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协议书(优秀8篇)

时间:2023-07-11 09:41:17 协议书

  【导语】本文是网友“yc93”分享的土地的协议书(共8篇),供大家品鉴。

土地的协议书

土地转让协议书 篇1

  甲方(出让方):地址:

  乙方(受让方):地址: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

  甲方采用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用途

  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用途,用于非农生产,合同双方约定。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四、流转土地的种类、位置、面积、等级甲方将承包的耕地(荒地、林地及其他土地)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位于。其中一等地亩,二等地亩,(可具体列表说明)。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

  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流转费用现金(实物)支付。乙方每年时间(或一次性)支付甲方元/亩,(或实物公斤/亩),合计元。流转土地的农业税费由方承担。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流转的土地。

  2、义务。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调解本社区和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生产经营权。

  2、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荒地、林地等)进行有效保护,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③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④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⑤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

①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②荒芜土地的、破坏地上附着物的;

③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乡(镇)农业经营管理部门调解,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双方协商向上级农业承包合同管理部门申请仲裁,不服仲裁决定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发包方各一份,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部门留存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转让协议,应以原发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协议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让方)签字:年月日

  乙方(受让方)签字:年月日

土地承包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劳动局、民政局的有关法规条文,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书,以供共同信守执行。

  一、甲方大酒店,根据酒店经营需要,现聘请乙方任厨师长,并做技术管理及 经营工作,有效期为200 年 月 日至200年 月 日。

  二、甲方每月付给乙方税后工资(保底工资)人民币万元(大写:整)。每月10日前支付上月工资。每迟一日, 甲方向乙方多支付1%。为便于管理, 甲方付现金给乙方厨师长先生,由其统一发放工作,乙方按条款第八条正常离店时,甲方须足额、按时发放全部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克扣工资。

  三、乙方与甲方共同协商组织安排有一定技术级别职称和熟练操作技能的厨师担任厨房 内炒锅、打荷、砧板等技术岗位工作。食宿由甲方负责安排。酒店实报来店人员交通费。按目前营业情况,上述工资含厨师长在内的八人的薪酬。

  四、在工作期间,乙方人员要做到: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者, 以国家法律为准),乙方保证厨房内工作人员的储备,保证在少数人请假、休息是时不影响酒店正常经营。同时既要保证菜肴质量,又要不断推出新品种、新花样,力求做到让客人满意,尽心尽力为甲方的发展创造财富。

  五、在合作期间,甲方须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约定的生活待遇(如免费就餐住宿,每月休息 日)。如对乙方人员安排有异议,可及时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及时改进,达到双方满意。

  六、甲方不得命令、诱导乙方做违背国家任何法律之事,否则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所带人员在外出、下班后不得做出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违害酒店利益之事,否则后果自负。

  七、若出现工伤事故,应分清责任后处理。在情况紧急时店方可先出50%以上资金用于救急。然后按国家有关法规处理。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设备的损失,甲方应予适当赔偿。

  八、甲、乙双方欲解除本协议,一方应提前10天向另一方提出,以便安排工作,否则,一方应赔偿对方15天工资的损失。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本着互相谅解的精神,共同协商处理。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大酒店(签名盖章)

  乙方:

  法人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200 年 月 日

  200年 月 日

出让土地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更改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a、b两地块位于,两块土地面积均为平方米(折亩)。

  2、现两地块空置。

  3、现a地块权属是甲方,b地块权属是乙方。(如图一)

  二、更改方式

  1、甲、乙将a、b两地块(如图一)合并后,重新分割成面积相等的c、d两地块(如图二)。甲方取图二中的c地块(即c地块权属是甲方),乙方取图二中的d地块(即d地块权属是乙方)。

  2、甲、乙双方把图一中自己权属土地的使用证复印,把复印件交与对方(即双方各持图一中对方权属地块使用证的复印件),保留原件。

  三、其他

  1、本协议附图一和图二,图一是土地更改前权属,图二是土地更改后权属。

  2、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4、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5、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代表:

  乙方(盖章):代表:

  年月日

土地租赁协议书 篇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租赁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位于镇村的土地亩承包经营权租赁给乙方,用于种养及生态农业开发。

二、租赁期限

  土地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赁价格与支付方式

  每亩每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整,每年总租金为元整,按年支付。于每年的月日前支付下年度租金,先付款后用地。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所租用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甲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青苗及其他补偿归乙方)。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租赁土地周边的自然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山石、水源、沟渠等)有使用的权利,有权在所租赁的土地上进行合理利用和调整(包括对道路的硬化,但租期满后如甲方有要求乙方需负责复耕)。

  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可以就租赁土地对外合作。但如对土地进行再转租,需征得甲方的同意。

六、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协议可以解除或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本协议;

  2、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协议无法履行的;

  4、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协议无法履行的。

七、违约责任

  1、因一方违约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八、其他约定

  1、协议期满时,若甲方继续出租该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权。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请求社区居委会、镇政府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社区居委会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年月日

土地协议书范本 篇5

  土 地 协 议 书

  土地协议书

  甲方:南山县政府 乙方:超洋房地产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示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 南山县118号地块 的土地和乙方联合开发。

  第二条:归属问题

  甲方必须将拥有该土地的所有权益移交给乙方,其中包括: 1,在该土地范围内建筑房屋;

  2,国家或集体征用土地后的赔偿款(限于政策因素,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获取该权益); 3,继承、再次转让及与它人置换的权利。第三条、双方权益、义务

  1、甲方收取每亩人民币120万 元后,不再收取任何费用。2、本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为超洋房地产公司所有,甲方公司不再享有该土地权益的所有权、使用权、继承权。甲方公司应该在本协议书签字并接受本合同条款。

  3、甲方持该土地之权属证明,甲方保证对该土地享有完整处分权,保证该物业没有被司法机关查封,且出售该土地没有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并保证本协议之情况及资料均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否则卖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于卖方的原因,造成该土地不能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产生纠纷的,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合同条款,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无故解除协议。如有违约行为,违约方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乙方有权在土地上进行房屋建设并拥有土地上所有建筑物的产权。

  2,该地被依法征收或征用的所有补偿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补偿及地上物补偿均归乙方。

  3,甲方不得单方面变更、解除或终止协议。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变动或自身名称变化而变更或者解除协议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第五条、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经甲、乙双方协商不成,可通过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2、本协议签订责任人:任何变动、死亡、判刑等原因,不会影响此合同的执行,签订人无能力履行时,签订人的直系亲属可继续履行此合同,法人有权处理及使用自己拥有使用土地的权力。3、该协议违约责任除有约定以外,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有关规定解决,该协议如有不足之处需补协议,补签约条

  款与本协议有效律,本协议属无限期(永久展生)有效合同,协议期间如遇集体证收的,待所有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才能作废。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日期:

  年 4

  日

  月

土地协议书 篇6

  土地分配协议书

  甲方:XXX身份证号: 乙方:XXX身份证号:见证人:

  甲方与乙方系亲兄弟关系,双方在XX县XX镇XX村XX路池塘边受让宅基地一宗,为明确双方该宅基地面积及使用中的权利义务,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在该宅基地上共同修建房屋,现就房屋修建方式及受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基本情况:现有位于XX县XX镇XX村XX路池塘边宅基地一宗,总面积共计104平方米,四至分别为:东至:XX西至:XX南至XX北至:XX。目前该宅基地已由甲方取得了由XX县国土局颁发的(X)X地续字第X号《XX县建设用地许可证》,而乙方在该宅基地东侧部分已建成二层半的楼房(建筑占地面积X平方米),西侧部分目前XXX在建(建筑占地面积X平方米)。

  2、受让方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赠送乙方宅基地X平方米,XXX受让人宅基地的具体方位按如下方式划分:从东至巷西至X墙南至:X北至:X。

