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代理合同 篇1
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传真:电话:邮箱:
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传真:电话:邮箱: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指定区域代理甲方产品达成以下协议:
一、代理权限
1、代理区域:甲方授予乙方为省境内的总代理商,代理甲方“卡片相机”系列产品。甲方如有其他产品,需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纳入代理范围,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2、乙方只能在指定区域内销售,不得有向区域外(跨区域公司 总部、集团采购除外)销售的行为,否则甲乙双方都有权随时终止本代理协议。
二、代理期限
自签订本代理合同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省级代理商资格条件
1、经省级以上工商登记注册,有相当具规模和固定的经营场所与经营团队,公司总部或经营中心设在省级城市,业务或机构覆盖代理区域所有省级城市和经济排名前三名的地级城市。
(1)注册资本在万元以上,经营年限在年以上。
(2)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参加了当地的行业协会并担任副会长以上职务或在地(市)级人大、政协担任委员。
(3)在银行发生信贷关系的,为银行优良客户。
3、承诺按“互利共赢”原则,满足代理区域内其他单位()或个人对系列产品的使用和运营需求,不因此让客户购买和使用其他品牌同类产品,甚至侵权产品。
四、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
2、
3、
4、甲方应保护代理商的利益,在代理区域,代理期限内,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销售其产品。
5、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其产品在国内市场上最新的行业动态(范本)信息,经常提供有利于推销产品的意见,以便乙方能采取多元化的市场推广策略和销售方式。
6、甲方对于乙方售出的产品,凡是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而引起的损失,一切均由甲方承担责任或给予免费更换。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
2、乙方在代理期间,不得代理与本合同项下代理产品类似的产品,也不得作为类似公司的代理。
3、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价格和市场政策,并按要求及时准确的上报有关销售工作的况。
4、
5、在乙方与其他区域代理商发生纠纷时,以甲方协调为准。
6、乙方可按自己的计划开发市场,不受甲方干预。乙方在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自理,甲方不再为其提供各种费用。
7、乙方根据销售工作的需要,要求在当地成立办事机构,甲方有义务为其提供一切必要的手续。办理手续所需费用有乙方自行承担。
五、产品价格
1、代理产品的价格为甲方给乙方的市场最优惠的统一代理价格。甲方承诺提供给乙方的产品,其价格具有市场竞争力,即与其他同类产品比较具有较高的性价比。
2、在本协议签字之日,甲方须提交乙方一份详细的产品价格清单,该清单包括甲方与乙方结算的最低价格及市场用户参考价格。
六、代理事宜及结算
1、首次加盟产品代理,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万元人民币(大写:)作为产品代理保证金。提前二个季度(须按季度最低销售量订货)书面告知我方提前终止合同可解除合同并且全额退回保证金(但不计利息)。
2、要求代理商最低销售量:以季度(即从协议生效起每三个月为一季度)为单位,每季度不低于件。乙方实际销售量低于以上最低销售任务量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没收代理保证金。
3、若出现以下情况,甲方在个工作日内,必须无条件退还乙方的万元代理保证金(但不计利息)。
(1)因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无法进行销售的情况下,甲方须全额退还乙方的保证金。
(2)因战争因素,无法进行销售的,甲方须全额退还乙方的保证金。
(3)如遇甲方的同类产品更新换代且不给乙方供货的情况下,甲方须全额退还乙方的保证金。
4、零售价格:不得低于公司的最低保护价元/件(批量采购除外)。
5、分销价格:在出厂价格的基础上,加价不超过出厂价格的%(仅限下级分销商)。
七、发货、运输及损失责任
1、为保证货源供应,乙方应提前个工作日以传真方式向甲方报送要货计划。
2、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发货,甲方应提前向乙方说明情况,同时应尽快解决发货问题。
3、负责将货物发至乙方指定火车站,到站前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如需加急超过普通运输费用标准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发货均系保证运输。乙方在货物到达后对产品现场验收,如发现破损、错发等问题时应向承运部门提出并取得承运部门证明,同时在提货之日起三天内以传真方式向当地承运索赔时,乙方应主动协助甲方加以办理。
5、到达前的货物破损(以承运部门的证明为准),由甲方负责更换。
八、质量及技术保证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为符合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标准的合格产品,并且须向乙方提供相关产品安全、质量证书检测报告及有关技术参数。如果甲方提供的产品达不到以上承诺,产品责任将由甲方负责。
九、违约和终止
1、甲方应确保产品质量,如质量不合格或延迟交货,乙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相应的赔偿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应遵守本合同规定,若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条款,甲方有权撤销乙方的代理资格。
3、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终止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本合同。
十、争议的解决
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首先应由甲方和乙方友好协商解决。
2、
3、仲裁裁决是最终的,对甲方和乙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人负担。
十一、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合同生效。若乙方在此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无订货时,则该合同和甲方向乙方发出的授权委托书均自动失效。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销售代理合同 篇2
甲方(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乙方(受托方):武汉汇得行地产投资顾问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703室
