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合同集合3篇 关于厂房租赁合同

时间:2022-09-04 10:21:27 合同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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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租赁合同集合3篇 关于厂房租赁合同

厂房租赁合同集合1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已方)

  身份证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市经济特区房屋凭租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基础上,经甲、乙方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1、甲方将位于惠州市新圩镇长布工业园,钢构厂房1栋,面积按5200平方米租给乙方。包括五层宿舍一栋,合计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五万整(该租金不含税费)。

  2、乙方应配合甲方,于每月5日前按时上激房租费、水电费、电力维护费、垃圾清运费和管理费等费用,上述款项由甲方代收、代付。

  3.本合同期为3年,自2015年12月1日起至2018年11月31日止。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以优先续签合同。第二条:

  1、甲方提供乙方申请400KVA电量使用(乙方所有设备、额定功效、负荷的总量不得超过其申请的电量)。配电房连接到乙方设备的线路和装置由乙方负责。乙方在配电房内安装许经供电部门检验合格的照明电表和动力电表。

  2、每月电费按政府峰谷标准收费。甲方每月收取乙方基本电费按23X400=9200元。每月甲方向乙方收取变损费和线损费,每度电收取_____元。乙方在规定的地方安装水表,水费按政府供水部门价格交付,每月________元的垃圾清运费_______元厂长费由乙方负责。第三条

  1、乙方每月5日前预交当月一个月租金,5日前交付上月水电费,款项由乙方派员按时直接送至甲方财务部。未按时的应向甲方激迟纳金,迟纳金按交付总额的5%/天支付。水电总表与分表有差额时,按用电量比例分摊差额水电费。

  2、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预交2个月房屋租凭保证金元,水电费保证金元,合计人民币贰拾万元整(所交保证金不计利息)。免租期、装修期电梯维护费、垃圾清运费以及管理费____元。甲方同意免收乙方_____天装修期租金。乙方自_____年____月___日起开始交物业管理费,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开始交付租金。

  3、若乙方中途退租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须经甲方同意,否则乙方所交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租期满退租时须结清所欠房租费、水电费、工人工资费用。乙方搬厂提交相关结清费款的资料以及经双方对厂房验收及移交厂房宿舍完好无损,则甲方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乙方在承租期内不得将所租面积转租他方。

  4、若乙方拖欠租金、管理费和水电费,除交迟纳金外,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凭屋内的有关设施,直至欠费结清或终止合同。乙方应该付清欠款后3日内清理,如有拖欠甲方有权扣押乙方物质设备以物抵款。第四条:

  乙方对厂房进行装修,应先将装修图纸或书面报告上交给甲方工程部,经甲方工程部批准后才能可装修。乙方装修不能改变原建筑主体承重结构。装修完成后应通知甲方工程部及消防部门进行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第五条: 租凭期满后,乙方对土建不动产、不能拆毁、乙方在使用房屋期间或期满时不能损坏房屋和共同设备、设施、否则应修复或赔偿至入住时的完好状态。并须经由甲、乙双方派员一起验收合格,并签办书面移交手续。第六条:

  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所需要房屋租凭合同由甲方协同办理,但每年租凭管理费用由乙方负责。按国家用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本合同应缴纳费的印花税、登记费及其它有关费税由乙方承担。第七条:

  乙方确保本企业符合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等规定,并常年做好本企业用房内部的消防环保、治安和环境等工作。严禁生产或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品。按规定及时清理垃圾、做好污水排放,有粉尘的乙方应密封工厂,防止粉尘飞扬。乙方承诺(本企业产品无污染、无毒、无有害物质、无超标、振动)如有违者由乙方负责整改。第八条:

  1、乙方在租凭期内教育员工遵守公德、遵守工业园区管理等有关规定与工业园内各企业友好共存,互相支持,协助甲方做好工业园区内的管理和协调工作。防止第三者(包括员工)损坏租凭房产。其他租凭无及附属设施,若损坏以上设施有乙方负责更换,维修或按价赔偿,若乙方使用或管理不当,引起租凭房产,租凭屋及连带性房屋,所产生的损失(如爆炸,火灾,有毒物质扩散等),由乙方去全部负责与甲方无关,为杜绝消防隐患,为保证饮食卫生及安全,甲方在工业园区统一设立员工饭堂及商铺,由甲方统一 安排,实施员工用卡,现金用餐,乙方不得由另设员工饭堂及商铺的行为。

  2、乙方应及时支付员工工资,如发现欠薪、逃薪等事件,甲方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停水停电)直到乙方及时付薪,否则,甲方有权将乙方所有设备的财产变卖以抵员工工资等。第九条:

  乙方车间宿舍应安排内保人员,保护管理好自己财产,并常年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火灾、被盗、打架斗殴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第十条:

  第__年起,每__年递增房租每月/平方米12%或____元。第十一条:

  甲方负责工业园区内如下的物业管理工作: 1、区内建筑物公共部分和公用场地养护和管理。

2、区内配套的公共设施、设备(供水系统、变压器、配电房、消防设施等)的养护和管理。

3、配合和协助公安机关进行治安监督及巡视等办案工作(不含人身财产的保险、保管责任)4、区内保洁、绿化、装修的管理。5、公共秩序、环境、水电设施的管理。

6、代收、代缴房租费、管理费、水电费、卫生费、维护等一切费用。第十二条:

