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销售合同模板汇总七篇(购货合同模板)

时间:2022-04-05 19:14:00 合同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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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销售合同模板汇总七篇(购货合同模板)

销售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____

  供 方 _______________

  需 方 _______________

  一、 产品名称、选用图集、规格型号、数量、金额、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签定时间_____年___月____日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根据需方提出的技术条件生产,按国家现行规范标准执行。

  三、付款方式及有关事项:

  1、需方在签订合同后,应向供方支付总金额的%作为预付款,收到预付款之日起,合同生效。余款在需方有关技术人员提货_____天前到厂家进行验收数量、质量合格后付清全部货款或分层分期先付款,否则供方不予发货。2、需方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供方每天加收需方总货款_____%滞纳金。

  四、供(提)货方式,时间:

  五、双方约定事项:

  1、安装前如出现问题,供需双方严格遵守国家标准GBJ321-90的有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如达不到标准,确实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的,可以调换或退货,但不负责其它方面的经济损失。

  2、由于停水、停电、降雨、交通运输中车辆事故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需方的工期适当顺延。

  六、其它约定事项:

  _______

  七、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任何

  一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根据《经济合同法》在供方所在地解决。

  2、由于需方款项不及时到位影响工期责任自负。

  3、在合同生效后,所订构件的规格型号,技术要求如有变化,未及时通知供方时,造成损失由需方负责。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供 方(签章):

  年 月 日

  需 方(签章): 年 月 日

销售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经销公司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产品 XX (地区)的独家经销权,甲方不得在前述渠道内另行从事本产品的销售业务.

  产品包装:

  二、销售指标

  1、市场启动期为三个月(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乙方提货不少于 件。

  2、其后每月进货量不少于 件,全年累计进货量不少于 件。

  3、当乙方完成年进货量指标,甲方给予乙方总进货量的 %作为销售奖励,并以货物形式返给乙方。

  三、供货价格、付款方式

  1、 供货价格:每件 元(即每盒 元)。

  2、货款结算方式

  (1)原则上现款提货,即在乙方货款汇至甲方帐户后,甲方再行发货。

  (2)甲方可按结算货款为乙方开具发票。

  四、供货期限、货物运输

  1、乙方每次提货必须提前10天通知甲方,并将有效发货申请单传真给甲方。

  2、货物到乙方经销城市的铁路或公路零担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乙方需其他运输方式,超出铁路零担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3、运输途中如有破损或数量短缺,凭承运部门证明,甲方负责更换补充。乙方在销售和仓储中造成的破损和短缺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收货(即货到)24小时内完成验收,验收时如有问题应立即通知甲方,逾期甲方不再负责。乙方验货后,应在48小时内将收货凭据经签字盖章后传真给甲方,否则视同收货认可。

  五、销售价格及渠道管理

  1、本产品执行全国统一零售价格政策,每盒零售价规定为176元。

  2、经销商不得进行不正当的价格竞争,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降低价格倾销。

  (1) 乙方保证以不低于甲方规定的零售价格(经甲方同意的'打折促销除外),销售本产品。

  (2) 如乙方在经销期间将甲方的产品低于甲方的供货价销售,一经查实将按该月货款总额的20xx年或一年内未达到一定规模,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在市场启动期结束后,如甲方在约定的供货期后15日内仍未发货的,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六、解除合同后的有关约定

  1、乙方应对甲方经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政策、价格体系等)继续承担保密的义务。

  2、乙方应退还所有的文件、资料、授权委托书等(包括复制品)。

  七、其他

  1、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企业性质发生变化等原因终止或违背合同。

  2、 乙方应将资质材料(营业执照、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证书复印件等加盖公章)于合同签订一并提交甲方备案存档。

  3、 合同签定时,乙方须交付市场履约保证金 元,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4、 当市场营销启动一定规模的广告宣传及规范的终端销售管理,则甲方有权根据费用及责任的分担情况相应调整产品的代理价格和销售量指标。

