把房照改写到儿子名下。

  四、夫妻共同债权及债务,经协商债务 元,都有男方承担归还。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篇2:离婚协议的公证

  离婚协议的公证

  有些当事人在签订了离婚协议后,为了避免日后再有争议,会选择进行公证。那么,离婚协议公证有什么意义,应如何公证呢?接下来由小编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协议公证的意义

  离婚协议公证是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夫妻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而就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事项签定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离婚协议公证不是证明其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是证明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而就离婚的合意、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签定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进行的离婚协议公证是毫无意义的,因为公证也不能使离婚协议书生效;而办理离婚手续之后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相当于给离婚协议书上了双保险,更增加了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使离婚协议书更易于履行。

  可见,离婚协议公证并不是离婚协议书生效的要件,也不是婚姻关系解除的必备要件。

  二、离婚协议公证所需材料

  离婚协议公证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结婚证

  (2)子女的户籍证明

  (3)离婚协议草稿

  (4)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车辆行驶证、存单等

  (5)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离婚协议公证的流程

  在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时,夫妻双方当事人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具体的程序是:

  1、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意思表示

  2、审查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协议内容

  (1)询问离婚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2)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

  (3)宣传法律,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意见

  (4)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

  (5)询问双方当事人对探视权的约定

  3、出具离婚协议的公证书

  综上,离婚协议公证应当提交相应材料,履行相关法律程序。不过,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之后才生效,婚姻关系宣告解除。而公证并不是婚姻关系解除的必备条件。公证的好处是可能在日后法院审理案件中,给法官更大的参考倾向。也就是说,离婚协议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证,这完全取决于当事人自己。篇3:公证书离婚协议书样板

  公 证 书

  (2013)×证字第××号

  申请人:×××,男,一九××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县××乡××××××宿舍,公民身份号码:×××××××××。

  申请人:×××,女,一九××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县××乡××××宿舍,公民身份号码:。

  公证事项:离婚协议

  当事人双方于二○一三年八月十五日向本处申请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

  经查,当事人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了前面的《离婚协议书》。双方在订立协议书时均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双方订立离婚协议书的意思表示真实。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与×××于二○一三年八月十五日来到本公证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离婚协议书》,双方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协议书上双方的签名、捺印均属实。

  贵州省印江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一三年八月十五日篇4:涉外离婚协议书的公证认证问题 涉外离婚协议书的公证认证问题 我的丈夫是外国人,目前在国外,同意离婚但无法来中国,我在国内找了律师作为他的代理,把离婚协议书和律师的代理合同发给他,他也签字了,但因双方无法到场,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都无法做公证和外事认证,这样签字的文件寄回来也没用。应该怎么办呢? 如果你丈夫无法到场,则他可以找所在地的公证员,对离婚协议书和律师的代理合同上的签名做公证,然后做中国驻该国领事馆认证,然后寄回国即可。

离婚协议书公证共4

  离婚协议书公证有必要吗?如何公

  证?

  如果您觉得离婚协议书公证心里会踏实些,那您就按照上面介绍的程序进行离婚协议书公证;如果您觉得离婚证已拿到手,离婚协议书也已经在民政局备案,没有必要花那份公证费,那不用去公证处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

  夫妻之间解除婚姻关系后,应当签订离婚协议书,那么,涉及双方今后权利义务的离婚协议书有必要办理公证吗?具体该如何办理公证事宜呢?为您解答离婚协议书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离婚协议书公证?

  离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解除婚姻时,以协议的形式对家庭财产进行分割、处分及明确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承担,有子女的夫妻对子女的抚养费的支付等事宜所做的约定。离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这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公证。

  二、离婚协议如何公证?离婚协议书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结婚证2.子女的户籍证明。3.离婚协议草稿4.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车辆行驶证、存单等5.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离婚协议公证的程序、流程:

  再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时,夫妻双方当事人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具体的程序是:

  1、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意思表示。

  2、审查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协议内容

  (1)询问离婚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2)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

  (3)宣传法律,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意见。

  (4)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

  (5)询问双方当事人对探视权的约定。

  3、出具离婚协议的公证书

  四、离婚协议需要公证吗?离婚协议书何时生效?

  离婚协议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正,因为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之后才生效,所以即便是离婚协议已公证了,但双方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也不能生效。这样看来离婚协议书公证的意义不是很大,没有太多必要性。但是如果当事人为了保险起见也可以选择将离婚协议公证。以上就是关于离婚协议书公证的有关内容,如果您觉得离婚协议书公证心里会踏实些,那您就按照上面介绍的程序进行离婚协议书公证;如果您觉得离婚证已拿到手,离婚协议书也已经在民政局备案,没有必要花那份公证费,那不用去公证处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

  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意义不大,为保险起见,也可以办理公证,但要主要办理公证的注意事项。如当事人因办理离婚登记事宜有困难的,也可向律师做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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