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保如何申请书5篇 医院大病保险申请流程

时间:2022-11-26 16:36:44 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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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保如何申请书5篇 医院大病保险申请流程

大病医保如何申请书1

  2017年国家大病医保政策

  解读一 大病界定:从看病情到按费用

  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介绍,原卫生部新农合重大医疗保障是从病种起步的,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22种疾病。这次意见明确要求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大病”的界定标准。当个人自付部分超过一定额度,就可能导致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这个病就是大病”。

  这意味着,根据发生医疗费用的高低程度来界定“大病”的标准,相对以病情定义“大病”,覆盖面更广,受益人群更多,按费用高低分段确定保险支付比例,将有效发挥医疗保障体系的托底功能。

  解读二 保障对象:主要是城镇居民和新农合按照规定,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据有关人员介绍,目前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比较高,最高支付限额也较高,而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的报销比例相对较低,自己支付的费用较多,因此保障对象主要是这两类参保者。

  大病保险个人不用再缴费用,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筹资时新增的政府资金中提取,也可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结余基金,或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一定比例(或额度)。

  解读三 报销比例:最多提高20%

“由于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居民住院医疗费用的实际报销比例大体能达到50%以上,加上大病保险,未来城乡居民的大病医疗费用总体实际报销比例能超过70%。”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认为,大病保险的全面实施能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江西省自2013年在新余等地试点大病保险制度。新农合患者在统筹区域内定点医院就诊,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医药费用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部分,均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以新余市为例,2013年,享受大病保险补偿的城乡居民实际结报率提高了15%。

  解读四 保险资金:从国家到多元

  目前,我国大病保障覆盖人群已达7亿人左右,而到年底前大病保险将实现全覆盖,也就是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可是钱从哪里来呢?仅靠国家肯定是不行的,意见给出的办法就是引入商业保险。

  为鼓励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大病保险服务,意见明确,原则上通过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免征保险业务监管费。

  解读五 保障方式:多种制度打起“组合拳”

  当然,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只是托底保障并非保险箱,所以无法完全确保每一位大病患者都不发生灾难性支出。对此,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不同保障制度衔接。比如,做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

  对经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民政等部门要及时落实相关救助政策。华南师范大学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马斌认为,这种“组合拳”,将更有效地构建起一个全方位的,厚实的医疗保障网。

大病医保如何申请书2

  大病医保最新政策

  大病医保最新政策 多地支付限额明年上调

  2016-12-27 08:45 星岛环球网 星岛环球网消息:距白血病患儿罗一笑刚刚度过6岁生日不到一个月,上周六,在深圳儿童医院PICU挺过了31天后,她还是离开了这个世界。据深圳儿童医院通报,从11月7日罗一笑第三次入院共48天,住院总费用.93元,其中医保支付.77元(其中包括重特大疾病补充保险支付.54元),自付.16元,自付比例为%。而自罗一笑今年9月被确诊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后于9月、10月、11月三次入院接受治疗的总费用,深圳儿童医院也给出了总的数据。通报里称,罗一笑入院105天,产生的医疗费用总额.65元,其中自付.7元,自付比例为10%。

  在珠三角诸多城市中,深圳大病医保报销比例较高。那么,在其他城市大病医保的情况又如何呢? 佛山: 医保一体化:

  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60万

  明年1月起,佛山将实施医保一体化政策,改革后,医保待遇项目包括住院(含家庭病床)、门诊特定病种、门诊慢性病种、普通门诊、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个人账户(选择二挡参保)等基础待遇和大病保险的保障待遇。改革后,佛山医保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含大病保障)将从职工50万、居民40万提高到不分群体都是60万(连续缴费不满3个月的除外),而且药品目录范围将扩大,即可纳入报销范围的费用将适当增加。

  改革后,职工身份参保人将不设等待期,从参保次月起享受待遇,连续参保未满3个月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连续参保满3个月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对职工身份参保人来说,基本保持了目前较高的待遇水平并略有提升。对居民身份参保人而言,缴费略有提高,但是医疗待遇水平大幅提升,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从原来的平均75左右提高到90%左右。除个人账户待遇外,居民与职工享受一致的待遇标准。