  5、 因产品质量问题可随时退、换货。推广期后,经销商未售出的产品,保质期在一年以上,包装完好且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可按进货量的 (比例)退、换货。

  6、 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与本产品有关的信息,并严禁进行网上销售。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决。由于不可抗力或国家法令变动等特殊情况造成违约行为,双方协商解决。

  7、 甲乙双方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生效及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共同遵守。本合同涂改处无双方盖章为无效条款。

  3、本合同未尽之外,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律。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法人代表:

  地址: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签于:XX

销售合同 篇3

  供货方(甲方):

  购货方(乙方):

  为更好发展业务合作关系,甲、乙双方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订单的下达和确认

  甲方接到乙方的订货申请后,以传真形式把本合同发给乙方,乙方确认无误并签名盖章回传,甲方收到后按合同约定安排送货。

  二、货物相关信息(可以另加订单或其他附件说明)

  三、交收货约定

  1.履约地:昆明市。

  2.交货时间: 20 年4月16 前。

  3.交货地点:货发至乙方指定地点(昆明市内),运费由甲方负责。

  4.装卸责任及风险承担:甲方负责将货物送到约定交货地点;货物到达约定地点后,由乙方负责卸货,并承担卸货过程中的全部责任和风险。

  5.乙方或其收货人员应在甲方的送货清单上,加盖有效的收货章和签名,并注明签收时间。

  四、货物的质量验收和质量异议

  乙方需在签收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货物的质量检验,如对货物的质量存在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超过七个工作日仍未提出则视为已经对本批货物质量的认可。甲方收到乙方的书面质量异议后,同样需在七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货物的质量验收,以该货物生产商的企业标准为依据,除非双方对验收标准另有书面约定。

  当双方对质量验收发生争执并协商不成的,提交相关产品的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倘若还有异议,可再行向另一家机构申请复检。

  五、结算

  先款后货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货物则视为违约,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违约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该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的货物总价值的1%,每逾期十天,再增加1%。

  2.乙方如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货款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违约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该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的货物总价值的1%,每逾期十天,再增加1%。

  八、补充说明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样法律效力。对本合同的争议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后的修改和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销售合同 篇4

  常使用目的”标准的适用问题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5 条第2 款a 项指出,“货物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该标准是销售合同的组成部分,即使当事人双方未明确约定,该标准也是约束双方的默示条款。买方订购货物时通常仅提出规格而未标明使用目的,此时卖方提供的货物应该满足通常使用的所有目的要求,而是否满足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是非题。

  一、中等品质标准还是最低品质标准

  例1: 一家德国鞋业零售商向一家意大利鞋业制造商进口多种鞋子,合同中并没有对鞋子的品质做出明确约定。买方声称卖方交付的鞋子存在瑕疵并构成根本违约。但鞋子仍可以进行销售。柏林法院认为卖方构成违约,货物必须满足中等品质标准才算符合“通常使用目的”。

  而德国另一个法院认为,满足“通常使用目的”要求货物必须满足中等品质标准还是仅仅要求其具有“可销售性”的最低标准仍需要进一步讨论。“通常使用目的”应立足于每一个具体的案件中按理性第三人所能预料与期待的予以解释。

  笔者认为,对货物质量的要求可能存在不同等级标准的适用,除非买卖双方明示货物必须满足中等品质标准,否则卖方提交的货物只要符合其通常被使用时的最低标准即可。因为一般情况下,卖方无法详尽了解买方国内的商业习惯及特殊要求,对其提出“中等品质标准”的要求实属过分。通常此种标准的未满足是买方按其国内标准或其特殊目的提出,卖方难以预见,否则就可能会要求修改价格或者甚至拒绝缔约。当然,最低品质标准目前还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实践中通常将相关贸易习惯或“可销售性”作为判断是否符合最低品质的标准。

