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承诺书4篇(承诺书单位对单位)

时间:2022-11-11 11:33:00 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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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承诺书4篇(承诺书单位对单位)

单位承诺书1

  为提高建设工程的文明施工水平,做好“创卫”和“控制施工扬尘污染”相关工作,本人作为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第一责任者,特作如下承诺:

  一、实施裸露泥土的“全覆盖”管理

  (一)对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全部进行硬化、固化、绿化处理,或采取防尘网布覆盖;

  (二)对工地场区内的土堆、不能及时清运的建筑垃圾、泥浆土等全部采取防尘网进行覆盖;

  (三)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采取密闭存放或进行覆盖;

  (四)对裸露面积较大的地面和长期留用的土堆,采取播撒速生草籽进行绿化覆盖。

  二、实施场内环境保洁措施的“全过程”管理

  (一)采取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实施垃圾的垂直清运,绝不凌空抛撒;

  (二)落实“每天洒水清扫,每天道路冲洗”的保洁措施,做好“门前三包”,消除积水、垃圾等污染环境现象;

  (三)落实专职保洁人员、夜间保洁值班制度和夜间出土负责人制度。

  三、实施施工围挡(围墙)的“全封闭”管理

  (一)对工地现场设置实体围墙(围挡)实行全封闭管理;

  (二)加强围墙(围挡)的检查,及时修复更换破损、缺失墙体和围挡;

  (三)落实围挡每日清洗、围墙定时粉饰见新要求,保证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四、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及食品安全工作,定期喷洒药物,定期消毒杀虫,改善工地食堂条件,主动向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申办卫生许可证,并将证件挂于食堂醒目处。

  若违反以上承诺,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承诺人(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承诺书2

  为认真贯彻和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实施本质安全工作,保证汽车行车安全及场务安全,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我单位郑重向社会承诺如下:

  1、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组织和体系,时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对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带领全体员工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条例》、《安全交通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经常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查找各类安全隐患、死角,落实重大隐患的整改。

  4、加强“双基”工作,加大安全管理的投入,利用GPS行驶记录仪对各类违章行车的监控,切实改善一线职工的劳动生产条件。

  5、认真贯彻“五同时”的原在,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6、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主要对职业道德、法规法纪、季节行车、爱车例保等方面教育,要求每名驾驶员全年不少于60学时。

  7、强化汽车出入库检验,要求汽车一日一检,持合格证出车,并按要求办理汽车保险及乘运人责任险。

  8、定期召开驾驶员例会、安全例会、安委会会议,及时分析总结安全形势及经验教训,制定切合实际的工作方案,解决存在的问题。

  9、加大“三品”检查力度,利用安检仪进行检查,认真填写客运安全卡,杜绝超员运行。

  10、修订完善单位安全应急预案,并及时进行演练,确保预案得到有效实施。

  11、深入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抓好黄金周等节日运输工作,以活动促安全。

  12、完善奖惩制度,处理违章、肇事的责任人及有关人员,奖励安全生产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承诺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单位承诺书3

  为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我单位自愿将本单位相关信息提交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我单位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由我单位确认无误,我单位对此郑重承诺如下:

  我单位提交的注册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变造、涂改、弄虚作假等情况。若违反本承诺,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传 真:

  年 月 日

单位承诺书4

  (建设单位名称)作为 (建设工程名称)的建设单位,对本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承诺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建设工程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二、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三、选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

  四、在工程中应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阻燃产品应是经国家检测合格且取得阻燃制品标识的产品。装修材料及消防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后,按照国家《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xx)规定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六、在施工中,如有设计变更或二次装修,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七、督促各施工单位成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组织机构,落实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配备必须的灭火器材,定期组织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防止施工期间发生火灾;

  八、工程竣工后,组织施工、工程监理、设计等单位进行消防初验,并委托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对本工程消防设施进行检测。

  如未能履行以上消防安全职责,将依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依法接受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盖 章)

  年 月 日

  承诺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单位法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