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鉴定申请书必备14篇

时间:2023-11-03 08:05:12 申请书

笔迹鉴定申请书

笔迹鉴定申请书 篇1

  申请人:何某洋,性别:男,xxxx人,身份证号:xxxx,现住xxxxxx。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原告xx服饰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公司财务20xx年1月对账单》等证据中的签名“何某洋”三个字并非申请人本人所签,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原告xx服饰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公司财务20xx年1月对账单》、《公司财务220xx年2月份对账单》、《公司财务20xx年3月对账单》、《公司财务20xx年6月份对账单》、《公司财务20xx年9月份对账单》、《公司财务20xx年11月份对账单》等证据均系原告单方制作,签名并非申请人所写。该签名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出该签名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为。

  因此,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公正裁判;故申请人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xxx

  20xx年xx月xx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 篇2

  尊敬的某法院或法官,在贵院或您审理的某某案中,我(必须以申请人第一人称)认为原告(或被告)提交的某证据上的我的签名不是我本人所写(或某字迹不是某某本人所写),特此申请笔迹鉴定,希望解决诉讼争议。

  申请人:XXX

笔迹鉴定申请书 篇3

  申请人:何某洋,性别:男,中国澳门居民,澳门身份证号:P5xxxxxB47,现住济南市xx路xx号某小区x号楼xxx室。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原告河南某某服饰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公司财务20xxx年1月对账单》等证据中的签名“何某洋”三个字并非申请人本人所签,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原告河南某某服饰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公司财务20xxx年1月对账单》、《公司财务220xxx年2月份对账单》、《公司财务20xxx年3月对账单》、《公司财务20xxx年6月份对账单》、《公司财务20xxx年9月份对账单》、《公司财务20xxx年11月份对账单》等证据均系原告单方制作,签名并非申请人所写。该签名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出该签名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为。

  因此,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公正裁判;故申请人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 篇4

  申请人:李平

  住址:杭州市西湖区湖畔花园

  被申请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

  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依法对(20)杭x商初字第100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被申请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联保体授信合同》中“李平”的签名是否为申请人本人所书写作出鉴定。

  2、请求贵院依法对(20)杭x商初字第100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被申请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联保体授信合同》中“李平”签名处的指纹是否为申请人本人所捺作出鉴定。

  事实和理由

  贵院受理的(20)杭x商初字第100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申请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联保体授信合同》中“李平”的签名并非申请人本人所签、指印也不是申请人所捺,即“李平”的签名和指印均系他人摹仿、伪造。

  鉴于,本案鉴定涉及对关键事实的认定,为依法查明案件事实,特向贵院提出上述鉴定申请。

  此致

  20年x月x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 篇5

  申请人:XXX,男,汉族,出生于1978年6月1日,住XXX。身份证号:XXX,联系电话:XXX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申请人提供的XXX年8月12日合同上手写的:“施工工期60天”、“南后外墙砖”、“7月6号封顶”、“XXX”是否由XXX所写。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告XXX于XXX年4月13日签订了建房合同(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20xx年8月12日,经过双方协商被告XXX在申请人所执的合同第二条(承包方式)第一款后添加文字“施工工期60天”,第五条(乙方义务)第二行“包括主体建筑”后添加文字“南后外墙砖”,第六条(付款办法)第二行“三楼封顶付2万元”后面“四楼封顶付2万元”下面添加文字“7月6号封顶”,并在建房合同第八条(补充条款)下面的乙方签名处签名“XXX”。

  现双方产生纠纷且已诉至法院,被告XXX否认申请人所执合同中上述添加文字为其所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6条的相关规定,申请人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孟津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10月31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 篇6

  申请人:张三,男,19xx年12月20日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金岭名厦22楼。

  申请事项:

  依法对原告周涛向法庭提交的20xx年11月20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的签名‘张三’是否为申请人本人书写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的(20xx)株天法民一初字第44号周涛诉张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周涛向法庭提交的20xx年11月20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的签名‘张三’并非申请人本人所签。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 篇7

  尊敬的某法院或法官,在贵院或您审理的某某案中,我(必须以申请人第一人称)认为原告(或被告)提交的某证据上的我的签名不是我本人所写(或某字迹不是某某本人所写),特此申请笔迹鉴定,希望解决诉讼争议。