  由甲方负责物业服务、物业管理费按每月/平方米___元计算,乙方用房面积共____平方米,共计物业管理费___元/月。第十三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允许解除合同: 1、不可抗力、使本合同无法履行。2、政府征用收购、收回或扣押租凭地产。3、甲、乙方双方协商一致。第十四条: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点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与本合同有关通知和要求等,用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信件、传真一经发出。搞好邮件以本合同所诉的联系地址(含经双方确定的新联系地址),并以对方无收件人,付邮七日后或以专人送到对方地址是有效送达。第十五条: 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如未赔偿可通过法院部门追究前法律责任。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数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七条:

  本合同共六页。一式二分,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经办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厂房租赁合同集合2

  厂房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将属于自己的新建部分厂房、宿舍及洗手间、出租给乙方使用,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厂房

  1、租赁物:座落在 __________________的厂房、宿舍及洗手间,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2、厂房的用途:用作生产。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_年,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甲方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将厂房交付乙方使用。

  三、定金:

  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应当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给甲方,定金在租赁期满双方手续交接完成后由甲方无息退还乙方。

  四、租金和租金支付方式

  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不含税价,若乙方要开租金发票,税金由乙方负责),先付租金后使用,租金每半年交纳一次,每半年的第一个月的5日前以银行转账或以现金形式向甲方支付。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先支付半年租金即为人民币 元给甲方。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时将上述厂房、宿舍及洗手间交付乙方使用。

  2、租赁期间乙方独立经营,乙方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负。

  3、上述厂房在租赁期内水费、用水设施及维护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有偿提供用电设施,各自安装分表按电表损耗计电费,各自负担电费,以后需用一切电源及用电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

  4、乙方应在厂房内安装、配置灭火器材,若厂房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造成 甲方的厂房损失的,应按评估价赔偿。

  5、乙方应按时如数支付租金给甲方。

  6、乙方每月按时支付水电费、垃圾费、治安费等费用,否则由此而引起的停水、停电,由乙方自行负责。

  7、租赁期间乙方利用承租厂房进行违法活动及生产违禁产品造成的后果,均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承担。

  8、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工人工资发放情况,乙方如拖欠工人工资两个月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处理乙方的财产予支付工人工资。

  9、在租赁期内,乙方在不改变厂房结构的前提下,可作适当的装修。

  10、乙方应当履行租赁厂房的维修义务,不及时修复致使厂房发生破坏性事故,乙方应负责赔偿,造成乙方或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11、租赁期满,乙方应当将厂房按时交回甲方。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定金归甲方所有,收回出租厂房,以及出租厂房内的一切附属设施(如建筑装修物、水电、消防设施等,属乙方可动产除外)并按本合同规定有权追讨乙方的违约金和有权要求赔偿甲方的损失。

  1、逾期支付租金或水电费时间超过30天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厂房转租给第三者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厂房结构和用途;

  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单方提前解除合同的;

  5、乙方利用承租厂房进行违法活动及生产违禁产品。

  七、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厂房拆改、扩建或增设他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并有权没收定金和解除本合同。

  2、如甲方中途毁约,要双倍返还定金和赔偿损失 元给乙方;如乙方中途毁约,定金归甲方所有,乙方赔偿甲方损失 元。

  3、乙方逾期支付租金,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拖欠租金总额的三倍计付,但逾期不得超30天,否则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处理。

  4、租赁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赔偿金额按逾期租金额的五倍计算。

  八、不可抗力及拆迁补偿问题

  1、在合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双方必须无条件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互不补 偿。如乙方人为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在合同期间,如遇国家或市、区政府、街道上级部门建设需要拆迁该厂房时,甲、乙双方无条件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互不补偿,其中拆迁补偿,厂房、空地、林木、建筑物补偿款、及土地征用款归甲方所有。

  九、租赁期满处理

  1、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本合同期内乙方增加的水电增容设施及建筑物、装修以及入墙的固定设备、设施和不可拆除的不动产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毁坏或拆走。

  2、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乙方必须在十五日内搬出属于自己的可动产财物,逾期不搬,视作乙方放弃财产的所有权,甲方有权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租赁期间满后,乙方要求续约的,应当在租赁期满的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双方则可协商续租事宜,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十、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是在甲方公司内的一个车间,甲乙双方各自独立经营,债权、债务各自承担,甲方不提供营业执照及有关证照、公章给乙方,乙方经营过程中如需开甲方的发票,税金由乙方支付,乙方经营过程中拖欠债务而造成甲方损失的,必须赔偿甲方的损失。

  十一、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同等的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桂城法律服务所一份,四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电话:

  承租方(乙方)(签名): 电话: 地址: 身份证号:

  签合同日期: 二00七年 月 日

厂房租赁合同集合3

  厂房租赁合同(模板)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及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租赁面积(按房产证面积计算)双方确认为