法定代表人:
电话:-9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及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所有的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独家销售策划及代理单位,策划并销售产权属于甲方的位于 项目,该项目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总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委托销售面积共 平方米。
项目详细指标及相关资料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一),甲方于合同签订后的 天内提供给乙方,以保证销售策划和代理的顺利实施。
第二条 委托销售代理期限及进度
1、本合同代理期限:(1)自 的 个月;
(2)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在本合同到期前的 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个月。本项目开盘销售的条件为:
A. 甲方就所委托的物业取得《预售许可证》等开盘所需的全部合法证件;
B. 销售中心完成并具备销售条件:大堂、电梯厅、样板楼层装修完成;
C. 在开盘后的3个月的销售期内确保一个秋季或春季的销售黄金季节;
D. 至少一部电梯到位;
E. 宣传物料到位;
F. 距离入伙时间不能超过九个月;
G. 整体广告推广费用(报纸广告、户外广告、电视/电台广告等)不低于销售总金额的 %。开盘前广告投入不低于整体推广费用的 %。
2、销售代理进度
A. 第一阶段:从项目销售开盘之日起 月内,乙方完成委托销售总面积的 %,广告费投入原则上不低于广告总预算的 %;
B. 第二阶段:从项目销售开盘之日起 月内,乙方完成委托销售总面积的 %,广告费投入原则上不低于广告总预算的 %;
C. 第三阶段:从项目销售开盘之日起 月内,乙方完成委托销售总面积的 %,广告费投入原则上不低于广告总预算的 %。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严重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代理期满后双方视销售合作情况再行协商后续合作事宜。
第三条 费用负担
1、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 制作沙盘等)由甲方负责支付。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2、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 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 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二)。
第五条 策划费、代理费及支付
1、策划费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支付乙方营销策划费共计人民币 元(¥ );
(2)合同签订后的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首期款计人民币 元(¥ );余款 元(¥ )于乙方所提交的《项目销售执行报告》经甲方确认后的三日内付清。
2、代理费计算及支付方式
(1)代理费率:
备注: ① 销售率:实际售出面积和可销售面积的百分比;实际售出面积以客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累计面积为准,当期计算的代理费率根据此销售率确定。
② 代理费率:当期代理费率根据同期销售率确定;代理费的结算时间以客户合同签约后的实际到款时间为准。
③ 根据实现的销售金额按照以上约定费率计取代理费,代理费率随代
理期内实现的销售率递增而递增,并在执行较高消费率进行结算时,其超过上档部分按照上述表格中分段对应的代理费收取。
(2)每月应收代理费计算公式为:当期应收代理费=当期合同签署累计到帐金额(以市场公开的价格表和同期付款方式为准)×当期代理费率;
(3)双方商定每月 日为结算日,甲方自结算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结算代理费;甲方应在结算认定后的三日内支付当期代理费。
第六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在本合同约定的销售代理委托期限内,甲方不再委托第三方销售或自行销售本合同委托销售物业。
2、在开盘发售前配合乙方处理有关销售事宜,向乙方提供所委托物业的有关证照(包括但不限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商品房销售证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旧有房地产,甲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及关于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设备、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确保销售工作的顺利开展。
3、保证本项目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准确性,确保乙方合法向认购者销售该物业。负责与有关部门申办该项目有关售楼、按揭的所有手续,并承担相关责任。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 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4、协助乙方制定整体销售策略,在项目营销各阶段与广告公司、制作公司、装修公司及各媒体等签订合约,承担有关宣传推广、广告、销售资料及销售现场包装等所需的各项销售推广费用。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负责提供看房车,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误打。
5、向乙方提供合法的销售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及公摊面积证明。
6、甲方按双方共同商定的销售执行方案确保工程进度。负责销售现场清理、销售中心的装修、包装布置、办公设备(如电脑、文件柜)到位等工作。
7、合同正式签订后,甲方应在本项目所有甲乙双方确认的推广宣传品(楼书、折页、媒体及各种形式广告载体)上和营销活动中标识“代理商:武汉汇得行地产投资顾问公司”字样。
8、按时与乙方结算代理费并及时支付。如有拖欠,则按所欠代理费总额每日的计付滞纳金,按天累计计算。
9、负责收取客户购房定金、首期款、房款及相关的房地产税费,与客户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办理各种购楼手续。
10、非乙方之过错造成的索赔或其他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第七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承接甲方项目策划、销售代理业务,成立项目专案工作小组,按照销售代理进度要求尽责尽职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工作内容,并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保密。乙方责任:
2、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等);
(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3)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
(4)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5)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6)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7)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约,并收取定金;
3、在签署本合同书及甲方支付策划费之首期款后,在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目销售执行报告》(见附件三),在得到甲方认可后收取策划费末期款。同时制定销售方案和宣传推广计划,经甲方确认后组织实施。
4、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 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5、如果乙方代收款项,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项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6、与甲方在委托范围内合作,完成有关推广及宣传活动。指派专业人员参加必要的本项目相关的联席会议,从销售角度为甲方提供意见和建议。
7、依据确认的《项目销售执行报告》,严格按照双方共同商定的销售方案组织好楼盘的销售工作,负责管理销控表,可根据销售各阶段的实际情况合理调配资源。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销售计划,不得任意放盘和调价销售;若遇特殊情况,乙方应获得甲方书面认可后作为个案协调处理。
8、详细记录广告效果及销售情况,并每周向甲方书面报告销售进度,供双方及时调整销售策略。
9、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10、对每个单元的代理责任,在客户缴付首期购房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协助甲方督促业主提供按揭资料、签订商品房担保按揭合同后即告结束。
若有特殊原因,甲乙双方另行商议决定。
11、注重职业道德、树立企业和个人的良好形象,自觉维护甲方的声誉。
12、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有因股东变更、产权交易等原因导致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物业产权主改变时,甲方除应支付乙方售出部分的代理费外,还应向新产权方说明本合同的有效性,三方就有关的权利义务给债权、债务事宜签订新的协议。如新产权要求重新委托代理销售,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代理权。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均应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为合同另有规定,按该规定执行。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附件( )是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销售代理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第一条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款单位:元/
编号
品名
品种
商标
规格
数量
产地
包装标准及要求
保质期限及要求
产品标准
运输保管条件
单价
总价
合计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委托人应提供的相关证件:初次交易的,为:□《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开户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代理销售授权书》□《检疫证明》□其他;再次交易的,为:□《食品检验报告》□其他____________。
第三条食品备案:已办理备案的,出卖人应提供备案编号;尚未备案的,备案手续由(委托人/代销人)办理。
第四条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食品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代销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第七条报酬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报酬、价款的结算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已售食品的价款每月_____日结算一次,代销人的相应报酬从价款中扣除。最后一批代销食品价款与报酬在代销期限终止时结算。
(二)已售食品达百分之_____时,代销人与委托人结算一次价款,相应报酬从价款中扣除。最后一批代销食品价款与报酬在代销期限终止时结算。
第九条食品损耗费用的承担及预过期食品、过期食品的处置方式_____________
第十条合同解除:委托人提供的食品经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属于委托人责任的,代销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追回责任:代销人按照有关规定对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实施追回及无害化处理,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有权就由此受到的损失向委托人提出赔偿。
第十二条代销人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销售代理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本协议约定项目位于武汉市江汉区大智路号(以下简称本物业),项目性质为住宅及商业,建筑用地面积约为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____________万平方米(其中公寓及商业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最终规划设计为准)。本项目由武汉绿地新龙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开发,为进一步发挥各自的优势,本着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署本“房地产项目销售代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同意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起正式委托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独家全权销售代理单位,委托期限一年。代理期从本项目满足销售条件(见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并且甲方取得预售许可证及开盘广告刊登之日起计, 开盘广告刊登之日不得迟于取得预售许可证5日之内,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经甲方书面认可)。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及权利