  大病保险:明年起拟将最高支付限额提至30万

  2013年7月1日,佛山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印发了《佛山市大病保险管理办法》。参保人一个社保年度内,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累计不足2万元的部分,由个人承担;累计超过2万元(含)至5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60%;累计超过5万元(含)至10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70%;累计超过1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80%。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起,根据佛山医保一体化改革方案,佛山大病保险保障将进一步调整。在大病保险“二次报销”的基础上,拟将最高支付限额从20万提高到30万,并选定部分恶性肿瘤疾病,扩大药品目录范围,将对应的非替代性靶向药纳入大病支付范围。

  社会救助:异地务工人员最高可申请2万元大病救助 佛山目前约有400万外来务工人员。2015年,《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大病救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实施。据该《办法》,凡在佛山工作或居住满两年及以上,因罹患重大疾病造成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过高导致生活困难的异地务工人员,以及其在佛山市就读的子女(含幼儿园),可申请救助。

  具体救助标准如何?记者获悉,求助者最高可获得2万元救助资金。具体来说,个人自费部分在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给予5千元救助资金;个人自费部分在3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的,给予1万元救助资金;个人自费部分在5万元及以上的,给予2万元救助资金。此外,未达到最高救助金额的申请者可再次申请,但再次申请依据必须是新发生的个人自费部分医疗费用,以往申请所用的医疗费用票据不可重复作为申请依据。东莞:

  多项支付比例高于全国水平东莞从2013年10月起建立了基本险、大病险、补充险的多层次医保体系,降低单位参保门槛,允许所有单位自主选择不同层次的医保险种。同时,在不增加缴费的基础上,建立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免费为所有医保参保人增设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保障。

  目前,东莞医保参保人缴费水平全省偏低,基本险职工个人缴费元/月,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元/月。而基本险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最高达95%(退休人员为100%),住院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30万元。具体支付标准为: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不足或等于5万元的,基金按95%(退休人员按100%)核付;5万元以上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基金按75%(退休人员按80%)核付;10万元以上不足或等于15万元的,基金按55%(退休人员按60%)核付;15万元以上不足或等于30万元的,基金按45%(退休人员按50%)核付。特定门诊基本医疗费按不同的病种,基本医疗费限额从4000~元/年不等,支付比例为75%(退休人员按80%)。门诊基本医疗费按70%报销,不设起付线和最高封顶线。

  除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障外,在不增加缴费的前提下,同时享受“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保障”。如超过起付标准,不足或等于10万元,由大病保险报销60%;超过10万元,可报销70%。年度内大病保险最高支付可达30万元。这一支付比例高于目前全国水平。

  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为: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5万元以上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补助20%;10万元以上不足或等于15万元的,补助30%;15万元以上不足或等于20万元的,补助40%。超过最高支付限额所对应的基本医疗费用的,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基金按90%核付;10万元以上的,基金按75%核付。

  此外,东莞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高于全国。今年7月,东莞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从3005元提高到3489元,财政补贴费率从%下调到1%。按此计算,东莞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为元,高于420元的全国标准。大病保险将下调起付标准

  目前,东莞提出了将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从万元下调至3万元。参保人年度内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含住院和特定门诊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市社保局有关人士透露,预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下调后,大病保险待遇享受人数将增长约20%,更多的参保人能够达到补偿标准,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同时,东莞拟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服务。记者了解到,购买大病保险服务费用不超过大病保险资金当期收入的3%,当期核算,所需资金从当期大病保险资金中提取。商业保险机构按照合同协议提供服务,合同期限原则上为3年。

  建立社会救助帮扶网站救助有需要人群

  2015年,东莞市社会救助帮扶网站启用,该网站专门发布救助对象需求,并定期更新,使救助对象能迅速获得社会力量的补充援助。救助对象包括市内符合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供养对象、受灾人员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对象、教育救助对象、住房救助对象、就业救助对象、临时救助对象八类社会救助对象。珠海:

“二次报销”+大病救助

  三年前,珠海全国首创个人不另掏一分钱的情况下全民实现补充医保,并把自费药品和自费服务项目纳入报销范围,通过“二次报销”大大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今年7月1日起,“二次报销”再进一步,实现普通城乡居民与单位职工报销待遇统一。

  根据原来的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职工医保、普通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支付比例分别为90%、75%,珠海通过“二次报销”后,实际报销比例最高达%。

  除了“二次报销”,珠海针对大病还有多重救助,而珠海市民政局针对特殊困难群体,最高救助金额可达20万元。困难人员住院核准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达8万元或以上、20万元以下的,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后,其住院核准医疗费用按个人自付部分的80%给予救助,但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2万元。而个人自付部分达20万元或以上的,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后,其住院核准医疗费用按个人自付部分的80%给予救助,但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中山:

  支付比例将调到八成中山大病医保于2014年7月1日正式实施,在国家要求覆盖城乡居民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覆盖面。同时大病医疗保险资金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参保人不需另行缴费。大病医疗保险待遇与参保人参加社会医疗保险险种及连续参保缴费时间挂钩。

  此外,从2017年7月1日起,中山困难群体的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将提高,进一步为困难群体减轻负担。与调整之前的大病医保待遇相比,困难群体参加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及连续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不足1年的因病住院的,同一社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医保费用累计超过的费用由元下调到4000元,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比例由50%上调到80%。同时连续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1年以上的因病住院的,同一社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医保费用累计超过的费用由6000元下调到2800元。而且这两类情况的困难群体,之前都有年度累计支付限额,现在都不设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了。江门: 困难家庭可报九成以上

  对江门市户籍的困难家庭居民来说,通过医保、民政救助等途径,大病医疗费用可以报销九成以上。江门市从2014年1月开始实施大病保险制度,今年11月23日,江门市又出台了《印发江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和江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实施。

  根据该方案,江门市城乡医保住院医疗费用基金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不含起付标准以内的费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内累计最高赔付限额为10万元,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不设最高赔付限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具体赔付最高可达九成。职工医保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范围内费用20万元(不含起付标准以内的费用),职工大病保险年度内累计最高赔付限额为范围内费用60万元。

大病医保如何申请书3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统筹报销范围的区别

  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统筹之间的关系,特别是二者之间报销范围的异同,为此介绍如下。为了保障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时得到基本医疗保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北京市政府于2000年10月24日发布《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原有医疗保障制度进行了改革。这个规定的适用范围是全市(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对于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来说,建立于上世纪50年代的劳保医疗制度,根据新的规定已经被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统筹的形式所取代,在市、各区依法设立的职介中心、人才中心存放档案的存档人员也可以参加。(国家公务员采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补助办法,事业单位采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办法。)

  一、基本概念

  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由政府制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它是按照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承受能力来确定大家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它具有广泛性、共济性、强制性的特点。基本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障体系的基础,实行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双方负担、共同缴纳、全市统筹的原则,个人帐户与统筹基金相结合原则,能够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主要用于支付一般的门诊、急诊、住院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大病医疗统筹制度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采取“互助互济,风险共担;保证基本医疗,克服浪费;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原则,实行基金制度。大病医疗统筹费由用人单位与参保人员共同缴纳。

  二、费用规定

  1.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个人帐户管理

①职工缴费部分,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法确定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规定施行前已退休的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规定施行后参加工作,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规定施行前参加工作施行后退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前款规定年限的,由本人一次性补足应当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职工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②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年筹集的部分,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3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沉淀基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并不低于该档次利率水平。

④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由下列各项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划入个人帐户的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帐户存储额的利息;依法纳入个人帐户的其它资金。⑤个人帐户存储额每年参照银行同期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只能用于基本医疗保险,但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⑥失业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帐户停止计入,余额可继续使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失业保险规定享受医疗补助待遇。2.大病医疗统筹费用