  平方米。(租用平面图见附件)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乙方如需改变该房屋用途,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因改变用途所需办理的相关手续由乙方按规定办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否则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包括没收保证金、并赔偿因违约对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以及签订合同时预见到或可以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

  第四条 租金、租赁保证金、开业保证金、水电费及付款方式

  1、租金:

  该房屋租赁价格一层为 元/月/㎡,月租金为

  租金价格有效期为一年。租金按(季)结算,每季度租金为

。乙方应当在签定租赁合同 日内,预交至本季度末的租金,以后乙方于每(季)的第 个月的 日前预交下季度的租金给甲方。甲方收到租金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合法有效票据。

  2、租赁保证金: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三个月租金作为房屋设施保证金,计人民币

。租赁期满,乙方不再租用甲方房屋,且房屋恢复原样无任何欠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全额无息退还原房屋租赁保证金。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据。

  3、开业保证金: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作为乙方的开业保证金,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据。若乙方于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正常生产营业,则甲方将该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4、水电费:

(1)水费:若自来水户主为甲方,由甲方将水费按租赁面积分割水费给乙方,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据;若自来水户主为乙方,由乙方直接向自来水公司缴纳水费,由自来水公司出具合法有效票据。

(1)电费:若变压器的户主为甲方,甲方向乙方按

  元/度收缴电费,由供电公司出具合法有效票据;若变压器的户主为乙方,乙方直接向供电公司缴纳电费,由供电公司出具合法有效票据。

  5、付款方式: 乙方可以选择非现金方式支付,甲方的账号为

  开户行:

  第五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第六条 租赁物产权无争议

  甲方保证在该房屋交付使用时该房屋无产权纠纷或可能的产权纠纷事项。除双方另有约定,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可能产生法律纠纷的事项,甲方应于交付房屋前妥善处理;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七条 租赁物的转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的全部或部分面积转租给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没收租赁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包括提前解除合同对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第八条 租赁物的转让 租赁期间,若甲方转让该房屋的部分或全部产权,应当在转让该产权前的两个月通知乙方,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该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租赁物的使用

  1、租赁期间,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用途妥善使用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因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坏的,乙方应当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

  2、乙方在使用该房屋及附属设施期限内,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或危险应及时消除,应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否则,将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3、乙方保证在合同终止时不影响甲方对该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再次出租或使用,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4、为保证该房屋及公共设施的安全高效使用,甲方有权制定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用水、电话和网络使用、办公时间等内容的各项管理公约并负责监督实施,乙方应当予以配合执行。否则视为违约,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租赁物的装修

  乙方在取得房屋钥匙前,需向甲方提供装修图纸及消防审图合格证。乙方不得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包括所需的电话、网络、强电的内部布线以及整体水路管线布线,由乙方自行设计安排,但需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施工,投资费用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一条 租赁物的物业管理

  1、甲方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对该房屋进行统一的物业管理;

  2、乙方在签定本合同的同时,应当和甲方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签定物业管理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属合同;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另外聘请物业公司对承租区域进行物业管理服务,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可以没收租赁保证金,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甲方委托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对乙方的电费、水费、租金代为收缴。物业公司将收取的费用打入甲方账户。

  第十二条 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含在租金内,由乙方另行支付。

  2、租赁期间,如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应由乙方支付。

  第十三条 乙方的特别义务

  1、乙方若为新办企业,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新区工商、税务分局办理相关注册登记手续;若为搬迁企业,应在三个月内将工商、税务变更到新区分局。

  2、乙方企业入驻时,应按照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完整的备案资料供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存档;并按照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要求,积极配合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做好参观考察、调研检查和会议培训等相关会务活动的参会和接待工作。

  3、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接受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的定期检查,自觉遵守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每月8日前上报各项财务统计报表,配合甲方经济统计等管理工作。

  4、乙方应加强安全生产防范工作,建立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确立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制度,并加强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除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除合同:

  1、向甲方交回租赁物;

  2、交清实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

  3、不得要求返还租赁保证金;

  4、如租赁期间造成租赁物损坏的,应承担修葺及赔偿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没收租赁保证金、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2、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3、欠租金累计达三个月的;

  4、无正当理由闲置达三个月的;

  5、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6、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8、连续三个月未开展经营活动的;

  9、入驻三个月内未将工商、税务手续注册或变更到新区分局的;

  10、不配合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进行业务检查要求的;

  11、入驻园区一年,没有达到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入驻基本标准的;

  12、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管理公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管理的;

  13、其他对房屋及其所有人造成恶劣影响的。第十五条 合同的免责

  1、租赁期间,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政府行为或公共利益的需要,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按本条第2款执行。

  2、凡因发生严重地震等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口头和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以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有不可抗力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应提供其他有力的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免责。

  第十六条 合同的终止

  1、租赁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合同终止,乙方应于合同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 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 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 管的责任。

  2、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需提前 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 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双方同意继续租赁,则另签租赁合同。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均应履行合同约定;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包括没收租赁保证金、按向乙方加收租金的 %的违约金以及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其他可预见损失。

  第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九条 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第二十条 合同的生效

  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 方(签字盖章):

  授权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