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9篇

时间:2023-10-21 08:17:01 合同大全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篇1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电话: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房屋状况:(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1、甲方所拥有的坐落于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现用途为。

  2、甲方已于房屋所有证号为:。

  3、甲方已于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

  4、甲方自愿将上诉房屋所有权及所属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购买该房屋。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无财产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房屋价款:

  买卖双方同意按套计价,该房屋总价款为(RMB:元整)。

  三、付款方式:

  四、房屋支付:

  甲方应于办理房屋立契过户之日起5日内按合同约定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五、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所产生的费用,一切由甲方负责。

  2、房屋交付前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六、甲乙双方若出现法律纠纷,可向房屋所在法院进行起诉。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按手印:

  乙方签字、按手印:

  年月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篇2

  出售方(甲方):

  地 址:

  邮 码:

  电话:

  购买方(乙方):

  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日

  国藉:

  身份证号码:

  址:

  邮 码:

  电话:

  分 协 议 书

  第一条 甲方经批准,取得位于市用地面积㎡的土地使用权。 地块编号:使用年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XX,系定名,由甲方预售。

  第二条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XX的第幢号(第层)。建筑面积㎡,土地面积㎡(其中:基底分摊㎡、公用分摊㎡、其他㎡)。

  第三条 甲方定于年月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须凭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XX售价为:单价元㎡,总金额币千百十万千百十元(小写万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 帐户名称:帐号: 分期(一次)付款(见附表一)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如逾期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XX出售他人。

  第六条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

  第二天起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甲方出售的XX须经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30天内退回乙方。

  第八条 甲乙双方在XX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XX有关联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 乙方所购XX只作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XX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XX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 预售的XX,乙方不许转让、抵押,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 后面的附表一、二均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按下列( )项解决:

  1。由仲裁机关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年月日

  年月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篇3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细则》的规定,已合法取得北京市区(县)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甲方在上述地块建设项目的名称为,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字号),经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外销许可证号为。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的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房屋状况详见附件),土地面积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上述面积已经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测绘。

  第二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币元,价款合计为(大写)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乙方预付的定金元,在乙方支付购房价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乙方同意在年月日前将购房价款全部汇入甲方指定银行。

  甲方指定银行:

  银行帐号:

  第四条、甲方同意在年月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方提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交付地点:。

  甲方同意按《建筑工程保修办法(试行)》的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五条、乙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代管。

  第六条、双方同意在签定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持本合同和有关证件到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所权证。

  办理上述手续时发生的税费,由双方依照有关规定负担。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逾期超过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合同终止自乙方方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终止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须并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的约定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逾期超过日终止本合同。合同终止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九条、本合同由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双方因履行合同引起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份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北京市房地管理局两份。副本份。

  甲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篇4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按照《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的规定,通过方式,取得市区(县)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预售,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为。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房屋,甲方已于年月日收到乙方预购房屋的定金元。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预售预购事项,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 房屋,房屋用途,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房屋状况详见附件),土地使用面积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上述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房地产管理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第二条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元,价款合计为(大写)元整(小写:元)。房屋竣工后,第一条载明的`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误差在%以内的,不再结算;误差超过%的,超过部分按房屋售价进行结算。

  付款方式见附件二,乙方按期将购房价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元,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 甲方须于年月日前,将房屋交付乙方。除不可抗力外,甲主未按期将房屋交给乙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房屋应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逾期超过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契约。契约终止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约的终止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第四条 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契约约定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逾期超过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未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契约。契约终止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五条 甲方交付房屋时,应提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

  甲方交付的房屋经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不合格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契约,甲方应在契约终止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和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利息计算同第五条)。甲方交付房屋的装修、设备未达到本契约附件一规定的装修、设备标准的,甲方同意按未达到部门的双倍差价向乙方补偿。

  第六条 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七条 乙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认可的管理公司代管。

  第八条 本契约由双方签字,在办理房屋预售预购登记后生效。预售、预购登记于本契约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由双方共同到局交易管理部门办理。

  第九条 本契约生效后至房屋交用前,乙方不得转让所预购的房屋,如有特殊原因需转让,须报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

  第十条 双方同意房屋交付后30日内共同到预售登记的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立契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