  二、通用性以卖方所在地还是买方所在地为准

  例2: 一家瑞士出口公司向一家德国公司出口新西兰贝类,这类贝类含有一定数量的镉。德国买方声称这些镉成分违反了德国有关法律,因此要求解除合同。卖方则认为这些镉含量依据瑞士相关法律是完全符合标准的,并没有超出限制值。

  德国联邦法院在本案中认为原则上卖方不应当被期待要遵守买方或者货物使用地国的公法性质的法律规范。例3: 营业地位于美国路易斯安娜州的商家从一家意大利公司处购进乳房X 线照相器材。该批器材与美国安全法规不符( 但是符合意大利的相关标准) ,并因此在美国被查封。买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美国地区法院在本案中做出了判决,认为该仪器由于没有符合美国的安全标准,所以依据CISG 第35 条可以认定有瑕疵存在。

  施莱希特里姆教授认为,对于该问题的解决不能简单的优先适用卖方或者买方国家的货物标准。只要当事人没有对质量进行具体的规定,那么起决定性作用的就是货物的使用目的。

  笔者认为,《公约》充分体现和贯彻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通用性也应当充分考量当事人的缔约环境,比如买方对卖方的依赖性。若卖方在此类贸易中经验丰富且买房因此对其产生了依赖,那么卖方要考虑应当适用何地的“通用性”标准及其他各种因素; 如果卖方不具备此种能力,买方则应尽提示义务,明示买方所在地甚至是货物将要被转售的第三国的“通用性”标准,否则应以卖方所在地为标准,因为通用性标准既然是一种默示条件,就应该以卖方的合理预见为限,只有以卖方所在地为标准,才是卖方凭经验可以合理预见的。

  三、是否要满足买方所在地的所有法律规范

  例5: 德国一家渔货进口商从瑞士供应商购买了1750公斤贻贝,当地市政局检测认定这批货物某种微量元素超标,不符合德国建议性卫生标准,但是该微量元素没有超出允许的水平,贻贝仍然可以食用。买方拒绝付款,卖方起诉。案件经过初审法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的判决,判令买方支付价款及利息。德国最高法院认为: 公约第35 条第2 款( a) 、( b) 项并没有向卖方施加义务,要求他交付的货物符合进口国现行所以法规和公共卫生条款要求,除非出口国也实行同样的规定,或者依据于卖方的知识,买方已经告知卖方这方面的法律要求,或者存在特殊情况使卖方已经了解这些规定。

  例6: 西班牙卖方与德国买方订立胡椒粉销售合同。卖方在交付第二批货物后被德国政府告知胡椒粉中的“乙撑氧”含量超过德国食品安全法允许范围。法院了解到当事人双方的长期业务联系,在以前的交易中卖方同意采用专门流程保证货物符合德国食品安全法,因此,地方法院认为卖方已经默示地同意货物必须遵守德国食品安全法。法院认为“乙撑氧”超标属于货物不适用于“通常使用目的”,不适用于在德国销售,卖方构成根本违约。

  这两个案例情况非常相似,但裁决结果却截然相反。两个案例最重要的区别就是例5 中卖方违反的是买方所在地推荐性的标准,而例6 中卖方违反的却是进口国强制性的食品安全法。推荐性法律规范通常对产品提出更高的要求,却并不影响产品的正常用途,即使是在一国国内,该规范都不会得到全面的强制使用。由此我们可知,满足通用性标准要求并不意味着应与进口国任何关于产品的法律、规定相符,特别是不要求与非强制性的标准要求相符。“贻贝案”中法院的裁决同时有助于我们总结卖方的交货应符合进口国相关的产品标准要求的情形: ( 1) 进口国的技术标准要求或卫生标准要求与出口国相同。( 2)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应当符合进口国效力较高的、强制性的安全标准、卫生标准等法律规范。( 3) 当事人双方有长期的同样货物的往来交易或卖方在买方境内有分支机构等情况表明卖方应当知道买方国家关于货物的产品标准要求,并默示地对这种要求表示同意。另外,从“贻贝案”中还能推出另一个。

