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抵押借款合同通用10篇

时间:2023-12-30 11:58:14 合同大全

民间抵押借款合同 篇1

  民间借款抵押合同

  借款人(甲方):身份证号住址:电话:

  贷款人(乙方):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甲方因生产生活的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意思真实,经自愿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提供的房产(含附带的车位、杂屋间),作为借款担保物抵押给乙方,保证人提供保证,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1、乙方出借给甲方的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甲方保证不将借款用于非法活动。

  2、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3、甲方经以位于的房产做抵押,向乙方提供还款担保,并于本合同签订后,到 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他项权利证书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将在他项权利办妥后三天内将全部资金交付给甲方,甲方应将按手印的借款借据交给乙方。

  4、如果甲方不在年月日前还清全部借款,将按照法律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利率的4倍计算利息,计息期间为借据所记载之日起至债务清偿完毕(或执行完毕)之日止。

  5、抵押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实现抵押

  债权的费用(含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等)及因债务 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6、抵押期间从抵押登记之日起至被担保债务清偿完毕止。在合同期间如果抵押物发生变故、借款人经济恶化影响还清本息、甲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履行还清本息的义务等危急本息安全时,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或提前处分抵押物。

  7、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提前处置抵押物。甲方在 国土、房地产、工商等国家管理部门进行任何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应立即通知并将有关登记副本及相关批准文件送交乙方。

  8、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自身原因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按法律规定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的,按以下第 项方式处理:

  A、乙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拍卖款用于抵偿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为止。如果拍卖抵押物时流拍一次,则可以直接用抵押物抵偿借款。

  B、已办理相关抵押手续的,到期若无法偿还借款,乙方自愿放弃申请诉讼、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的权利,同意将该抵押的房屋进行转让过户给甲方,用于抵偿该笔借款。

  9、如果抵押物的共有人及其他权利人对本合同的抵押物权有异议,甲方 同意就其争议另行解决,不影响本合同抵押权的实现。

  10、本合同自签订之日双方应向 市公证处办理强制执行债权文书公证手续,甲方到期应积极履行义务。有关抵押登记、公证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11、本合同一式五份,乙方持两份,甲方、房产局、公证处各留存一份。

  12、特别声明:

(1)、借贷人已提请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特别注意各自相关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出全面、准确的理解。借贷人已应借款人抵押人的要求对上述条款作出相应的说明和解释。

(2)、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向借贷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凭证等是合法真实完整有效的。

(3)、所有当事人完全了解本合同并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甲方:乙方:

  抵押人:保证人 :

  签约时间:年月日

民间抵押借款合同 篇2

  借款人(债务人): (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人:

  贷款人(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 (年/月)利率为 (大写)即¥ (小写)。

  第五条、还款方式:借款人选择以下第 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 (月/季)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 (月/季)末 日,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

  3、其他: 。

  第六条、提前还款: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另行约定的除外》,双方另行约定。

  第七条、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应征得借款人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其他:

  第八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九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房产进行查询和核实;

  3、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后 日内,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4、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

  第二部分、抵押条款

  第十条、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东营市 号楼 单元 户的合法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东房权证 字第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抵押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抵押人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已出租等情况。和他人共有的,共有人同意将该房地产抵押给贷款人,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第十一条、抵押价值:经本合同各方确认,前条用于抵押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估价报告编号: 字第 号)。

  第十二条、抵押登记:本合同自签订后两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抵押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如因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无效或者被注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对贷款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该房地产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四条、第二住所担保:抵押物为住宅的,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权实现的风险已有充分的预知。抵押人是否应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担保声明,由贷款人与抵押人选择以下第 种约定:

  1。抵押人不必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担保声明;

  2。抵押人应出具,且该声明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权利限制: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赋予其它负担。

  第十六条、抵押注销: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偿还全部款项后三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协同抵押人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抵押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

  3、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

  4、因贷款人的以下行为,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贷款人应当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