  第十一条 办理上述手续时发生的税费,由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第十二条 本契约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契约未尽事项,在不违反本契约的前提下,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本契约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契约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交房地产管理部门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预售登记机关(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

  一、房产平面图及装修、设备标准(略)。

  二、付款方式(略)。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篇5

  出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受买人购买商品房(以下简称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商住,属砖混结构,层高为。

  第二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总金额人民币

  除上述房价款外,甲方代收下列费用:

  1、天燃气开户费2200元。

  2、王力防盗门1000元。

  3、财政契税(购房总额的2%)。

  4、房屋维修基金(购房总额的2%)。

  5、自来水开户费654元。

  6、电开户640元。

  7、有线电视的开户费300元及电话开户等。

  第三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按国家政策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

  第四条交付期限

  甲方应当在20年3月8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将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遭遇不可抗力除外)。

  第五条债务纠纷

  甲方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券债务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该商

  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务债权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甲方关于基础设施、供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1、水、电、道路于交房时投入运行;

  2、物业管理于交房时投入运行;

  3、有线电视、电话安装到户。

  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保修责任

  甲方对该商品房保修壹年,从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甲方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甲方提供的`资料交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并代为乙方办理产权证。

  第九条乙方所购商品房仅作住宅用,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条乙方应服从甲方物业公司的统一管理,按期按规定交物业管理费。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20年12月10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篇6

  出卖人(甲方):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村证房位于的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万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乙方一次性将房款交付甲方。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本房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于年月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房价款的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4、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5、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篇7

  出售方(甲方):

  地 址:

  邮 码:

  电话:

  购买方(乙方):

  姓名:

  性 别:

  出生: 年 月 日

  国藉: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 码:

  电话:

  分 协 议 书

  第一条 甲方经批准,取得位于市用地面积㎡的土地使用权。

  地块编号:使用年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系定名,由甲方预售。

  第二条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楼宇的第幢号(第层)。建筑面积㎡,土地面积/㎡(其中:基底分摊㎡、公用分摊㎡、其他㎡)。

  第三条 甲方定于年月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须凭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楼宇售价为:单价元/㎡,总金额币千百十万千百十元(小写万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

  帐户名称:帐号:

  分期(一次)付款(见附表一)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如逾期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

  第六条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30天内退回乙方。

  第八条 甲乙双方在楼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联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 乙方所购楼宇只作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 预售的楼宇,乙方不许转让、抵押,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 后面的附表一、二均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按下列( )项解决:

  1.由仲裁机关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篇8

  甲方(出卖人):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买受人):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地产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位于第层,共(套/间),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 (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 。

  第二条 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

  第三条 价格

  按总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为(币)元整。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币)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

  2、已付定金将在最后一期付款时冲抵,支付方式为以下第种:

(1)现金;

(2)支票;

(3)汇款。

  第五条 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乙方。

  第六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计算。

  2、逾期超过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七条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1、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逾期超过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八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日起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赔偿乙方损失。

  第九条 保证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

  第十条 税费的交纳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缴纳。

  第十一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乙方:

  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二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篇9

  合同编号

  市稻谷买卖合同(版)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稻谷买卖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品种、数量、等级

  品种:。

  数量:。

  等级:。

  生产年份:。

  缝口标准:。

  第二条质量标准质量标准:。

  第三条包装包装要求:。

  包装费用由方承担。

  第四条价款单价:元公斤。

  总价款:元。

  第五条交付方式

  1.时间与数量

  (1)甲方于年月日向乙方交付公斤。

  (2)。

  2.方式按照下列第项方式执行:

  (1)乙方自行提货。

  (2)甲方按照约定的地点交货。

  (3)其他:。

  3.运输费用运输费用元吨,由方承担。

  第六条验收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并开具验收单。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检测的结果为准,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价款支付按下列第项方式支付价款。

  1.即时结清。

  2.乙方在稻谷交付后内结清。

  3.其他方式:。

  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方少交或乙方少收合同约定稻谷数量的,应向对方支付少交或少收稻谷价款%的违约金。

  2.甲方迟延交货或乙方迟延提货的,每迟延日,按合同价款%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逾期支付价款的,应当按照逾期支付价款每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交付的稻谷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调换,由此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5.其他违约责任:。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者申请调解解决;或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附则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

  甲方份,

  乙方份,

  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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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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