1、负责保证本项目销售的合法性,申办有关租售之法律程序,同时向乙方提供有关本项目销售之法律批文副本资料,包括:
A.武汉市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B.发展商营业执照;
C.小区总平面图、各楼层平面图、房屋立面图、鸟瞰图、室内厨卫设施表、装修装配标准(含家具配置图及效果图)。
D.武汉市楼盘销售窗口表;
E.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房屋订购书;
F.与银行签订的按揭协议。
G.上述证照、资料须经乙方确认无误并加注“销售专用”字样后盖章。
02、全权委托乙方安排本项目销售的广告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本项目销售过程中的有关成本费用,其中包括:
(1)各种广告、宣传及有关销售资料之设计、编辑、制作、派发及发布费用;
(2)与本项目销售直接相关的市场调研、客户座谈等费用;
(3)售楼处、展销会场地及有关设备的设计、建设、装修、租用、布置等一切费用;
(4)提供电话、空调、复印、传真、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5)有关销售促销活动费用。
上述费用乙方均需事先提出预算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发生。
2、根据乙方的建议负责确定本项目销售进度、销售报价、付款方式、按揭办理、 物业管理内容及收费标准等。
3、甲方选派工作人员负责与认购者签定《商品房销售合同》,并负责接受客户各类房款、契约盖章、客户催款、银行按揭、产权办理等工作。所有房款及定金须由甲方专门负责收取,甲方人员必须配合乙方销售工作,且必须与乙方在售楼处的员工上下班时间一致。
4、提供租售所需契约空白文本等,配合乙方租售,并在乙方工作人员陪同客户看房时提供帮助。
5、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的溢价分成、佣金。
第三条:乙方责任
1、在本项目的销售代理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及武汉市的有关法规,不损害甲方品牌形象。
2、负责对本项目的销售工作进行总体策划,包括销售价格定位、付款方式设计、销售对象、时间、付款方式及各种租售渠道等。
3、负责在现场组建售楼班子,负责本案的现场销控,本部设立项目专案组负责市场信息分析、销售跟踪、巡视及督导。
4、负责计划、监督制作与销售有关的售楼书、推广宣传单、展览板、认购书、认购须知及其它一切有关销售之资料,以及有关的报刊、电视及电台等媒体广告的设计及制作工作。
5、各种销售宣传推广的计划及费用均需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6、承担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及交通等费用。
7、代表甲方以甲方名义签本项目之销售认购书,协助甲方统一收取认购者临时定金。
8、安排有关之售后跟进,如协助甲方客户催款、提交详细之租售报告、客户统计分析、媒介分析、策划及销售方面之检讨分析报告。
第四条:销售价格及佣金事宜
1、项目销售价格
双方约定本项目销售均价为元/平米,以此基准价格为基础,经甲、乙双方确认,根据幢差、楼层、朝向等做成一房一价表,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销售底价必须达到此价格表标准。
2、销售完成时间
双方约定本项目的销售完成时间为____个月,乙方须在此时间段内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销售。
3、固定代理佣金
甲方同意在委托期内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的本项目在达到上一条规定的销售价格实现销售时,甲方按实际销售回款额的百分之一点五(%)给予乙方作为销售代理佣金。
4、溢价提成
以一房一价价表为基础,实际成交价超出价格表以上的部分视做溢价,溢价部分甲、乙双方各得50%(百分之伍拾)。
5、结算方式
租售佣金结算方式为月结,结付标准以客户正式签定购房合同并已支付首期款,其中首付款的金额不得低于该房总房款的20%,每月最后一天为结算日,每月成交单位有关之代理佣金、溢价提成款甲方须于次月10日前付清予乙方,收到款项后乙方应开具有效发票。
6、若甲方于委托期内自行销售给买家,则该甲方自行租售之单位计算在乙方之租售业绩之内,该部分之租售额按上述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佣金计算方法支付佣金予乙方。
6、如遇认购者签署认购书后违约,认购者所付定金归乙方所有。
第五条、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
1、委托期的延续或终止须于委托期限完结前30天内由甲、乙双方代表书面决定。
2、如由甲方工程进度、销售手续等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按时完成各项销售工作,则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应按已实际达成的销售无条件结付全部乙方应得的佣金(含广告费)、溢价提成,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客户退房,该套房屋仍视为乙方的代理业绩。
3、在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期内,乙方完成本合同所指的销售代理工作且甲、乙双方之间结清一切代理费用后,本合同终止。
4、若于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全程策划代理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计人民币拾万元整,并由违约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5、若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并导致诉讼,则由本项目所在地法院解决有关司法管辖之问题。
第六条、其它
1、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案名及开发商名称(甲方)以最终正式文件为准
2、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数据,以项目-最终的测估为准并相应调整。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4、所有由乙方事先提出并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各项费用预算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合同内容如有修改,经双方同意后,可另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即刻生效。
附件一:本项目可售房源表
附件二:本项目销售计划
附件三:项目房产销售价格表
附件四:本项目宣传推广费用预算表(分阶段提供)
甲方(盖章):
代表人
地址:
乙方(盖章):
代表人::
地址
签署本合同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