  3、费用抵扣部分:甲方办理土地房屋证件的费用与乙方建好的共墙费用相互抵扣。

  4、甲、乙双方有义务配合对方办理各自土地房屋证件所需的相关材料,受让拆户办证乙方负责办理,5000元以上部分费用由乙方承担,5000元以下部分费用由甲方承担。

  5、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受让X?O的建设用地许可证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6、双方应诚实诺守本协议各项条款,未尽事宜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若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村委会协商解决。

  7、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见证人各持一份,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年月日

  甲方:xxx身份证号: 乙方:xxx身份证号:见证人:

  甲方与乙方系亲兄弟关系,双方在xx县xx镇xx村xx路池塘边受让宅基地一宗,为明确双方该宅基地面积及使用中的权利义务,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在该宅基地上共同修建房屋,现就房屋修建方式及受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基本情况:现有位于xx县xx镇xx村xx路池塘边宅基地一宗,总面积共计104平方米,四至分别为:东至:xx西至:xx南至xx北至:xx。目前该宅基地已由甲方取得了由xx县国土局颁发的(x)x地续字第x号《xx县建设用地许可证》,而乙方在该宅基地东侧部分已建成二层半的楼房(建筑占地面积x平方米),西侧部分目前xxx在建(建筑占地面积x平方米)。

  2、受让方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赠送乙方宅基地x平方米,xxx受让人宅基地的具体方位按如下方式划分:从东至巷西至x墙南至:x北至:x。

  3、费用抵扣部分:甲方办理土地房屋证件的费用与乙方建好的共墙费用相互抵扣。

  4、甲、乙双方有义务配合对方办理各自土地房屋证件所需的相关材料,受让拆户办证乙方负责办理,5000元以上部分费用由乙方承担,5000元以下部分费用由甲方承担。

  5、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受让x?O的建设用地许可证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6、双方应诚实诺守本协议各项条款,未尽事宜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若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村委会协商解决。

  7、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见证人各持一份,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土地转让协议书 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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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包方:

  租赁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租赁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租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发包方将村集体有所有权的耕地租赁给租赁方种植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1致,签订合同如下:农村土地租赁协议书1、租赁地名: 面 积:界止 :

  2、租赁形式:家庭租赁外其他方式租赁

  3、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年)。(双方约定不得超过3年)

  4、上交租赁款:共计人民币(大写)元。

  交款方式及时间:

  5、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发包方有权监督租赁方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

  2、发包方有权监督租赁方合法使用租赁土地。

  3、发包方有义务维护租赁者的合法权益。

  4、创造条件,尽可能为租赁方提供生产经营服务。

  6、租赁方的权利与义务:

  1、租赁方有经营自主权。

  2、租赁方有权享受发包方提供的各项服务。

  3、租赁方必须按合同约定上交租赁款。

  4、租赁方未经发包方书面允许不得在租赁地内种植林木,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不得擅自取土或改变地貌,只允许种植庄稼,严禁将租赁地用于违法经营。

  5、租赁方在租赁期间,如遇意外,其继承人可以继续租赁,直至合同期满。

  6、在合同租赁期内,如遇租赁范围土地被征用或村集体规划使用,租赁方必须服从。征用后,租赁方只享受地面附着物赔偿费及青苗补偿费。其他待遇归发包方。

  7、违约责任:如1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如租赁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违法使用土地,发包方1经发现可单方终止合同,收回发包土地并不退还租赁方的租赁费。

  8、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本合同1式 份,发包方和租赁方各执1份,报市中街道办事处租赁合同管理机关各备案1份。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盖公章): 租赁方(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转让协议书 篇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受让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宗地编号为,宗地总面积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

  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年月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通,即通。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通,即通,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础地上物状况如下:。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

  第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主体建筑物性质;附属建筑物性质;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比例;其他土地利用要求。

  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1);(2);(3)。

  第十三条受让人同意在年月日之前动工建设。

  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五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九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款规定之条件:(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期限届满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八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三十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二条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三条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通知和说明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账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账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九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款规定的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合同依照本条第款之规定生效。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尚需经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份。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和附件共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 受让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报: 电报: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