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下面是热心会员“weisongpaixing”分享的公司员工的聘用合同精华9篇,供大家品鉴。
公司员工的聘用合同 篇1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1、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离休时间,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退休年龄(时间)的,可在乙方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再根据规定条件,续订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1、甲方实行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工作8小时的工作制度。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3、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1、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为元人民币。
2、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3、乙方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探亲假、婚假等假期。
5、甲方按期为乙方缴付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和其它社会保险金。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见习期),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甲方单位被撤销的,甲方应在被撤销前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数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5、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当月基本工资作为的违约金给甲方。
6、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公司员工的聘用合同 篇2
甲(聘用单位):
乙(受聘人):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离休时间,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退休年龄(时间)的,可在乙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再根据规定条件,续订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工作岗位
1、甲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的岗位意向与乙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2、甲根据工作需要及乙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实行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工作8小时的工作制度。
2、甲为乙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3、甲根据乙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甲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 工作报酬
1、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的工作岗位,甲按月支付乙工资为 元人民币。
2、甲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的工资。
3、乙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
4、乙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探亲假、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5、甲按期为乙缴付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和其它社会保险金。
第五条 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应遵守甲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的管理、教育。
3、甲按市府和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如违反甲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按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9、乙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
第七条 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1、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见习期),甲应根据乙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乙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解除聘用合同的,甲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按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甲单位被撤销的,甲应在被撤销前按乙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数为乙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5、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当月基本工资作为的违约金给甲。
6、乙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解除聘用合同的,甲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第八条 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二份,乙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盖章) 乙(签字)
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公司员工的聘用合同 篇3
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省人才流动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立劳动(聘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月。
二、岗位职责
1、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担任工作。
2、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甲方因机构变动或工作需要,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职责,乙方应服从变更。
3、乙方应做好本职工作,提高职业技能,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1、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须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设施,保证乙方正常、安全地开展工作。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甲方应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若有加班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的工资分配形式,按甲方规定执行。甲方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以货币形式按月付给乙方工作报酬,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2、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乙方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省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
五、劳动纪律
1、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职业道德,服从甲方在生产经营方面的指挥和管理。
2、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甲方有权依据有关规定按不同情况给予乙方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到解聘。
六、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续订
1、下列情况之一,甲乙双方可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1)由于情况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且部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2)本合同订立时所依照的法律、法规及甲方有关规定已修改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聘用合同期满或聘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甲方因工作需要和乙方续订合同,应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续订后的聘用合同应及时到签证部门办理签证手续。
七、聘用合同的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工作的,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如甲方生产、经营、技术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3、在甲方濒临破产的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符合裁员条件裁减人员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4、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