  (1)、贷款人无正当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偿还本金和利息三日内(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拒绝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2)、因贷款人保管不善,造成他项权利证明丢失、损坏,不能及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3)、因贷款人变更地址、电话等无法联系,不能按约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4)、其他足以影响抵押注销手续的行为。

  5、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抵押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各方选择以下第 种约定为本合同的生效条件:

  (1)、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报相关部门 份。

  第二十一条、其他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间抵押借款合同 篇3

  合同编号:借款人(债务人):

  抵押人:

  贷款人(抵押权人):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万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二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自年月__日起到__日止。

  第三条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月利率为____‰,手续工本费____‰。

  第四条 还款方式:借款到期时还清全部本息,如贷款未到期提前还

  款借款人应该按日支付利息给贷款人。

  第二部分 抵押条款

  第五条 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房产(产权证编号:)抵押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第六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该房产

  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七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抵押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20%的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

  3.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抵押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债务人)(签字或盖章):贷款人(抵押权人)(签字或盖章):

  抵押人及共有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民间抵押借款合同 篇4

  甲方(贷方):

  乙方(借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借款协议:

第一条借款金额

  (大写)元人民币整。

第二条借款用途

  。

第三条借款利息及其支付方式

  1、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计算。

  2、利息支付方式为。

第四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还款方式

  1、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返还借款本金,利息部分按第三条约定方式返还。或者

  2、。

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提供给乙方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方式返还利息及本金。

第七条保证条款

  乙方以为甲方提供抵押担保,如乙方到期不能还款,甲方可直接拍卖该抵押物并就拍卖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期提供借款的,按未提供部分的日万分之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并可要求乙方支付已使用期间的利息。

  3、乙方逾期返还本息的,按应返还部分的日万分之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

  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

民间抵押借款合同 篇5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具体约定:

  (一)、甲方借给乙方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

  (二)、本合同借款用 ,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乙方承诺在借款期间将本人车辆品牌: 型号: 数量: 台。机动车牌照号码: 车架号码:

  发动机号: 抵押给甲方,抵押车辆估计价值:人名币 元。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租、变卖、赠与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甲方将处置抵押物。

  (四)、本合同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到期不付每天加缴100元违约金。 (五)、乙方选择的还款方式为到期本息一次性还清。

  (六)、本合同借款的担保方式为_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_(见第二条保证条款)。

  (七)、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第二条、保证条款:

  (一)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

  2.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

  (三)保证人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一)乙方改变借款用途;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三)乙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贷款的行为。

  二、发生违约情况时,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一)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罚息和复利;

  (二)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质押物以清偿全部借款和利息,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三)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第四条 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在出借方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

民间抵押借款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本人及家庭生活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汽车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项借款事项

  第一条借款内容及利息

  1.借款金额: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

  2.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利息:_________________按照月利率%,每月结算利息。

  第二条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借款的支付:_________________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甲方同时开据借款收到条。

  2.借款的偿还:_________________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

民间抵押借款合同 篇7

  甲 方:(出质人)

  身份证号码:

  住 址:(户籍所在地)

  电 话: 编码:

  乙 方:(质权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编码:

  甲方愿意将其有权处分的、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的资产作为质押物,向乙方申请借款。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事项

   借款金额: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

   借款期限: 天(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监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综合管理费率:

  (1)计费方法:按每个月30天、每年360天计算。

  (2)计算公式为:综合管理费本合同规定的费率借款金额实际占用天数。(实际占用天数从放款日开始计算)

   借款利率: (计息方法同上)。

   借款期不足日的,按日收取有关费用。

  甲方将其在 营业部开设的资金账户 和对应的上海股东账户 深圳股东账户 提供给乙方,用于监管和在必要时处分质押物,乙方提供资金供甲方使用并进行监管。

  第二条 质物

   甲方用作质押的资产是指在上述账户内的证券交易所流通的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券、国债、以及资金(以下统称证券)。用于质押借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监管账户内以下几种股票不作为质押物:

  (1)上年度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

  (2)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股票。

  (3)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

   甲方账户内的自有资产市值 万元(包括股票和资金),甲方将其中的 万元资产质押给乙方,质押率为 %。甲方并授权乙方对该账户进行监管,乙方监管资产总额为 万元;

  (1)质押率借款本金质押证券市值100%。

  (2)质押证券市值质押证券数量前日证券收盘价资金。

   在质押合同生效期间,甲方可置换质押物。如果甲方买入本协议

  款规定的股票,其市值不计入监管资产总值。

  第三条 借款的偿还

   甲方按当票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借款的综合管理费,在合同约定的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本金及欠缴的管理费、利息。(双方可商请证券营业部从甲方资金账户代收)

   甲方需要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日内,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后,在借款到期后日内办理续当手续;

   甲方可提前或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偿还借款本、息、费。在甲方清偿借款本、息、费后,借款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向证券营业部提供的《客户承诺书》、《授权委托书》同时自行终止;

  第四条 质权的行使

   甲、乙双方为控制因股票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特设立警戒线系数140%,警戒线市值 万元和平仓线系数120%,平仓线市值 万元;

  (1)警戒线市值借款本金140%

  (2)平仓线市值借款本金120%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单方面处分质押物。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单方面处分质押物并收回借款本金、管理费、利息,乙方可以持甲方预留的清密通知单、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卡复印件等凭单修改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并对监管账户内的证券进行平仓和划拨资金。因乙方行使上述权限导致监管账户发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1)监管账户内的监管资产总额降至警戒线市值时,甲方应于下个交易日向监管账户增加资金或股票,避免使监管资金总额少于警戒线市值。

  (2)如乙方不及时补足资金或股票,致使监管资产总额低于平仓线市值时,视同甲方已授权乙方于此交易日起平仓处置全部监管资产,并可以把当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最低委托买入价作为平仓委托价,如当日未能全部成交,依次顺延,直至监管账户上的资金余额足以支付借款本金及应缴管理费、利息。

   借款到期后,甲方未办理续当手续也未归还借款本、息、费,乙方可于5个交易日起平仓处置其监管资产,并可以把平仓当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最低委托买入价作为平仓委托价,如当日未能全部成交,则依次顺延,直至监管账户上的资金余额不少于借款本金及应缴管理费、利息。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从监管账户支取和转出超出监管资产总额以外的资金,不能支取和转出资产总额以内的资金。

   甲方不能撤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交易,不能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转出托管手续,也不能办理挂失冻结监管账户。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借款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情况和资料。

   本合同所适用的政策与法律环境发生变换而影响到业务的继续进行,甲方承诺可在保障各方利益的前提下与乙方协商解除合作关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生效期内,甲方未按当票约定的时间向乙方交纳综合管理费,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依据本热门合同样书.3款卖出质押物,所获资金用于清偿甲方借款本、息、费。

   借款合同期满,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履行还款义务,也未与乙方办理续当手续,乙方可依据本热门合同样书.3款卖出质押物,所获资金用于清偿甲方借款本、息、费。甲方还应当根据当期内的息、费标准和逾期天数,补交当期利息和有关费用;

   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任何一方不依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擅自变更、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质物合法性、无争议的处分权、及其他资料不真实,乙方可责令对方限期纠正。甲方拒不纠正时,乙方可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并要求甲方补偿乙方相应的损失;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或与

  第三者发生债务纠纷,危及借款安全时,乙方可停止发放借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借款本、息、费,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 其他条款

   质押物在质押期间所产生的孽息(包括送股、分红、派息等)随质押物一起质押。

   甲、乙双方签订质押借款合同后,分别向证券营业部提供《客户承诺书》和《典当行通知书》。以上文件及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当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资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节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如果合同当事人为公民,则有该公民签字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民间抵押借款合同 篇8