  四、结论

  卖方明知货物在进口国销售的事实不足以认定卖方在没有从买方那里获知进口国标准的情况下,默示地同意满足进口国所有法律规范、不确定的标准和管理要求。对外国的卖方,不应要求他知道进口国不确定的公共法律和管理实践,买方不能合理地依赖卖方这方面知识,相反,买方应知道自己国家的这些特殊规定并通知给买方。

销售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更好地明确双方在合作当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进一步合作。

  一、合作方式

  乙方为甲方在网络平台上及机场提供宣传和客房预订服务,对于通过乙方提供的有效订房,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相应的佣金。

  二、合作有效期

  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房间及房价(酒店也可自附房价表及相关说明)

  房间类型

  甲方门市价

  给乙方协议价

  建议售价

  标准间

  四、订房确认

  乙方得到客人订房信息即通过传真告知甲方,甲方则根据当天入住率确认后传真通知乙方。甲方的确认传真号为:_________;确认人为:_________.

  如果甲方的客房出现满员或价格变动的情况,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五、入住、离店时间

  入住、离店时间均为中午十二时。

  六、付款方式

  1.客人在离店时,其所发生的费用必须在前台付清。

  2.以下佣金支付方式任选其一:□甲方向乙方提供协议价_________%的佣金。□甲方提供协议价(底价)和建议售价,两者之间的差额即为乙方佣金。

  3.乙方于每月20日前向甲方传真网络预订结算清单,当双方的订房数有出入时,以甲方收银记录为准。甲方应于每月25前将当月任何的通过乙方网络预订系统所发生的所有营业额,按本条第二款的结算金额,向乙方支付佣金。

  4.乙方保证不将本合同第三条协议价以任何形式透露给第三方。

  七、取消

  甲方将保留乙方预定的房间至客人到达当天的18:00(客人如有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到达可事先与甲方协商),逾期房间将不予保留。

  八、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有违反本合约之规定,而导致异议或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向乙方之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条款双方均已同意,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销售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开发 赖世家赖茅酒 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共识:

  一、销售区域及合同约定销售量: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为 赖世家赖茅酒 全国总经销。合同约定销额为 1000 万元。

  二、产品及价格:见附件

  三、首次进货条款: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向甲方汇款 5 万元作为首次进货预付款,如逾期乙方未汇出相应款项,该合同无效。样品出来乙方认可后,乙方须将首次进货的全款打到甲方指定的账户(按实际出货量结算货款)。

  四、订货及发货条款:

  (一)乙方承诺准确地向甲方提供收货单位(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甲方以铁路或汽运的运输方式发货到乙方指定站 郑州或漯河 ,运费由甲方负责。甲方不负责多点运输、卸货以及相关费用。

  (二)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书面定单,并将相应货款同时汇到甲方帐户,甲方根据先款后货原则组织发货。

  (三)乙方每次进货量不得少于 20 万元。

  (四)甲方在收到乙方定单和货款后 5 日内发货。

  五、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给乙方提供营业执照、质检报告、卫生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2、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 DB52/526 20xx 标准。

  3、甲方保证乙方享有独家经营权。

  4、甲方提供赖世家酒业公司的全部证件复印件(带红章)并保证产品的合法性。

  5、甲方提供的产品酒精度均为53度。

  (二)权利义务

  1、乙方需具备合法的经销手续、有健全的网络、物流及终端市场。

  2、乙方按国家标准 DB52/526 20xx 验收货物。货到后三日内乙方组织验收。在验收期内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在验收期满后七日内持国家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检验报告向甲方提出疑义。逾期未验收,视为甲方产品合格。

  3、乙方的仓储条件、运输条件不符合甲方在产品标识上明确告知的条件导致产品及其包装物受损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六、其它约定事宜:

  (一)甲方若受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如洪灾、旱灾、铁路中断、地震等因素,不能按时、按量向乙方提供货物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应加盖双方印章方可生效。

  七、解决争议条款: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统一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九、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十、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xx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销售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青岛尚德元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市北区泰山路35号孵化中心915/917