  申请人:XXX

笔迹鉴定申请书 篇8

  申请人:何某洋,性别:男,中国澳门居民,澳门身份证号:xxxxxxx,现住济南市xx路xx号某小区x号楼xxx室。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原告河南某某服饰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公司财务20xx年1月对账单》等证据中的`签名“何某洋”三个字并非申请人本人所签,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原告河南某某服饰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公司财务20xx年1月对账单》、《公司财务220xx年2月份对账单》、《公司财务20xx年3月对账单》、《公司财务20xx年6月份对账单》、《公司财务20xx年9月份对账单》、《公司财务20xx年11月份对账单》等证据均系原告单方制作,签名并非申请人所写。该签名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出该签名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为。

  因此,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公正裁判;故申请人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河南省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 篇9

  申请人:,男,19年12月20日生,汉族,住省市区金岭名厦22楼。

  申请事项:

  依法对原告向法庭提交的20年11月20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的签名‘’是否为申请人本人书写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的(20)法民一初字第号诉张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法庭提交的20年11月20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的签名‘’并非申请人本人所签。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年月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 篇10

  申请人:,女,汉,岁,19年月日生,住合肥市区路号幢室,电话:。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鉴定机构鉴定被告安徽公司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中的签名“”三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书写,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被告安徽公司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中的签名“”三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书写,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现在被告坚持是申请人书写,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故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鉴定机构鉴定,以示公正。

  此致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年月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 篇11

  申请人:,男,年月日生,汉族,住,身份证号:

  申请事项:

  伤残等级鉴定

  事实与理由:

  贵院依法受理的申请人与、等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特申请贵院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申请人是否构成伤残及伤残等级(赔偿指数)进行鉴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 篇12

  申请人: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20xx年5月6日从申请人的银行帐号中取出美元的储蓄取款凭条上的`签名,是由被告所代签,不是申请人本人所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告因返还财物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申请人申请法庭从银行调取的20xx年5月6日取款凭条上的朝鲁门三个字,不是申请人自己所签,而是由被告代签的。

  当时申请人与被告之间是男女朋友(恋爱关系),被告为了完成其业务任务并同时可以炒外汇,于是从申请人的帐号中取出了美元,并存进了其自己的帐户,朝鲁门 三个字是由被告苏日娅代签的.

  另根据银行的外汇管理规定,当日提取外汇不得超过 美元。只有内部员工才有机会可以提取 .

  现为了便于法庭查清本案的事实,确认是被告从申请人帐户中取出了 美元的事实 ,故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xxx人民法院

笔迹鉴定申请书 篇13

  申请人:XXX,X,X族,XXXX年XX月XX日生,住XX市XX区XX镇XX村。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被告XX省XX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向法庭提交的“收到条”中的签名‘王XX’三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所签,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被告XX省XX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向法庭提交签有申请人名字的“收到条”一份(收到条的内容:今收到XX省XX建安公司钢材款XX元,XX年X月XX日,XXX),该收到条的内容及签名均不是申请人所写。收到条上的签名笔迹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到该收到条上的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形成的。况且,被告购买申请人钢材后,申请人从没有受到过被告X万元的钢材款。

  至此,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追究嫌疑人摹仿、伪造申请人笔迹的法律责任,故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人:XX,X,XX年XX月XX日,XX族。

  住址:XX

  身份证号码:XXXX

  联系方式:XXXX

笔迹鉴定申请书 篇14

  申请人:XXX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原告诉大和劳务和快客利劳务合同是否为两被告摹仿原告的签字。

  事实与理由:

  20年6月通过河北区劳动仲裁调解时,被告快客利拿出一份假合同,天津市大和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疑点如下;

  1、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签约须知》第7条规定,填写劳动合同一律使用钢笔或毛笔。要求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通过观察河北区调解处拿出的合同签订,仅有被告摹仿原告的圆珠笔笔迹签字,连签合同日期也不敢标明,就怕留下更多破绽。

  原告自源提供20年9月23日快客利工服押金的交款签字一份,20年3月20日和20年7月2日快客利住红光中学办公点《来宾登记》2张,以供笔迹鉴定合同是否为摹仿的`证据比较材料。

  3、原告的笔迹是书写人经过反复训练巩固下来的,已经成为其个人需要的,一时难以改变的那部分书写技能即书写习惯的体现。仔细观察被告的摹仿签字合同,其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的轻、重、缓、疾、提、绕、压、扬、停、顿、挫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到该合同签字笔迹系他人摹仿。

  4、依据20年最新实施的劳动合同的法律第十七条(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七)社会保险;仅有在开发区摩托罗拉工作的地点,没有在大港区发电厂工作的合同变更合同补充。并且没有给原告提供一份

  依据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申请人: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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