①企业缴费标准:(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按企业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中方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0%以上时,以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90%为基数,按前述规定的规定缴纳。

②个人缴费标准: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由企业从职工工资和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中代为扣缴。

  三、报销范围 1.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划定各自支付范围,分别核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报销。

  个人帐户支付下列医疗费用: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下列医疗费用: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医疗费用: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企业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左右确定。个人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左右确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确定。在一个结算期(结算期按职工和退休人员住院治疗的时间,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的时间设定。)内职工和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

  为减轻肾透析、肾移植、恶性肿瘤及精神病患者的负担,保证其基本医疗,某些药物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进行支付。如肾透析患者在门诊因病情需要,所进行的检查、治疗及使用的相关药品;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的患者,在门诊因病情需要,所进行的检查、治疗及使用的相关药品;恶性肿瘤患者在门诊进行放射治疗、化学治疗期间,因病情需要,使用辅助性治疗的中药费用也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此外,精神病患者将获得更优惠的条件,精神病患者在精神病定点专科医院及综合医院精神科病房住院,一年内只收取一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费用,并减收起付标准的50%。

  2.大病医疗统筹报销范围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非因工负伤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或者30日内累计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的,属于大病医疗费统筹范围。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大病医疗费统筹范围: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采取分档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

  医疗费用支付金额为2000元以上的部分,具体标准如下: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90%;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5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90%。在医疗费用中,由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后的剩余部分,由企业和职工及退休人员个人共同负担。企业负担的部分不得低于70%。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住院治疗需要预付押金时,由企业统一垫付。企业垫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在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中按比例垫付。大病医疗费统筹实行定点医院和转诊审批制度。

  1、上海大病医保如何办理?

  如果你问的是门诊大病登记的话,各个区县的医保事务中心,以及街道社区都可以办理登记,带好在医院开出的大病登记单,和病人社保卡即可。

  2、上海市大病医保自付部分是否能一半报销 (1)、在2008医保年度内,发生住院医疗费用,住院起付线标准为1500元,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85%,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元,超过以上部分由附加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

(2)、具体情况建议您拨打医保服务热线询问。

  3、上海大病医保单子遗失怎么补

  如果是医院开出来的门诊大病申请表,则去医院里补办。如果是医保给的那张门诊大病登记回执,则去开出登记回执的地方补办。

  4、什么是大病医保?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为保障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4万元)的医疗费用(不含应自付费用)。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每年每人向市、区社会保险局缴纳48元大病医疗保险费,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大病医保如何申请书4

  8月30日,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监会联合制定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正式公布,进一步完善我国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 《意见》指出,近年来,随着全民医保体系的初步建立,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有了基本保障,但人民群众对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重反映仍较强烈。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目的是要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

  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坚持政府主导,专业运作;坚持责任共担,持续发展;坚持因地制宜,机制创新的基本原则。政府负责基本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筹资管理,并加强监管指导。商业保险机构利用其专业优势,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同时,强化社会互助共济的意识和作用,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

  为什么出台大病医保?

  患大病后个人负担较重,且医保基金结余规模较大

  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主任孙志刚介绍,近年来,随着新医改的持续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初步建立。但人民群众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仍比较重。大病医疗保障是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当中的一块“短板”。同时,基本医保基金存有不少结余,累计结余规模较大。

  因此,有必要设计专门针对大病的保险制度,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使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大病保障。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可以进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医疗保障功能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

  筹资机制

《意见》指出,各地可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保险筹资能力、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水平,以及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筹资标准。

  同时,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有结余的地区,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年度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资金来源,逐步完善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多渠道筹资机制。

  保障内容

《意见》指出,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

  保障标准患者以年度计的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断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此外,大病保险保障水平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PS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顾昕指出,补偿比例上升是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的题中应有之义。据悉,目前大病在城镇职工医保中已实现了支付比例超过50%,例如在北京,在职职工门诊费用1800元-2万元之间,可以报销70%.但是在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中,大病只能对住院进行适度报销,而门诊却没有相关的保障设计。例如得了肾病透析,造成的巨额医疗负担便无法补偿。保险的原理就是保的人越多钱越多,将三者“打通”可以提高保障能力,但仍需对起付线、封顶线等进行设计。但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改专家认为,“有条件的地方”这样的表述可能会对逃避覆盖大病保险推卸责任埋下伏笔。

  重病患者能否彻底减负?