  为了实现甲乙双方互利共赢目的,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总则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甲方网络营销代理公司,为甲方提供网络营销咨询、策划、执行等服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遵照本协议条款向甲方提供网络营销服务。

二、服务内容、量化标准

  1、服务时间: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 2、服务内容:

  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以月为单位制定相关的网络营销策划方案,服务项目包括论坛炒作、口碑营销、SEO搜索引擎营销方面,服务项目的增减在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生效,具体执行数量以附件中当月《网络营销方案》中约定为准;每月15号前向甲方提交上月工作报告,(报告发至邮箱: @qq.com)并根据甲方工作指示和建议拟定下个月份的《网络营销方案》;服务内容要求及时间要求详见对应月份的。

  3、 考核标准:月工作报告。甲方检验乙方每月提交的《网络营销方案》与实际操作数量是否相符,乙方须附见证性材料。

三、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1、费用支付方式: 2、付款条件:

  本协议及对应月份附件《网络营销方案》中约定的工作事项按要求执行完成; ? 乙方于甲方结款日即每月3号前提供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合法税务发票;

  工作周期内乙方每月15号之前向甲方提供上个月执行报告并在25号之前提交下个月份《网络营销方案》;

  以上条件满足后,如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根据报价明细及每月考核结果据实结算,甲方于次月一次性支付上月款项。

四、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根据乙方资料清单中要求的内容提供执行本协议所需要的最新信息、企业动态、市场策略等相关资料,甲方应对双方共同制定的传播计划主动支持。

  2、根据本协议约定按时向乙方的支付协议所规定的费用。

  3、安排相关人员的直接沟通,对乙方工作进行每周评估,并将评估结果通知乙方,便于乙方调整营销

  五、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执行本协议规定的相关业务领域的服务,并对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负责。

  2、对所提供的营销服务的质量和合法性负责;如因乙方非法使用第三方图片资料等其他违约行为,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之损失由乙方赔偿。

  3、对服务情况进行总结、报告,及时和甲方人员进行沟通,反馈营销执行情况。

  4、乙方在履行本协议约定内容时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发表任何不利于甲方的言论,甲方如有异议,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出示书面说明,经双方确认后方可执行更改。

六、知识产权保护及保密条款

  1、乙方依据本协议提供的策划、方案及任何稿件作品,其版权及所有权等相关权利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者准许他人使用。

  2、双方同意本协议所涉及的协议文本,策划方案,执行方案,沟通信息,相关文案、邮件、资料均为保密内容,双方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泄露。

  3、乙方违反本条任一款约定,依据《诚信特别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七、免责条款

  由于无法预见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例如战争、地震、、或司法、政府限制等超出各方合理控制范围的突发事件的发生,导致任何一方不能执行本协议中的部分或全部义务时,受影响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出具合理的证明后,除非双方达成其他的解决方案,否则本协议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八、法律效力

  本协议及其附件一经生效就成为双方就本协议约定事项达成的唯一的、完整的协议,并取代和废除双方在此之前任何口头或书面做出的协议、商谈、承诺或声明。

九、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依据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赔偿。

  2、因甲方责任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甲方应付清已经产生的相关费用,乙方不承担责任。

3、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损失,乙方除应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乙方还应据实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损失(该损失额包括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向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罚款、鉴定费、评估费、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等费用)。

  4、对于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甲方有权自尚未向乙方支付的协议价款中扣除,不足扣除的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十、协议的提前终止

  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且在收到另一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未能予以纠正,守约方可以立即书面通知违约方终止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责任,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协议总金额【30】%的违约金。

十一、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应当提

  十二、生效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合法签署后生效。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签署、执行过程中,双方通过协商后并确认的书面内容,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通知

  任何一方均保证其在本协议中提供的联系地址真实有效,保证对方按该地址邮寄或送达的邮件或物品均能送达本方,若出现拒收、代收、退回等情形,均视为已送达本方。任何一方更改地址应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