  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债务人(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急需一笔资金,需向甲方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房产证(以下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的条件下,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内容

  1.借款总金额:万元整。

  2.借款期限:时间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 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位于小区号楼室的楼房一套,面积为平方米,房证号为:。

  2.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甲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借款为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对乙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乙方到期还清借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还乙方。

  (二) 乙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归还借款。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违约责任。

  2.乙方如不按期归还借款,该抵押物归甲方所有,用于抵偿借款金额,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借款为止。

  第五条 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停止合同并收回相应借款。

  (1)乙方向甲方提供情况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乙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无力向甲方偿付借款本金。

  (3)乙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3.甲乙双方提供的借款凭证,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遵守法律、法规,若发生争议:

  1.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时间:

  身份证号码:

  乙方(签字、盖章): 时间:

  身份证号码:

民间抵押借款合同 篇9

  甲方(卖方):

  立契约人

  乙方(买方):

  中介机构: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下列房屋买卖事项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法官物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坐落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权证号为 ,丘号为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 乙方在年月日 前付给甲方定金(币种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上述定金 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或

  在 时由甲方退还乙方。 第四条 该房屋房价款为(币种 人民币 ):(大写) ,(小写)¥ 元 房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为:

  1、年月日前现金支付房款 元 (¥ )

  2、乙方领取房屋所有证时现金支付余款 元 (¥ )

  乙方未按规定支付房价款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到期房价款的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超过 天,且所欠应付到期房价款超过 元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契约。甲方在解除契约后天内将已收

  房价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占总房价款百分之 的违约金。

  第五条 甲、乙双方定于年月日 时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双方定于 年月日 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甲方应在房屋产权过户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业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

  甲方:

  乙方:

  日期:

民间抵押借款合同 篇10

  抵押权人(甲方):

  抵押人(乙方):

  鉴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借款人 与债权人即甲方签订了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下称主合同),约定借款人向甲方申请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为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自愿以其名下的房产(以下简称抵押物)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向甲方提供担保。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担保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抵押物

  乙方提供的抵押房产位于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地产证号为 。

  第二条 抵押物的抵押价值是全额抵押,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三条 抵押物的资料、登记和管理

  1、资料:本合同签署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抵押物的房地产证原件或由产权登记中心打印的查询单原件,并应保证该资料真实、有效。

  2、登记:乙方应于本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配合甲方办理完毕本合同的抵押物登记手续,并在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当

  ____日将他项权利证明、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抵押物权属证明交由甲方保管。

  3、管理:乙方负责抵押物的妥善占有、保管、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有关费用(如仓储、经营、维修、保养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乙方抵押担保的范围是主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甲方因追索该款项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核算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保全费、调查取证费、变更登记费等全部支出。

  第五条 抵押物的保管及使用

  1、本合同签订后,主合同项下债务甲方未全部受偿前,抵押物只能由乙方自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抵押物转移、转让、出租、出售、赠与、再抵押、改变抵押物用途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并不得实施减少抵押物价值的任何行为。如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抵押物出租、出售,出租、出售的,所得款项应提前清偿甲方债务。

  2、由于乙方的行为而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通知当日向甲方提供新的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非乙方原因而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在抵押物因损害而获得的赔偿范围内优先受偿或提存。

  第六条 乙方不得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权的任何情况。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登记、公证、保险、鉴定、运输、保管以及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抵押权的实现

  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甲方未受清偿或乙方未按合同

  第五条的约定及时提供新的担保的,甲方有权依法或依约定的方式处置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九条 甲方对本合同拥有的权益,甲方认为必要时,可以将

  权益转让给

  第三人,无须取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

  第三条第

  1、2款或

  第五、六条的约定,乙方应按主合同项下甲方实际提供借款总额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

  第三条第3款的约定,致使抵押物毁损或灭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否则,乙方应按主合同项下甲方实际提供借款总额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一致同意由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如双方在相关部门备案之《抵押合同》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抵押登记部门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