  极少数低收入或发生巨额医疗费的患者,仍可能面临困境

  北京市医改专家组成员、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周子君表示,在当前我国现有的制度下,在很多地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保障水平比较低,特别是新农合的保障群体,一旦患了大病,报销的可能从几千块钱到一两万块不等,远远不能抵消所花费的费用,这样就会给家庭的经济状况带来灾难性的压力。而新政出现后,至少对多数人而言,可以减轻很大的负担。就北京而言,当前大病报销上限30万元,这样的保障体制下就会好得多。

  但是,国家医改办还表示,由于每个家庭能够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所差异,开展大病保险,也不能完全确保每一位大病患者都不发生灾难性支出。极少数低收入或发生巨额医疗费用的人,还有可能面临困境。

  为此,要切实解决这些极少数人的个性化困难,需要通过救助的办法加以解决,在医院、医保和医疗救助机构之间形成信息顺畅、快速应对的工作机制,争取做到发生一例、救助一例、解决一例。当前国家发改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这方面的政策措施。

  承办方式

《意见》指出,地方政府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报销范围、最低补偿比例,以及就医、结算管理等基本政策要求,并通过政府招标选定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符合基本准入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自愿参加投标,中标后以保险合同形式承办大病保险,承担经营风险,自负盈亏。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

  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获得的保费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安全,保证偿付能力。加强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服务的衔接,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全国网络等优势,为参保人提供异地结算等服务。

  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符合保监会规定的经营健康保险的必备条件;在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具有良好市场信誉;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和较强的医疗保险专业能力;配备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工作人员;商业保险机构总部同意分支机构参与当地大病保险业务,并提供业务、财务、信息技术等支持;能够实现大病保险业务单独核算。

  PS有社保专家指出,目前社保实现异地转移支付仍陷入瓶颈,因此通过商业保险实现“异地结算”不失为一个解决思路。顾昕则认为,商业保险实现全国联网经营、异地结算目前尚不可能。原因是大病医保目前仍由地方统筹,各地的目录和报销比例不一样。“怎么弄?一个医保机构不可能同时对接很多碎片化的保障单元,医疗机构也不可能对接很多很小的医保机构。”

  他认为,统筹水平不取决于商保,而在社保,关键在于提高统筹水平。他建议以省为单位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统一缴费水平和待遇。“如果以市为单位,一个市根本没有几个像样的商保机构,怎么竞标?”

  能发挥专业特长,同时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费用的制约

  近几年,广东湛江、江苏太仓、河南洛阳等探索了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创新形式,拿出部分资金,由政府制定基本政策,进行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机构以保险合同方式承办,自负盈亏。

  国家医改办表示,相比而言,商业保险机构以保险合同形式承办大病保险,主要具有几个优势:

  第一,能够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特点,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费用的制约。

  第二,可以借助商业保险机构在全国范围内统筹核算的经营特点,间接提高大病保险的统筹层次,增强抗风险能力,提高服务水平,放大保障效应。

  第三,利用商业保险机构专业化管理优势和市场化运行机制,有利于促进提高基本医保的经办效率。

  国务院医改办负责人说,一方面要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监管。另一方面,还要强化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费用的管控。同时,要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将与商业保险机构签订协议的情况,以及筹资标准、待遇水平、支付流程、结算效率和大病保险年度收支情况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大病医保如何申请书5

  河北省开展提高肺癌等14类重大疾病 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提出的“全面推开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类大病保障,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病种