2、3款的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为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5、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在聘用合同期内,甲方工作确实不能离开的;
(2)乙方系甲方出资聘用或培训,且同甲方另订有协议,不符合协议有关规定的;
(3)乙方在甲方担任重点工作任务而未完结或乙方系签有其他未了结的合同的技术、经营骨干。
7、除本条第5款外,乙方解除聘用合同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8、经甲方双方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解除本合同,应继续履行聘用合同并按照乙方在合同中断期间造成经济损失金额的%进行赔偿。
2、乙方违约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按损失金额的%进行赔偿,并赔偿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甲方有规定的,按甲方规定执行。如无规定的,培训费的计算:按乙方培训后的服务期年内计算每年递减20%,服务期满年的,不再收培训补偿费用。
九、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并会同市人才服务中心做好乙方的年度考核以及转正定级、档案工资晋级等工作。
十、甲乙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本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
十二、合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任何一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向市人才服务中心申请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要求仲裁的,可向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之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送市人才中心签证;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事档案管理部门一份。
2、本合同代签、涂改无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人(签名)年月日年月日
鉴证机构(章):
鉴证人(签名):年月日聘用合同
公司员工的聘用合同 篇4
甲方:湖北环宇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乙方姓名:罗小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武汉市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内容。
一、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自20年3月起至20年12月止,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如双方同意延续,应续订合同。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荆州地区 从事工作。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
二、劳动报酬员工聘用合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经营状况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制度,依据乙方所担负的职务、职位确定其税后工资底薪每月/人为3800元。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1)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3)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以办理
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期间的情况除外。
七、其他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在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条款的修改和解释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 日
公司员工的聘用合同 篇5
甲方(聘用单位):
受聘岗位: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前30天为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离休时间,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退休年龄(时间)的,可在乙方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再根据规定条件,续订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工作岗位
乙方姓名(受聘人):
乙方身份证号: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实行弹性作息制度,每天工作时间为9:00-17:30,更具需要每周给乙方安排至少一天休息时间。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3、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 工作报酬
1、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不少于 元人民币。
2、甲方有权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工作需要适时调整乙方的工资。
3、国家传统节日,甲方适当向乙方发放相应的福利待遇,并给予乙方法定节假日、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第五条 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并依照乙方的功过表现给予奖惩。
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条 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签约时间: 年月 日
签约时间:年月 日
公司员工的聘用合同 篇6
甲 方:
乙 方: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招聘人员,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有效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简介、招聘岗位职位描述、要求以及薪酬待遇等材料,填写《客户背景信息调查登记表》(见附件);
二、本次招聘岗位如下:
(一)
招聘岗位填写《委托招聘职位登记表》(见附件)。
三、费用结算方式如下:
(一)委托招聘服务费按委托招聘岗位逐个单独进行核算,服务费标准详见网站报价,具体数额以本合约为准,本次委托招聘服务费总计人民币元整(大写)。
(二)为使委托招聘服务顺利开展,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支付乙方人民币元(大写),作为乙方的委托招聘运作费用。
(三)为使委托招聘服务顺利开展,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支付乙方全部费用,人民币元(大写)。
四、乙方在收到甲方所付的委托招聘费用后,须在本协议期限内完成以下工作。
(一)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两个个工作日内,在网站上发布甲方的委托招聘信息。
(二)乙方在协议期内,按照甲方提供的《委托招聘职位登记表》,以各种方式为甲方寻觅所需人才,在 个工作日内至少一个职位推荐五名有意应聘且基本符合甲方招聘岗位要求的候选人。
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候选人的五个工作日内即应作出相应的取舍决定,并书面反馈给乙方,否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且不退还甲方所付的委托招聘费用。
六、在协议期限内, 如甲方未录用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则
(一)双方可另行书面约定协议顺延期。
(二)双方可终止协议时,乙方不退回委托招聘作费。
七、乙方推荐候选人到甲方单位报到之日起十五天内,若甲方和候选人双方都表示满意,则本次委托招聘成功。如委托招聘不成功,乙方应继续想甲方提供所需人才。
八、委托招聘成功后,甲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录用人员在报到之日起因个人原因在一个月内离开甲方单位,或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被甲方辞退,乙方应在2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另外合适人选。
九、甲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单方录用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否则视作委托招聘成功,向乙方双倍支付委托招聘费用。
十、保密
(一)乙方应对所签协议严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二)甲方应对所签协议严格保密,在未得到乙方书面同意前不能对乙方推荐的候选人作任何调查。
(三)甲方不得利用录用人员盗取原录用人员工作单位的商业秘密,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乙方配合甲方办好录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按正常的程序办好离职手续,录用人员在工作期间与甲方发生的各种劳动纠纷由甲方和该录用人员按有关法律法规解决,乙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十二、协议附件经甲乙双方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在执行本协议中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六十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五、本协议招聘期限自年月日 至 年月日止。
十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及经办人签字后开始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盖章)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日 期:年月日