  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二、开展范围

  全省所有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的县(市、区)全面开展肺癌等14类重大疾病医疗救治。

  三、救治定点医疗机构

  肺癌等14类重大疾病市、县级救治定点医疗机构,由各市卫生局在具备救治设备条件和技术能力的市、县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确定后公布,报省卫生厅备案。省级救治定点医疗机构由省卫生厅在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确定,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名录另行公布。

  四、医疗费用补偿

  新农合对患有14类重大疾病参合患者,在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救治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医疗救治补偿待遇。对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急性心肌梗塞、甲亢、唇腭裂8个病种实行定额付费;对慢性粒细胞白血病、Ⅰ型糖尿病2个病种实行最高限额付费;对脑梗死、血友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4个病种实行按项目付费。

  对实行定额付费的病种,医疗费用没有超过定额标准的,新农合按定额的70%补偿,患者按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的30%付费,超过定额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对实行最高限额付费的,医疗费用没有超过最高限额的,新农合按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的70%补偿,患者按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的30%付费,超过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实行项目付费的,新农合对属于《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及《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补偿规定》的费用,县级补偿85%,市级补偿80%,省级补偿75%,其余费用由患者自付。新农合补偿时不再扣除起付线,封顶线不与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设定的封顶线合并计算。重大疾病病人到非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新农合不予救治补偿。

  五、付费标准

  重大疾病医疗救治付费参考标准已商省物价局同意。执行市级收费标准的救治定点医疗机构,付费标准应在省级标准的基础上降低12%左右;执行县级收费标准的救治定点医疗机构,付费标准应在市级标准的基础上降低12%左右,具体付费标准由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结合当地实际与医疗机构协商后确定。

(一)执行省级收费的医疗机构定额付费标准

  1、肺癌

(1)肺叶切除术:元(2)全肺切除术:元(3)肺局部切除术:元(4)开胸探查术:元

(5)VATS手术:元

  2、食道癌(食管癌切除消化道重建术):元

  3、胃癌(根治术):元

  4、结肠癌

(1)根治切除术:元(2)全结肠切除术:元

  5、直肠癌

(1)低位前切除术:元(2)腹会阴联合切除术:元

  6、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内支架植入术)植入1个支架:元 植入2个支架:元 植入3个及3个以上支架的,所增加的支架费用由患者自理。

  7、甲亢(甲状腺次全切除术):元

  8、唇腭裂(修复术)(1)唇裂修复术:5000元

  注:由慈善机构资助享受免费医疗待遇的患者,新农合不再予以补偿。(2)腭裂修复术:7000元

  注:由慈善机构资助享受免费医疗待遇的患者,新农合不再予以补偿。

(二)最高限额付费标准

  1、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门诊口服格列卫治疗的,新农合对每位患者每年3个月用量的药品费用补偿70%,患者自付30%,新农合年最高补偿限额为元,另外9个月的格列卫由病人向中华慈善总会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病人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免费领取。

  2、Ⅰ型糖尿病

  执行省级收费的医疗机构:7000元

(三)项目付费

  脑梗死、血友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慢性粒细胞白血病(采用门诊口服羟基脲或注射阿糖胞苷+干扰素治疗的病人),按照本文件按项目付费的规定补偿。

  六、实施程序

  1、确定诊断:

  肺癌等14类重大疾病必须在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县级以上新农合救治定点医疗机构确定诊断(艾滋病病人须由具有艾滋病确诊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确定诊断),并出具诊断证明。

  2、机构选择:肺癌等14类重大疾病的医疗救治,原则上由患者自主选择由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省、市、县级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治疗。重大疾病病人就诊必须填写《河北省重大疾病救治审批表》(见附件)并经当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核批准。

  3、费用结算: 病人出院时,住院费用由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参合患者只交纳自付费用,新农合补偿费用由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而后按照规定的时限与程序,将相关资料报送至病人所在县(市、区)新农合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审核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并将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补偿资金拨付至定点医疗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非救治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结算,按当地新农合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

  附件:河北省提高农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救治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