乙 方:(盖章)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日 期:年月日
公司员工的聘用合同 篇7
用人部门(甲方):
职工(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临时聘用工作人员,乙方申请应聘。经考试、考核合格及医院院务会研究决定,甲方同意招聘乙方为临时工,并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
二、工作任务
乙方在甲方的岗位承担工作,并服从甲方因为工作需要的临时调整岗位。
三、劳动纪律和待遇
1、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必须自觉遵守,服从甲方管理。
2、甲方应切实加强单位内部的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罚分明。
3、甲方保证乙方在工作期间每月轮休4天(春节及婚丧假除外),余假不计算补助,不允许两月及以上假期一次性连休。
4、乙方基础工资同新聘正式职工标准,另加岗位提成,每增加一年工龄基础工资递增元/月(从年计算)。
5、乙方在签订合同后1月内提出书面申请,甲方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手续,本人不参保者其单位缴纳部分不支付现金,合同期满后不再续订的,甲方将从次月起停止缴纳乙方的保险金,其他福利待遇同正式职工。
6、上级人事部门办理招工手续,如基本条件相符,可根据乙方表现,优先考虑,择优录取。
四、终止解除聘用合同条件
1、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可以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续聘考试及考核不合格者;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工作安排者;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医院规章制度的;
(4)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者;
(5)不履行合同,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6)医院因管理、技术条件等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原劳动协议无法履行或国家岗位编制调整需裁减人员;
(7)严重失职,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在合同期内,下列情况之一者,本人可以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1)用人单位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临时工合法权益的;
3、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
五、双方协定的其它事项
1、乙方在聘用期间由于某种原因对甲方所造成的医疗差错事故严格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文件及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2、乙方向甲方上缴元医疗风险押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不再续聘时,且未对医院造成损失的,将在2个月内退还,否则根据其损失酌情扣减,损失超过元者必须缴清,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追缴。
3、甲方派乙方外出进修学习的人员,回院后必须在甲方工作满五年,否则由乙方按200%赔偿甲方进修期间所支付的所有费用并扣除全部押金,不服者通过法律途径追缴。
4、甲方在聘用乙方期间如上级政策有变动,按当时政策办理。
5、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或双方协商解决。
六、调解与仲裁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期限届满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公司员工的聘用合同 篇8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民族: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款确定: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为止。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之日起至之日止(起止时间必须明确具体)。
二、工作性质和考核指标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考核指标每月(每季度、每月任务)
三、劳动报酬
乙方在聘用期间的基本工资为月元,奖金见甲方的奖金发放制度。
1.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管理权、考核权和奖惩权。
2.合同期间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发现乙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乙方在病、事、延长产假和医疗期及脱产学习期间本人或为他人及亲友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
(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工作责任制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4)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乙方连续个月(季度、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7)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3)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乙方受聘期间,因违法、违纪或其它不当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有权享受国家和本企业规定的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2.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或工作指标,并接受甲方的考核。
3.自觉保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实施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言行。
4.必须以甲方工作人员名义开展业务,并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5.乙方因其它事由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如遇违约时,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给对方违约金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及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2.乙方在职期间,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或乙方属甲方有偿引进的人才,当乙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或有偿引进费计收赔偿金,其标准为每服务一年递减支付的培训费或引进费总额的20%。
3.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在双方终止劳动合同时,由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
4.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双方协商一致,认为下述程序是公正而合理的。
1.提出书面通知;
2.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归还乙方持有的甲方的各种文件、资料、通信设备、劳动工具、住房、交通工具等甲方财产。如有遗失、损坏应予赔偿。
3.交接工作;
4.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5.甲方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自乙方提出书面通知之日起的第三十一日,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解除。但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及时按程序办妥手续的,则办理时间可以顺延,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但如这种延误系甲方原因,则甲方应为乙方办理手续并赔偿乙方损失。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甲方(盖章): 代表: 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公司员工的聘用合同 篇9
甲方名称:
乙方姓名:
性别:出生日期:
民族: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电话:
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款确定: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出现为止。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之日起至之日止。
二、工作性质和考核指标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考核指标每月为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乙方在聘用期间的基本工资为月元,奖金见甲方的奖金发放制度。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
1.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管理权、考核权和奖惩权。
2.合同期间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受提前三十天通知的限制:
在试用期内发现乙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工作责任制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乙方连续个月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甲方:甲方代表:乙方:
年月日